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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陕北民歌的保护和传承

2013-04-10孙鸿亮秦国庆

社科纵横 2013年4期
关键词:陕北民歌文化

孙鸿亮 秦国庆

(延安大学文学院 陕西 延安 716000)

陕北民歌被誉为是镌刻在黄土高原上的诗史,是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一束奇葩,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作为一种“活态”的民间文化遗产,随着物质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思想观念受到主流媒体的冲击,陕北民歌的生存环境、传承方式发生了变化,不断出现新的作品和演唱形式。

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出指示:文艺应为工农兵服务。文艺工作者响应号召,开始关注民间,陕北民歌也跟随潮流从乡村走向延安文艺舞台,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接纳和关注。当时对陕北民歌进行过较大规模的收集、整理,并出版了《陕甘宁边区民歌第一集》、《陕甘宁边区民歌第二集》、《陕北民歌选》,被乔建中先生称为:“是近代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全面的(词曲并重)民歌采录活动……为建国后的更全面的收集、整理工作创开了一条新路。”[1]

20世纪80年代,“民间文艺集成”后编印、出版的有《中国民间歌曲集成·陕西卷》、《陕北民歌精选》(党音之)、《兴天游 500首》、《陕北兴天游》、《漏水地里穿红鞋——兴天游曲集》、《绥德文库·民歌卷》、《陕北民歌大全》(霍向贵)、《陕北民歌经典》、《陕北民歌精选》(孙鸿亮、程琴)、《陕北民歌大全》(曹振乾)。选录歌曲大多为集成时期的资料,新创作歌曲收录较少,给学习、研究陕北民歌提供了珍贵资料。

2008年,陕北民歌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非遗”名义下,地方政府主导的陕北民歌当代意义建构,打造“红色文艺”,将陕北民歌纳入“红色旅游”整体规划。忽略了陕北民歌的“原生态”,偏离了“非遗”保护的初衷。本文从“非遗”视角反思政府、商业力量对陕北民歌传承造成的影响,讨论陕北民歌保护传承问题。

一、陕北民歌文化意义的建构

陕北民歌被列为“非遗”名录,得到了政策层面的重视和保护,然而现状却并不乐观。作为一种地域性的艺术形式,陕北民歌受黄土高原特殊的地理环境所形成的“保护机制”和自身传承方式的影响,凝聚着陕北人的文化传统和时代精神,其精髓在于她传唱的是陕北人的喜怒哀乐,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这也是它成为“非遗”的重要依据。但是,从陕北民歌曾经受到主流意识关注和当前面临困境来看,陕北民歌内在的遗产价值显然不能给出足够的解释,其决定性因素在于陕北民歌成为“红色文艺”和文化遗产过程中被赋予的本身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价值。

回顾历史,延安时期通过意识形态话语建构和符号转换,实现了文艺大众化,进而成为宣传抗战和“文艺为工农兵服务”政策诉求的文艺大众化运动,使的陕北民歌从传唱生活走向宣传革命,跃升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种文艺形式。

陕北民歌随着“延安时期”红色文艺的大发展和1958年的“新民歌运动”,获得了全国性的认知[2],得益于此,陕北民歌在改编、创作方面得到政府和文人的关注和支持。文艺工作者发展了传统民歌,融入政治情怀,创作出一大批脍炙人口的作品。如贺敬之采用信天游形式,创作的《回延安》曾经风靡一时。《东方红》由农民劳动创作的经文艺工作者改编的民歌,是一首真正被唱响中国的地方民歌。张振涛认为:“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规模的文艺汇演,成为一种集发现艺术品种、挖掘艺术人才、展演艺术形式、普及艺术欣赏、探究艺术特征于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颇具规模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现代传媒尚未替代舞台艺术的时期,它对民间文化的推广普及、加工提升、传承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3]事实上,传统只是在特定时空中持续传递更新的文化模式,任何艺术形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地占据人们的精神世界。以此看来,政治意识形态话语改造和建构,对于陕北民歌来说并非是消极的。至少,它具有“红色文化”和“黄土文化”的双重文化品格。

