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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土化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建构

2013-04-11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本土化

林 磊

(仰恩大学 政法学院,福建 泉州362014)

一、引言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任何社会都会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问题,都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弱势群体。与传统社会解决困难人群问题的方法不同,在现代社会,社会工作成为专业化的解困救难的制度性手段。社会工作的解困救难概念并非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强者对于弱者的施舍,而是一门有着理论模式和价值理念的专业性工作。由于原初的社会工作与宗教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它是一种以价值为本的专业,在关于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任何讨论中,都离不开价值这个主体。价值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界定了社会工作本身的目标和意义,而且在于它同时界定了社会工作的技巧和方法、机构的项目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和态度。

虽然社会工作发展至今,已经发展出了一整套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和原则,但是由于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是对于西方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制度性解决方式,所以,当我们把从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发展而来的社会工作专业移植到中国社会本土时,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由于文化背景差异而带来的挑战,这种挑战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不同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基础可能会和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前提和要求发生冲突;二、各个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情况不同;三、存在着对文化帝国主义和压迫性殖民主义历史的担忧[1]8-11。

显然,社会工作实务在中国社会的运用过程中,我们如何能够在对不同文化及其在不同文化脉络下产生的社会工作理念和价值原则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灵活地实践并发展出具有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念和价值原则,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我国本土的文化特点,尝试着提出构建具有我国本土化特点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的设想。

二、社会工作价值体系本土化的定义及其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应该被视为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以及社会情境之间互动构建的产物。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必然带有特定的文化与历史色彩,也带有特定的思维模式烙印。然而,作为非西方的社会工作研究者,我们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思维模式,并且我们所服务的对象——我国社会中的大众,更因为承受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思维模式等不同于西方人,因而他们有着与西方大众不同的行为模式,由此,我们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案主与西方社会工作者生活在不同的日常生活世界中。所以,在这样的前提支撑下,社会工作研究的“本土化”是必须的。特别是当我们把问题指向决定社会工作目的和方式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时候,“本土化”无疑意味着我们本土的社会工作者提高自我警醒,以谋求社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追求。

就一般意义上而言,“本土化”所反映的是一种变化和过程,即它指的是外来的东西进入另一个文化区域并适应后者的要求而生存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本土化”不但强调外来者对它所进入的社会文化区域的适应性变迁,而且特别强调后者的主体性,即它是站在后者的立场之上,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本土化”从本质上来说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且也应该包含这一地区的文化和制度因素。“本土化”对外来者而言是文化和制度适应的过程,它反映了两种行为模式及处理问题方式之间的互动[2]21。那么,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本土化则是指我们在将源自于西方的社会工作专业移植到中国本土的过程中,在对西方基于不同文化及其在不同文化脉络下产生的社会工作理念和价值原则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灵活地实践并发展出具有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念和价值原则。从具体上来说,它应该表现为我们在吸收和把握西方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基础上,改良或更新这些价值原则,寻找或者建构一个对我国本土社会情景和行为模式的理解和解释具有一定贴切和适应性的价值原则体系,使之在宏观上与我国儒家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契合,在经验上与我国人民日常生活行为逻辑一致,统一和服务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

从社会工作价值原则本土化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认为,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本土化的过程不仅意味着我国社会工作者对自身主体性的追求和肯定,而且还意味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对自身主体性的形塑和展现。从学术上而言,本土化则意味着一种研究上的认知态度,它代表着我们社会工作研究者在学术上对西方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在接受和理解基础之上的批判和反思。这也是社会工作价值原则本土化的意义之所在。

三、构建本土化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的背景

从本土化概念的意义上来说,本土化对于西方社会工作价值原则来说是一个文化适应的过程,而对于我国社会工作来说,则表现为一个文化的选择、融合和互动的过程。

自国家民政部为了推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1987年在北京举行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确立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以来,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至今不过十几年时间。无论是在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还是在具体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我们大多是移植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经验。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改革初期各种隐性的社会问题开始凸现,农民问题、弱势群体等问题开始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了适应国家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专业势必需要全面地进行“本土化”的实践。同时,由于价值原则问题在社会工作发展和实务中处于核心地位,所以,构建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成为目前社会工作本土化研究中的首要问题。

从本土化过程的定义出发,笔者认为,要致力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研究,成功地构建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我们必须完整地了解和厘清与社会工作发展相关的社会背景。在笔者看来,社会背景概念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背景;另一方面是现实社会背景。只有在对这两个层面的具体内容进行表述和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才可以清晰地认识我国社会的特性,区分出与西方社会的差异。这就是我们建构本土化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认识前提。

