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内容与特征
2013-04-11李红琼杨惠兰黄建中
李红琼,杨惠兰,黄建中
(湖南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所谓生态价值观就是人们对生态价值的认识与态度,是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关系时所持有对生态环境在人类活动中的作用与地位的基本看法。湖南地处华中,自古以来就有着自己独特的区位地理与文化特色。也正是依托于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并借助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资源,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不断得以提升与完善,并俨然自成一格。
一、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源远流长的湖湘文化,秉承中国文化传统,以天人关系为核心,以崇尚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本精神,对人与环境关系的高度重视构成其文化的生态价值观传统。
(一)天地一体:“天人合一”还是“天人相分”
天人关系历来是我国古代哲人讨论的一个重点问题,围绕这一话题,人们提出了一系列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但似乎自古以来,人们对天人关系的论述都并未统一。在中国哲学史上,“天人合一”是人所周知的传统,但与此同时,天人相分的主张也从未被人完全忘怀。
“天人合一”传统一般都认为是从《周易》的“三才论”开始,视天道、地道、人道于一体。由此延展开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推崇“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和宇宙观。在中国历史上的“天人合一”传统从孔孟开始,始终占据主流。孔子、孟子认为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对自然理应友善,他们重视对动物的保护,“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伐木,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经》)由于他们的影响,环境伦理规范融贯于社会道德伦理范畴之中,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后的董仲舒提倡“天人感应”,认为天、地、人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董仲舒,《五行相生》)张载、王夫之主张“天人一气”,程颐、程颢主张“天人一本”,朱熹主张“天人一体论”,陆九渊、王阳明主张“天人一心”等等,实际皆承孔孟传统,这一传统与老庄的天地玄同之说相互印证,都认为人与自然在宇宙中同等并列,人与万物是平等的,“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宇宙之中,人与天地万物一样,有着等同的关系,同处于一个有机整体之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天人相分”的主要代表有荀子、柳宗元和刘禹锡。其中,荀子强调天、人之间的分别,天有自己的独立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人也有自己的责任,“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善其天行,以全其天功。”(《荀子·天论》)也就是说,人要“顺天”,但更要与“天地参”,只要“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武,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荀子·天论》)这一思想为柳宗元所继承,认为“天地,大果蓏;元气,大痈痔也;阴阳,大草木也。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韩愈,《天说》)刘禹锡对此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挥,提出“天人交相胜,还相用”,强调天的“自然之说”,认为天与人各有其特殊地位和功用,不能相互替代。“天之道在生殖,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1]
无论是“天人合一”还是“天人相分”,它们都对湖湘大地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真真切切地构成了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其实,不管是相合还是相分,它们都主张将天、地、人作为一个统一的和谐整体来考虑,三者不仅各自存在自己的独立性价值,但同时也认为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关联,共同处于和谐、均衡与统一之中。人们既要注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尊重客观规律,从而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理想境界。正因为如此,近代湖南的那一批批爱国志士才会虽偏处湖南一隅,却能一腔浩然之气,心怀天下。
(二)万物平等:“以天为贵”还是“以人为贵”
在主张“天生万物”的中国,历来强调大一统的宇宙观,自然,“以天为贵”似乎不可动摇。但在湖湘大地占优势地位的是儒家,儒家思想中一直存在“以人为贵”思想。在儒家看来,宇宙万物是有等级差别的,“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儒家强调人的责任,人的精神,人的道德。但在仁爱观念统构之下,一切归于万物平等的实质内容。古代生态价值观中的平等观,不仅包含动植物等生物生命,还包括整个宇宙生命在内。人们一致认为“万物有灵”,所有的生命和自然物,与人类一样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尊严。
如果道作为宇宙中一切事物普遍的最终价值源泉,我们把道当作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整体,那么,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就是由众多不同的动植物生命在生态演化过程中共同实现的。这些生命在实现自己的内在价值过程中,其一方面共同组合构成了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但另一方面,它们的价值对于整体价值来说,都是独立而不可替代的,没有大小高低之分。人不仅应该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应该尊重他人和动植物的生命。所以,从万物自身所依据的价值本源的绝对意义上看,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平等的,“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
