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技术传播的国际支持机制研究
2013-04-12冯志坚
冯志坚
(1.衡阳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湖南 衡阳421002;2.湘潭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到目前为止,许多国家承诺采取行动进一步协调国际气候政策,哥本哈根峰会后提交的联合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框架协议(UNFCCC)纳入许多国家立法。[1]许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低碳政策包含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内容,并纳入了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虽然发展中国家转向低碳经济有减缓急需的经济增长的风险,但可以带来先行优势和其他优势。国际治理机制需要支持和加强各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针,包括政府努力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能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综合考虑气候变化与投资政策。
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建立一个有利的政策框架,有效地利用外资和国家私人投资减缓气候变化,引进外国低碳投资。许多发展中国家资源和能力有限,缺乏投资适当活动必需的技术和技能及获得必要低碳技术应支付的资金,而跨国公司能够弥补这方面的需要。
一、建立有效的低碳技术传播途径
国际低碳技术可持续传播要求增强技术定位、有利框架、有效联系和国内企业吸收能力。由于拥有大量的技术和诀窍,跨国公司可以向发展国家传播低碳技术发挥重大作用,如积极参与传播的过程,最大化他们的支持作用。技术传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建立有效政策的困难。其中的关键问题包括:设定技术目标和优先考虑外国投资低碳技术扩散到当地公司;创造一个有利于技术从母公司流向东道国子公司的国内企业环境;建立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最大化技术扩散机会的基础;促进国内企业的能力建设,培育吸收和适应能力。
1.确定技术开发目标。有些因素可能影响东道国政府设定吸引外国投资促进技术传播的优先次序和定位。政府可以评估本国的自然资源和创造资产增长潜力部门以确定努力目标。例如,摩洛哥出于某些原因选择优先获取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制造业的环境技术,包括对最可靠技术的评估,及对该部门低碳外国投资方式的分析。
如果国内某些产业和价值链特定部门的企业吸收能力高,但缺乏低碳技术和知识,政府可以设定具体的吸引外国投资目标,以获得必要的专有技术。韩国在LED生产技术的获取方法表明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可以帮助国家迅速进入低碳产业高端。[2]同样,清洁运输设备领域,马来西亚政府调整国家汽车政策,为外国汽车制造商投资生产混合电动车辆创造了机会。
2.创造有利的技术跨国流动框架。有利于低碳技术跨国流动的具体框架包括提供必要的技能和适当的基础设施(如建立低碳经济特区)、定义和创造低碳技术产品市场的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激励(例如投资必需的研发或技术适应)和强大的法制系统。
(1)有些发展中国家拥有强大的教育和培训必要技能的资源。例如,马来西亚有一批突出的技能密集劳动力为欧司朗(德国)和飞利浦(荷兰)等电子公司以较低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生产发光二极管等电子产品出口。然而,许多国家仍然短缺技术人员,跨国公司需要依靠外籍人员作为主要劳动力,特别是在他们经营的高新技术行业。聘请外籍人员培训当地工作人员对确保技术跨境流动很重要。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措施激励了跨国公司或当地企业投资必要的当地工人培训。
(2)跨国公司专有技术从母公司流向子公司等技术跨国流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许多跨国公司认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是他们向东道国传播技术的前提。同时,从东道国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制度必须明确并在确保获得适当技术方面得到加强[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2003]。清洁技术跨国传播的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仍然是不确定的(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2008)。某些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初步证据表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促进技术传播,如中国和印度等比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有众多市场竞争对手。[3]
(3)在清洁发展机制领域,尽管清洁发展机制没有明确的技术推广任务,有些东道国政府使用检查和批准过程影响跨国技术流动和传播的内容及范围。所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必须经东道国政府批准,中国、印度和韩国等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批的资格标准中还包括技术传播要求。但对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来说,主要的挑战仍然是如何建立吸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基本的管理能力。
