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序》合理解说的重新审读
2013-04-12杨希英
杨希英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广东广州510665)
《毛诗序》有“大序”、“小序”之分。“大序”是在首篇周南《关雎》题解之后所作的总论全诗的序言,“小序”是指《毛诗》对305篇每篇所作的题解。本文所说的《毛诗序》即指小序。《毛诗序》总结概括了先秦以来儒家对《诗经》的主要观点,后经汉毛苌及其弟子们发展修订而成。《毛诗序》旨在突出诗的社会政治功能:教化和讽刺。它的有些观点与《诗经》所反映的历史事实是相吻合的,但也有一些比附书史、附会“美刺”。后人也注意了这一问题,宋代弘扬儒学的大师朱熹对《诗经》作了全面的批判,他的代表作就是《诗集传》。《诗集传》的解释有些更贴近《诗经》的内容,但却较多地带有封建礼教的色彩。“五四”以后的《诗经》注解打破了封建思想的束缚,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同时,也产生了偏颇,其中很突出的一点就是在批评前人不足的时候把前人的一些真知卓见也批评掉了。
本文拟分析《毛诗序》中被今人忽略了的合理内涵。
一 《毛诗序》对《诗经》篇目解释的合理性
《毛诗序》对《诗经》有些篇目的解释是正确的。我们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一)关于《邶风·绿衣》
《毛诗序》:“《绿衣》,卫庄姜伤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1]12《笺》:“庄姜,庄公夫人,姓姜氏。妾上僭,谓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骄。”[1]12朱熹也赞同此说。他说:“庄公惑于嬖妾,夫人庄姜贤而失位,故作此诗。”[2]19古人以黄为正色,绿为间色。间色为衣,黄色为里,比喻尊卑倒置,贵贱异位。《礼记·玉藻》:“衣正色,裳间色。”孔颖达疏引皇侃:“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駵黄是也。”这与《毛传》的解释一致:“绿,间色;黄,正色。”[1]12《毛诗序》对《绿衣》的解说合于情理。但是后来高亨却提出了新说,他认为这是丈夫悼念亡妻的作品。其后不少人都附会此说。其实,悼亡诗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对“绿兮衣兮,绿衣黄里”等句的解释是错误的。这几句实际上是起兴,说明尊卑倒置。而悼亡诗的观点却把它看成是写实。另外,把“我思古人”的“古人”解释为“亡妻”,也显牵强。
(二)关于《秦风·黄鸟》
秦穆公死后,以177人殉丧,其中包括深受秦人爱戴的“三良”:子车奄息、子车仲行和子车鍼虎。《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3]546《黄鸟》写的就是这件事。《毛诗序》:“《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1]53《毛诗序》对《黄鸟》的解释前后矛盾:前边说“哀三良”,后边却说“刺穆公”。这个矛盾其实也很好解释。“刺穆公”是《毛诗序》附会“美刺”说的,“哀三良”才是《毛诗序》所认为的《黄鸟》的题旨,而这个题旨与《左传》“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的说法相一致。
以活人殉丧是奴隶社会初期的现象,这种制度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而且不合于人道。因此,《左传》在记载此事后,借君子之口对穆公及其继位者发出了严厉的批评和警告:“秦穆之不为盟主,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3]547不过,这首诗的题旨不是对穆公及其继位者的批评和警告,而是对三良丢掉性命的哀悼和痛惜。从“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等诗句来看,说《黄鸟》是“哀三良”不无道理。有人没有体味“哀三良”和“刺穆公”的区别,说《黄鸟》是“向暴君提出了强烈抗议”,[4]162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三)关于《召南·鹊巢》
《毛诗序》:“《鹊巢》,夫人之德也。国君积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鸤鸠,乃可以配焉。”[1]6鸤鸠有何“均壹之德”?《毛诗序》在《曹风·鸤鸠》里说:“鸤鸠之养七子,朝从上下,莫从下上,平均如一。”[1]61这是说鸤鸠的“均壹之德”能够平等地对待它的每一个孩子。《笺》:“兴者,喻人君之德当均一于下也。”[1]61无疑《毛诗序》对《鹊巢》的解释是正确的。
有人把《鹊巢》仅仅看作是诸侯嫁女的诗篇,这是没有理解“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的深刻含义。还有人把《鹊巢》仅仅看作一首迎亲曲,更是没有注意到“百两”不是一般人家所能有的。