这也就是说,自然宇宙之中,天地人各有自己的作用,“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作为自然的产儿,也都有在自然界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关于这一点,儒家与佛家也持同样的看法。儒家认为,人人都可为尧舜。与此相似,佛家也认为,一切众生都具有佛性。禅宗甚至还进一步直截了当地宣称,宇宙之中连无情的草木等低等生命也具有所谓的佛性,有道是“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佛家的无情有性论将价值扩大到宇宙中的所有事物,认为万物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和尊严,也要求以平等的态度善待万物。这使得我们更易于从生态价值观的角度出发来把握和理解自然整体中每一个成员价值的相互依存性和生物圈系统的整体价值关系。所以,不管在历史上,是以天为贵,还是以人为贵,其实际上,作为中国生态价值观的核心标志,也影响到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其依然是,强调天地万物无贵贱的万物平等观。
(三)天地和谐:顺天还是胜天
湖南在理学道统以及柳宗元、刘禹锡等人的影响之下,以王夫之、曾国藩等为代表,历来强调人的“治国平天下”的责任与义务,但对存在于天地之间的人来说,天是大的,人是渺小的。正因为如此,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便成为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思想的又一主要内容和特色。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首先是尊重生命,爱惜万物。“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系辞下》),《周易》里的生生之德中的生命不仅包括人的生命,也包括一切自然事物的生命。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还要反对盲目地干预自然和任意地破坏自然。正如朱熹所言:“禹之行水,则因其自然之势而导之,未尝以私智穿凿而有所事,是以水得其润下之性而不为害也。愚谓,事物之理,莫非自然。顺而循之,则为大智,若用小智而凿以自私,则害于性而反为不智。”(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人们只能根据自然的本性,根据自然提供的条件,合理地利用自然,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任意地干预和操纵自然。尊重自然,更要遵从万物生长与存在的方式。“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违反自然的生产和活动是不恰当的,并且必然对人有害。“古者,谷物菜果,不时不食。”(《盐铁论·散不足》)“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礼记·王制》)对不时之物的反对作为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观念,温室栽培和反季蔬菜在中国之不受欢迎,就可想而知了。
尊重自然,并非不能利用自然,爱惜万物,并非不能利用万物。尊重自然是利用自然的前提,对自然的保护和利用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是否合乎自然。合乎自然的活动才是恰当的,反之则是必须加以否定的。“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荀子·天论》)我们的传统生态价值观历来主张,在利用的同时,保障和尊重自然的存在权利,促进自然的发展和繁荣,才能增加可利用的资源。只有实现人和自然的共同繁荣,才能增进人类福利,并保障社会的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荀子这样论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鱼、鳖、鳅、鳍孕别之时,阁署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其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财也。”(《荀子·王制》)这段话既有利用又有尊重,很好地处理了尊重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只有尊重自然,“不夭其生”,才能“不绝其长”,只有尊重自然,“不失其时”,才能保障资源的再生能力,才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在利用和尊重之间需要保持一种恰当的平衡,以适度为原则,达到天地共荣的和谐之境。
在湖湘大地,这种保护资源再生能力的思想不仅是观念性的,也是实践性的。1975年12月,湖北省博物馆在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这样一段:“春二月,毋敢伐材大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卵,毋毒鱼鳖,置周,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给享者,是不用时。”这虽是在湖北出土,但作为湘楚文化的一部分,湖南也深受楚文化影响,说明当时的湖南在改造自然,获取自身生活资料的同时,也已经有了尊重自然的意识与行动。
建立在人类与天地万物的同源性,生命本质的统一性,人类与自己生存环境的一体性的直觉意识基础之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不仅是中国古代生态价值观传统的独特内容[2],也是湖南人民共同尊奉的基本法则。另外,湖南人还主张,人类与天地自然是相互平等、相互依存的,人类要珍惜、爱护大自然,尊重和遵循大自然的生态规律。这些宝贵的思想传统虽是农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智慧,但在今天,它对于解决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以及人类新文明形式的探索和建立,依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主要特点
比较历史上的其他地区,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自有其独特的区域文化特征,而比较今天的现实而言,传统生态价值观一方面拥有自己的跨时代的延展性与生命力,但不可否认,在另一方面,因为时代的局限,他肯定也存在某种缺陷。
(一)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区域特点和优势
比较中国其他地区而言,湖湘生态价值观既具有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的共同特征,但与此同时,对比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传统,其独特的地域特征和优势也是非常明显的。
