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终极目标和实现方式研究
2013-04-11蒋丽静
蒋丽静
(东莞理工学院图书馆,广东 东莞 523000)
2012年底,“全国已建成农家书屋50.44万家,覆盖全国84%行政村”。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00亿元,到实现全覆盖时还将投放19亿元。农家书屋能否实现预定目标,对于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1 关于农家书屋“卖书”目标的调研
新闻出版总署等8部委下发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5年~10年的建设基本形成“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但笔者的考察和调研显示,工程建设尚不尽如人意。
近期目标要求解决“三难”,实为“两难”。因为“买书、借书”都是为了“看书”。据齐齐哈尔市16个县区农家书屋调查:农家书屋在1,259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有“借书”但没有“卖书”,书屋正常开放者很少,多数是在上级领导到来时,找人到书屋“看书”。从《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检索2007年~2011年的149篇各地农家书屋建设调研的论述,都是大量阐释分析书屋成果和问题,却没有一份研究涉及书屋“卖书”活动,只有1份调研谈到广东地区有家书屋为“半公益半盈利”,“前期属于私人投资的书店,提供租销服务,挂牌‘农家书屋’后,属于私人投资部分的图书和音像资料仍然可以租售并收取一定费用,而投资者无偿担负书屋的管理责任”。显然,书店成立在先,书屋创建在后。“卖书”和“借书”配套解决了“屋”和“人”的问题,总之,时下农家书屋实践基本未涉及“卖书”。
农家书屋通过“卖书”成为“发行点”,实现“发行网络进村”系中长期目标,只是很难对此寄予希望。这是因为:①工程启动后各地区竭尽所能。新闻出版总署也给予充分肯定:“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很多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挂帅、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为落实建设资金,各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筹措。”2011年底有媒体报道:“仅仅用了不到5年时间,工程就在全国全面铺开。各省市区的领导采取了多种措施,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保证了工作顺利进行。”可在《中国农家书屋网》的《要闻》和《各地动态》栏目,2005年12月18日至2012年6月编发的1,066篇文章,均系领导讲话、各地工作进展、记者访谈和调研报告等,没有农家书屋解决农村“买书难”的介绍,也不见“卖书”活动数据发布。表明此项活动5年来未获预期效果。②“卖书”被边缘化。“买书难”列在工程任务之首,首先“卖书”就必须做好,但很多地区淡化了“卖书”任务。在《书屋网》的两个栏目中,在欠发达地区验收条件中看不到对“卖书”工作的要求,发达地区的评优文件中也找不到相关规定。如在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5年居全国第二的北京,《星级书屋评选标准》中就只有“借阅率”的标准;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价为“投入大、速度快、质量好,为全国农家书屋建设带了好头,为我国东部地区树立了典范”的江苏,农民人均收入近5年稳居全国第五,基础条件相对较好,而对于“卖书”都只字未提。选择放弃并非疏忽,而是深知“卖书”是完不成的任务。
到目前为止,工程领导小组尚未推出实践“卖书”和“发行网络”目标的方案,各地政府、专家学者也没有相关计划或对策。在149篇研究论述中,建议书屋建设依托图书馆发展的有105篇,占70.47%;建议与图书馆合作并开展“经营”的有19篇,占12.75%;建议开展“经营业务”的有5篇,占3.36%。其中若干论及“卖书”者大多是重复上级文件的概念,如“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书籍、音像制品的经营”;“开展出版物的销售、租赁等业务”;“增设销售业务、报刊代邮业务等”。也有一些出版发行界的建议,但多为一笔带过,如“经营教辅在内的出版物”,“政府配置的出版物可免费阅读、租借,精品或个性化出版物可购买”。但问题在于,卖“教辅”需有学生需求,但书屋卖“教辅”能否与学校竞争?有人具体提出3种模式:“一是单一型,即专销、专借、专租图书;二是租售结合型,经营者既卖书也租书;三是多种经营型。”似有创意但让人不得要领。如何实现“三专”?一村“专销”,一村“专租”?或是书屋一分为三?依据什么标准?“销”、“租”政府投入的书刊?此类文字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实践的不易。
2 农家书屋建设目标的剖析
2.1 主观想象的农民“购书需求”
农村“买书少”、“卖书点少”是不争的事实,但“卖书点少”并非农民“买书少”的唯一原因。如甘肃、贵州均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买书不多。作为农家书屋工程的先期试点,解决“两难”的实践应该是目标设计的依据。在此次调研中涉及两省书屋情况的8篇论文中,没有“卖书”报告,也没有解决“买书难”的模式,更没有书屋今后“卖书”实践的建议。笔者又在《书屋网》的两个栏目中进行了查寻,结果一千多篇文章中都没有关于这两个省书屋“卖书”活动的任何报道。很显然,这里在凸显农村“卖书”艰难之外,更多的是农民“买书少”与农村“买书难”没有必然联系的现实写照。
