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剥削范畴“现代观点”的商榷
2013-04-12曹亚芳
曹 亚 芳
(陕西理工学院, 陕西 汉中 723000)
马克思经济学所言的剥削是基于对理想社会的期望而对现实经济不平等现象做的一种逻辑推理,它内含着一定的道德准则,体现着一定历史主体的阶级立场。所以对于同样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价值判断。吴垠博士的《马克思的剥削范畴:现代观点》一文(以下简称吴文)[1],将一些片面给剥削“评功摆好”和“泛化”的观点看作是对马克思剥削范畴的丰富和发展,并强调要依据变化了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推导出剥削的现代形式。其实质是站在马克思立场的对立面,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进行错误的解读,这不是丰富而是将终结马克思的资本剥削理论,其相关认识值得商榷。
一、 对现阶段剥削范畴理解的混淆
就现阶段剥削范畴的主要观点而言,吴文从剥削范畴的界定、剥削产生的条件、剥削外延的拓展及剥削评价的标准四个方面分别作了举例阐述。一方面认为这些观点虽然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但容易被误解;另一方面强调这些观点没有从变化了的社会生产关系和方法论层次充实和发展剥削范畴。仔细品读吴文的论述,可以看出作者不是在忠实于马克思剥削本义的基础上发展剥削理论,而是对马克思资本剥削理论进行了方向完全相反的错误解读。
就剥削范畴的界定来讲,吴文以西方经济学大家萨缪尔森的结论为例,即“马克思把剥削定义为一个劳动者对产出量的贡献和他的工资之间的差额。因为按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创造一切,全部利润、利息、地租都单纯是对劳动者的剥削”[1]。萨氏的剥削定义完全不同于马克思本义上的剥削内涵,其最大的区别在于马克思的剥削是以抽象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指对工人剩余劳动量的无偿占有,并通过对以劳动量为基础的商品价值的占有而瓜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在马克思眼里,使用价值只是承担商品价值的物质载体,整个资产阶级先有对剩余价值的合法占有,才顺其自然地占有了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而萨氏的剥削定义只是把劳动者看做一个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要素,每个要素所有者依据自己对创造社会财富的贡献率来分配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萨氏的眼里,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半点影子。但吴文却紧跟着说:“这位学者并未以他所擅长的西方经济理论来随意曲解马克思本义上的剥削含义。”“现阶段某些学者用一些西方经济理论来任意剪裁马克思本义上的剥削范畴的做法并不是泛化马克思的剥削范畴,而是意图从根本上推翻马克思的剥削范畴。”[1]实际上吴文也和“某些学者”一样,任意剪裁了马克思本义上的剥削范畴。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吴文非常认同萨氏关于马克思剥削范畴的定义。萨氏把剥削定义为一个劳动者对产出量的贡献和他的工资之间的差额,他和马克思虽然都在讲“劳动创造一切”,但对“劳动创造一切”的理解是有很大区别的。马克思认为就商品交换价值的源泉来讲,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它是商品之间能够实现等量交换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劳动创造一切。就使用价值的形成来讲,马克思说道:“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2]57如果我们把劳动创造一切理解为劳动创造一切使用价值,那就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曲解。萨氏用他的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思维定势来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必然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容易使读者对劳动价值论产生误解。所以吴文引用萨氏的剥削定义不是要从马克思本义上理解剥削,而是在混淆是非,这种做法正如同上引吴文自己的说法是“任意剪裁”,有“意图从根本上推翻马克思的剥削范畴”的效果。
马克思说的资本剥削是关于分配的范畴,是对指向一定量的物化社会劳动的商品价值的分配,这种分配与生产因素的使用价值无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在生产一种使用价值、一种物质产品例如小麦时,土地是起着生产因素的作用的。但它和小麦价值的生产无关。就小麦上体现着的价值来说,小麦只是被看作一定量的物化社会劳动,和这种劳动借以体现的特殊物质或这种物质的特殊使用价值完全无关。”[3]922生产要素贡献论也是关于分配的理论,但它是对指向一定量物质财富的商品使用价值的分配。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不管是商品的价值量,还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量,都在用货币符号来表示,这容易引起人们对商品二因素的混淆。货币符号是高度抽象了的商品价值量,它既不能准确地反映具体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的实际大小,也不能如实地反映劳动者应得的使用价值数量,因为它既受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又受货币符号发行量的影响。这场开始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的关于决定商品交换价值量的依据是什么的争论到今天依然没有定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是决定因素,西方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供求关系是决定因素。针对西方经济学的供求关系决定论,马克思在当年曾向他们提出如何“让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不能通约的量互相保持一定比例”[3]922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今天依然没有解决。
