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安院校信息技术类课程教学质量的改革措施
2013-04-11李枫
李枫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基础部,山西 太原030032)
提升公安院校信息技术类课程教学质量的改革措施
李枫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基础部,山西 太原030032)
当前公安院校信息技术类课程存在“信息技术”概念不明、教学方法单一、教材建设不足等问题。应从更新教学理念、提高教师素质、面向公安实践选用教材、丰富教学资源、改进教学方式、完善教学评价与反馈、加强校局合作等方面提升公安院校信息技术类课程教学质量。
公安院校;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改革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转型和第五次警务革命的兴起,公安工作的指导理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情报主导警务”(Intelligence-Led Policing,ILP)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犯罪智能化的环境中已经上升为我国公安工作的警务战略。近年来的实践表明,ILP模式可以有效提高警务效率,明显降低警务成本,显著提升对犯罪的打击能力和防范效果。
高性能的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作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物质保障是显而易见的,当前我国的公安情报工作基于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一大批信息采集、情报汇总、治安预警、决策分析等系统已经投入到公安一线工作中。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民警的信息素质对情报主导警务模式下的警务工作质量和绩效,存在关键性的影响。信息素质是信息社会中公安民警为适应社会环境而加于自身的一种新的工作技能,它已经成为当前警察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公安工作全面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全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公安民警的信息素质变得越来越重要,解决不好将成为遏制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实施的瓶颈。
一、公安院校对公安民警信息素质提升的影响与作用
公安院校是公安后备力量的培养基地,公安教育在公安工作中起着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公安院校理应牢牢把握警务机制改革的全局、站在警务战略的高度主动完成新形势下预备警官信息素质提升的工作,这是当前及今后公安工作的需要,也是公安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
基于行业办学的客观规律,公安院校自身长期以来存在的教材教法相对落后、教学活动与公安实践衔接不紧密、教师自身公安实践经验匮乏以及政策影响等问题,使得公安工作中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不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到课堂教学活动中,其结果是导致作为担负公安后备力量培养重任的公安院校,所输送的预备警官在信息素养上很难适应当前警务工作的实际要求。这样的现状非常不利于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实施和公安民警职业化建设的需要。
为改变这一现状,公安院校必须深入思考、积极应对,在教学理念、教师素质、教材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教学反馈与评价、校局合作等各方面进行深度调整,以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和队伍要求的信息型、实战型警官。
二、部分公安院校信息技术类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技术”概念不明
部分院校开设的信息技术类课程实际上是广义的计算机或网络技术课程,与普通高校开设的信息类课程完全相同,没有突出公安业务特点。公安院校为适应公安机关的需求,应当在开设普通信息技术类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突出公安业务特点的信息技术课程,如各类资源库、警综、PGIS、SCIS等平台的使用课程。此类课程的设置首先传授了知识与技能,能使学生在学校期间就了解当前公安工作的实际状态,理解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工作的方法手段,其次此类课程的设置牢固树立了预备警官的信息化工作意识,让他们在工作的起点就完全接受信息化的工作方法,走上工作岗位前形成信息化的工作思维,走上岗位后自觉使用信息化的工具。
(二)教学方法单一,教材建设不足
部分开设有公安信息技术类课程的学校,由于种种原因教学方法还保持着“教师拿书讲学生拿笔记”的传统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传授的是理论知识,严重缺乏操作实践,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主动操作的机会而完全是被动地了解,缺乏以实战作为载体的课堂教学模式与“公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警察职业技能教育”的理念严重不符。究其原因,首先是教师对各类公安信息系统的使用经验不足、能力有限、技巧缺乏,导致课堂内容空洞乏味,教学设计缺乏新意,课堂教学没有实效;其次是出于公安院校长期以来教材建设相对滞后的现实影响,公安信息技术类课程的教材建设相对公安机关正在使用的各类信息系统更显不足,缺乏系统的信息技术教材和明确的教学标准。
三、全面提升公安院校信息技术类课程教学质量的系统措施
公安院校信息技术类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不能简单依靠包括教学方法、教学设计、实践经验在内的教师个人因素的改变,也不能简单依靠教材建设的进一步规范。某一类课程教学效果的显著提升是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共同促进的结果,如前所述,我们需要在教学理念、教师素质、教材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教学反馈与评价、校局合作等各方面进行深度调整。
(一)更新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是教育机构对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活动内在规律认识的集中体现,表明了教育机构对教学活动的基本态度和观念,是教育执业者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对教学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公安职业教育要紧跟公安工作的发展步伐,将公安职业教育视为公安民警的职前教育,在公安职业教育中突出基本技能和核心能力的培养,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牢固树立一切突出实践一切贴近实战的职业化教学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公安院校才能融入“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成功培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职业化预备警官。
(二)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核心人力资本要素,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活动的最终效果。与公安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相比,公安院校教师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缺乏丰富的公安一线工作实践经验,这严重制约了公安教育职业化的发展。
目前的公安工作主要依托公安信息化,绝大部分公安业务流程和专门工作方法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公安院校教师在公安信息化条件下的实践经验更显不足。为弥补这一缺陷,公安院校应当把实践锻炼作为教师素质提升的重要抓手,使公安院校教师能够深度投入公安信息化实战。这一举措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安信息技术教师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也能够使院校立于公安工作前沿,有利于增强公安院校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