对齐齐哈尔农村的考察结果表明,不仅有很多十几年没买一本书的家庭,更有二三十年、三四十年没买过书的家庭。不是农民买不到书,而是大多数人没有买书意愿。原因主要有:①农村图书需求少。农业生产基本靠天吃饭,农民学习新技术或是邻里效仿,还有农技人员提供操作技术,自己无须看书学习;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各级政府提供政策保障,社会各界给予援助,农民没了后顾之忧;农民幸福指数不高,个人期望值较低,没有强烈的改善现状的意愿。②农民阅读图书的能力有限。农业劳动强度大,劳作之余无闲暇读书看报;农民文化有限,没有阅读习惯,稍有文化的青年大多外出,留守老幼中读书人更少;有其他文化活动方式补充。如图书馆的文化下乡,“村村通”电视工程等在农村基本普及,基本文化需求能够获得满足;村级经济力量弱,无资金“进货卖书”,个体农家大多没有购买书籍的习惯。
发达地区农家书屋情况也差不多,不提“卖书”要求,“借书”活动同样有限。如江苏苏州已建1,107家农家书屋,“只有三分之一正常开放,三分之一开放不正常,还有三分之一已经不开放”。广东东莞的书屋“建设初期热闹,一阵检查过后逐渐冷清了下来,没有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决定书屋“卖书”效用的是农民的需求和能力,“主观认定农民的图书需求服务不足,强行推动各级政府做大量的基层图书服务投入,结果只能是社会发展资源虚耗,与科学发展观风马牛不相及”。
2.2 目标设计的角度局限
工程目标设计过于突出部门工作,从而引发实施中的矛盾:①“两难”的纠结。“卖书”与“借书”两项任务性质不同,书屋一肩挑两担看似简单且完美,但实践谈何容易:在同一狭小空间里能免费借看的图书,节俭的农民会花钱买吗?买书者自然希望买新书,借阅后的书刊怎能卖出去?当某书有人要买,有人想借,是卖还是借?书借出去无法完成卖书任务,书卖出去无法完成借书任务。转换一个角度思考,和城市图书馆和书店相比较,无论规模还是条件,农家书屋都难以望其项背,但它们也无法身兼两职,小小的书屋又怎能履行如此职责?②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指标的碰撞。在书屋工程的长期目标中有“达到农家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的要求,至此解决“两难”也足够了。但在其前后另加3条“发行”内容:一是形成“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其他两个是达到“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和“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服务与“发行点”和“出版物市场”构成内在冲突。至于谁来提供销售书源,更是空白。③“发行”目标与国家基层文化服务要求不合拍。初期目标把“卖书”放在首位,中长期目标中又强调“发行”,凸显工程的“发行”重心,折射了背后的企业动机。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图书出版发行业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卖书”和构建“发行网络”可以作为保障目标实现的手段,若成为书屋工程目标则其性质就被扭曲了,成为企业营销策略。换言之,这是在“巧用”国家资金,举全国之力,为行业建立“发行网络”、培育“出版物市场”。因此,“卖书”和“发行网络”等目标就不应该实施,囿于行业的设计视角毫无科学性,其目标无法实现也是自然。
3 农家书屋健康发展的对策
3.1 借鸡下蛋
即使农村无人买书,书屋也可成为永不关闭的“发行点”。“借鸡”,就是出版单位或发行部门把出版发行的相关出版物交由书屋代销,扶持其发展。基本方法是:出版或发行单位免费提供代销图书,卖书利润由供、销双方按比例分成;卖不出去的书,书屋如数退回;污损或丢失的要赔偿。如果大多数书屋能开展“卖书”业务,那“发行网络”等目标也就水到渠成。但该方案有很大风险:倘若书屋卖不出去而把图书全部退回,出版发行单位将面临的不单是库存激增、挤占周转资金等问题,还有可能影响单位发展甚至出现生存危机。书屋也会担心图书丢失和浪费人工而消极对待。所以,实施这个方案必须“两厢情愿”。
3.2 修正方向
基本目标可保留“农家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的内容,或增加“构建富有活力的农村信息服务系统工程,推进新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等。这样,既可让工程目标瘦身,使书屋服务更贴近农村,加快落实进程;也可拓展书屋服务,提高工程目标层次;还可避免“经营”负效应,如因为倡导“经营”而误导地方行政机构减少或停止投入。
3.3 管理转移
书屋全覆盖后的巩固任务更加艰巨。对于新闻出版部门而言,农村图书借阅服务和管理的业务指导难度颇大。书屋不能有效地开展服务,投入巨资的工程就难逃以往“送书工程”流产的厄运。将全覆盖后的书屋管理移交给文化管理部门,转化为图书馆分馆或流通网点,并入农村图书服务体系,由县区图书馆统一规范管理,应该更有利于书屋的作用发挥。许多省市在书屋建设初期就让图书馆和文化管理部门参与,总体效果要好于出版机构独立建设的书屋工程。
3.4 供管分离
《意见》中要求“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其中“供书”和“管书”是关键。只有书源充足且管理科学,才能实现“读书”和“用书”。既往实践中作用突出者,一是出版发行机构成为“供书”主导,二是文化部门和图书馆成为“管书”的基础支撑,两者在书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供管分离,即出版发行机构“供书”,图书馆负责“管书”,双方形成合力。图书馆的参与可以直接推进书屋的科学管理,落实多样化的文化服务,这是一项合作多赢方案。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社会发展需求高于一切,社会各领域都需要有合作和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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