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南北分歧与发展趋势
2013-04-12许玉红副教授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济南250014
■ 许玉红 副教授(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济南 250014)
劳工标准已呈现出从国内问题向国际问题转化的趋势,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执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是否应通过WTO机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分歧。尽管如此,发达国家还是采取了种种措施在国际贸易中推行劳工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挂钩问题产生的现实背景
第一,随着发展中国家介入经济全球化,这些国家以廉价劳动力和低档产品的价格优势,使其出口贸易迅速发展,构成对发达国家市场和就业的冲击。同时,由于受到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成本的吸引,一些跨国公司将投资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减少了发达国家的就业机会。欧美等发达国家认为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导致的,因此,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出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达不到国际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
第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下,社会问题和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向资本倾斜、以牺牲劳工的利益来追求经济的发展,在很多国家比较普遍。资本权利的强化与劳工权利的被侵害和被剥夺,打破了二战以后多年形成的国际劳资关系相对平衡的态势。劳资冲突的加剧和劳工地位的下降,使得劳工组织成为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积极倡导者。如美国的劳联-产联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由于WTO没有强制实施最低劳动标准,导致工人在全球市场遭到盘剥。保护劳工权利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全球贸易体制来奖励或惩罚某个产品。
第三,发达国家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冷战结束后,公民社会运动迅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公民社会团体发动的所谓道德消费和道德投资运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和投资人的响应。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参加公民运动的消费者要求生产者必须肩负社会责任,发起了“道德贸易”倡议,迫使跨国公司在其自身运作的工厂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厂商中采纳最低劳工标准。同时,道德因素和社会责任日益成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美国多米尼“社会投资团体持股人倡议”负责人亚当·坎萨指出,投资者关注一家公司的社会意识的强弱,他们最关注劳工和环境保护两项指标。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南北分歧
(一)发达国家:社会倾销论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基础
西方国家人权、劳工组织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工保护标准低于发达国家,其出口产品成本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因而具有出口竞争优势。但是,发展中国家出口是以牺牲劳工权利为代价的,是一种“社会倾销”行为,这对发达国家国内经济产生了相当的负面影响。
第一,发达国家国内的制造业受到来自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的不公平竞争,由于发展中国家利用相对便宜的劳动力向发达国家大量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使发达国家一些非熟练工人面临工资降低甚至失业的危险。第二,由于受到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成本的吸引,一些跨国公司将投资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减少了发达国家的国内收入和就业机会。第三,发达国家声称,由于以上两种影响,其不得不采取措施降低其国内的劳工标准以应付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从而导致本国福利的损失,即出现“向低标准竞争”。
此外,发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是最基本的人权,是全人类应追求的权利,像禁止使用童工、结社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议价自由、抵制强迫劳动等是与经济发展阶段无关而仅反映人权的核心标准。发展中国家建立在低劳工标准上的出口是不道德的、不公正的,国际社会应加以抵制,在WTO中纳入核心劳工标准条款,对不符合劳工标准的国家进行贸易制裁,使劳工获得同资本和知识产权一样的保护。
(二)发展中国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
发展中国家指出,所谓社会倾销,只不过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借口罢了,这构成了一种新的贸易壁垒——蓝色壁垒。劳工标准问题应由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来处理,而不应当由多边贸易组织来处理,更不应该与贸易制裁联系在一起。
经济学家斯蒂芬斯·格拉伯从贸易的基本原理剖析了社会倾销论的致命弱点。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人工成本的国际性差别并不妨碍互惠的贸易。那些担心高工资国家无法与低工资国家竞争的人通常混淆了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的根本区别。根据经典贸易理论,生产率的总体差异(绝对优势)决定工资,而具体部门的生产率和成本变量(比较优势)则决定着贸易格局。如果低工资反映的是低劳动生产率,那么因雇用低工资劳动力而产生的所有优势都会被抵销。低工资可能是劳动生产率低下和贫困的结果,而不是国际比较优势的独立根源。另外,受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差异的影响,对于劳工标准的选择也会不同。劳工标准低、工资水平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非熟练工人的过剩,以及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现实。试图强制性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某些做法,可能不会改善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与人为地规定工资和福利水平相比,执行有利于高速增长的贸易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在提高收入方面要有效得多。
