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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自我与人格新探

2013-04-12

关键词:虚拟空间网民人格

侯 岩

(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网络虚拟自我与人格新探

侯 岩

(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网络虚拟空间给人们提供了多重身份体验的可能,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扮演各式各样的角色,同一个体在不同的虚拟空间可能拥有多种不同的身份,塑造多个自我,传统的自我与人格概念在面对网络空间时遭到了普遍质疑。网络虚拟自我与人格特征,不再以特质的方式存在于人的内部,而是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存在于网络语境之中;人们在不同的网络情境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展示着不同的自我,每一个“自我”都是与他人关系的产物;网民自我的建构和呈现都是由于网民从网络传播中的“意义”建构而来的,网络传播使个体的自我意识受到内部心理活动和外部环境变动的影响,是一个互动的建构和呈现过程;网络自我和人格不是绝对稳定的、整体的和一贯的,而具有不确定和多元的一面。所以,网络自我和人格以其界域性、合情性、时代性等特征,映射着网络传播所处的现实语境、社会现状和文化样态。

网络;虚拟自我与人格;自我与人格的新界定;新特征

一、对传统自我与人格研究的质疑

现实世界,人类经过社会化的过程和实践经历,逐渐形成了每个人相对统一而稳定的自我和人格,而且,自我与人格观念一旦形成,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日常的生活、行为中得到相对稳固的体现,不可能随时间、地域的改变而轻易改变。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可以自由随意地选择和自己相像的、理想中的角色,甚至与真实的自我相差甚远,可以尝试各种新的角色认同。这种人格与自我的改变,冲击着传统概念的稳定性。

心理学的人格研究,主张遵从普遍性、永恒性、逻辑性等原则,主张从复杂、多样、瞬间的表面行为中去探寻其背后的、深层的人格“本质”,研究人格,就是要力图揭示那些使每个人独一无二的、相对稳定的、具有跨情境和跨时间的一致性的品质。

然而,当前,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传统人格观遭到了普遍质疑。

第一,相对稳定的“人格”是否存在?主流心理学秉承科学理性精神,往往从可以观察到、可以量化、可以控制的人的外显行为出发,来推断行为背后所表现出的某种人格特征。但是反过来再询问,这种外显行为的内在原动力是什么呢?学者们往往又归因于他具有的某种人格特征,显然,这是一种循环推理。不可能真正找到心理行为的发生机理。

第二,“人格”恒定存在,是否就意味着人类能够超越文化和历史而存在。真实情况是,“人格”不是存在于任何文化环境之中的。所谓“人格”,归属于人类所生活的特定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生态结构的附属,不可能恒定地、稳固地存在,超越于历史和文化之上。

第三,“人格”是否何时何地都具有稳定性。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文化心理学的理解,不同的文化传统与社会语境下,人类的行为表现完全有可能不同。

第四,是否每个人都有一个统一的、一贯的人格。事实是,根据社会语境、文化传统和交往对象的改变,一个人一定会有多个自我和多重人格。

作为心理概念,人格和自我是用来说明人的心理构成的概念。不同的符号形态和符号关系构成了文化,文化的差异必然通过符号互动过程影响到自我。显然,人在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中,首先按照各自的意志、情感、价值、需要、观念等心理行为来改造自然,使之“文化化”,具有一定的意义;同时,人又通过自身的心理行为来理解、体验、把握自然社会的意义、知识。这样,世界“文化化”,成为文化的一部分;自我与人格在特定社会文化的刺激下形成发展,都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然而,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开放性、自由性,给人们提供了多重身份体验的可能,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扮演各式各样的角色,同一个体,在不同的虚拟空间中可能拥有多种不同的身份,利用自设的代号或形象,在网络上重新塑造多个自我。网络虚拟空间突破了物理空间与心理空间之间的界限,更满足了人们多重自我塑造的愿望[1]。人们在不同的网络情境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展示着不同的自我,每一个“自我”都是与他人关系的产物,网络传播使个体的自我意识受到内部心理活动和外部环境变动的影响,是一个互动的建构和呈现过程,网络自我和人格不是绝对稳定的、整体的和一贯的,而具有不确定和多元的一面。

