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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研究

2013-04-11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社会保障

李 晖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及特点

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各地用地需求大量增加,征占农业用地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并迅速扩大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数量庞大。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失地农民涉及区域范围,已经从城市近郊向远郊延伸。土地对农民来说,是农民生存、发展、保障的重要基础,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成为城市化和工业化最大的受损者,许多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生活水平明显下降,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2003年,九三学社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由于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只占10%左右,维持征地前水平的占30%左右,而60%以上的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或基本上没有收入来源。“失去土地实际上是失去了一笔财富,最基本的工作岗位,一种低成本的生活方式,一种低成本的发展方式以及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基础”。

二、影响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因素

1.制度因素。城乡二元制度的长期存在使得农民就业与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相隔绝,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产生负面作用。城乡二元结构致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城市居民为中心,失地农民为工业化、城市化做出贡献,却不能与城市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城乡二元就业制度使得进城民工一般不被纳入城市劳动就业管理体系。城乡二元教育制度也限制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提高。在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着产权模糊、土地流转不畅、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没有以市场为基准,将土地的增值收益和被征用土地未来盈利的价格考虑到补偿范围。

2.经济因素。失地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收入和生活保障的来源,而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不利于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加之政府的相关就业政策不到位和劳动力市场的排斥,其本身的素质不高、相应技术的缺乏等因素极易导致失地农民陷入生存和就业的双重困境。相对于农村的低消费而言,他们的收入除了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外就已所剩无几了,如遭遇重大疾病、伤亡事故,其生活状况会更令人堪忧,甚至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3.自身及心理因素。“一般来说,一个处于劣势或少数地位文化背景的迁移就业或创业者,更有可能采取调整自身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途径,主动或被动地适应迁入城市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语言习惯等”。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素质和技能不高,加之外部条件的制约使其一时很难融入。

土地对农民来讲具有维持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业,没有了生活保障,对城市的归属感不强。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土地补偿、农民安置、补偿费的发放等事项落实不到位,极易引发失地农民的不满情绪,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加之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对城市生活方式的不适应易导致失地农民的自卑心理。农村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织在一起,一时无法摆脱对原有传统文化的依赖,又不得不学习城市的现代文明,导致其复杂的社会心理。

4.文化因素。城乡文化差异致使失地农民难以适应城市生活,绝大多数失地农民仍保留传统的生活风俗与文化传统,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的经济实力不足,加之他们的就业范围狭小、自身素质的局限等因素导致他们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另一方面,受原有农村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一时还难以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心理上也难以承受城市的高水准、高消费压力,所以不免会产生抵触情绪。一种新的文化的渗透是在与旧的价值观念冲撞,融合,消融,取长补短,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并不断整合而逐渐形成的。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的过程就是城市文化的认同过程。

三、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对策

1.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通过行政性、强制性手段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与一定补偿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已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一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产权残缺,导致农民无法有效保护其土地产权。另一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晰,导致农民缺乏维权的组织保障。还有针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为目的征地行为,存在着权力滥用的情形以及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没有以市场价值为导向,补偿费偏低等现象。因此,要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就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改革步伐。

2.健全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失地农民获得合理补偿,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致下降,必须进一步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中国的征地和安置补偿是一种行政决定机制,与世界其他国家所依据的按被征地的市场价格相比,中国征地补偿范围小、项目少、标准低。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办法,要从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的角度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还要大力推动土地征用补偿法制化建设,为土地征用补偿提供法律依据。

3.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人的发展始终是社会发展的核心,而且“社会越是向前发展,社会化,现代化程度就愈高,人的发展就愈是离不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上应具有前瞻性和普遍性。一方面,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还应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后,还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当前的中国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各地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能力出发,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

4.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人的基本权利不仅有生存权,还有发展权。社会保障制度只能解决人们的生老病死等问题,而不能解决人们的发展问题。为了让大批失地农民过上更好地生活,解决失地农民的发展问题,必须为失地农民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搭建创业平台,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各地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方面,要多渠道为失地农民提供再就业岗位。另一方面,通过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水平。最后,还要努力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要较快地提高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必须坚持就业与创业并举,在大力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的同时,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通过直接掌握生产资料来创造财富,提高资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

[1]高勇.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何生活—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理论探讨[N].人民日报,2004-02-02.

[2]刘宝亮.征地莫断了农民生路[N].中国经济导报,2004-02-27.

[3]廖小军.中国失地农民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张继焦.城市的适应:迁移者的就业与创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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