美国经济学家巴格瓦蒂领导起草了著名的《第三世界知识分子和非政府组织反对挂钩声明》,代表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一些社会团体推动的“社会条款”、WTO与劳工问题“挂钩”的要求进行了驳斥,认为其本质上是发达国家的保护主义。声明分析指出,要求将“社会条款”纳入到WTO协议中,主要来自两个群体相互结盟的压力:一个群体是很有政治实力的保护主义团体,他们的目的就是试图通过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成本,阻止对其投资,减少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竞争力;另一个群体是为道德所驱使的人权等组织,目的是想促进国外的劳工标准的提高。与第一类团体不同,第二类团体并无保护主义的纲领,但他们要求增加“社会条款”的做法却是找错了方向。推进道德目标并不能依赖于贸易,而应当采取“更积极”的做法来解决。
从实质上看,各国的出发点都是出于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寻求对自身经济利益的保护。客观来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没有真正站在公允、理性、整体和公平的角度来看待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问题。发达国家以自身为参照对象,不顾国际劳工标准是否超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将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一律视为阻碍世界自由发展和国际公平竞争的社会倾销行为,而发展中国家不顾国内实际劳工标准是否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驳斥发达国家,完全否定挂钩,将其视为新的贸易壁垒手段,二者皆有失偏颇。
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发展趋势
(一)从单边措施到双边乃至多边协议推行
在WTO成立之前,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单方面采取的措施。早在19世纪末期,美国就率先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1930年美国关税法明确规定,禁止罪犯、强制劳动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确立了普惠制原则,向不发达国家提供非互惠的关税优惠,但1984年的修正案中要求受惠国应保证劳工享受国际公认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强迫劳动;结社与集体谈判自由;满足最低工资标准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否则将有可能被取消优惠。欧盟也有类似的规定。1988年美国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301条款做了广泛的修订,首次将“持续否定工人权利的行为模式”列入不合理外国贸易,并可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WTO成立后,发达国家一直试图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主张在国际贸易协定中引入“社会条款”,在多边贸易协议中写入有关劳工方面的规定,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而未能成功。在此情况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转向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积极导入劳工标准条款,并已取得重大进展。以1994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起点,美国在与贸易伙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劳工标准问题被多次引入。而在欧盟东扩的进程中,在与2004年5月新入盟的10个中东欧国家的入盟谈判中也成功地将劳工标准纳入了谈判议题。就连中国迄今为止与发达国家签订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中国与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也附加了《劳动合作谅解备忘录》。由此可见,自由贸易协定已成为发达国家推行劳工标准的重要工具。
(二)从自上而下的国家强制推行到自下而上的民间运动推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种自下而上的被称为“自愿劳工标准”的民间运动悄然兴起,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自愿劳工标准以企业行为守则为主要表现形式,企业行为守则通常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劳工公约”为蓝本,承诺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投资所在国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工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并要求其承包商与转包商遵循同样的生产行为规范。按照运作方式而言,企业行为守则可分为内部守则和外部守则。内部守则由企业自行负责制定及实施,一般是跨国公司在下订单前先对工厂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复核,但依靠企业自我约束难以令外界信服,因此,外部守则应运而生。外部守则是引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其中较为人熟知的是SA8000。根据SAI2010年度报告,已有65个国家的2478家公司获得SA8000认证,雇佣工人达到1421035人。而在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其内容涉及人权、劳工等方面,这意味着自愿标准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
此外,一些关注劳工标准的非政府组织还提出在产品上加贴社会标签。社会标签是指在产品上加贴的表明生产和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劳工标准的一种标签,最终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道德观进行选择,以此促使制造商和经销商遵守既定的社会准则。
(三)劳工标准从贸易领域扩展到投资等其他领域
1985年,美国对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规定进行了修正。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美国国务院下属的自治机构,其提供的主要服务是为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投资的美国商人提供投资保险或者直接贷款,确保在发生社会动乱、革命、国有化或者货币不可兑换时,美国投资者的损失可以获得补偿。修正案中规定只有对那些正在采取措施并执行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家投资的项目,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才可以提供政治风险担保。
此外,美国还将劳工标准与对外援助挂钩。1993年,美国对外援助拨款法案做出修正,禁止美国在以下情况下提供援助:援助用于外国建立出口加工区或者用于指定的区域,在出口加工区或指定的区域内,国家的税收、关税、劳工、环境以及安全方面的法律部分或根本未得到执行。
综上,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上仍存在根本分歧,但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及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居于主导地位,在WTO框架下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将是必然的趋势。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在劳工标准的内容和实施方式上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推动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科学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