就剥削产生的生产关系条件来看,吴文指出以私有制为基础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剩余产品的经济关系是构成剥削范畴的前提条件,并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2002)中对剥削所做的定义为据,依据该书表述的逻辑,财产的私有制与剥削是共生物,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剥削是不争的事实,但吴博士却十分困惑于马克思本义上带有贬义色彩的剥削在今天还受我国法律条文的保护,认为这就是“为什么剥削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内部尚存在广泛争议的根源所在”[1],吴博士对此的分析显示了他自身理论的局限性和逻辑推理的不自洽。
对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为什么会有争议?根源不在于马克思本义上的带有贬义色彩的剥削与今天中国普遍存在的剥削现象之间是否能划等号,而在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4]。这一基本国情的现实,使我国不仅存在着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垄断通过雇佣劳动的方式侵占他人剩余劳动的资本剥削,甚至还少量地存在着更落后的剥削手段,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身份剥削和通过政治手段的特权剥削,这两种剥削也是以垄断或占有生产资料为首要条件的。另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也使我们对资本剥削存在的两个前提条件,即市场经济和生产资料产权制都还不能消除。在这样不发达状态的国情面前,马克思本义上的资本剥削就不能成为现代中国社会伦理道德批判的对象,而是必然地成为能被当今社会普遍接受的合理合法的经济现象。中国社会所面临的这一发展现实和马克思本义上所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不相符合才是争论的根源。所以邓小平在1980年代同外宾谈话时讲道:“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5]225并多次强调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特色就在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允许剥削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
另外,吴文就剥削外延的拓展和剥削评价的标准所做的阐述也是值得商榷的。吴博士认为剥削外延扩展至经济领域之外实际上已经给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即该如何界定用非经济手段侵占劳动者物质利益的不公正现象——譬如用公权力侵占劳动者个体权益的现象。剥削的本质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现象,但其具体表现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存在着一个不断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在古代奴隶社会,奴隶被看做会说话的工具,谈不上任何人的权利,奴隶主基于生产资料的垄断占有对奴隶的剥削表现为身份剥削。到了封建社会,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已进步了一大截,它以地租的方式来完成半经济手段、半身份认定的剥削。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是资本剥削,它通过雇佣劳动制表现为完全的经济手段。不可否认,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各种剥削形式在当今社会仍留有残余,但由于这些落后的剥削手段并不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从而受到普遍的贬斥和惩戒,如特权剥削,它虽然是古代身份剥削在当今时代的变异,但依然是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前提的。
就剥削评价的标准来看,吴文谈到了韩刚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胡培兆的生产力标准以及石康的合法性标准等[6,7,8],认为这些观点体现了剥削的社会工具理性主义,切合并引入了邓小平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评价标准[1]。剥削的行为过程虽然在经济运行中实现,但剥削概念本身表达的是一种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伦理价值判断。邓小平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评价标准是诉求于价值实现的效率,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诉求于价值分配的公平。虽然剥削在当今中国的存在具有历史的正当性,但我们也不能因为要论证其历史正当性,把对社会经济现象的实证性分析和规范性理论混为一谈,这不但不能实现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发展,反而会造成对马克思剥削理论的误解和当今人们理论思维能力的倒退。
二、 关于马克思剥削范畴本义及其必备条件的认识误区
吴文认为“马克思的剥削范畴必须具备严格的历史阶级背景以及社会经济条件”,这一点也值得商榷。
就马克思剥削范畴产生的历史背景而言,吴文认为是17至19世纪英国大机器工业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致社会财富的迅猛增长,才使得无偿占有他人剩余产品及劳动即“剥削”的这种经济行为有了物质基础[1]。马克思认为,剥削的物质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又还不是很发达的结果。因为私有制的存在,有产阶层才能合历史要求地必然地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甚至一些必要劳动。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生产方式的更替,剥削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4]。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它通过雇佣劳动以商品价格的形式获得,以资本利润的形式占有,和资本主义以前人类历史上的残酷剥削相比,是文明了一大步。