3.通过联系促进技术传播。国内企业何种程度与何种速度获取跨国公司的技术取决于它们之间建立联系的类型、规模和质量。建立联系的类型包括合资伙伴、竞争对手、供应商或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他们各有利弊和缺点。有些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合资企业,因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合资关系通常会导致有效技术传播与获取:当事人双方相互分享知识与资产(例如,跨国公司可能拥有低碳技术,而其国内合作伙伴有当地产业客户的隐性知识)。然而,联合投资要求合作伙伴之间高水平的相互信任以及技术传播与吸收能力。[4]
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之间的价值链联系也是传播知识与技术的关键渠道。他们可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贡献者。由于国内企业往往与跨国公司的国内和全球价值链产生联系,有很大可能发生技术传播(如满足产品规格和质量标准)。然而,联系不一定必然发生或自动发生,完全实现通常需要政策支持。[5]贸发会议的商业联系方案积极推动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建立这种联系。
根据投资促进机构的调查,低碳外国投资与国内企业的发展产业集群联系是促进这种投资的关键政策目标。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外国子公司的参与使这些集群有助于提高知识和人力资源交流,并促进本地和国际公司联合投资。因此他们是发展低碳产业的孵化器,正如中国滨海新区中相关企业发展的一样。
有些重要的低碳技术如发电、废物管理和工业余热发电项目适合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复杂的项目融资结构涉及创建一个特殊目的工具(SPV,通常是一个公司或合伙关系),使用资金主要来自私人投资,收购资产创造现金流然后进入合同以确保产品或服务支付的现金流要求。合同可以是公共实体的特许权或明确的承诺,如电网供应商。例如,公私合作结构可以是跨国公司的建造经营转让(BOT)安排,这样把技术传播给当地合作企业;这种安排通常包括在约定的时间后对当地企业培训和转让工厂设备。与其他关系相比,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和建造经营转让(BOT)安排有效性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谈判及契约安排的质量。
4.提高国内企业吸收能力。当地企业获取和掌握技术与否不仅取决于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关系的质量,更取决于后者的吸收能力。发展中国家应该把发展国内技术与诀窍的吸收能力放在战略地位。这种战略要求政府为主导先进“绿色”技术的研发发挥重要角色,因为私人投资者倾向对环境等公共物品投资不足。公私伙伴关系促进发展和部署新的环境友好技术,并有利于适应当地的情况。特别有价值的是建立区域技术协同中心(RTSCs)制定和协调一致方案,适应发展中国家低碳技术需求。[1]
这些地区中心的许多问题例如电力、新兴的农村和城市人口的交通基础设施或房屋的低碳化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征并带有区域性;虽然RTSCs也有国家窗口和连接国际性质(包括连接现有的研发中心及其他RTSCs)。所有突出的技术资源就通过匹配,协调运用跨国公司、当地私营部门或公共资源(包括大学)产生出协同效应;必须建立良好机制使采用技术适应当地需要或产生新的必要技术(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然而,当地低碳技术产生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科学、工业和企业能力。因此,RTSCs许多早期工作目的是提高这些能力,对关键技术和产业的吸收能力,帮助发展合作伙伴,包括跨国公司、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组织提供金融和技术援助。
促进技术的传播也可能需要加强本地企业的金融能力。一种可能性是选择愿意接受比平常风险高的金融投资者,如风险资本企业。东道国可能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制定评价标准和特殊金融工具以支持当地企业家在低碳领域投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建立“绿色发展银行”。这可以开放信贷市场,激励企业投资,促进清洁能源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并在商业上生存。与现有公共贷款担保或退税等激励措施相比,绿色发展银行将有更多的优点,能灵活解决关键的投资障碍。另一种做法是创造所谓的“绿色”基金以优惠利率为当地企业提供资金。比如,肯尼亚宣布成立绿色能源基金,帮助企业及其他机构创造清洁能源,制造节能灯泡和其他产品。
二、发展中国家应寻求发展低碳技术的国际支持
低碳外国投资可以促进、扩大和升级发展中国家生产能力和出口竞争力,帮助他们转向低碳经济。然而,这种投资也存在经济与社会风险。
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并移向低碳经济面临两个挑战:第一,启动低碳经济需要金融投资;其次,需要购买、生产和传播有关技术。这两个领域跨国公司可以作出重要贡献。因而,当选择促进低碳外国投资时,国家需要制定政策以尽量减少其潜在的负面影响,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各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四个方面的发展方向:(a)利用包括出口等方面新的商业发展机会,(b)增加生产能力,(c)通过鼓励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传统外国投资的碳排放;(d)向其他目标发展。
投资担保和风险保险等母国措施可以用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多机构技术援助实体的建立是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取跨国公司低碳相关的金融和技术资源。