当代有些学者对《毛诗序》有看法,这里有《毛诗序》本身的原因,因为它对《诗经》的解释确实有许多不对的地方,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对《诗经》的认识有失偏颇。
二 《毛诗序》对《诗经》写作对象解释的合理性
本文以《诗经·国风》为例,探讨《毛诗序》对《诗经》篇目之对象解释的合理性。《汉书·食货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5]104这两段话写的是《诗经·国风》中诗歌的由来。因为《国风》中的诗歌是“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得来,所以我们就错误地认为,《国风》中的诗篇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来自于民间,反映的是百姓的生活。其实,《国风》中的一些诗篇,据《毛诗序》及笔者认为,其作者恐怕并不是农奴或奴隶,有不少诗篇所反映的内容与百姓生活毫无关系。
以《召南》为例。《召南》诗14首,其中4首是写贵族生活的。《鹊巢》诗中有“之子于归,百两御之”等话,这是写贵族女子出嫁的;《甘棠》诗中有“召伯所憩”、“召伯所说”等句,这是赞美贵族召伯的;《羔羊》诗中有“羔羊之皮,素丝五紽”“退食自公”等句,这是写贵族退朝的;《何彼禯矣》诗中有“王姬之车”“平王之孙,齐侯之子”等句,这是“美王姬”的。还有5首有争议,但笔者认为也是写贵族生活的。
1.《采蘋》。这首诗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以《毛诗序》为代表:“《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1]7郑玄认为:“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纟壬组纟川,学女事以供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葅醢,礼相助奠。十有五而筓,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事,以为法度。”[1]7从“于以奠之,宗室牖下”等句看来,此诗当是赞美“大夫妻”的。有人认为,采蘋的不是贵族妇女而是女奴,因为贵族妇女不会到涧滨、行潦边去采蘋。这是一种误解。周朝的诸侯国有很多,并非每个诸侯国都富有,也并非每个诸侯国国君(包括后妃)都骄横不法。封建时代也有贵族妇女劳作的事例。西汉宣帝时卫将军张安世,持身节俭,其夫人虽显贵,却常纺纱织布。以阶级斗争观点去解释《诗经》,这是缺乏历史唯物主义观的表现。
2.《采蘩》。一直被看作是一首贵族妇女采蘩助祭的诗。《毛诗序》:“《采蘩》,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1]7《笺》:“奉祭祀者,采蘩之事也。不失职者,夙夜在公也。”[1]7朱熹与此说同,并云:“或曰,蘩所以生蚕。盖古者后夫人有亲蚕之礼。”[2]10后因以“采蘩”指女子恪守妇道,克尽妇职。现在有人提出不同看法:一是采蘩的不是贵族妇女;二是采蘩的目的不是为了祭祀,而是为了养蚕。和《采蘋》一样,根据猜测怀疑《毛诗序》,其观点缺乏证据的支持。
3.《江有汜》。毛诗认为这首诗是赞美妾媵的。《毛诗序》:“《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1]10明代以前的解诗者都赞同此说。清代的方玉润提出不同观点。他认为这是一首写商人的妻子被丈夫离弃而无所怨恨的诗。两种说法的不同,关键是对“之子归”中“之子”的理解不同。“之子”自然可以如《诗经原始》所说,解释为“这个男子”,但也可以解释为“这个女子”。况且《鲁诗》中“之子归”作“之子于归”,而“之子于归”在《诗经》中都是指女子出嫁。因此,把“之子归”的“之子”改解为“这个男子”理由并不充分。而如果“之子”解释为“这个女子”,对《江有汜》的理解就应该采取毛诗的说法。商人弃妇的说法也值得商榷。那个时代商人确实已经出现了,但是,存在商人和“之子”是否商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江有汜”、“江有渚”、“江有沱”历来被看作是起兴而不是描写,其作用是引起下文。认为“之子”是商人恐怕是把“江有汜”等看成是写实了。由此知,《毛诗序》所释确然。
4.《驺虞》。《毛诗序》认为这首诗是赞美“文王之化”的:“《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繁殖,搜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1]11朱熹承袭了这个观点。他说:“南国诸侯承文王之化,修身齐家以治其国,而其仁民之余恩,又有以及于庶类。故其春田之际,草木之茂,禽兽之多,至于如此,而诗人述其事以美之。”[2]16从“驺虞”的意义来看,《驺虞》写的不是平民的生活也是可以肯定的。
5.《召南·小星》。《毛诗序》认为,这首诗赞扬了贵夫人不嫉妒侍妾的优良品德。《诗集传》也赞同这一观点。齐诗则认为,这首诗反映了当时小官吏工作辛苦、生活艰难和命运不幸的主题。
