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中国和谐干群关系构建的对策思考
2013-04-10
(中共黑龙江省委奋斗杂志社,哈尔滨1500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当代中国社会正在进入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当代中国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必然会有新的更高的期待,干群关系也由此面临着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中国干群关系呈现“总体和谐,局部紧张”的态势。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干部能够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价值观,能够自觉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自觉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视群众工作并关心群众疾苦,能够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从局部看,还是会发现一些不容乐观的情况,如干群脱离,某些地方干部选拔和任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这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信任感;部分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破坏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干部与群众间的沟通机制不畅通,有些干部脱离群众干群间互不了解,群众的诉求无法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以上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干群关系很容易由不满变成矛盾,进而激化,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进一步夯实干群关系基础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营造和谐干群关系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共产党人一切理论和实践的基石。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就应在思想上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同时提高干部解决干群关系问题的能力,促进干群矛盾得到合理和及时的解决,从而不断夯实干群关系基础。
1.形成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鲜明导向
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的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元化的思想在中国大地上广泛传播,干部和群众在思想观念上也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马克思主义信仰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当前在全社会形成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鲜明导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应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干部队伍中,应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教育,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一切工作围绕为人民服务开展,使干部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其次,应端正对群众的态度。人民群众往往通过他们接触到的干部来评价我们党的工作和形象,为此,应要求干部时刻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这一核心思想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同群众的关系,脚踏实地地为群众服务,时刻不忘干群间的鱼水关系。在全社会形成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风尚。
2.提高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实效和水平
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根本目的是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各级领导干部应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础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不断提高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实效和水平。首先,应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力度和密度,引导干部把握新时期干群关系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处理干群关系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将监督机制引入到处理干群关系问题当中来,并将其纳入干部的考核任用机制当中去,全方位考察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具体情况,考察干部能否将“执政为民”理念切实落实到维护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去;再次,应将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作为考核干部工作情况的一项重要标准,以保证干部的决定和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二、提高干部素质,进一步推进干群关系融洽
干群出现矛盾,干部应该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当前,有部分干部群众观念淡漠,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众工作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干部素质是和谐干群关系构建的重要一环。
1.以教育和管理为重点,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当前,部分干部的群众观念淡漠,将自己与群众的地位本末倒置。执政党必须重视这一现象,加大力度转变干部消极落后的思想观念,培养干部优良的工作作风,使干部切实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首先,要经常性地开展以增强干部的群众观为重点的干部教育活动。强化干部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认识,强化干部对人民赋予权力的认识,使各级干部特别是与群众接触较多的基层干部真正重视群众,关心群众,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思想根源上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其次,要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群众工作情况机制。要将干部的群众工作情况纳入到其选拔任用的考核内容当中,并作为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以这些措施促进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增强群众意识。
2.以学习交流活动为载体,强化干部的服务本领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干部应以重视实现、维护群众利益,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本职工作和最高宗旨。然而,当前有部分干部有意疏远群众,遇事推诿不负责任,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为群众服务本领很差。要转变这些情况,就应注意增加干群接触的机会。要定期开展干群平等交流活动,要求干部分批次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或领导定期接待群众上访等等,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跟踪方案实施的进展情况。要定期组织干部学习解决干群矛盾的正确方式方法,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扎扎实实为群众服务,在服务中进一步巩固干群关系。
三、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助推干群关系改善
干群关系的实质在于干部与群众间的利益、权力与权利以及地位关系。因此,着力改善民生,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是改善干群关系,保证干群关系和谐的重要举措。
1.在加快科学发展中推进民生问题改善
只有加快科学发展,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才能改善人民生活,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与信赖,干群关系才能不断向前发展。为此,党的干部要做到:第一,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让人民过上更幸福的生活。第二,应大力发展生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只有经济结构得到有效调整,经济发展的效益和质量才会有所提高。应努力建立更高水平的物质文明,为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有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奠定基础。第三,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转型期,群众的民主意识大大增强,“为民做主”应逐让位于“让民做主”,增强干部的民主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意识,以民主促民生。第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文化的进步标志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推动着人的全面发展,要以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期待,改善文化供给状况,从精神层面促进民生发展。第五,应着力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消除物质利益差距过大、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以就业、公共服务、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为重点加快民生问题改善,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群众。
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问题
当前,中国民生问题突出,房价贵、上学贵、看病贵、就业难和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困扰群众生活,影响群众幸福指数。为此,一方面,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作为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实施者,必须俯下身子,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工作,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困难,要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彻底摒弃过去“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做法,时刻牢记干部正是从群众中来,因此,必须走到群众中去。另一方面,要将民生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要从制度和机制上改善民生,要形成为群众谋利益的新思路,综合运用法律、制度、经济、文化、教育等各种手段,将群众工作做到实处。此外,要讲究重点,分清主次,要抛弃畏难情绪,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要将扶贫济困工作作为重点,特别重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尽快解决好这些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只有将群众的问题解决好,干群关系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党的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
四、注重制度安排,进一步促进干群关系和谐
解决干群关系问题,完善制度是重中之重。有了好的规章制度,做事情就都有了依据和约束。只有完善与群众工作有关的各项制度,群众工作才能有序运行,干群关系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1.建立新型干群关系,畅通干群沟通渠道
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干群关系模式是直接影响干群关系好坏的根本性因素。要将干群关系建立在理性的制度化的基础之上,使干群间沟通实现简单、方便、高效。为此,第一,要建立平等交流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干群双方,特别是干部的行为,使干部摒弃过去的官僚主义作风和“高高在上”的姿态,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群众平等交流,从而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并实现缓和干群矛盾的目的。第二,要建立了解民情的制度。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是密切干群关系的关键,要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干部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生活,对民意民情进行体察,了解群众的真情实感,了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将真实情况向上反馈,以利于我们党及时了解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运行是否适应实际,是否有利于群众生活,并做出及时调整和完善。第三,要完善群众监督制度。要扩大群众的监督范围,重视群众的监督地位,增强群众监督的话语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只有将干部的权力运用过程置于群众的视线内,干部运用权力时才会有所顾忌,权力运行才能依法依规,腐败问题也才能得到有效扼制。第四,改善政治沟通机制。良好的政治沟通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此外,要逐步扩大群众的政治参与面,让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等重要政治决策和公共决策中来,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
2.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可以说是影响干群关系发展的核心因素。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推进干群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第一,应公开选拔干部。要形成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干部队伍,就应拓宽视野,扩大干部选拔范围,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第二,要摒弃过去论资排辈的人才选拔方式。选拔任用干部时,应重点考察干部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个人能力和个人素质,要重视群众意见,要敢于将那些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充分锻炼和培养年轻干部。第三,应增加选拔任用干部的透明度。选拔任用干部的整个过程应保证透明、公开,这不仅可以避免权力的滥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还可以在群众的监督下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第四,要强化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要保证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依法选出自己认可的代表并进行有效监督,这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同时也可以使真正优秀的人才在选拔中脱颖而出。第五,坚持优胜劣汰机制。要着重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通过选拔得以任用的干部,如果试用期内在工作上成绩不突出,或群众意见较大,或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要对其做出及时调整,使能者上,庸者下。
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改善干群关系,固然离不开干群理论的创新与发展,离不开干部素质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但最为重要的,还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可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要重点规划能够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能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这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其次,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转变以往对待群众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学习用法律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再次,要保障司法公正。一方面,要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同时,重视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执法过程公正、透明,权力得以正确行使;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司法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最后,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要向群众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使群众知法、懂法,不但了解那些法律所限制和禁止的行为和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的自觉性,更要了解在社会活动中,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