但其本质并没有变化,依然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我们把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社会所分析的剥削叫做资本剥削,资本剥削产生的历史背景是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经济方式的解体和商品经济方式统治地位的巩固。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马克思资本剥削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商品经济的竞争本性使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资本家阶级和雇佣工人阶级,马克思剥削理论产生的这些历史条件与阶级结构在当今世界并没有发生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以分析资本剥削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经济学和在当今有广泛影响的新古典经济学都来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发展了其劳动价值论,新古典经济学形成了生产要素价值论;马克思经济学注重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新古典经济学注重社会财富增长的效率。当革命和战争成为时代主题或社会基本矛盾对抗激烈时,马克思经济学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就大些;当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或社会基本矛盾趋于缓和时,新古典经济学以来的西方经济学对社会现实的影响就大些。在当今中国,我们既要追求社会财富增长的效率,又不能失缺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所以如何实现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两者的融合才是我们面临的理论挑战,而不能像吴文那样为剥削范畴寻找并不存在的“马克思条件”,来否定马克思的阶级矛盾学说和资本剥削理论。
就资本剥削范畴产生的社会与经济条件而言,吴文指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经济条件是工人能够创造出大于劳动力价值的经济剩余,剥削的社会制度条件则必须满足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完全以出卖劳动力而被资本家雇佣,二者关于经济剩余分配的谈判能力呈现资本家强势而劳动者弱势。认为这些条件的实现是易生质疑的,因为资本家的经营也会有风险,企业所用资产也应有回报,所以他赞同杨永华的剥削定义,即剥削是指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超过资产收入和风险收入的部分的行为[9]。
吴文和杨永华教授的以上观点是对马克思经济学进行了错误理解的结果。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研究利润、利息、地租等的来源,他通过深入分析获得了剩余价值理论,即资本家以商品价值的方式获得了更多的使用价值。这个理论是关于社会经济现象的宏观叙事,其所进行的分析是普遍的、一般性的分析,是把资本家作为一个整体、一个阶级来看待的,而不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资本家个人。具体到某一企业或某一资本家个人而言,其经营过程承担风险是在所难免的,但对整个资产阶级来讲,其占有了大量剩余价值也是不争的事实。在马克思经济学里,没有所谓风险性收入,只有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和平均利润率。在马克思看来,甲资本家在风险中亏损了,那就意味着乙资本家在风险中赢得了超额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强调不是每个资本家都可获得剩余价值,而是总有可供支配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是企业都必须赢利,而是整个资本价值必须产生增殖价值,整个资产阶级必须有利润所得。
吴文认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充分发展,有可能改变剩余价值索取权被资本家独占这一条件,占有关系可能分散化、多元化,并举例说:“如企业高管人员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和员工持股制,就将极大改变马克思剥削范畴中剩余价值由资本家集团独占的剩余索取条件。”[1]对于这一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它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3]676。虽然出现了非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瓜分,但这并没有改变资本的生产方式,只是在一定意义上降低了自己受剥削的程度,资本家阶级依然是剩余价值最主要的占有方。
就劳动力商品化这一条件而言,吴文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经济知识化,劳动力不仅是商品,而且资本化”。“如果劳动者阶层占有的剩余产品超过一定量的界限,会构成劳动剥削资本”[1]。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基础和目的出发,人类历史上不存在劳动力资本化的情况。何谓劳动力资本化?资本的本质要求是使自己增殖,劳动者的本质要求是使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得到满足;资本注重的是商品的价值,劳动者注重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更何况资本表现为物,劳动者是人。劳动力成为商品已经是对人生存方式的异化了,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所做的牺牲和无奈的选择,是物对人的控制和人对物的依赖。如果说是“劳动力资本化”了,那岂不是说商品化了的雇佣劳动者也有了控制力。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是劳动力资本化了,而是劳动力在去商品化,回归真正属人的存在方式。如果是稀缺的物质资本分得更多的财富,那是资本对劳动剥削的加重,如果是雇佣劳动者分得更多的财富,那是资本对劳动剥削的减弱,在马克思看来,从来不会有“劳动剥削资本”的事情发生。