1.“天人合一”的整体生态观尤为显著。“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的哲学基础 ,显示了中国传统生态价值观的整体特征。“天人合一”在中国哲学里的基本内涵是人由自然生成,并且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共生同在,应该和睦相处。不仅如此,对湖湘大地影响至巨的宋代理学,在继承先儒的同时,还吸收了墨家的“兼爱”、庄子“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以及惠施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了“天人合一”学说。把天、地、人看作情同手足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共同作用,共同构成万物之本。而理学通常又喜欢穷本探源,这样便很容易接受庄子思想,认为整个宇宙就是道之下的天地人整体世界,人类生活的至德之世就是“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的博大之境,其中,人不是自然的主人,人和其它事物一样,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如此,似乎就很有些“心底无私天地宽”的意味了。而关于湖南人的整体观念,我们从他们的“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尤其是近现代一批又一批甘愿牺牲的忘我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及毛泽东、曾国藩等人的军事谋略中,是可以看得异常清晰的。当然,也正因为此,湖南人才有了“敢为天下先”的气魄。
2.天大地大人亦大的万物平等观。湖南自古以来的生活条件并不优越,人们只有在艰苦的劳作中与天斗,与地斗,加上此地作为军事重镇,向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所以还得不断与人斗,才能求得生存。在艰难的生存斗争中,不仅显示了天地自然地力量,更昭示了人力的伟大。所以周易所强调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通常是很多湖南人终生信奉的人生信条。而且,老子认为,宇宙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大。”(《老子》)这四大中,人虽居最后,但湖南人的理解,向来都是:“天大地大我亦大。”这样一来,在湖南人的心目中,虽然敬天畏神,但并不排除人的自我中心与自我奋斗。而且,湖南人往往相信,有志者,事竟成。今天通常所说的湖南人的勤劳、勇猛、强悍、自信和“独立之根性”,应该与此相关联。
3.万物皆为我所用的实用主义价值原则。因为艰苦的自然条件,所以造就了湖湘大地敬天畏神的鬼神文化的发达,但湖南人的敬天畏神,通常是希望借助神灵之力,为人类求得更多的生存资源,此中蕴含着一种通权达变,审时度势的生活智慧。湖南人在长期的自我奋斗中,为了奋斗的成功,形成一种衡量万物的实用主义价值原则,逐步构建起“万物皆为我所用”的傲然气势。今天通常所说湖南人的通达包容、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务实作风,应该与此不无相关。
纵观湖湘生态价值观传统,无论是儒家的“以人为贵”,还是道家的“物无贵贱”,都是从人与自然的整体出发,主张人和天地万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人类应该尊重其生存权,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存在西方所谓的“中心论”。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思想中没有明确的主客体区分。“人在天地之间,与万物同流”[3]。人不是游离于自然之外的,更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生活于自然之中,与天地并列。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相信存在一种整体性的世界秩序,即天命,人的生存应服从这种天命。当然,服从天命,不是无所作为,人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即顺应天理,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动态关系,帮助自然物适时成长。“赞天地之化育”与“平心气,节嗜欲”的要求是一致的。这与西方征服自然,用强力和智巧改造环境、榨取自然,满足无限膨胀的贪欲存在根本区别,从而获取了一种相对于西方文化更强的可持续性。这便是湖湘生态价值观传统的优势所在。只是在另一方面,相对于中国生态价值观传统而言,湖湘生态价值观传统在秉承中国生态价值观传统的共同优势的同时,它也存在自身独有优势,即其在强调天地人合一的整体价值观基础上,也相信人自身的力量,相信有志者事竟成,认为天地万物皆备于我,这样的湖湘生态价值观传统更具有一种主动和进取精神。这样的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即便是在今天,依然显示着它的光辉。
(二)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局限性
作为一种与传统农业文明相联系的生态价值观类型,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必然带有极强的时代烙印与特色,它相对于今天技术高度进步,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而言,自然存在很多不合时宜的地方,存在时代的局限性。
第一,“天人合一”传统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但在和谐本质上往往具有被动地适应自然生态规律的特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在理论上说无疑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上,不利于以控制自然、改造自然为目的的近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这或许是近代科技不能在湖湘大地发生,也不可能在湖湘大地发展的重要原因。应该说,它对湖湘大地的近现代科技创新性成长是存在一定限制的。
第二,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湖南人向来有着天大地大人亦大的傲骨,那种与天地并立与万物并生的气势,加上万物皆为我所用的气度,虽强化了湖南人的社会责任感与“独立之根性”,但也同时可能导致傲视群雄,藐视天地,无法无天,导致其实践方面的价值判断的基本规范和准则也多少会随之丧失,一切都变得主观随意和模棱两可。
第三,万物皆为我所用的实用主义价值原则虽为湖湘大地提供了一种务实主义的豪迈作风,但与此同时,因为实用主义,所有的价值判断都只是对直接的生存经验的归纳与概括,缺乏科学的理论论证和严谨的学理依据,对后世的借鉴意义往往大打折扣,我们必须经过现代科学的批判、改造和加工,才能有所认识和清醒判断。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强化中西方思想交流,加强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思想的深入研究与科学论证,赋予它以时代内容,增强其实践上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作为解决当代人和自然之间矛盾关系的指导思想,实现其当代价值。
三、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意义
通观湖南的整个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传统生态价值观所带来的整体社会价值与意义,尤其是在生产技术相对发达,而生态环境破坏殆尽的今天,传统生态价值观的魅力更显无穷。
(一)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现代诠释
从现代生态文明的视野来审视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我们会发现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生态哲学思想。它是一种内在统一的生态存在论,把人与自然看成是内在有机整体统一的生态系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生态自然观是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现代诠释。