(一)构建本土化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历史文化背景

从历史文化传统的视角来看,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多元文化综合体,其十分重视家庭和集体的作用,中国人个人的力量是依附于原始人际关系和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差序格局[3]3。无论何时,家庭和亲属关系群体都是中国人求助的对象。中国人习惯的行为方式是基于亲友关系的亲疏远近的人情交往方式,而很少遵循普遍化的规章制度。对比之下,“西方社会工作强调个人拥有绝对权利、人是特殊个体、人有改进潜能;中国文化中,权利因亲疏而不同、人依附于不同组织而生存、进步是整体成就。”[4]54在中国这样一个对集体力量和权威崇拜的国度,个人对集体的服从往往是绝对合理的,个人的力量和需求很难得以彰显。所以,中国传统文化对集体的重视使西方建立于个人主义之上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在引入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然而,在笔者看来,虽然在文化特征方面,中国和西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精髓中,亦存在有许多与西方社会工作共通的价值理念。在儒家学说中,“仁”被赋予了核心的思想地位,在儒家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仁”的理念被历代统治者认同并被推崇为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从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到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其中都蕴涵着儒家的“仁义”思想,充斥着浓厚的“爱人”和“助人”理念。[5]51因此,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爱人”、“助人”不仅是西方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精髓,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这种文化上的共通性构成了我们发展中国社会工作的基础。

(二)构建本土化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社会现实背景

从社会现实基础的概念上来看,它又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是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第二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现实情况。就第一个层面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历了高速的经济发展后,整个社会无论是在结构方面还是在民众的心理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首先,整个社会的阶层情况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的精英群体实现自身复制的同时,广大的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滑落到了社会的底层,城市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开始涌现,社会结构从总体上看是处于一种断裂的状态[6];另外,由于片面强调社会的经济发展,忽视对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关注,导致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开始突出。由于社会工作本身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制度性手段,目前的这种社会现实加强了整个社会对社会工作的需求,这也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紧迫性之所在。所以,现在我国的社会现实对社会工作而言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突出的社会问题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现实土壤;第二,社会问题的多发使社会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挑战。

从第二个层面来看,我国内地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低,并且带有强烈的行政性质。虽然从城市社会工作的发展来看,2004年上海率先推行社会工作专业认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并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缺乏对社会工作事业的认同。在一般情况下,社会成员遇到困难或问题,提供服务的往往是地方政府或其所在单位,求助者依据行政系统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要求,政府代理人或单位因工作责任并依据规定标准去帮助他们。在其助人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只关注如何解决问题或向求助者交差,而忽视了求助者内心的需求,缺乏对人的尊崇和真诚的关怀。也就是说,他们仅仅把帮助别人作为工作,而不是一个同情和投入感情的过程。同时,一些政府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工知识和技巧,同时,他们又是资源的掌握者,因而经常采用命令或强势家长的方式去解决求助者的问题。所以王思斌感叹:“中国的社会工作是行政性的,半专业的社会工作。”[7]

四、我国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的建构

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短短十几年中,不断有学者进行着建构有本土特色的价值原则,如夏学銮和顾东辉等人的研究。综观他们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研究虽然非常富有创见性,但缺点却在于他们原则的制订未能完全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所面临的社会事实,以及忽视了我国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进一步分析的意义在于:从社会事实的思路出发,充分借鉴国外社会工作的价值原则,结合我国的文化特点和社会转型的现实,提出建构我国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的设想。

(一)我国社会工作的社会价值原则

社会价值原则是整个大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是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的基础层次。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总结中国社会所遵循的价值观念,借鉴西方社会价值中与我国文化中共通的价值观念,我们认为,在我国社会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应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尊重人的价值。在任何社会价值体系中,人都应该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定义。社会工作将所有人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不论其性别、年龄、种族、职业、社会地位如何,社会工作应该首先将其视作一个人,尊重人、珍惜人、爱护人。相信人的价值是最高价值,人是最有价值的存在。任何具有价值的人都要实现其价值,而价值实现的途径是参加社会实践,所以,在具体的社会工作中,我们通过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等助人活动帮助人们排除他们价值实现过程中的障碍和困难,形成实现自身价值的条件,以达到尊重人的价值的目的。

2.满足人的需要。人的需要与价值紧密相连。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法治观念和人权思想已经在我国民众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国家必须满足人的需要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的需要正日益多样化和丰富化,这就给了我们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基本社会价值原则的社会工作无限的生命力。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的需要的积极变迁又为我们社会工作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不断推动社会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契机。因此,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基本社会价值原则是当代我国社会工作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中必须坚持的价值原则

根据社会工作实务中国际通行的普遍价值原则,结合我国文化和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社会工作实务中必须坚持的价值原则应该包括个别化原则、接纳原则、民主自决原则和职业道德原则。

1.个别化原则。个别化是一种分别逐一对待的方法,把每个人看作是唯一的个体,给予不同的对待。个别化原则体现了对人的差异性的尊重,正如法国后结构主义代表人物索绪尔所说的:“意义体现在差异之中。”[8]138人的意义也体现在作为个体的人所具有的差异性之上。所以,在具体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都应该遵循这一重要原则。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社会工作者应在这一价值原则的指导下,对每个个案分别处理,以提供适合求助者个别需要的适当救助。

