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韵”看《说文解字》读若字与正篆异部问题
2013-04-11刘忠华
刘忠华
(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一、学术界对异部现象的误解
许慎《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用“读若”字给正篆注音者近800 条,无论按哪家所定的古音系统及归部来衡量,总有小部分读若字与正篆的读音分属不同的韵部。对此,学术界迄今没有深究。有人把许慎注音当做东汉时期变化了的读音,如陆宗达言:“许慎用‘读若’比拟汉代的音读”[1]。现代一般认为读若仅是譬况,被注字与读若字未必同音。上述看法均流于主观。
首先,许慎用东汉音做注的观点于理不通,与事实不符。
1.《说文》绝大部分读若字与正篆同音,异部的只是一小部分,如用同音者古、异部者今的观点确定读若字的属性,则会得出许慎取音标准不一、时古时今的结论。许慎在注音时会脱离同音原则而犯常识性错误?
2.《说文》是按照形音义统一、互求互证的原则进行说解的,用于配合说明古形、古义的注音,理应属于古音。如段玉裁所言:“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2]746其中“审形”“知音”“审音”“知义”是指审古形、知古音、审古音、知古义。许慎用“读若”类术语所注之音,自然应该是古音。许慎不可能用东汉时代的今音去证明古义或者古形。
3.先秦韵部与汉代韵部在音值和归字范围两个方面都有较大差别,如按时音作注,则音值和部属变化了的字,必应逐一注出,但《说文》读若并非如此。据王力《汉语语音史》,先秦支耕宵阳文鱼部幽7 部的归字范围到东汉都发生了变化,如支耕宵3 部范围扩大,阳文2 部范围缩小,鱼幽2 部范围改变[3],但是据我们考察,《说文》用读若注音的范围涉及先秦各部而不限于以上7 部,尤其是王力所举归部有变化的字,如先秦歌部转入汉代支部37 字,先秦阳部转入汉代耕部23 字,先秦幽部转入汉代宵部47 字等,《说文》多无读若注音。可见许慎用东汉音作注的观点不通。
4.《说文》正篆“读若A,又读若(一曰)B”者,反映了共时多音的事实,一个字统读与又读的区别不能误为古今音之别。如(括号中“第几部”,为段玉裁的归部):
前两例,第一个是本音(统读),第二个是又读;后两例,第一个是又读,第二个是本音。可见在许慎心目中,正篆的两个不同的读音并没有古今区别。
5.从合韵的内涵及段玉裁于异部关系注“合韵”(或“合音”)的情况看,读若字代表上古音。段玉裁《六书音韵表》将字音的不同区别为历时纵向上的“与今韵异部”及共时横向上的“与古本音龃龉不合”(异部)两类。其中古本音(简称本音)指读音有变化的字在古音系统中的归部音[4],古合韵是指上古一字多音,而本音与又读异部的现象[5]。《说文解字注》于正篆读若字异部者,有47 例标注“合韵”(或“合音”),实把读若注音当做上古音。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说文》读若所注是上古音而非许慎所处时代的东汉音。
其次,被注字与读若字未必同音的看法不合注音原则。如萧泰芳所言:“凡用汉字直接给汉字注音者,其注音字和被注字读音相同,则是古人注音时所遵循的一个原则。”注音的目的是为了以音知义,用异部字给被注字标音,不合注音原则,也有违注音的初衷,“如果注音字和被注字读音不完全相同,就失去了注音的意义”[6]。对正篆与读若字音异的现象,应该考虑到某些字一字数音及许慎所注为又读的情况。
分析《说文》正篆读若字异部而段玉裁注“合韵”(或“合音”)的材料,能看出许慎读若的标音特点,并了解异部的原因。当读若字所注为正篆之又读,或者取读若字的又读给正篆注音者,正篆与读若字在古音系统中是异部的。
