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逻辑构成及其内在特质
2013-04-10孟凤英
孟凤英
(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逻辑构成及其内在特质
孟凤英
(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主要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核心主体、实践主体和桥梁主体三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群体所构成。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以它自身独有的群体性、政治方向的一致性、社会利益的整体性、成员的交叉性和广泛性等特质,规范并影响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健康发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逻辑构成;内在特质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现具体化、本土化的历史进程。在此历史进程中,顺应时代潮流、有效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健康发展的主体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在当前我国改革攻坚、社会加速转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深入分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逻辑构成及其内在特质,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规律的研究,自觉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范畴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的必然的逻辑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与客体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并达成默契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即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顺应历史发展、克服重重困难、集中各方智慧推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健康发展的主体力量构成的统一整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马克思主义理论要靠这个主体去学习掌握和运用,中国的具体实际也要靠这个主体去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更要靠这个主体去实施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它究竟是哪些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目前,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构成的研究主要有四种观点。复旦大学的俞吾金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是“党内从事理论研究的知识分子和积极拥护党的路线和政策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一;华南师范大学的陈金龙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是“领袖群体、知识分子、人民群众”的统一体;东北林业大学的王越芬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广东商学院的王家芳教授和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的徐松林教授提出,人民群众、无产阶级、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及中国共产党领袖共同作用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可见,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范畴的认定,学术界还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不是仅局限于知识分子群体和中国共产党的,也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单一组合,而是由人民群众、理论工作者和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共同构成的统一整体。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担负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任务的提出与主题的确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建构与诠释”[1](p119)等重大历史任务,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导者;人民群众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主体,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孕育者”;理论工作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引进、传播和创造性运用者,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助产士”。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发展中,上述三个群体既发挥了各自不同的作用,又相互影响,它们合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并且创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理论形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逻辑构成及其关系
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项主体性很强的活动。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积极推动,就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发展。笔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构成中,党的领袖群体是核心主体和关键;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和重要前提;理论工作者是桥梁主体和必要条件。
1.核心主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历了两次历史性飞跃,其中党的领袖群体处于执牛耳的核心作用,决定着其他两个主体的思考与行动方向,决定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键。在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毛泽东同志领导地位的确立和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决定了革命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特别是通过延安整风,党的领袖群体统一了思想,认准了中国革命的方向,以毛泽东为核心的领袖群体的核心作用才得到真正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理论工作者才能够厘清“左”、右倾错误,不约而同走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党的七大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胡乔木曾回忆说,毛主席的著作,“确实是把我们党广大的干部带上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上去。”[2](p658)这里所说的毛主席著作是党的领袖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体现。同样,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袖群体形成后,党的十二大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其他主体才逐步分清姓“公”姓“私”、姓“社”姓“资”的问题,先后走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的道路,并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孕育形成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曾评价说“对我们这个集体,人民基本上是满意的,主要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路线,而且真正干出了实绩。”[3](p299)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袖群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袖群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先后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发展阶段,并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和理论工作者的诉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实践主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4](p58)马克思主义作为诞生在欧洲的、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要发挥它指导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推动社会历史发展和实现解放全人类的理论指南作用,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根本原则,深深扎根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把握时代特征与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才能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完善。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孕育者”。没有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党的领袖群体拯救中国和发展中国的雄伟抱负和理论工作者的科学思想就成了海市蜃楼、昙花一现。基于这种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领袖群体在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中,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建设人民的军队,开展人民战争,实行人民的战略战术,组织了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毛泽东十分赞赏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5](p1031)此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一系列发展阶段,党的历代领袖群体继续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作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人民群众倡导的农业和手工业互助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统购包销等生产和管理形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毛泽东思想的发展;改革开放新时期,农民群众发起的联产承包家庭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但解决了中国的温饱问题、提高了我国的经济效益,而且推进了当代中国的体制改革、促进我国30多年的飞速发展。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以人民群众这个实践主体为前提条件的,没有人民群众这个实践主体的推动,就不可能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3.桥梁主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条件。