2.接纳原则。“接纳是一种容忍的了解,包括接纳案主的优点和缺点,积极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和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接纳意味着对案主的接受、相信和尊重,但不是对案主价值观念、主观要求的被动接受。由于社会工作对象大多是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处境有别于常人,他们所遇到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他们在阶层归属、社会态度、价值观念等方面与社会工作者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这就给接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接纳原则“也许是付诸实施的最困难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之一”[5]52。

3.民主自决原则。民主自决就是社会工作的对象对面临的问题进行民主协商,自我决定。社会工作应当承认和尊重案主有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和需要。社会工作者对案主所遇到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但不能代替案主决定,越俎代庖,这一原则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当然,尊重案主的自决权利并不等于对案主的任何行为都听之任之,案主的自决权利必须在两个前提下:一是案主绝对清醒,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二是自决的方向和后果对案主和社会都没有负作用。在这两个前提下,尊重案主的自决权利,就是尊重案主的人权。同时,这与社会工作所倡导的助人自助理念也相符。

4.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是专业的伦理规则,是指导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为社会工作者制订了相应的行为守则,它包括总则、职业道德、专业修养和工作规范四个部分[9]126。与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所制订的伦理守则相比,笔者认为,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所制订的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机构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全社会的伦理责任等六个方面所规定的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伦理标准要显得更职业一些,更符合我国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趋势。我国虽然与西方在国情和文化传统方面存在差异,职业道德内容需要有自己的特点,但职业道德的总体框架应该围绕上述六个方面而展开。

(三)作为制度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

制度的价值原则是指制度的内容与人们共同生活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反映人们对一定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积极影响的预期。笔者认为,我国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国家制度,在转型期社会问题多发阶段,它需要遵循的主要有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这两种基本价值原则。

1.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从社会学创立伊始,就以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作为自己的学科追求,而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就是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而从社会学中分化出来的。所以,社会稳定是制度性的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连接其他价值的中介,社会工作的其他价值原则都是以社会稳定原则为出发点,并建立在社会稳定价值原则实现的基础之上。社会稳定是社会工作的基础价值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原则。社会工作追求社会稳定又不满足于社会稳定,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社会稳定并最有可能实现它的全部价值。与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所不同,社会工作并不是像法律一样以国家力量为支撑,运用强制手段来实现社会稳定,而是依靠提供各种服务,满足人的各种需要,通过社会关怀的方式来消除社会的敌对情绪和破坏性因素。

2.公平正义原则。社会稳定关注的是社会结构的和谐,要求人们实施符合规则的行为模式。所以,它涉及的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非实质,而公平正义原则则关注的是制度性安排的具体内容。

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但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不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真正的公平正义从没有真正实现。就我国而言,在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一度实现了相当程度的公平,但却是以牺牲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代价。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单纯的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导致社会发展严重不平衡。到目前为止,弱势群体问题、城市贫困问题、农民问题等社会问题纷纷涌现,学界和思想界反思改革的声音不绝于耳。面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时有发生的偏离正义和公平现象,相对于社会学利用社会分层研究来揭示和批判,我们社会工作应该持怎样的态度呢?在笔者看来,社会工作承认分配差异和地位差异的既定事实,但强调分配的原则必须是公正的,形成地位差异的原因必须是合理的,由此,社会工作产生了对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关系的需要与追求。社会工作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一种,应当致力于减少乃至消除社会分配领域中的身份差别,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社会工作对分配正义的不懈追求和其自身所具有的道德品性将在我国的转型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社会成功转型,成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希望所在。

五、小结

总之,面对建构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工作价值原则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流行理念。而应当力图以价值的普遍性话语来透视中国的现实国情。再反过来以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诘问西方社会工作价值原则的普遍性和合理性。在此过程之中,我们需要把握和吸收外来的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立足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从传统文化中提炼助人理念,完整地了解和厘清与社会工作发展相关的社会背景,总结中国特色的助人模式,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符合我国文化发展规律和专业服务价值特性的当代中国社会价值原则系统。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真正推进社会工作价值原则体系本土化在现实操作中的困难。只有这样,我国社会工作才能把握契机,迎接挑战,真正地实现本土化的目标。

[1][英]Malecolm Payne.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何雪松,张宇莲,程福财,丁慧敏,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2]叶启政.社会理论的本土化建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周永新.社会工作学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5]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孙立平.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J].社会学研究,2006,(1).

[7]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1995,(2).

[8][美]史蒂文·塞德曼.有争议的知识——后现代时代的社会理论[M].徐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9]殷晓清,薛和.当代社会工作[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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