公安信息技术课教师实践锻炼的主要目的是总体了解公安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作方式方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对比结合以改进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将院校讲授的理论转化为分析处理警务工作的实际能力,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并总结规律将其提升为技术理论。为达到以上目的,公安信息技术课的教师实践锻炼一定要保证专业对口、方向一致,需安排在分局以上的信通、技侦、刑侦、网监、研判等多个部门进行实践锻炼。在实践锻炼过程中院校应当积极协调,为教师的实践锻炼创造组织条件,保证实践锻炼的效果。
公安院校应当不断完善与优化教师实践锻炼机制,合理规划的同时还应当加强科学指导。
(三)优化教材内容
教材是教学活动中使用的重要资料,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的实用性、科学性与教学效果关系密切。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和各省市公安机关各类信息系统存在差异,公安院校使用的信息技术类教材(讲义)大部分是院校组织教师根据当地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编写的。据统计,目前一个省会级城市公安机关使用的各类信息系统为110个左右,且在不断更迭换代,所有院校的自编教材(讲义)都不可能覆盖全部的信息系统。所以,在教材内容的确定上应当选择综合使用性强、资源整合度高、应用效果突出的大型信息系统,将其他应用系统作为实习期间的自主学习内容。
以作者所在院校为例,宜选择警综平台、PGIS平台作为校内教学内容编写教材(讲义)。警综系统全称是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是全省民警日常工作的主要平台,包括执法办案、人员管控、信息预警、情报采集、基层基础工作、工作考核等多项内容。警综平台的教学可以让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前就切实体会到“上班即开机,工作即上网”的工作模式。PGIS平台全称是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它以地图为核心,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了警用信息高度整合、警务指挥实时高效、人车排查精确及时、场所管控客观全面、任务推演直观展现等高水准的公安工作信息化要求,也是目前公安信息化的高端成果。PGIS目前已经成为执法民警侦查破案、管理部门高效管理、指挥部门有序指挥、统计部门精确统计、决策部门科学决策的得力工具。PGIS的教学不但能够传授“网上信息搜集、网上情报研判、网上排查串并、网上查证比对、网上通缉追逃”的公安工作方式,而且能够使学生深切体会公安信息化技术为公安工作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对牢固树立公安工作信息化理念有重要的作用。
(四)丰富教学资源
狭义的教学资源是指为有效开展教学活动而提供的教学素材、教学用具以及基础设施。本文探讨的教学资源包括扎实的理论、详实的案例和模拟信息系统。
正确的实践必须有科学的理论做指导,因此,教学活动中的理论准备是非常必要的。理论准备是教师自主备课的一项重要内容,理论来源于教师的个人知识储备和实践锻炼期间对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工作规律、特点的理论提升。教师应当在信息技术教学的初期阶段详尽地阐述、解释、揭示相关的理论,以证明下一步实践操作的必要性、可行性。
详实的案例教学是丰富课堂内容的重要方法,既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的体会与理解,也可以作为实例在实践操作的教学环节加以模拟。案例来源于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搜集整理,宜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复杂性、侦破过程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的不涉密案件,可对案件的人、时、物、地等要素进行技术处理,尽量避免出现案件的真实敏感信息。
模拟信息系统是各类公安业务信息系统的学习练习版本,与在用系统界面相同、结构相同、流程相同,能提供一定的基础数据和分级的操作权限。公安院校信息技术教学应当尽快脱离书本黑板的教学模式,在模拟信息系统上采用实战实训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
(五)改进教学方式
公安信息技术类课程依托模拟信息系统开展教学,应当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宜采用完全模拟真实的工作流程、环境、条件的情景式教学方法。情景式教学符合“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公安职业教学模式,其在教学过程中展现出来的真实形象性和心理效应性是其他教学模式无法替代的。
教师应当在情景教学前做充分的准备,首先将案件相关的信息录入到模拟系统中,以提供查破案件的基础数据。这些相关的信息既包括直接指向案件的正确信息,也包括大量的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参与情景教学的学生将从众多的信息中甄别有效信息。其次教师应当根据自己对学生特点的了解分别安排角色:报案人、受害人、知情人、见证人、侦查员、所队负责人等,案件需要但学生无法承担的角色如各类鉴定技术人员等由教师担任。安排好角色后教师将不同角色在案发时应当了解接触到的事实以文字材料的形式下发给特定角色,各角色之间没有横向沟通。
情景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导,让学生自主发挥,教师仅作必要的提醒与规范。随着案件查破进程的逐步推进,各角色将结合自己的经验水平和理论知识积极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他们对公安信息系统的使用和体会将超越理论教学阶段,获得自己独特的认知和使用经验。
较复杂的情景教学可能延续数天时间,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学生随时迸发破案灵感,情景教学将不拘泥于课堂教学时间内。
(六)重视教学反馈与评价
相比较一般教学过程,公安信息技术情景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探索更需要进行教学反馈,以便改进教学设计、提高教学质量。此种教学方法应用初期,教师对情景案件复杂程度的选择、学生查破案件行为的提醒与规范、信息系统预录信息的合理性等方面的把握有待根据反馈意见做出必要调整。
教学评价是对教学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是不断提升教学效果的良好途径。鉴于公安职业教育的特点,公安信息技术课程情景教学的评价应当有一线民警的参与。一线民警具有更丰富的技巧和经验,能够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也更容易发现教学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一线民警的教学评价将是对该课程教学的一个有力支持与提升。
(七)加强校局合作
公安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为公安机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公安工作信息化格局的提升需要具有较高信息素质的后备人才的强力支撑,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可行的长效合作机制,密切联系、紧密合作,这样公安工作与公安教育才能互相促进,取得“公安民警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及时反映到公安职业教育中来,公安院校的教学成果能够迅速充实到公安实战中去”的良好效果。
结语
公安教育的职业教育方向已经明确,我们必须让公安教育适应新时期的信息化公安工作环境,需要对公安院校开设信息技术类课程深入研究和创新,在课堂教学中遵循“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思路,突出公安职业特点,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信息素质的优秀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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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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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3)11―0181―03
2013-03-10 责任编校:周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