二、正篆、读若字的“合韵”及读若注音分析
笔者在有关文章中已经揭示出合韵的本质特征,即一字多音而本音和又读分属不同韵部。根据段玉裁的古音归部,锁定《说文》正篆与读若字异部而段氏注明合韵(合音)的材料(计47 例),考察正篆或读若字合韵的情况,从中看出正篆与读若字具有同音关系。分类分析如下。
1.正篆是合韵字,读若字注其又读。
计有44 例,分为两类,第一类:有相关线索证明正篆是合韵字,于本音之外另有异部又读,《说文》读若注其又读者(34 例);第二类:缺少相关线索,但在合韵的视域下可断定正篆是合韵字,《说文》读若字注其又读者(10 例)。
(1)“蹁”,《说文》:“足不正也。从足,扁声。一曰拖后足马。读若苹。或曰徧。”段注:“此十一部十二部合韵。”(P83,为《说文解字注》页码,下同)
按,“蹁”属第十二部,《说文》读若“苹”属第十一部,或曰“徧”属第十二部,前者为又读,后者为本音。可见“蹁”是合韵字,其本音与又读合韵。
按,《说文》“弇”及谐声字“鞥黭渰揜媕”均属侵部(第七部),读若字“”属蒸部(第六部)。又按,“鞥”,《广韵》乌合切(古侵部),《集韵》又读一憎切(古蒸部),可见“鞥”是合韵字,《说文》读若“”为异部又读。
(3)“敳”,《说文》:“有所治也。从攴,岂声。读若豤。”段注:“此十五部十三部合音也。”(P123)
(4)“睼”,《说文》:“迎视也。从目,是声。读若珥瑱之瑱。”段注:“此合韵也。”(P133)
按,读若字“瑱”属第十二部。“睼”,《唐韵》《广韵》《集韵》他计切,古音属第十六部,《广韵》《集韵》又读他甸切,古音属第十二部,正与“瑱”同音。可见“睼”是合韵字,读若“瑱”是异部又读。
(5)“矍”,《说文》:“隹欲逸走也。从又,持之瞿瞿也。读若诗云穬彼淮夷之穬。”段注:“‘矍’在五部。读若从‘廣’声字者,十部与五部同入也。”(P147)
先看“仍孕字皆乃声,一部与六部合音”的情况。
“乃”之本音属第一部,而“乃”声字分属之蒸两部:“鼐”(第一部),“仍孕艿扔”(第六部),是“乃”字以不同的读音参与谐声的结果。按,“乃”另有第六部音(读“仍”)的情况,如段氏于《说文》“仍”下注:“《周礼》故书仍为乃。”[2]372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乃,假借为仍。”古书中借“乃”表“仍”(第六部),说明“乃”在本音以外另有“仍”音。可见“乃”是合韵字,其第一部本音与第六部又读合音(合韵)。换从古音系统中的归部看,“乃”与“仍孕”是异部的。
从两字“音义俱别”的角度,据《说文》读若“仍”判断,“迺”()有第六部音。从两字“混用无别”的情况看,“迺”()与“乃”有同音关系,即“迺”()有第一部音。
(8)“楈”,《说文》:“楈木也。从木,胥声。读若芟刈之芟。”段注:“芟在七八部,胥在五部,合韵也。”(P240)
(10)“眢”,《说文》:“目无朙也。从目,夗声。读若委。”段注:“此与《小雅·谷风》‘怨’读如‘萎’一例,合音也。《左传音义》乌丸反,引《字林》‘眢井,无水也。一皮反。’一皮卽委之平声,古读如此。《集韵·五支》邕危切,卽一皮也。”(P262)
又按,《小雅·谷风》“怨”与“嵬萎”协韵,段氏以为合韵:“‘怨’,本音在弟十四部,《诗·谷风》合韵‘嵬萎’字,读如‘伊’。”[2]855说明“怨”之实际押韵音读如“伊”(第十五部),与本音异部。此见诗歌韵脚字合韵与《说文》读若字注出正篆异部又读的合韵,本质一致。
(11)“檷”,《说文》:“络丝柎也。从木,尔声。读若昵。”段注:“合韵也。”(P262)
按,“檷”,段氏依《唐韵》奴礼切,归第十六部,其读若字“昵”属第一部。而《集韵》《正韵》“檷”乃里切(之部),与“昵”同音。读若“昵”为异部又读。