1.跨国公司母国支持措施。许多发达国家通过投资担保和金融援助等各种手段推动国外低碳生产活动,包括向外国投资。就流出投资的投资担保而言,他们给予的担保受到环境评估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低碳外国投资,国家投资担保机构在给投资担保计价时可以考虑对外投资的低碳特征。外国投资者东道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作出了积极贡献,可以得到更多有利担保条款的“奖赏”,如以降低担保费的形式,拓宽覆盖范围或延长担保期限。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外国投资的另一种方式是建立一种机制,使外国投资者母国政府出具信贷风险担保。这种工具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壁垒,保持投资相关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联合国环境署,2009)。此外,这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官方发展援助流向低碳增长方案。从对“传统”产业的经济援助计划转向潜在的低碳增长点,必须重新定位。根据这种做法,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可以成为通过外国投资参与寻求低碳增长的东道国战略工具。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官方发展援助的利益,母国援助计划应与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相协调。发达国家必须建设有效获取和使用这些的资金能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产生了可喜的成果。例如,中国和欧盟建立了积极务实的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致力于技术合作与企业界的参与。中国欧盟低碳技术和投资示范区创立的目的是为这种合作提供创新平台。[1]
2.国际性组织的支持。虽然创建低碳经济的国家政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包括吸引低碳外国投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国际协调至关重要。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的问题,需要采取全球性的行动。大多数国家将继续无意采取有力行动,除非它们能够确保别国采取行动。此外,国际和国家政策应妥善协调互为加强。特别是,应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支持,帮助它们建立低碳经济,我们需要建立支持转向低碳经济的全球伙伴关系。目前发展中国家已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未来,它们也有可能比发达国家遭受更多的全球变暖的后果。构建全球公认的原则:共同但有差异的责任和能力,最贫困国家迫切需要更多的国际金融支持,以帮助他们适应气候变化的后果,构建低碳经济应对全球变暖而不损害他们减少贫困和创造财富的合法愿望。
国际金融机构支持发展中国家低碳增长对外国投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给予东道国政府一定的经济援助,可以用这些基金鼓励外国公司参与低碳投资项目。这种鼓励也可以采取间接的形式,例如,政府决定补贴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或使用节能设备。通过增加对这类项目的需求,是政府影响低碳外国投资的决定因素。最后,国际金融援助支持东道国政策创造低碳外国投资者与国家经济之间的联系。对国家企业家从事低碳活动的财政支持增加了他们与外国投资者合作的机会,例如低碳设备供应融入国际低碳价值链。
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集团)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转向低碳经济。许多区域性开发银行如非洲气候发展特别基金(CDSF)也是这样,它是由非洲开发银行管理的碳基金,由亚洲开发银行亚太地区的清洁能源项目提供支持。在私人金融机构认为信贷风险过高,或通过较高利率和更多的限制性贷款条件补偿较高的风险而回避低碳融资时,他们的支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环境署,2008)。
应进一步加强发展中国家低碳增长的国际财政援助,优先资助可再生能源、改进燃料效率的交通运输和低能耗建筑和设备的市场创造项目。此外还可以选择寻求清洁发展机制运作的改善。发展中国家促进可持续的低碳外国投资必须大部分是发展的目的并产生技术传播。必须改变现有系统,以吸引更多的部门(如能源效率)、地区或规模(如小的项目规模,方案活动)意义上的私人资本。这种背景下,联合国环境署建议小规模扩张清洁发展机制以及程序化清洁发展机制。
发展中国家进入低碳发展道路,并加强技术传播需要国际支持。建立国际低碳技术援助中心(L-TAC)支持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针对性和综合的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包括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该中心将帮助制定战略、政策和方案,使受益者满足其发展的挑战和愿望,包括从低碳外国投资及相关技术中受益。发展中国家将从这种服务中受益,减缓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战略应以连贯的和可持续的方式整合,考虑如何最好地获取和利用必要的投资、技术和其他资源。这是政策挑战是呼唤多种专业知识资源的组合,许多发展中国家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是稀缺而在不易获得的。
有鉴于此,国际低碳技术援助中心与其他机构一起,通过现有的和新的渠道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包括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环境署、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其他多边机构。这些机构的合作将使国际低碳技术援助中心作为其他机构的枢纽提供技术援助,作为专业知识仓库(例如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最佳实践),成为获取专门知识的有效渠道。随着治理和实现方式完善,这种机制将确定考虑到的需求和需求驱动特征。国际低碳技术援助中心还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机构,以制订和监测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问题,包括促进低碳投资和技术传播。
