和谐社会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2013-04-12张仲坪
□文/张仲坪
(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甘肃·兰州)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的本质概括。企业作为社会上数量最多、雇员最多、掌握和消耗社会资源最多的社会组织,其生产经营活动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显得极为重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兴起于当代西方正在风靡全球的一种哲学伦理学。主要指企业组织作为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在内部和外部规则的制约下,对社会(包括企业员工、消费者、环境等)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行为。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品质量安全问题。商品质量直接关系着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其意义重大,不可忽视。然而,我国市场上却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掺杂使假的现象严重,这不仅威胁了众多顾客的健康与安全,而且还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卫生状况令人堪忧。目前,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不尽理想,部分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等现象大量存在,有毒、有害食品坑害广大消费者的事件不绝于耳。
(二)劳工权益问题。我国企业的劳工问题如非法使用未成年工、收取职工押金、扣押身份证和限制人身自由、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社会保险覆盖率低以及劳动安全、生活条件、就业歧视等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企业没有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负担,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提供简陋的工作环境。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尽量减少成本支出,特别是减少在生产安全方面的投资,这给生产安全事故的频发埋下重大的隐患。
(三)环境保护问题。部分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很少考虑它的社会形象和长期发展问题,不顾公共道德而破坏环境。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形成一种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有些小金矿、小煤矿不顾当地的自然环境,乱采滥伐,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环境容量,同时生态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问题突出,进一步导致森林生态功能不足,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企业所有制结构由公有制演变成为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格局。然而,各种所有制企业所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不均等的,国有企业承担的较多,能够认真、自觉地履行,而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对较差,存在逃避现象。另外,我国经济存在多方面薄弱环节,资源配置差、企业以粗放型经济增长,企业没有意识到生产对环境、对社会的影响,为了增强其低劳动成本的竞争优势,企业没有充分考虑使劳工的权益的得到保障等计划经济留下来的问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全新的概念为我国部分企业一时难以完全接受并自觉履行其责任。
(二)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对于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与环境之间的信息、能量、物质的交换过程,是与社会公众间的互动过程,社会对企业形成了种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企业主动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有效地回避、减轻或转移来自企业外部的直接压力。但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规范体系不完善,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能完全曝光于社会公众视野之中,企业的违规行为不能够在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及时反映出来,这样就减轻了企业违法的成本,导致机会主义心理恶性膨胀,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恶性企业社会责任失范事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三)企业内部缺乏监督与约束。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发展,企业所有制发生了深刻变化,除了少数大企业以外,其余大部分企业已经改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原来的职工主体地位已经被削弱,甚至已经丧失,劳工和企业管理层的隔阂日益拉大,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的力量越来越薄弱,有的甚至被取消。所有者以及代表所有者管理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会忽视劳工的权利与利益,企业内部无法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制约。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并且仅仅通常定期向外界公布企业会计报表,而不包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董事会、股东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以企业的经济利润监督为主,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起到约束作用。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主要对策
(一)引进SA8000标准,建立良好的企业生态环境。引进欧盟推行的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8000标准,这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行业。SA8000所代表的是一种世界潮流,它是人类在快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人类自身、自然环境、社会的保护意识的警醒,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SA8000标准体系构建的企业生态环境,实际上就是一种良好的、和谐的企业生态环境。
(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随着2006年1月1日我国新《公司法》的实施,企业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议终于宣告结束。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因此,如何将新《公司法》第五条的立法精神具体化,赋予其确切的、可操作的内容,如何通过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构建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中得以贯彻和落实,仍然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三)企业必须树立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都在转变。为了有效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将社会责任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宏微观层面,应该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环境保护植入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之中。企业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就要注重企业自身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方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我们要把企业社会责任建立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倡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战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担负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经营,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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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广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原因及对策[J].宜宾学院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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