(13)“郋”,《说文》:“汝南召陵里。从邑,自声。读若奚。”段注:“自声在十五部,奚声在十六部,合韵也。许葢用其方言如是。胡鸡切。”(P291)
按,《说文》“自”声字均属第十五部,读若字“奚”属第十六部。段氏以“郋”的谐声音为本音,把《说文》读若“奚”当做方音。“郋”之方言读音与本音异部合韵。
(17)“帴”,《说文》:“帬也。一曰帗也。一曰妇人胁衣。从巾,戋声。读若末杀之杀。”段注:“古音十四、十五部合韵。”(P358)
(18)“倗”,《说文》:“辅也。从人,朋声。读若陪位。”段注:“读若陪者,之蒸合韵冣近也。”(P370)
(20)“孈”,《说文》:“愚戆多态也。从女,巂声。读若隓。”段注:“《篇》《韵》移尔、胡卦二切。十六部。隓篆文作。十六十七合音冣近。”(P624)
按,“孈”归第十六部,《集韵》又许规切,正与读若字“隓”(第十七部)同音。又按《篇》《韵》移尔、胡卦二切,古音分属段氏第十七、十六两部。可见“孈”是合韵字,读若第十七部“隓”为又读。
上述各例,根据相关线索或字音材料可断定正篆是多音字,其本音与又读合韵。《说文》读若所注为正篆之异部又读。换从系统中归部的角度看,正篆与读若字是异部的。
第二类:另有10 个合韵例,正篆虽无其他异读线索或证据可供参考,但是从合韵的本质和许慎注音的目的可以推断,段玉裁注明“合韵”(合音),实际上是把正篆当做合韵字而把读若字当做又读来对待的。见(21)-(30):
(21)“赳”,《说文》:“轻劲有才力也。从走,丩声。读若鐈。”段注:“乔声在二部。合韵冣近。”(P64)
按,“雈”,本音在第十四部,与“桓”同,读若“和”则属第十七部。段氏用“云若和者,合韵也”提示读若“和”为“雈”之异部又读。
(24)“筟”,《说文》:“筳也。从竹,孚声。读若春秋鲁公子彄。”段注:“孚声在三部,区声在四部,合音冣近。”(P191)
按,“筟”属第三部,“彄”属第四部。段氏注明合韵,把“彄”当做“筟”之又读。
(26)“楥”,《说文》:“履法也。从木,爰声。读若指撝。”段注:“按撝古音在十七部,此合韵也。”(P262)
按,“楥”古音在第十四部,也是后代沿用音,读若字“撝”在第十七部。段注“今人语音为正”,提示“楥”之后代沿用音为本音。可见读若“撝”是又读。
(27)郇,《说文》:“周文王子所封国,在晋地。从邑,旬声。读若泓。”段注:“此合韵也。”(P290)
按,“旬”及所谐字“郇”在第十二部,读若“泓”在第六部。段氏注合韵,是把读若字视作“郇”的异部又读。
(29)“孎”,《说文》:“谨也。从女,属声。读若人不孙为孎。”段注:“孎读如倨,双声合音。”(P620)
按,“孎”第三部,“倨”第五部。段氏注明合韵,以“倨”为“孎”之又读。
(30)“娺”,《说文》:“疾悍也。从女,叕声。读若唾。”段注:“许读若唾者,合音也。”(P623)
按,“娺”属第十五部,“唾”属第十七部,段氏用“许读若唾者,合音也”提示读若“唾”是“娺”之异部又读。
又读不是一个字的常规读音,随着时代的变迁会逐步消失,如果后代韵书或音注材料中没有记录,则难于寻觅。段玉裁注明合韵,把《说文》读若字当做正篆之异部又读,既提示正篆是多音字,又侧面表明许慎读若是按照同音原则做注的。
2.读若字是合韵字,其又读与正篆同音。
根据相关线索或读音材料可断定读若字是多音字,属本音与又读异部合韵。从正篆与读若字的关系看,读若字之又读与正篆同音,表明许慎是取读若字的又读音给正篆做注的;而从古音系统中归部的角度看,正篆与读若字是异部的。计有3 例。
(1)“迣”,《说文》:“迾也。晋赵曰迣。从辵,世声。读若寘。”段注:“按许有‘窴’无‘寘’。‘寘’者,‘窴’之误。凡‘寘彼周行’、‘寘诸河之干’皆当作‘窴’。眞声而入十五部者,合音也。”(P74)
按,“迣”在第十五部,读若字“窴”(依段氏)则属第十二部字,根据同音做注的原则,“窴”应该有第十五部音,段注“眞声而入十五部者,合音也”是针对读若字“窴”本音(第十二部)与又读(第十五部)异部的情况而言的。