除以上这些条件的变化外,吴文还谈到企业契约具有不完整性,政府也开始进行宏观调控。但这些并未影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中资本剥削所做的分析。只要私有制还存在,雇佣劳动制还存在,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还存在,一些人或集团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资本剥削就不会退出历史舞台。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对当今的社会经济现象依旧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说明性,只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时代不需要这种解释。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特殊性要求,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当代研究也在悄然转向。
三、 所谓剥削范畴“现代观点”的意义
剥削范畴的“现代观点”是以适应时代发展的特殊要求为目的的。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但它依然是不发达状态的社会主义,是允许资本剥削存在的社会主义,它创造性地践行着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辩证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所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关于资本剥削的逻辑研究与对中国社会剥削现象的实践解释之间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在当前似乎是遇到了难题:用资本剥削理论解释当代剥削实践的应然结果是必须消灭当代资本剥削行为,以现代剥削实践为基础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必然结果是必须否定剩余价值理论。这种理论和实践对立关系存在的关键不在于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内容,而在于当代中国所处的不发达的发展状态,它的现代化过程不能跨过市场经济这个卡夫丁峡谷却又以马克思理论中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为追求目标。在当代中国,任何对剥削现代形式的推导必然趋向以下两个途径:一是转换马克思剥削理论的研究视域,将剥削由经济学范畴转换为价值学范畴,由先前试图通过超越生产力水平盲目改变社会经济制度消灭剥削到当前仅在道义上批判剥削,这是目前研究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基本取向。二是用效用价值论代替劳动价值论,由侧重研究物质财富的公平分配转向如何更好地实现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研究取向将导致对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彻底终结。这两种研究取向体现的是理想与现实的对抗、真理与价值的较量。除此而外,任何有关剥削问题的讨论在当代中国都很难取得一致。而且马克思主义剥削观其完整的逻辑顺序在短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历史上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展示,我们立足于特有的、短暂的历史发展阶段也不可能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类剥削史的宏观叙事。
就剥削作为伦理道德领域的诉求来讲,它必然地反映着一定时代生产方式的基本精神要求,包含着一定时代的特有内容。立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现有生产力水平,资本剥削的正当性和合历史性是毋庸置疑的,人们不能接受的是比资本剥削方式更落后的人身自由剥削和政治特权剥削。这种社会现实需要我们探索中国所有剥削现象存在的条件及其具体表现,有差别地评价我国当前存在的各种剥削行为。首先要彻底批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落后剥削方式,其次要道义上谴责现代社会过分的资本剥削。近年来人们关于剥削问题的研究也开始出现这种转向,如王坤、曹丽新等学术新秀分别撰写的《从政治经济学转向政治哲学——解读剥削理论的视角转换》和《剥削、正义与共产主义》等文章,都把消灭剥削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一起作为我们当下追求的价值目标[10,11]。
就生产要素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来讲,生产要素价值论谋求的是社会财富生产的效率,劳动价值论谋求的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平的财富分配方式不一定造就最有效率的财富生产过程,最有效率的财富生产机制并不一定带来最公平的财富分配机制。马克思追求的是包括资本家在内的一切人的解放的终极价值,所以坚持依据劳动价值量进行分配,认为土地等因素虽然为使用价值的形成做了贡献,但收益的是土地的所有权人。由此可见剥削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类社会还存在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关系。如果按照生产要素价值论来讨论财富的分配问题,则不存在谁剥削谁的情况,它以明晰的所有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谁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更稀缺,谁对创造社会财富的贡献就越大,他所应分得的使用价值量就越多。据此理论,劳动者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属于自己的少量的劳动收入,资本所有权人心安理得地获取比自己劳动量多很多的财产性收入。这样做的确能象吴文所言:“让一切有利于财富创造的源泉涌流。”[1]但从长远看,人类社会将会为此支付更多的机会成本,如人类社会和平发展一段时期后就会爆发的武装冲突、社会革命等。其实在马克思时代,生产要素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尖锐争论就已经开始了,今天依然在继续,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现实会选择自己在不同时代所需要的不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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