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体是古代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最显著的特点。古代思想家看到了人是自然的产物,人要想维持种族的繁衍与发展,就必须要依赖自然、保护自然。同时,他们强调努力追求天与人的相通,要按自然界的规律行事,以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和谐和一致。并且,人类不应该消极的顺应自然,而是要积极的发挥人类的主动创造性,努力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为人类服务。而人对自然进行改造,又必须顺应自然、利用自然及自然规律。在对待物的态度上,提倡以实际需要利用万物,淡薄财富和节制有害的物质欲望。这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使两者真正构成内在有机统一的生态系统。
生态自然观则把生态系统看成由各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有机构成的一张生命之网,无论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生态系统是一种自组织的开放系统,生物系统和环境系统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使系统具有自我调控、保持平衡的能力。同时,生态系统内部的平衡是稳定性与变化性相统一的平衡。维护生态平衡不只是单纯的消极的适应和回归自然,而是遵循生态规律,自觉积极地保护自然。当人们运用生态系统平衡规律时,不必要也不可能完全不去打破生态系统原有平衡。生态系统在人为有益影响下,可以建立新的平衡,达到更合理的结构、更高的效能和更好的生态效益[25]。这些思想和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对人与自然的理解是一致的,都要求尊重、保护并改造自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生态自然观的确立,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战略提供了重要哲学依据。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生态价值观与现代人类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相配合,认为人类的发展只有建立在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对生存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才能既顺应自然规律又符合人类长远的发展利益,达到人与自然的“双赢”。
由上所述,从现代意义来看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其本身具有现代生态自然观的意蕴。两者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协调,对解决当今人类社会面对的生态危机有现实而又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的现实意义
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部分,保留着古代农业文明下天人和谐相处的思想样本,突出了与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天人对抗状态的思想传统的鲜明对比,从而为当下重塑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第一,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思想,能够为现代生态伦理的构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在西方伦理思想构建的过程中,许多西方学者已经认识到,在道家与道教、佛教、儒家等中国传统文化中都充满了内涵丰富的东方生态智慧,可以为现代生态伦理学和全球化的普适伦理的构建提供丰富深厚的思想文化资源。
第二,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中的“天人合一”的整体生态思想是传统哲学的精髓,和西方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契合。在自然观层面上,现代生态伦理和湖湘传统生态哲学都用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将天道与人道相互贯通,反对将人与自然相对立。人是自然的附属品,只有遵循自然,顺应自然,才能达到与自然的协调统一。所不同的是,西方伦理学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思想,主要建立在对工业文明的生产技术方式给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的灾难性后果的负面价值的反思之上,建立在以生态科学等现代科学理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分析基础上。而天人合一观,在直观省察中达到了社会道德和自然规律圆融地协调一致。而自然道德和人伦道德的统一,是生态伦理付诸实践的学理基础。这对现代生态伦理体系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
第三,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可以扩展现代生态伦理的思维空间和内容。西方生态伦理构建是以天、人两分,突出人的中心地位为基础的,借用科学理性的分析手段构建形成的。而东方生态伦理思想则以具体真切的经验感受和生命统一的内在精神体验为基础,中国哲学的思维具有重直观重体验的特点。人是多向度的,科学理性和人文价值、精神体验不能相互取代。中国传统哲学重精神体验具体经验的思维方式,可以弥补现代生态伦理构建中的思维方式的不足,以现代生态伦理的非理性空间,给伦理体系的构建充实一个生动具体的精神感知和审美体验的内容,人才能在实践中既有理性的引领,又能呼应诗意地在地球上宇宙中栖息的内心召唤,这种内心的对自然的崇敬和精神追求是生态伦理实现的内在驱动力。
20世纪后半叶以来,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如今要恢复和新建一种均衡和谐的生态系统,适应人类的永续生存与发展,不仅要借助技术手段,更需要一种新的伦理要求。湖湘传统生态价值观所表现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独特的生态智慧,正在现代生态伦理的构建中展现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魅力,为现代生态伦理学找到了新的视角和新的思想资源。源于西方的生态伦理和东方的生态哲学智慧的融合,必将构建出适合中国而且更具普适性的生态文明。
[1]刘禹锡.刘禹锡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51.
[2]佘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39.
[3]程颢,程颐.二程集(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4:119.
[4]黄顺基.自然辨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