二、网络自我与人格概念的新界定

网络传播心理概念中的自我和人格概念应重新作如下理解。

1.网络自我与人格,并非作为稳定的心理特质独立于人的心理结构之中,而是存在于“关系”“连接”中,存在于特定的语境中。

网民的网络活动都是在不同网络语境下进行的网络互动。互动是网络的本质特征。受众通过虚拟空间的数字化符号及其表征意义,实现彼此之间的沟通、交流、连接,建立起相应的网络传播中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社会等多重复杂的关系,进一步促进虚拟社会各种关系的形成。网络互动的独特性就在于人们愿意分享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谈论内心明白是真的、但以前却难以表达的事情。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称此为“真实的自我”[2]。那些在线上还是线下愿意展示的真实自我,决定了他们在何处愿意发展更有意义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在线上展现了真实自我,那他们也会在线上发展起有意义的关系,还会努力把这种关系带到线下,以使之成为一种社会现实。网络语境对自我表达起着重要作用。研究表明,虚拟交往的主体“符号化”“虚拟化”,可能导致交往主体的“自我迷失”[3]。面对面交往更容易发现实际的自我,而网络互动更容易发现真实的自我。网络自我是变化的、多重的,随着网络语境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2.网络自我由于不同情境中扮演不同角色而有所不同,并由于“关系”和“连接”而产生意义。

在真实世界里,人的身份、地位都是他所生活的社会和时代的标签,是有形的,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个人身份的认同决定于它在人际关系中获得肯定。它既是社会的,也是个人的行动的产物。然而,在多元的、碎片化的虚拟空间,个人的身份、自我的认同都是由个人来规定,更多地体现在自我概念、自我界定,通过连接各种形态的网络关系、网络组织、网络社区,个体可以创造出多个新的“自我”,其虚拟身份模糊不定、难以捉摸。这种自主界定网络自我身份的情形,对传统的自我、人格概念提出了挑战。自我与人格不能再被理解成稳定、固定、不变的心理结构,应该是在多重、多层面、多元的网络互动中产生的临时的动态的心理结构。人和网络的关系,是人和现实关系的一个延伸。

由于实践和认知环境的不同与变化,在理论上可以认为网民的自我意识分裂为“网络上的自我意识”和“现实中的自我意识”两部分,网民通过网络活动可以建构和呈现出一个“网络我”,以与现实活动中建构和呈现的“现实我”相区别。作为正常个体的网民的实践和认知环境有两大领域,即“网络实践和认知环境”和“现实实践和认知环境”。在面对这两个不同环境时,网民会有“网络活动”和“现实活动”之分。因此,网民的自我意识同时受到其“网络活动”和“现实活动”的双重影响,是这两者共同影响下的产物。作为网络传播的“终端”的网民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但是透过计算机在网络上进行各种网络互动活动的网民就建构和呈现了一个“网络我”的存在。正是由于这种链接,而使得网络自我与人格具有了意义。

3.网民的自我建构和呈现都是由于网民从网络传播中的“意义”建构而来的。

网络传播带来的一大特点就是进行网络文本的“意义”的生产和再生产,体现在网络上就是意义生产的无限性、生产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以及生产方式的多样性,从而不断地扩大和增加了网络的信息容量。网民在网络上接触的符号等网络文本所进行的信息传播,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建构或生产其“意义”,是“有意义活动”,而“无意义”活动(在心理学上可以理解为既无目的又无动机)对人类来说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网民自我总是在网络传播中不断获取、建构或生产意义,并进行意义和信息的再生产,或通过各种方式(网络或非网络的)将之呈现出来的。