理论工作者是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主体力量,是党的领袖群体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者和传播者,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群众化的直接执行者,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桥梁主体。邓小平明确指出,理论工作者“高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用自己的文章、作品、教学、讲演、表演,教育和引导人民……为伟大壮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英勇奋斗。”[3](p40)综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理论工作者以其踏实肯干和勤于思考的优良作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创新理论,他们的思想观点成为党的领袖群体理论智慧的重要来源。在延安时期,理论工作者对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之前,理论工作者张如心、艾思奇等尽管没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化”直接联系起来,但已有“中国化”类似的提法,如提出了“使唯物辩证法在中国问题中具体化起来,更充实起来”[6](p44-49)等相似的阐述。之后,张如心等理论工作者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直接表述为“毛泽东主义”、“毛泽东同志的学说”、“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并对该理论的内涵、内容、贡献和价值等进行了科学阐述,奠定了毛泽东思想提出和形成发展的思想基础。又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和发展,凝聚着新时期广大理论工作者的智慧和勇气。1978年5月11日,胡福明、王长江等多位理论工作者顶着当时我国意识形态管理部门领导人和个别中央领导人的非议和责难,毅然决然地把他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在《光明日报》公开发表,由此在全国掀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拉开了新时期我国思想解放的帷幕,引导中国人民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30多年以来,一批批既务实又创新的理论工作者,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立足当代中国发展的需要,集中党和人民群众的智慧,探索并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使之成为促进“中国梦”得以实现的理论指针和行动指南。
总之,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来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与它的核心主体、实践主体、桥梁主体之间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核心主体、实践主体及桥梁主体之间则是并列和平等的关系,它们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各负其责,各尽其能,良性互动,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断健康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内在特质
1.群体性。
群体性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共同特征。马克思早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就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4](p264)此后,马克思主义逐步融入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并发挥理论指南作用,“只有当群众组织起来并为知识所指导时,人数众多才能起决定胜负的作用。”[7](p606-607)列宁也认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8](p526)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一项独特的革命运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发挥了巨大的主体推动作用。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首先把自己的组织动员起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并尽可能在社会运动中发现、组织理论工作者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他们思想理论和事业,号召人民群众支持并融入到他们的革命事业中,以庞大的革命群体力量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导中国无产阶级取得革命斗争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一系列成就。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还是广大理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它们都是由个体人组成的群体,其群体性特征不言而喻。
2.政治方向的一致性。
无产阶级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团结起来进行革命并建立属于无产阶级自己的革命政权、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共同的政治方向。中国的无产阶级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而且还包括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革命坚定性、彻底性、纪律性很强,是中国社会里最有觉悟的阶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骨干力量,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毛泽东指出:“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5](p1005)在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中,中国的无产阶级团结一致,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进行了长久不懈的奋斗,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首次飞跃;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无产阶级虽有较大分化,但他们的主体性更强,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洪流,并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伟大飞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得到与时俱进的新发展。可见,无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哪一个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政治方向都具有一致性。
3.社会利益的整体性。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无产阶级的社会利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共产党宣言》就曾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p283)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4](p285)在此认识基础上,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创立了为人民服务的科学思想,并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根本宗旨。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党的领袖群体、理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作为中国无产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利益自然是具有一致性和整体性的。
4.成员的交叉性和广泛性。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伴随着我国革命、建设及改革的历史进程而发展的。纵向考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历史过程,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成员呈现出广泛性和交叉性的特点。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和理论工作者来自人民群众,融于人民群众的实践,并在人民群众的实践生活中逐步成长与成熟起来。党的领袖群体的部分成员也曾是党的理论工作者。然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使得领袖群体与人民群众的活动形式与活动内容有所区别。但领袖群体的活动内容却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之中,并依靠和依赖于人民群众的实践。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之所以强大,正在于它有着无穷无尽的后备力量”,而后备力量的根基就是人民群众。[9](p713)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和理论工作者勤于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注重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并以较强的思维能力和科学的思维方式研究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新途径,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理论创新。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历程中,其核心主体、实践主体和桥梁主体之间互相联系、相互作用,并以自身独有的特质影响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赢得新发展、夺取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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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远新,吴素霞.试论延安时期党的理论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与贡献[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4).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周刚
B0-0;D6
A
1003-8477(2013)10-0009-03
孟凤英(1965—),女,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范式研究”(12YJA710049)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范式及形态结构研究”(GD11CMK06)之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