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局合作多元模式的探索
2013-04-11王龙
王 龙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510440
校局合作是指公安类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公安机关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的工作方式。通过校局合作,院校可以发挥理论和人才上的优势,前瞻性地为公安机关提供指导,并为公安机关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而公安机关则可以充分吸收理论成果,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校局合作可以有效地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为双方创造更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近年来,公安教育校局合作形式不断拓展,合作内容不断深化,这对促进公安教育大发展、提升公安机关实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校局合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校局合作的内容和模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只有不断推进校局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公安实践与公安教学、公安科研相结合,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校局合作不仅是公安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公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我国公安教育发展的根本出路。
一、校局合作存在的问题
校局合作,应以实现校局“双赢”为目标,公安机关确立市场需求、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为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成绩评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学校应时刻关注公安一线需求,为公安机关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培训方案方面起积极的先导作用。校局合作的真正内涵是双方都发掘对方的需求,并提供有效的供给,实现供求一致、真正双赢。当前的合作还是仅停留在表面层次的校局合作,并没达到深入的合作程度,这种合作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地加深和探索。深究这一事实,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供求不对称,导致热度不均
任何一种合作都应该是双赢,参与合作的双方在成本和收益上应存在一致,才能使合作长久持续。
公安类院校寻求与公安机关合作,是因为对公安机关有需求,研究的领域、研究的素材以及培养学生的就业都离不开公安机关的支持,而从校局合作的发展过程来看,公安机关确实能够承担供给者的作用。以广东警官学院校局合作的发展过程来看,公安业务教学离不开广东公安业务,研究的范畴也来自于广东公安机关,学生在广东公安机关实习,毕业生大部分就业于广东公安。广东公安机关基本上能够提供学院的需求,广东公安机关是广东警官学院校局合作不可替代的供给者。
然而,以公安机关为切入点进行供求分析,公安机关确实在理论方面有需求,业务方面需要理论指导,实务方面也需要理论指引。本来,公安类院校应该是这方面不可替代的供给者,但从现状和发展趋势而言,公安类院校都成了可有可无的角色,有时候甚至沦落到只是提供教学场地这一悲哀境地,比如在某些公安在职培训过程中,教师大多数来自于公安机关自身、其他综合类院校,公安院校教师越来越难以承担起供给者的角色。公安机关凭借着他们自身的资源优势,不断地寻找公安院校的替代品,一种方案是外部替代,将培训课堂整体搬迁到综合类大学,另一种是内部替代,在公安机关内部培养一大批的理论研究人才,利用他们的资源优势,实现供给替代。
于是,尴尬的局面就产生了:公安院校有需求,公安机关有能力供给却没有积极性;公安机关有需求,公安院校想供给却没有能力。因此,校局合作就出现了“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局面,公安院校单方积极,公安机关积极度不高。
(二)概念驱动而非市场驱动
目前,公安院校的办学体制大多还停留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办学模式,办学过程的行政化非常明显,领导导向的方向性非常明显。校局合作代表着应用类院校的发展方向,也是公安院校的发展未来,各个公安院校的领导也看到这一趋势,并积极努力地推进校局合作。但是,从某种程度而言,校局合作在某些地区还仅停留在概念上,计划痕迹非常明显,校局合作的推进者甚至并不清楚在这一潮流中自身应该具备什么,具体该干些什么,方向性十分模糊。这种缺乏合作内在动力、仅仅依靠一些概念来推动的校局合作,被称为“概念驱动型”校局合作。
长久而有效的合作应该是市场驱动型,变潮流压力为内生的需求动力,在发展过程中发现自身需求,不断寻求供给,发掘对方需求,实现有效供给,这是校局合作打开新局面的关键。这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基于校局双方内在利益需要而获得内生的、可持续源动力的校局合作即为市场驱动型校局合作。
(三)动力机制不足,激励机制不够
强烈的利益驱动是校局合作的动力所在。公安类院校参与校局合作是为了培养公安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而公安机关参与校局合作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智力支持。
因此,构建校局合作的动力机制关键在于校局合作如何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学校、公安机关的利益追求,形成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从公安机关警察招录体制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培养人才方面的需求动力机制开始明显弱化。对公安院校的更多需求集中于智力支持,如公安民警的在职培训、业务指导等等。很显然,公安院校能提供这方面智力支持的核心是教师,优质的教师是最佳的供给者。
优质的教师需要成长过程、成长环境以及必要的激励机制。然而,从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公安教师三方面进行分析,却发现激励机制明显不足。首先,公安机关需要优质教师为他们提供智力支持,但是由于培养优质教师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他们并没有动力去等待、去培养。同时,他们认为院校教师并非公安机关的人才,也没有理由用激励机制去培养。其次,对公安院校而言,大学的行政化色彩较重,缺乏良好的机制鼓励教师成长。优质教师成长,难以有足够的动力和空间。再次,对教师个人而言,书教得好并不会给教师带来经济上的改善,然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却要付出不一样的努力,尤其是在没有成长环境的基础上,奋斗尤其艰辛。激励不足,导致收益和成本严重不对称,教师前进动力不足。