4.网民自我的建构与呈现离不开网民网络传播中作为“传受者”的信息传播特点。

人们进行信息处理的“传——受”传播过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内隐的内向传播[4],又被称为“自我传播”或“人内传播”层次,这是任何人都具有的,也是意义建构的必然环节;另一个是外显的信息传播的层次,既包括意义的建构,也包括意义的呈现,这一点在网民身上尤为明显。

所谓内向传播“是发生在—个人体内的—种信息交流活动,是在主我(I)和客我(me)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流”[5],即个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体内部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过程。这一过程只在个体内部产生,除非主体有意表现否则外部观察者是看不到的,因为意义的建构并不等于意义的呈现,只有通过外部的行为展示或言语表述等方式才可能将其建构的意义呈现出来,因此是内隐的。这种传播不是传播学关注的重点,但是它的确是一种最自由的传播活动。外显的信息传播是指网民的网络活动是由“传”和“受”两个信息传播过程统一组成的,网民就是一个以“传受者”的角色而存在的个体[6],既是意义的建构者和也是意义的呈现者,而意义的建构和呈现就通过其外显的“传”和“受”的两个传播活动过程来体现,相互统一。

5.网络自我受内部心理活动和外部环境变动的双重影响,网络自我与人格的形成是与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建构过程。

从外部环境来看,网络不是一个传统的单向信息传播媒体,它与传统媒体的最大区别在于即时交互性。网民在网络传播活动中生产或获取信息的同时也能够反过来改变网络信息的组成和状态,从而形成互动关系。这一特点,必然使网民的网络活动处于一个经常不断变化发展的环境之中,使其自我意识的建构和呈现不断受其发展与变化的影响而发展和变化。

从内部心理活动来看,网民通过网络活动所生产或获取的信息的处理不断受到个人的多种生理和心理条件或倾向的制约,比如动机和目的、喜好和习惯、情感和认知等。这也必然会造成网民自我意识建构的方式和过程等呈现不同的变化。网络活动是处于具体的、特定的网络语境之中的。网络主体的存在状态发生改变,网络导致主体破碎、关系重构,“独立存在的个体”走向“多个版本存在的个体”,传统意义上的主体对象在网络空间消失了,转换成多重形态,并在虚拟空间自如、真实地生活[7]。网民自我意识的建构和呈现,既有来自网络活动的影响,也不可能避免现实社会活动的影响,而且在网络上也要具体分析其所处于的特定网络互动语境和信息处理上的传受者特点。

三、网络虚拟自我与人格的新特征

网络人格与自我的概念不是单一的、稳定的,涉及对网络个体生存状态的描述和理解,涉及网络主体的身份认同,在一系列概念分析的背后,映射着网络传播所处的现实语境、社会现状和文化样态等。

1.界域性

心理学概念在普遍性之外存在着一定的界域性。因为,作为概念的心理学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的差异性存在,是特定地域范围、文化传统之内的人与周围世界相互作用、建构而成的心理现象、行为表现的产物,蕴含着一代代人类积淀下来的概念系统。

历史学家利莎·吉特尔曼提供了一个视角,认为媒体在两个层面上工作:一是它意味着一种沟通成为可能的技术,一是它有一套相关的协议或者说围绕着技术而成长起来的社会和文化实践[8]。媒体技术是一种文化技术,媒体系统也是一种文化系统。生活于网络空间、进行着网络传播与网络互动的个体,在网络文化的特定背景下,文化的痕迹已经刻在了个体所创造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事物上,为了进一步迎合虚拟空间虚拟生存的需要,必然相应地形成新的行为方式和交往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也形成了新的文化模式,而反过来,新的文化模式又在培养造就新一代的网络人,网络人按照网络生活的样式,形成了与网络相适应的网络人格。文化的界域性,将所有网络传播过程的心理行为打上个性化烙印。

2.合情性

心理学概念不仅仅合乎理性的要求,在社会、时代的背景之下,应该具有合情性。心理作为一种电磁场,人类有限的五种感官是无法直接感知的,人们的价值、观念、动机、需求、气质、爱好等主观体验,都连接着日常生活的所有心理问题,构筑每个个体独特的心理世界。

