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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国史修撰机构更迭考

2013-04-12马元元刘莉

关键词:史馆国史史书

马元元,刘莉

(陕西理工学院汉水文化研究中心,陕西汉中723000)

北宋欧阳修在其《论史馆日历状》中称:“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垂劝戒示后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故自前世有国者,莫不以史职为重。”[1]卷108史之修撰、延承在历代君臣眼中之重要性可见一斑。在中国古代社会,编撰、保存史书在国家日常事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自唐朝贞观年间设史馆于禁中,史馆制度便正式被确立起来。宋朝立国后,在沿袭唐朝及五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史馆机构。修史制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一套包括史馆、国史院、日历所、起居院、实录院等在内的划分详细、分工明确的史书编写系统。但是,这些编史机构的产生、发展却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兴废不止,呈现出复杂的变化轨迹。单就宋朝国史的编写机构而言,两宋三百二十余年间,便经历了数次更易。

一、史馆

北宋初年,虽然赵宋已立国,实则天下未定。周边小国依旧各自为政,北地未复,南国未平。初掌大权的宋太祖无暇对国家政策做统一而合理的规划安排,各种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分配则大多直接沿袭前朝。五代旧制有“三馆”——弘文馆、史馆、集贤院,为图书收集收藏及史书修撰之所。其中史馆为史书编写的主要机构。入宋以后,除因避宋太祖父亲弘殷之名讳将“弘文馆”改为“昭文馆”外,“三馆”制度基本承袭五代而未改。

太祖时期,史馆尚未开展国史修撰工作,但已配备了专门负责修史的史官。包括史馆修撰、直史馆等,并以史馆修撰中位高者判馆事。宋太祖乾德二年正月“壬寅敕赵普监修国史”[2]卷5,此乃宋朝宰执监修国史之始。太平兴国二年,宋太宗巡视三馆,认为其构建简陋不足以“蓄天下图籍、延四方之士”,故此“诏经度左升龙门东北旧车路院,别建三馆”[3]卷174。太平兴国三年,新三馆建成,宋太宗赐其通称“崇文院”。三馆之中,仍以史馆主要担负修撰史书之责。但由宋太宗重修三馆的初衷可知,其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储蓄天下书籍,培养四方人才的机构,修史之责已逐步减轻。史馆逐步卸下史职,向图籍收集保存的方向转化,而另一个负责史书编撰的机构则应运而生。

二、修史院

宋朝国史的编修始于太宗雍熙年间。“雍熙四年九月,直史馆胡旦言:自建隆元年至雍熙三年,实录、日历皆未备……望准汉唐故事,撰纪、表、传、志以备将来国史。”[4]卷168宋太宗准其所奏,并下旨另置修史院,作为编撰太祖纪传的主要机构与办公地。

修史院建于史馆西廊,是为了编修国史所特别设置的机构。为了保证编撰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设有专款:“给钱五百千为公用。”[4]卷168并且差遣了七名写御书吏为其服务。至此,修史院不仅具备了办公的机构场所,而且还获得了运行经费以及服务人员。自唐设史馆以来,作为史书编写的主要部门,史馆及史馆官员负担着修史的主要任务。然而,修史院中的修史官员却并非来自史馆。由此可见,宋太宗另立修史院之举,固然是对国史编写的重视,在另一侧面则也显现出其对史馆权责的侵占。

修史院落成后,胡旦又上书条陈了“追册四祖。宗室邕王、宰相范质合为传。江南、广南、河东、西川、湖南两淛、夏州为表。律历、天文、地理、五行、礼乐、刑法、食货、沟洫、书籍、道释为志”[4]卷168等四事,并很快完成了三卷太祖纪的编撰。然而不久,随着胡旦迁任知制诰,卸任史职。编撰的工作也为他人所接手。由于继任孔维、李觉等均以不称职而罢任,《太祖纪》的编写受到影响。直至淳化五年十月丙午,方由“翰林学士张洎等,上重修《太祖纪》十卷”[4]卷46。这部《太祖纪》“以朱墨杂书,凡躬承圣问,及史官采摭之事,即朱以别之”[4]卷46。用朱墨两色笔迹记录,将皇帝圣喻及史官摘录之言重点标示出来。既便于观者取阅研读,又保证了重要内容免于遗漏,同时还兼顾到对封建统治者皇权的无上尊重。南宋陆游在其著作《老学庵笔记》中认为“此国中有朱墨本之始也”[5]卷10。

此时的修史院是常设机构抑或仅为临时机构,尚无明显史料说明。但通过这一时期所编写的一系列史书可以看出,并非所有史书的编写都在修史院完成。咸平元年,内翰宋白上言,请“与学士宋湜、秘阁校理吴淑等,同就秘阁编录《太祖国朝史》”[4]卷46。说明此次编修的地点在秘阁。此外,崇文院也曾作为史书编撰的办公地点。

三、编修院

宋仁宗初年,曾于中书第一厅中编写《真宗史》。待《真宗史》编撰完成,随即展开了会要的编写工作。其时,为了便于会要的编写,于“天圣九年五月乙亥徙修史院于宣徽北院之东”[4]卷168。搬迁后的修史院正式更名为编修院。修史院更为编修院,由史馆迁至宣徽院,这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机构搬迁。事实上,这种变化关联到权责的重新划分。搬迁前的修史院虽不隶属史馆,但也似非常设机构,而搬迁后的编修院则彻底独立出来。史称:“天圣修《真宗史》,欲重其任。宰臣为提举,参政枢副、修史学士以上同修,庶僚编修。”[4]卷168将宰臣、参政、枢副、学士等朝中重臣全部网罗起来行修史之事,足见皇帝对于国史修撰的重视。

