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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情报为主导的侦查破案机制

2013-04-11庞雪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侦查人员情报

庞雪艳

(甘肃政法学院 公安分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一、情报及犯罪情报

何为情报?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渐发展,每天都会有新的知识产生。这些知识,就是人们所需要的情报。知识之所以成为情报,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经过传递。人们创造情报、交流传递情报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它,进而不断提高其效用性。所以,情报就是包含一定知识、通过一定的形式传递而为人们所接收利用的一种有用的信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证据制度的完善,侦查中可资利用的信息越来越广泛,任何来自被害人、证人、现场、物证、犯罪嫌疑人、数据库、官方记录等情报或信息,都有可能成为破案的要素。所以,侦查人员想要做好犯罪侦查工作,就必然要运用犯罪情报。

作为刑事侦查工作基础业务建设之一的犯罪情报,已经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情报就是通过各种合法及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获得的,供刑事侦查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使用的包含一定的犯罪或与犯罪有关情况的信息[1]。犯罪情报的利用,贯穿于犯罪情报工作的全过程。运用犯罪情报信息资料为侦查破案服务,或直接破案或协助破案,都是犯罪信息资料利用最主要的领域。利用刑事犯罪情报信息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服务,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侦查机关普遍使用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在犯罪活动呈现智能化、国际化的形势下,刑事侦查工作将越来越依赖于侦查情报活动的开展。在大量的成功的并案侦查或跨地域情报网互相合作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中,侦查情报工作更显示出其不可替代、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情报主导侦查的侦查破案模式

情报主导侦查,是现代警务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现今侦查学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情报主导侦查是整个公安工作实现“情报主导警务”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情报主导侦查实际上是一种侦查理念的转变、侦查模式的转变,它与传统侦查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侦查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情报主导侦查是刑事侦查工作应对犯罪形势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积累到一定程度、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工作进入到智能化、网络化、实效化阶段的必然结果。所以,创建一个设计科学、标准合理、操作便捷的犯罪情报侦查破案机制,发挥信息优势,已然成为信息时代侦查破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2]。

情报主导侦查使侦查工作能够做到先发制敌。在情报主导侦查的模式下,很多案件侦查可以先发制人,在案件没有发生的时候就可以控制全局。我们可以根据掌握的大量信息,一旦发案,根据现场上收集到的物证痕迹和情报库中的资料进行比对,很快就可以将案件了结,或在案件没有发生时就将其控制在萌芽阶段。

情报主导侦查增强了侦查打击的精确性和有效性。传统的侦查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在情报主导侦查的模式中,可以省去很多繁琐的步骤和工作。有了信息资料库,如果遇到惯犯累犯,通常只要查一下留在库里的案底,很快就可以查出,马上就能锁定嫌疑,这样就大大提高了侦查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情报主导侦查降低了侦查成本,提高了侦查资源的利用效率。尽管一开始建立情报资料库会耗费一定的财力,但是在它建立起来之后,可以反复利用,屡破案件,这样则会节省大量的成本,提高效率。

三、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是一项投入大见效慢的基础工作,虽然近年来我国在犯罪情报信息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但什么是情报信息,情报主导警务的观念却仍未深入人心。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侦查情报信息资料搜集不全,资料整理随意,填写随意性很大,内容极不规范,很不利于信息储存和检索查询。工作不规范不系统,无法综合运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侦查情报信息的使用率。

我国目前所建立的犯罪情报信息数据库里,绝大多数是静态性的犯罪情报信息,对侦查人员日常工作及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的一些动态信息却无从利用,其实质是强化了犯罪信息,弱化了犯罪情报[3]。

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要使它发挥作用需将所有的情报集合在一起,以提高破案的几率。我国现在的状况则是情报资料分散多处,互不协调,因而造成各地各自为战,破案效率不高。