没有好的教师,公安院校就难以为公安机关提供有效供给,就会产生有需求没有供给的局面,校局合作就可能裹足不前。
二、探究需求、有效供给,实现校局合作的良性循环
校局合作的关键不在公安机关而在于公安院校,即公安院校能否找到公安机关的需求点,并且有效供给,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有效对接。
(一)寻找需求点、找到合作点
公安院校要以公安机关为最主要的客户,要切实调研客户的需要,以客户至上的理念去研究公安机关的现实需求。第一,了解公安机关对人才的需求,并根据他们的需求及时调整学校的教学安排。第二,完善学生实习机制,让学生真正帮助公安机关减轻工作压力。第三,了解公安机关目前的困境或问题,并组织教师们专业攻关,提供有效的供给。第四,了解公安机关更多的需求,实现多元化供给。只有知道公安机关需要什么,并及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才能找到合作点,让公安机关真正需要公安院校,离不开公安院校。
(二)提升能力、打造合作平台
学校要以教师为中心,创设条件,给予教师合理的成长环境和空间,促进教师成长,如多提供给专业教师进修机会,让教师在理论上能始终站在时代前沿;激励教师参与公安实践,让教师业务能力有效提升;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教师参与办案的有效机制,以提高教师的办案能力;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真正深入公安一线,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办理业务所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智力支持。完善所队长学校这一有效平台,确立教师与所队长的交流机制,让教师能随时了解公安需求,并与所队长一起探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以项目的方式,激励教师为公安机关服务。
(三)创新机制,拓展合作空间
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同样,对于校局合作而言,良好的机制能促进实现校局合作的良性循环,即供求关系的积极互动。公安机关迅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公安院校,公安院校能时刻把握公安前沿,适时了解公安需求,展开调研,实现有效供给。
因此,为应对公安机关多元化的需求,必须改革传统的校局合作机制。打破校局合作的行政束缚,不断创新机制,出台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系部、各教研室及教师个人不断开展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拓展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空间。
(四)多方推动,为合作做好服务
校局合作不应该是教学系部一家的事情,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公安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为校局双方牵线搭桥,搭建校局合作多样化的平台,促进学校与公安机关合作。要求行政各部门如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等,都积极主动参与这一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实现有效合作。
三、积极进取,实现校局合作的多模式化
校局合作模式只是一种校局合作的科学操作和科学思维的方法,是基于市场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导向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双方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基本内涵是强调学校与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对方的优势资源进行多方位的合作,实现良性互动,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目前,校局合作可以采取以下的多种模式: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模式
公安院校可以与校区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合作,将属地公安机关变成公安院校的“临床”公安机关,将属地公安机关的一部分职能交由公安院校专业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可以在校内实现“理论教学”和“公安一线”相结合的办学模式。这种模式既可以解决属地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学校实习实训资源、设备不足的问题,真正做到公安与学校资源共享,获得公安实务、公安教学、公安科研相结合的多赢途径。
(二)实习与实践相结合模式
利用公安院校的教学实践基地,实现教师在基地实践、学生在基地实习的有效模式。对学生来说,大一、大二假日在公安机关见习,大三时在公安机关实习,不仅能减轻实践基地民警的工作压力,也能实现学生业务成长;对于老师而言,通过到实践基地工作,可以经常性地接触到公安机关、接触真实的各类案件,真切了解公安需求,切实解决公安问题。机制上,对学生的见习、实习给予一定的学分,对于教师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并在制度上提供激励。
(三)校局互动式模式
公安机关提供实习基地,参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并指派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的专业教学。促进校局双方互聘,优秀的公安民警到学校授课,同时学校教师给公安机关进行民警培训,提高民警专业素质。通过校局双方互聘,学生在教学中获得公安技能,公安机关获得理论补给、智力支持。
(四)订单式合作模式
“订单式合作”包括以下几个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才订单,即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先入警再学习,学生先与就业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由就业机关根据需求委托进行培养。二是业务订单,对新入职民警进行系统化的培训,或者对新入行的民警进行岗位培训,以经侦为例,因为从事经济犯罪侦查需要较强的经侦方面的素养,可以在新入职的经侦民警进行专业化的订单培养。三是项目订单,针对某一内容或者某一环节进行订单式的培训,如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某一法条的改变进行专项订单式的培训。
总之,开展校局合作、与公安机关对接不仅是公安院校发展的需要,为公安事业输送优秀人才的需要;也是公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公安机关业务能力提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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