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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

2013-04-11

绥化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党和政府社会阶层政治

韩 影 李 晗 赵 亮

(1.沈阳工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辽宁沈阳 1108702.沈阳市交通局 辽宁沈阳 110870)

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作为我国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多方面的作用。但是,由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还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许多实践难题还有待解决,因此,需要通过政策调控的方法,对如何扩大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进行路径探讨,使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在依法有序的基础上扩大发展,以此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增强政治体系的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媒体宣传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既离不开舆论的支持,也少不了舆论上的监督,它要求各种宣传媒体要主动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发挥良好的社会导向职责。我国媒体在宣传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方面,既享有政策法律赋予的新闻自由,又要遵守相应的宣传纪律和规定,做到正确宣传党的政治参与理论、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科学表达民意,在政府和新社会阶层之间搭起平等协商与对话的桥梁。实际上,大多数媒体是这样做的,并且通过正确的宣传活动,增加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开放度、透明度,增强了党和政府与新社会阶层之间的亲和力,优化了新社会阶层舆论诉求的途径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有些商业性媒体及出版机构存在寻租行为,充当新社会阶层的代言人,片面夸大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地位和历史作用,对于新社会阶层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或对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为党和政府提供了偏差的甚至错误的信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扭曲现象。媒体应履行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专注于就事论事,客观报道经济事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党和政府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

一方面,党和政府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理论认识。目前,党和政府对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理论准备不足,导致有关争论不绝于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无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理论研究,探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基本规律,为进一步规范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全盘西化”等各种错误思想倾向。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错误的理论和观点在我国思想领域时隐时现,给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伤害。因此,党和政府要适时转变思路,在警惕“左”倾思想抬头的同时,把思想和舆论上的调控重点转向打击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全盘西化”思潮上来,以反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二、优化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政治环境

(一)民主执政,创造和谐政治氛围

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继续推行党内公开制度,开辟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确保党员享有必要的知情权,激发全体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从而将党的领导活动置于全党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加党的领导的透明度,为更好地实施依法治国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实质民主。目前,我国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形式民主大于实质民主的现象,影响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实际效果。要实现从形式民主向实质民主的转变,就必须改革我国目前的选举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使人民有权直接选举干部,更有权利直接质询或罢免干部,这样才能让政府及其干部真正为人民代言,对人民负责。

(二)依法执政,维护政治参与权利

依法治国要求党要不断实现领导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做到这一点:第一,要建立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力施以必要限制的法律规范,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第二,要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消除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司法公正。第三,要依法治理政治腐败行为。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现象的产生,不仅与新社会阶层侵蚀党和国家干部有关,而且也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无视法律、违犯法律有关。因此,必须依法反对和治理腐败,使新社会阶层非法政治参与失去生存的空间。第四,要防止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权利“异化”现象。所谓政治参与权利异化,就是指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目的达到以后,反过来会利用政治参与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科学执政,提高政治运作效率

在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基础上,提高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能力,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避免新社会阶层非法性政治参与的必要手段。科学决策要在科学理论的支撑下处理好公众、专家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从知识的框架结构看,行政过程中的专家其实是“技术理性”符号的人格化体现,他们可以通过自己所拥有的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对政府决策权的行使进行理性化制约。同时,科学决策也要强调公众在决策体制结构中的角色,这不仅是形成决策过程中权力平衡结构的路径,而且也是抑制专家“角色错位”、“过度理性”的重要途径。此外,科学决策还要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避免“拍脑袋”决策等现象的发生。总之,只有科学执政,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工作水平和效率,从而减少社会公众以非法性政治参与方式寻求有关问题快速解决的感情冲动,实现政治参与的理性化、合法化和正常化。