这两种说法都有不易解释的地方。若说诗是写侍妾的,那为何侍妾要抱衾裯于夜晚行走?若说诗是写小官吏的,那为何小吏抱被又抱被单呢?被子和被单应是一起的,何必分开抱?况小吏是否有被单也不确定。对上古时期知识的欠缺使我们无法作出回答。
《毛诗序》认为“小星”指侍妾的观点影响深远,而“小星”也成了小妾的代名词。古代的文学作品中也常以“小星”代指“小妾”。胡适之说或许为侍妾“抱衾与绸”的解释提供一些启示。胡适认为《小星》是写妓女生活的。旧社会黄河流域有妓女送铺盖上店陪客人的习俗,《诗经》时期的侍妾也有可能抱衾绸到丈夫的住处去。当然,这只是猜测。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时候,我们还是应尊重《毛诗序》的观点。
《召南》诗14首,肯定写贵族生活的4首,大概也是写贵族生活的5首,那么肯定写百姓生活的只有5首,这和我们以前对《国风》的印象是不同的。对《国风》描写对象理解的偏差,是我们不能正确解读《毛诗序》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 从《诗集传》看《毛诗序》解说的合理性
朱熹的《诗集传》在南宋以后是流传最广的权威传本。朱熹前期宗毛郑,后来“知《诗序》之果不足信”,于是力主废弃《毛诗序》,而自己探求各篇的本义。然而朱熹对《诗经》的解释大部分仍源于《毛诗序》。对《毛诗序》持否定态度的人却还采用《毛诗序》的观点,这不得不说《毛诗序》自有它的合理性。
(一)《鄘风·墙有茨》。《毛诗序》:“《墙有茨》,卫人刺其上也。”[1]20《诗集传》:“诗人作此诗以刺之。”[2]33
宣姜是宣公的夫人,宣公去世以后,宣姜的儿子惠公继位。这时惠公还小,其同父异母的哥哥顽和宣姜私通,生了五个孩子: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后辈和长辈私通,历来被看作是丑事,因此诗中说“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从诗的内容看,《毛诗序》的观点是对的。《诗集传》也完全继承了《毛诗序》的这个观点。
(二)《鄘风·桑中》。《毛诗序》:“《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1]21《诗集传》:“卫俗淫乱,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故此人自言将采唐于沫,而与其所思之人相期会迎送如此也。”[2]35
《桑中》本是一首爱情诗,而《毛诗序》拘泥于“郑卫之音,乱世之音”的成见。朱熹从维护封建礼教的观念出发,也曲解了《桑中》的本义。这说明《毛诗序》的观点影响至深,即使它的观点是错误的,也会被别人所承袭。
(三)《秦风·车邻》。《毛诗序》:“《车邻》,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焉。”[1]51《诗集传》:“是时秦君始有车马及此寺人之官。将见者,必先使寺人通之,故国人创见而夸美之也。”[2]85
《车邻》是赞美秦国富强、君臣和乐的诗篇。对此《毛诗序》和《诗集传》的观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对诗所写时代有不同理解。《毛诗序》认为诗赞美的是秦仲,而秦仲是周宣王时的大夫;朱熹却没有指明国君。这种例子在《诗经》中还有,这说明《诗集传》对《毛诗序》观点的肯定。
四 从文化典故看《毛诗序》解说的合理性
《诗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甚巨,其中很多词语已成了典故。这些典故的产生与《毛诗序》的解说有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1.《毛诗序》的观点不对,而典故对诗的理解是正确的。
如《卫风·考槃》,《毛诗序》认为这首诗是讽刺卫庄公的:“《考槃》,刺庄公也。不能继先公之业,使贤者退而穷处。”[1]24这首诗的内容显然是歌颂隐士的闲适生活的,而不是“使贤者退而穷处”的。古人以“考槃”比喻隐居。晋陆云《逸民赋》:“鄙终南之辱节兮,韪伯阳之考槃。”唐岑参《太一石鳖崖口旧庐招王学士》:“此地可遗老,劝君来考槃。”苏辙《次韵秦观见寄》:“考槃溪山涧,自献耻干谒。”清姚鼐《获嘉渡河》:“想见幽人尚考槃,安得同归脱鞿绊。”[6]4995这类典故很能说明《毛诗序》在解释《诗经》时存在的一些问题。
2.《毛诗序》的观点不对,但其影响深远,典故还是来自于《毛诗序》。
如《唐风·蟋蟀》,《毛诗序》认为这首诗是讽刺晋僖公的:“《蟋蟀》,刺晋僖公也。俭不中礼,故作是诗以闵之,欲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此晋也,而谓之唐,本其风俗,忧深思远,俭而用礼,乃有尧之遗风焉。”[1]47朱熹则认为:“唐俗勤俭,故其民间终岁劳苦,不敢少休。及其岁晚务闲之时,乃敢相与热饮为乐。”[2]78以后的解诗者多赞同此说。朱守亮说:“此岁暮述怀之诗。”[7]316蒋立甫说:“这是一首劝人勤勉的诗。”[8]136陈振寰说:“《蟋蟀》是一首劝世歌,劝人要敬业乐道,好乐有节。”[4]141从内容上看,朱熹的说法是对的。然而,《毛诗序》的说法已深入人心,渗透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3]828《文选·张衡〈西京赋〉》:“独俭啬以龌龊,忘《蟋蟀》之谓何。”薛综注:“《蟋蟀》,《唐》诗刺俭也,言独为节爱,不念唐诗所刺邪!”[6]5131这些典故说明了《毛诗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影响。