当前,网络技术手段比任何媒介都更能强烈地、彻底地表达着网民的情感状态,情感的诉求不断被触发、被相互分享、被无限制地复制,越来越多地浸润到人的情感世界之中。网络在满足现代人的情感诉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让人们的精神获得自由和解放,成为人们克服内心分裂、寻找精神寄托的一种再合适不过的方式。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压力可以通过移情的方式在非现实的虚拟空间得以释放,网络以其自由和平等精神契合了大众释放心理压力的需求,能够在轻松浪漫的氛围中抚平大众的心灵创伤。同时,由于网络图像、网络音频、视频等具有形象化特点,受众通过观看形象能够确认对形象的情感认同和对自己的身份认同,将个人内心的沉重幻化成愉悦的风景。

所以,网络带给人们的幸福感是现实中的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网络是一个充满文化精神的虚拟空间,网民们可以避开所有的现实烦恼,使自己自由徜徉在并非虚幻的世界里感受着希望得到的所有满足与幸福。从这个角度分析,网络传播心理概念具有典型的常识性概念特征,属于合情性的层面。

3.时代性

主流心理学强调研究对象的可观察、可操作、可证实性,如行为主义只研究客观的外部行为,凡是与意识有关的心理学概念都被视为不可知的形而上学问题,排斥在研究范围之外;即使研究高级心理过程的认知心理学,把人脑模拟为计算机,人与机器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这给人机功能类比带来了麻烦,限制了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忽视了认得情感、意向活动、人格、变态等概念的研究。这些研究取向都有问题。心理学概念追求抽象性、概括性、精确性、量化性、普遍性,一旦形成就具有永恒性,严重脱离时代特征。

网络传播中涉及的虚拟自我与人格,必然与网络时代特征密不可分。比如近年来频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很多网络事件都走向了极端。这些事件的相似之处都在于:由一个无法确认真伪和来源的网络话题引发网民大规模的争论,此后争论逐步升级,引发一场关于正义、道德、伦理的网络讨伐,并借助网络压力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名誉和隐私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巨大冲击,每一个事件的背后都折射了时代的特征。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矛盾密集期,诸多问题叠加积聚,各类网络事件触及的社会领域更加宽泛,影响面更大,主要涉及民生诉求、涉法涉警、官员腐败、贪污渎职、经济政策、社会公共问题、科教文卫问题、民族矛盾问题等。影响的程度也从虚拟走向现实。互联网的发展,为公众公共决策打开了一条参与之道,网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逐步增强,网络民间群体已经蓬勃成长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自发地、群发地将行动作用于现实空间。

对网络事件的分析,离不开每一次网络事件发生的具体语境:时间、空间、主体、成因、环节、目标、趋向、影响以及意义等,在基于个案和事件的基础上,应加强对新媒体事件中网民社会心理背景、网民的参与心理、事件发展过程中网民的感染、模仿、暗示和盲从等心理状态,扮演核心角色的意见领袖的心理行为特征及事件消退后网民对该事件的心理态度的调查研究,等。只有将研究置于网络场域中,赋予网络传播心理概念的典型时代特征,才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动态分析的视角,发现网络事件背后体现的“隐性”动力,真实反映当下的社会心理。网络传播心理概念已深深打上了网络社会、网络文化和网络时代的烙印。

[1]赵惜群.网络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J].东疆学刊,2011(2).

[2]卡尔·R.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5-37.

[3]孙伟平.虚拟交往社会效应的哲思[N].北京日报,2012-12-03.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5-46.

[5]胡正荣.传播学总论[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121.

[6]刘京林.新闻心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245.

[7]段永朝.互联网:碎片化生存[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8.

[8]胡泳.新媒体“新”在何处?[J].21世纪商业评论,2007(11).

[责任编辑孙景峰]

B848

A

1000-2359(2013)04-0169-04

侯岩(1968-),女,河南郑州人,河南教育报刊社副编审,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网络与新闻传播研究。

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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