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学校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2013-04-12
(南京师范大学 校长办公室,南京210023)
根据透明国际公布的国际清廉指数显示,中国2009年排名79位,2010年排名78位,2011年排名75位,清廉指数的连续提高,显示了我国政府推进反腐倡廉进程,对腐败严惩不贷的政策,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各类腐败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其中高等学校一直被人们视为做学问、搞研究的“净土”,既没有行政权力,也不投资运营。然而,近年来,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成为高校领导腐败的“重灾区”。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中国教育蓝皮书中也提出“高校已成为犯罪腐败新的高发区”,这一切不得不引起我们对高校职务犯罪的重视。
1 我国高等学校职务犯罪的现状
职务犯罪,一般泛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行为。1957年7月张鼎丞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职务犯罪”,但并未引起共识。直到1997年后“职务犯罪”才被固定化,成为特指词汇。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 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大致分为三类: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高校职务犯罪,一般认为是高等院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害高等学校的管理活动,滥用职权、或不正确履行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所触犯的罪名主要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等等。
笔者对2008—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职务犯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统计,全国2008年贪污贿赂案、渎职案涉案人数为41 179人,2009年涉案人数为41 531人,涉案金额71.2亿元,2010年涉案人数为44 085人,涉案金额74亿元,2011年涉案人数为55 091人,涉案金额77.9亿元,2012年涉案人数为269 435人,涉案金额553亿元。
另据统计,2003—200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6 239件,涉案56 685人,其中高校2 303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2002—2004年三年时间里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11件,涉案11人,2005年至2012年6月,共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38件,涉案52人,在海淀区内的39所普通高等院校中,共有l8所知名高等学府涉案,发案率接近半数。苏州市2006—2010年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15件。南京市1999—2002年,共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21件,2004年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10件,2011年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12件[1]。
2 我国高等学校职务犯罪的特征
根据以上的统计数据和公布的案例来分析,当前我国高等学校职务犯罪有着比较明显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2.1 犯罪领域和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
从全国总体形势上看,职务犯罪的涉案人数和金额呈逐年上升态势,2012年查办案件数量居历史之最,呈井喷式爆发。从具体案件来看,以贪利型犯罪为主,主要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体数量逐年增加。涉及的部门由以往高发的基建、后勤、采购、招生部门开始向涉及教学管理、人事管理、校办企业等部门蔓延,涉案人员职务从学院院长、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到普通统计员、管理员、采购员等,呈梯级分布。
需要注意的是,学术腐败泛滥,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学术腐败主要表现为低水平重复、内容粗制滥造、泡沫学术、假冒伪劣、抄袭剽窃、评奖立项存在腐败。其中,在评奖立项活动中,请客、送礼、批条子、打招呼现象较为普遍,行贿、受贿行为时有发生。
2.2 犯罪黑数较大
犯罪黑数,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已经实际发生但是却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被记载在司法机关刑事统计中的犯罪案件数量。犯罪黑数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绝对黑数,指的是那些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未被列为检察机关所掌握的犯罪案件;一类为相对黑数,指那些罪行虽然已被察觉,但没有查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发现嫌疑人而未起诉、被告人被审判但因证据不足而被判无罪的案件。
职务犯罪案在从发现线索、受案、立案、提起公诉、审判,到判决被告有罪的过程中,立案占受案的比例、提起公诉占立案的比例都不高,犯罪黑数较大。据统计,1998—2002年,检察院立案占受案比例为41.864%,提起公诉占立案比例为54.916%,刚过半数。而高等学校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由于职务和身份的掩饰作用、被告人员的学历高、反侦查能力强等原因,犯罪黑数应该更大[2]。
2.3 犯罪主体特征明显
犯罪嫌疑人多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较高,多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他们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对个人人格尊严及学校声誉、名誉的维护较为敏感,负罪感、羞耻感较为明显。赃款去向多为为家庭生活消费及个人购置衣物、商品所用。
犯罪主体认罪态度好、配合程度高。高校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悔罪心理较为明显,大多数人都能主动坦白、交代问题,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甚至帮助检察官分析查找案件背后制度和管理上的缺陷,堵塞单位管理上的漏洞[3]。
犯罪主体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通常情况下,高校职务犯罪从实施到案发一般均在一年以上,多数会持续三至四年,甚至更长,所以此类案件的作案次数也相应较多,多则可达几十次。嫌疑人往往在这种收钱的过程中,逐渐弱化了自身的恐惧感,形成了较为平常的心态。
2.4 犯罪手段隐蔽性较强
检察官张恒立曾经总结了南昌市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现贪污的手段有侵吞、私分、侵占等36 种手段,受贿有28种手法,挪用公款有40多种方法。当前,各类以招待旅游、贵重物品、名贵字画、购物卡、加油卡、银行储值卡、会员卡等有价证券名义出现的贿赂行为在高校职务犯罪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大。我国是礼仪之邦,对于存在业务关系的行、受贿人来说,选择此类证券更便于照顾对方的道德情感,披上一层看似合理合法的伪装,对于一些建立起一定思想防线的人来说,他们对于金钱的敏感性远甚于对烟酒、礼品、有价证券的敏感。而这一类贿赂形式在办案过程中取证、调查困难,加上犯罪周期较长,使得犯罪行为更加隐蔽[4]。
在犯罪主体职务层次不高的高等学校职务犯罪案中,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据美国商务部统计,100 例计算机犯罪中只有1 例能被发现,而被发现的犯罪中只有70%被披露,面临起诉的风险就更小了。这就使得智能化程度较高的职务犯罪在短期内很难被发现。
3 我国高等学校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
3.1 一段时期内,高等学校职务犯罪将呈起伏式发展
2012年全国检察院系统通过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12309 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加强举报线索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案件移送等机制,深挖出了大量潜伏较深的职务犯罪,有力地打击了犯罪行为,也起到了相当大的警示作用。可以预见到,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国范围内、包括高等学校在内,职务犯罪情况必将受到遏制,发案率降低。
但从大环境来看,政府职能改革和权力建设也具有阶段性特点,由于我国长期存在权力泛化的现象,权力至上、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高等学校,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权力缺乏监督的现象仍将继续存在,职务犯罪也将存在很长时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教育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在更长的一段时期内,职务犯罪又会呈高发、多发状态。
3.2 犯罪手段更加复杂隐蔽,查处难度增大
前文已提及,高等学校职务犯罪以贪利性犯罪为主,此类犯罪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而且高等学校内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交织,一旦产生职务犯罪行为,容易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查处难度更大[5]。
随着全球经济进一步融合,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犯罪嫌疑人通过洗钱手段将非法所得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另外高科技化、智能化职务犯罪也必然更多地出现在作为科研先锋的高等学校。这些犯罪形式高隐蔽、低风险,查处难度极大。
3.3 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高等学校职务犯罪将会逐步遏制
尽管现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困难,职务犯罪甚至会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波浪式发展,但是从社会大环境来看,政府预防和打击力度逐年加大,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转型逐步推进,这就减少了职务犯罪的机会,大大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风险。从高校自身来看,随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舆论监督力量增强,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增大,学校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职务犯罪终将被遏制。
[1]徐志明,薛凯麟.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研究论文的统计分析[J].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10,(6):52-55.
[2]陈世伟.高校职务犯罪典型生成及预防机制研究——基于网络资料的实证[J].犯罪研究,2010,(1):78-83.
[3]李献峰.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背景、分析与治理——以陕西省普通高校为例[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4):95-98.
[4]钱雄伟.高校职务犯罪探析[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9):37-38.
[5]莫洪宪,王燕飞.职务犯罪预防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