3.《毛诗序》的解释是正确的,而典故也是在《毛诗序》观点的基础上凝结而成。
如《小雅·伐木》,这是一首歌颂朋友情谊的诗。《毛诗序》:“《伐木》,燕朋友故旧也。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亲亲以睦,友贤不弃,不遗故旧,则民德归厚矣。”[1]67自古及今的说诗者,大都采用此说。只有姚际恒认为诗是燕朋友、亲戚、兄弟之乐歌。
这首诗语言华美,感情真挚。“出于幽谷,迁于乔木”、“嘤其鸣矣,求其友生”等成了千古传诵的名句,而“伐木”也成了表达朋友间深情厚谊的典故。唐骆宾王《初秋于窦六郎宅宴得风字诗序》:“诸君情谐伐木,仰登龙以缔歌。”[6]504这类典故说明《毛诗序》在解释《诗经》时正确的一面。
4.《毛诗序》的观点部分正确,典故来自于古人对诗的正确理解。
如《邶风·凯风》。《毛诗序》认为《凯风》是赞美孝子的:“《凯风》,美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1]14后人也多赞同此说。朱熹说:“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其子作此诗。”[2]23清人开始怀疑这个观点。王静芝认为这只是孝子念母氏劬劳而自疚之词,把“母不能安其室”去掉了。其后的解诗者多赞同这个观点。
《毛诗序》的观点令人不解。已经有七个孩子的母亲想再嫁,而这七个儿子“成其志”以“慰其母心”,太不合情理。朱守亮说:“有子七人,即红杏也,亦已腐败而变色矣,何仍有不安于室出墙之举?且置母氏圣善于何地?既曰美孝子,而孝子乃成其母之淫荡之行,而谓之尽孝道乎!果如此,是我真无令人矣。”[7]115这话很有道理。
《毛诗序》“七子之母”“不安其室”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七子”“尽其孝道”的说法却是正确的,因此后人常以“凯风”指代孝心。《隶释·汉敦煌长史武斑碑》:“孝深《凯风》,志洁《羔羊》。”南朝宋谢庄《宋孝武宣贵妃诔》:“纯孝擗其俱毁,共气摧其同栾。仰昊天之莫报,怨《凯风》之徒攀。”
也以“凯风寒泉之思”指儿子感念母亲的心情。《东观汉记·东平宪王苍传》:“今以光烈皇后假髻帛巾各一、衣一箧遗王,可时瞻视,以慰凯风寒泉之思。”陶渊明《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渊明先亲,君之第四女也。凯风寒泉之思,实钟厥心。”[6]862明归有光《六母舅后江周翁寿序》:“有光少不能事先孺人,迨外祖之春秋高,又不能养。至今每念外家,不胜凯风寒泉之思。”
曹道衡先生说:“古人说:‘诗无达诂’,这话未必没有道理。即使后来一些著名作家如李白的《蜀道难》、苏轼的《水调歌头·中秋》等传诵名篇,其中有没有‘寄托’?前几年还曾争论不决。何况年代更为久远,又无作者主名的《诗经》中作品呢?”[9]11确实《诗经》中一些诗篇也许我们永远都无法知道作者的写作意图是什么,但我们在解释这些诗时是否可以都提出自己的一套见解?是否应该考虑一下《毛诗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
姚际恒、方玉润是主张独立思考的学者。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现在的一些解诗者却又把姚、方奉为神明。这表面上是尊姚、方,而实际上完全违背了姚、方独立思考的精神。还有些人名为独立思考,实则随意发挥。在没有充分内证和确凿外证的情况下,完全抛弃《毛诗序》的观点而提出所谓“新解”,这恐怕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了。
[1]贾传棠.十三经[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
[2](宋)朱 熹.诗集传[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陈振寰.诗经解注[M].桂林:漓江出版社,2003.
[5]冉昭德,陈直.汉书选[M].北京:中华书局,2009:104.
[6]汉语大词典编纂委员会.汉语大辞典(缩印本)[Z].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97.
[7]朱守亮.诗经评释[M].台湾:学生书局,民国73年.
[8]蒋立甫.诗经选注[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1:136.
[9]曹道衡.试论《毛诗序》[J].文学遗产,199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