许慎给“迣”做注时取用了“窴”的又读,导致出现“窴”之本音与“迣”异部。
按,读若字“罢”是多音字,《广韵》薄蟹切《集韵》部买切,古音属支部(第十六部),又《广韵》甫靡切《集韵》补靡切,古音属歌部(第十七部)。按照注音字与被注字同音的基本原则,许慎应是取用了“罢”的支部音为注音的。段氏归“罢”为歌部,导致其与被注字异部。
读若字“瞑”“窴”“罢”之本音与又读异部合韵,许慎作注之音不是本音,从系统中归部的角度看,读若字与其被注字是异部的。
“瞑”,《唐韵》《广韵》莫经切及《集韵》《韵会》忙经切,古音均属耕部(第十一部),又《广韵》莫贤切《集韵》民坚切,古音属真部(第十二部),“瞑”是多音字。段氏归“瞑”为耕部,以真部为又读,故认为“瞑”是十一、十二部合音。按照同音原则,许慎自然是取用了“瞑”的真部音作注,而从系统中归部的角度来看,读若字的本音与正篆是异部的。
从上文的分析看,许慎于正篆之本音与又读合韵者,用读若注出其又读,或于读若字之本音与又读合韵者,以读若字的又读注正篆,都属于同音作注。由于许慎作注之音为又读而非本音,因而从系统中归部的角度看,正篆与读若字是异部的。
三、“合韵”视域下正篆读若字异部的深层原因
从对段玉裁注“合韵”而读若字与正篆异部现象所做的分析看,在读若字所注之音不是本音而是又读的情况下,被注字与作注字在古音系统中是异部的。即在读若字之音是正篆又读,或者读若字的又读是正篆读音的情况下,从古音系统中归部的角度看,正篆与读若字是异部的。
合韵是在韵部划分和各部归字的工作完成以后,为了解释古音材料中某些字的实际读音与系统中归部音不一致的现象而特立的术语,合韵的本质特点是字的本音与又读异部。如果不明合韵内涵,或者对某些读若注音只是又读的情况视而不见,拿今人所定的古音系统来衡量,就会误会正篆与读若字异部现象,曲解读若注音的作用。而古韵分部与汉字归部方法上的局限性,是导致出现正篆与读若字异部现象的深层原因。传统古音学采用系联和从最薄弱处断开的办法分部[9],不考虑一字多音的问题,从顾炎武十部到王力三十部,也一直是按照一字一音的原则进行系联、分部和归部的,但是这种做法回避并掩盖了上古阶段某些字可能存在的一字多音而分属不同韵部的真相。
上古阶段一字不止一音的情况,清人早有述及,如张行孚认为“古文简少,往往一字数用”而兼有完全不同的读音,姚文田“论古字已有数音”、刘逢禄“论字有两读应兼收两部”[10],钱大昕于《毛诗多转音》指出:“古人音随义转,古字或数音”,并批评顾炎武“泥于一字只有一音,随谓诗有无韵之句,是不然矣。”[11]黄侃提出“一字数音”说,并有专题论述,指出:“一字或有数音,古今所同也。有人言古代字止一音,无一字数音者;不知一字数音,其起源远在太古。”[12]实际上,多音字会以不同的读音参与押韵、谐声,而出现“一字协两部”的现象。古音学家在汉字归部过程中,对实际上应该视作一字数音现象的语音材料,采用从多从众的原则,取其常见音归部,而把一个字的其它读音(又读)过滤掉了。因此,如果某个字是以又音参与押韵、谐声、假借,或者又音出现在直音、声训的注释框架中,这时,拿所拟定的古音系统为衡量标准,自然会出现矛盾。对此不明,则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上古一字数音的现象尚未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哪些字在上古阶段是多音的还没有系统的研究和全面整理,加之以往对合韵的本质认识模糊,是对具有协韵或同音要求的语音材料所出现的“失协”现象不能正确解释的根本原因之一。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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