三、促进全球伙伴关系的建立,寻找发展低碳经济机会
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政策争论焦点不再是是否采取行动的问题,而是目前应该采取哪些行动和由谁采取行动。虽然大量发展中国家不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者,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倡议为他们提供了吸引低碳外国投资和技术机会。这些利益包括:加强生产能力,增强出口竞争力,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和加速发展中国家转向低碳经济,这在长期来看是不可避免的。
决策者需要最大化低碳外国投资利益并最小化风险,但这并不简单,特别是因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很少。此外,促进低碳外国投资及相关技术传播的国家战略需要与国际气候变化和投资政策协同。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有效实施的财政资源和体制能力,建立国际支持性伙伴关系因而至关重要。
在此背景下,认识到气候变化的多重挑战,并在发展过程中有机会利用跨国公司的力量来满足这种需要,建立全球伙伴关系协同投资和气候变化政策以促进低碳外国投资,关键要素包括:
1.建立清洁投资促进战略。这包括开发建设性的东道国政策框架,包括市场创造机制和实施推广计划吸引投资者定位的低碳投资关键功能,促进联系和投资善后。国际金融机构和母国必须支持低碳投资促进战略,包括通过流出投资促进、投资担保和信贷风险担保。
2.促进清洁技术的传播。这包括建立一个有利的框架,促进跨境技术流动,促进跨国公司和本地公司之间的联系以最大化外溢效应,提高融入全球价值链部分的本地企业能力,加强发展中国家对清洁技术的吸收能力,并鼓励技术产生和传播的国家伙伴关系。
3.确保国际投资协定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这包括引入气候友好的规定(例如低碳投资促进因素,环境例外)进入未来的国际投资协议,多边的理解确保全球和国家气候变化相关发展政策与现有国际投资协定的连贯性。
4.协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这包括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信息披露的全球统一标准,提高海外业务和价值链内活动的信息披露,并通过现有企业监管机制披露主流最佳实践的排放信息(如股票上市的要求)。
5.建立国际低碳技术援助中心(L-TAC)。L-TAC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减缓气候变化战略和行动计划。该中心将帮助受益人满足其发展的挑战和愿望,包括从低碳外国投资和相关技术中受益。与其他机构一道,L-TAC将通过现有的和新的渠道(包括多边机构)利用专业知识,从事能力和制度建设。
迎接气候变化挑战的投资和技术渠道中,跨国公司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做到这点,发展中国家应寻找转向低碳经济的机会及挑战,并与总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1]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0:Investing in a Low-Carbon Economy[R].2010:99-152.
[2]Shim,Yong Ho,Ki Youn Kim,et al.Strategic priority of green ICT policy in Korea:applying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J].World Academy of Science: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2009,58(16):20.
[3]Barton,John H.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ccess to clean energy technologi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n analysis of solar photovoltaic,biofuel and wind technologies,ICTSD Programm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EB/OL].(2007-01-23)[2013-06-01].www.iprsonline.org/unctadictsd/docs/BA RTON_DEC_2007.pdf.
[4]Demirbag,Mehmet,Hafiz Mirza.Factors affecting international joint venture succes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foreign-local partner relationships and performance in joint ventures in Turkey[J].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2000,9(1):1-35.
[5]Liu Xiaming,Chengang Wang,Yingqi Wei.Do local manufacturing firms benefit from transactional linkages with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in China?[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2010,40(7):11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