三、拓展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

(一)拓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流渠道

积极探索和建立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适度扩大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渠道,首先要进一步开放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个人入党和担任党政干部等主流政治参与渠道,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最为可靠的基础平台。第一,要鼓励新社会阶层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系统。新社会阶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又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党和政府应鼓励他们中间思想觉悟先进、参政议政能力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人士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到各级政权组织的决策体系中,发挥其政治参与职能。第二,加强和规范新社会阶层党建工作。在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不能仅凭地方党委领导的爱好或私营企业的经济实力来决定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入党问题。江泽民曾指出:在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首先要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有大量新生力量入党,当然是好事,但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素质。”因此,新社会阶层人士要想入党,必须具备入党资格,符合党员标准。同时,对新社会阶层党员要经常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牢记党的目标、宗旨和纲领。第三,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选拔和使用,适度增加新社会阶层在政府部门任职。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政府部门任职,参与政府决策,是最直接的参政议政,可以直接代表和反映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党和政府要研究和建立新社会阶层人士培养选拔机制,要制定和落实新社会阶层人士总体培训规划,明确培养目标,扩大政治安排,推动实职安排。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业内有较高威信的新社会阶层人士,要加大培养力度,由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一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选拔优秀分子,既坚持标准,又兼顾其代表性,真正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培养选拔工作。

(二)规范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非主流渠道

党和政府在积极拓宽新社会阶层现有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还应根据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依据政治参与实践发展的需要,不断开辟新社会阶层新的政治参与渠道。第一,建立健全新社会阶层代表听证制度。以基层党委政府为主导,建立和完善意见征询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联系交友制度等,让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与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加大新社会阶层人士在咨询、议事机构中的安排力度,可以及时、充分地反映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使新社会阶层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第二,建立健全检举、揭发、投诉、信访等制度。检举、揭发、投诉、信访等制度,是掌握社会动态和沟通方方面面的渠道,也是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检举、投诉等制度的建设,既可以整合民意,减少新社会阶层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可能性,还可以起到预警和沟通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政治体系更加廉洁、公正。第三,推行政务公开,加快实施电子政务。目前,我国大众传媒的政治参与功能越来越强,并且在一些特殊事件上得到了充分体现,面对大众传媒日益显现的政治参与功能,党和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通过改革和完善我国大众传媒管理体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展媒体在政治参与和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保障新社会阶层的媒体政治参与权得到顺利实现。第四,支持新社会阶层建立社团组织,为其政治参与提供民间平台。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社自由,可以依法建立各种民间社团组织。对于新社会阶层来说,需要通过组建社团或者参加社团来寻求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进行分类指导,使新社会阶层的社团性政治参与能够合法有序开展。

四、加强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协调指导

(一)加强教育培训,促进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专业化

提高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理论知识水平,激发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培养他们的参政能力和参政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教育。首先,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对新社会阶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其次,要采取灵活高效的方式对新社会阶层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使他们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夯实其政治参与的理论基础。最后,还要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醒新社会阶层自觉遵法守法,提高政治参与的法制意识,把政治参与行为控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另一方面,要加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目前,我国在新社会阶层教育与培养方面,偏重于新社会阶层思想意识和政治立场、观点的培养,忽视对其政治参与能力的培训,导致一些新社会阶层人士虽然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能够有机会参与政治,但普遍缺乏基本的政治经验与参政技能,这就大大地降低了他们政治参与的效率,造成了政治参与资源的浪费。因此,党和政府要加强新社会阶层的学习制度建设,增强其政治敏锐感和政治参与技能,使他们能够从我国政治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地提出各种议案,客观公正地审议党和政府的工作报告,同时具备依法询问、质询、罢免等基本政治参与技能,从而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效率,实现政治参与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二)积极帮助引导,促进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有序化

强调扩大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必须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基础和前提,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原则和宗旨。当然,新社会阶层人士热衷于通过人大、政协等途径参与政治,表明他们认可我国现有的政治体系,这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此无可非议。但是,对这类政治参与行为仍然需要合理引导,使之走上依法、合理、规范、有序的轨道,朝着有利于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要将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行为纳入到现有政治参与框架体系中来,形成制度化参与的局面;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公民政治参与意愿日益强烈的状况,探索新的政治参与渠道并将之上升为制度,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公平与正义,避免出现各种无序、非法、非正常政治参与行为的出现。同时,新社会阶层由于其人员组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更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同时也需要相应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有些新社会阶层没有从政经历和经验,他们平步青云,直接走上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要领导岗位,其参政需要有一个适应与熟悉过程,因此,既要理解他们工作上可能出现的失误,也要积极帮助和指导,促使他们尽快成为参政议政的行家里手。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2006.

[3]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于明等.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5][美]塞缪尔·P·亨廷顿,琼·M·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

[6]韩影.当代中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研究[J].理论界,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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