编修院的权责,并不仅仅只有编写国史一项。《宋会要辑稿》曾有记载,庆历八年九月编修院上言称:“本所见有积年未修日历,只是宋祁一员修纂。李淑近除史馆修撰,合依旧例分修。本官称昨贾昌朝奏,高若讷、宋祁修撰之时,别降朝旨。今虽已管勾编修院,其日历伏候指挥。”[6]运历一这段史料说明至少到庆历八年,日历的编写是由编修院负责的。除去日历,会要、实录的编写也归于编修院。史称:“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撰日历。”[7]卷164由此可见,编修院的职权已经基本与唐代的史馆相当,而此时的史馆则完全演变成为一个储蓄书籍、培养人才的机构。为了完备编修院的职能,仁宗更于“嘉祐三年八月辛酉,置校正医书局于编修院”[4]卷168。用以编写医学书籍,并设置了校正医书官。

除了编写书籍的权责外,编修院官员还承担着查阅史籍故事以备皇帝咨询的职责。《宋史》中就曾留下宋仁宗询问侍臣天下民籍情况,并责令三司及编修院检阅百姓户口数目及前代情况的记载[7]卷301。

编修院并未任命专门的修史官员,而是以临时任命的方式安排编修官职。由于其担负着国史、实录及会要的编撰任务,因此逢修国史时则以“宰相为提举,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为修史,其同修史则以殿阁学士以上为之”[8]卷3。相应的,修撰实录,则以修撰、同修撰、检讨为职官名。修撰会要,则任命看详官、编修官及检讨文字一干官等。史成,其机构停止运行,一众编修官员也随即卸任。国史的校对、誊写等后续工作,则有专门的编修院官吏负责。其编修官也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员及京官充任。

宋神宗元丰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将其职责归入史馆。自天圣九年初设,至元丰四年废止,编修院的存在时间不过短短五十九年,而且在这期间并未对宋朝国史进行编修或整理工作。

编修院是在其前身修史院的基础上演化而成的机构,其俗称即为“史院”。自迁址宣徽院后即以此为办公机构所在地,并隶属于门下省。

四、国史院

宋神宗时期,进行官制改革,逐步恢复三省六部制。元丰四年废编修院,将其修史的职责纳入史馆。次年改革开始时,又将日历所划入秘书省的国史案。每逢进行国史、实录编撰工作,则临时设置国史、实录院。编修国史,则“以首相提举,翰林学士以上为修国史,余侍从官为同修国史,庶官为编修官。实录院提举官如国史,从官为修撰,余官为检讨”[8]卷3。其设置大抵与从前的编修院相似。

宋哲宗元祐年间,因《神宗实录》的编写,国史编撰的专门机构又一次被建立起来。“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旧置编修院掌国史、实录、日历。元丰罢入史馆。今神宗实录将毕,盍严其藏。”[4]卷168因此,令“就今置局处,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4]卷168。而此时距离编修院的废止,不过数年之久。

《宋会要辑稿》中同样对此事进行了记载:“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旧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最为机密。兼《神宗皇帝实录》将毕,文字并合严行收掌。若送本省,即恐别致散失。’诏移国史案就现今置局处,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6]运历一

由上面的记载可知,此时的国史院已脱离秘书省,改隶门下省。而重建国史院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神宗皇帝实录》获得更好的收掌,防止其遗失。虽然国史院不再隶属秘书省,但秘书省的国史案却一直保留着。绍圣二年三月,日历编写职责由国史院分出,划归秘书省国史案。

绍圣年间,国史院也曾一度归秘书省管辖,可是具体时间难以确认。这一时期新旧党争不断,影响到相关官员及机构的辖属变化。

南渡后,南宋朝廷机构大大缩水。尤其南宋初建之时,宋高宗及政府成员四处躲避追击,居无定所。多数机构省并甚至取消。有记载称:“绍兴初年,实录、国史皆寓史馆。”[6]职官一八此时情况与北宋初年略似,即恢复史馆的编史之责。因修《神宗哲宗两朝实录》,在秘书省复建史馆,“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9]新集卷22。绍兴五年,为重其用,将史馆迁至秘书省侧,别为一所。绍兴九年,为修《徽宗实录》,即史馆开实录院。次年(绍兴十年),以未修正史为由,将史馆并入实录院。绍兴二十八年七月《神哲徽宗三朝正史》开始进行修撰,国史院随之被建立起来。淳熙十三年十一月国史成书后,国史院随即罢去。实录院则随着《高宗实录》的起修而被建立起来。此后,每当修实录,则设立实录院。修国史,则设立国史院。国史院的存在时间跨越两宋。自神宗时期设立以来,直至南宋末一直作为国史编写的主要机构。其间权责、隶属几经更易,而其名称未曾改变。

纵观宋代国史修撰机构的更迭历程,有两点值得关注:首先,史馆职能改变。宋代是史馆发展史的分水岭,正是在这一时期史馆由最初的史籍编撰机构逐步演变为图书储藏机构。其次,修史院、编修院及国史院三个机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修史院是前身,编修院是发展,而国史院则是最终成形的机构。修史院、编修院、国史院基本上是一个延续的机构。权责、隶属虽有所差异,但可以明显看出一条逐步发展,日趋完善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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