客观而言,我国的犯罪情报共享性整体上表现出蓬勃向上发展的趋势,特别在打击流窜犯、追捕逃犯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过,在同一的法制、基本相同的侦查政策之下,实践中犯罪情报侦查协作的范围涉及面较窄,而且在协作的推动上还基本处于“感情协作阶段”,即产生协作需要时,请求方首先要考虑被请求方有没有熟人或朋友,靠关系分享情报信息几乎成为其准则。

犯罪信息的多样性决定了犯罪情报信息的多样性[4]。有些基层公安刑事侦查部门往往资料收集不全,大多只建立了人员情报信息资料而缺乏其他的情报信息,这就导致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无法成为系统,不能综合运用。再加上基层公安机关情报资料的利用模式一般表现为被动式,即在案件发生后,通过现场获取的证据和线索来进行录入、检索和查询。这种被动模式对信息的研判和分析相对较少,无法将犯罪案件制止在发生之前。

四、加强犯罪情报主导侦查破案的几点思考

成功的信息或情报,通常认为要具备四个相互关联的要素:秘密收集、分析研判、秘密行动和反情报。在公安工作资源十分有限、执法要求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与传统违法犯罪活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较量、对抗、斗争更加激烈。因此,发挥信息优势,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实施精确防范、精确打击,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提高效能,提高公安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是信息时代侦查破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提高犯罪情报信息的利用率,更好地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我们目前应大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应该注重质和量的结合。犯罪情报信息资料系统的综合破案机制不仅体现在查询某些单项信息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发挥情报资料的整体功能上,特别是系列性案件、团伙案件数量上升的情况下,往往都留有多种破案信息。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求侦查人员广泛细致地搜集一切与案件相关联的信息,在侦查活动中综合运用情报信息资料,从不同角度、不同渠道达到破案或扩大战果的目的。这是犯罪情报信息资料系统在侦查活动中运用的最大优势。

二是要尽快建成犯罪情报信息网络。犯罪情报信息中心是一个庞大的网络体系,它的建立为我国的刑事侦查工作开辟了非常广阔的前景。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侦查手段,具有其他手段不可代替的作用和巨大的优势。在技术层面,我们可以利用访问权限的分级去限制一些无关人员的访问,从而确保公安网络的安全;在实践方面,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情报分析机构,更好地促进完善情报工作的整体流程。在为侦查工作服务和为领导指挥决策服务的前提下,将犯罪情报信息网络进一步延伸到基层公安部门,边建边用,以用促建,使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成为侦查破案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是要制定出犯罪情报工作的长期规划。情报信息的基础建设工作要进入到一个长效的、渐进的、不断提高的规划当中去,把它作为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加大人才的培养、队伍的建设,以及国家资金的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加大投入,充分重视情报信息的重要作用,通过在职培训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侦查情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优化其知识结构,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而实现最大范围内情报信息的共享[5]。

四是要不断加强侦查的情报意识。事实上,刑事侦查工作的成败和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情报意识和搜集、运用情报的能力。犯罪情报是侦查人员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掌握的对选择策略有帮助的情报知识,特别是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行动的知识。这些情报信息在外延上可以涵盖侦查人员为达成目标、采取行动所需先期了解自身和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真实而实用的知识。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对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处境、条件的了解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说,犯罪情报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成功的关键,也是促成破案的力量。

五是要切实重视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日常工作中收集的犯罪情报是相当杂乱无章的,量非常大,其中很多是无用信息。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将其一一分析,逐层筛选,将对案件和侦查工作没有帮助的多余信息删除。信息导侦不仅仅是简单的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侦查工作的创新与侦查理念的转变。在当前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建立相对独立的情报分析机构势在必行[6]。

[1]肖毅.侦查情报的利用[A].裘树祥.情报及情报主导侦查漫谈[C].重庆: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学术大讲堂,2010.

[2]彭知辉.公安情报源与情报收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3]王志华.关于犯罪情报系统破案机制的探讨[A].刑事侦查刑事技术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4]刘为军.侦查中的博弈[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5]张中勇.情报基本概念之探讨[J].台湾地区警政学报,1995.

[6]李昌钰.李昌钰博士犯罪现场勘查手册[M].郝洪奎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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