经历了“后集成时期”的短暂沉寂之后,我国民间艺术进入“非遗”时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下,我国将“非遗”与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联系起来,成为国家文化建设的理念。这种转变有效地把文化认同感与政治认同感整合在一起,“形成公民的民族身份,通过诉诸本民族的具有凝聚力与认同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此激发全体民众的民族-国家情感”[4]。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通过把地方的民间艺术形式申报为“非遗”,获得更高层面的认同,以文化展示地方形象,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延安是延安文艺的发生地,陕北民歌成为“非遗”无形中提升了延安的旅游价值,加深了游客对延安的印象和文化体验。游客参观革命旧址时,不仅可瞻仰领袖们居住过的窑洞,还可现场听民歌手演唱陕北民歌,再加上讲解员的讲解,这种效果是其它传播方式不可比拟的。打造“红色文艺”成为地方政府将陕北民歌纳入政府文化事业的重要动机之一。近年来,延安、榆林两市多次举办民歌大赛。同时,围绕陕北民歌搜集、整理出版、学术研讨、媒体宣传以及艺术团组建等也积极开展。陕北民歌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和提升地方形象的一种文化资本。在“非遗”背景下,陕北民歌通过地方文化形象建构,遵循和利用当代社会规则,制造出新的意义,获得了新的存在基础,开始再现于大众的日常生活中。这本身就是陕北民歌应对现实处境的活态变化之一,并不是一件坏事。然而,我们需要真正反思的是地方政府主导的陕北民歌当代意义建构给“非遗”保护和传承带来的影响。

二、地方政府对陕北民歌保护

对陕北民歌的传承与保护,不可能原封不动地保护原有的文化遗产,选择是保护传统文化实践的有效方法,相应带来文化意义的转换和重构,是遗产实践的结构性特征。陕北民歌成为“非遗”,意味着它是送给未来的礼物,在遗产范畴中的陕北民歌,绝不能以当代文化逻辑对其“大手笔”为任务。

陕北民歌传承主要体现为民歌手演唱中的即兴创作。以信天游为例,民歌手演唱时常常以植物、动物以及一些生活用品起兴,大都是老百姓最熟悉的事物,如:青杨柳树、百灵子雀、羊肚子手巾等作为事物作兴,抒发情感。

栽柳树来柳梢梢,年轻人看着年轻人好。(《十八九开始交朋友》)

青杨柳树长的高,人里头数人就数哥哥好。(《人里头挑人就数哥哥好》)

百灵子雀儿当河里站,咱二人好像婆姨汉。(《百灵子雀雀当河里站》(之一)

百灵子过河沉不下底,忘了娘老子忘不了你。(《莲花生在水里头》)

羊肚子手巾三道道蓝,见面面容易拉话话难。(《泪蛋蛋抛在沙蒿林》)

羊肚子手巾三道道蓝,出门容易回家难。(《出门容易回家难》)

青杨柳在信天游中,有情思缠绵的意象。朱自清先生称之为“情调象征,以表现情调、气氛、心境之类为主”[5]。把百灵鸟与女子相联系,人们不由地联想到陕北女子甜美的歌喉。羊肚子手巾上面的三道蓝线是相互平行的,不可能相交,暗喻钟情的两个人能见面却不能最终走到一起,被赋予了一种特定的意义,产生悲壮的美。信天游中比兴的运用恰到好处,蕴涵着无穷的艺术魅力。遗憾的是地方政府“非遗”保护并没有从民歌的“魂”处抓起。

地方政府在利用陕北民歌宣传地方形象的过程中,打造地方文化品牌,将陕北民歌纳入“红色旅游”的整体规划之中。2006年,由陕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延安市委、延安市政府、榆林市委、榆林市政府联合举办的“陕北民歌大赛”,评出“十大陕北民歌手”。2010年,举办了“第二届陕北民歌大赛”,大赛从3200多名参赛歌手中,共评出获奖歌手50名,并授予获得一等奖的10名歌手第二届陕北民歌大赛“十大歌手”称号。本次参赛年龄最小的选手6岁,最大的73岁。连续两场规模宏大的比赛,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效应。且不论民歌大赛本身对于陕北民歌保护所起到的作用,在参赛曲目上,评委对反映新时代、新生活的作品明显倾斜。这显然无视了“原生态”作为“非遗”存在的根据和基础,违背了“非遗”保护的本义。

事实上,陕北民歌最佳的演唱、创作场景是在田野,在劳作中。舞台竞赛不仅不能发挥民歌手的真实水平,反而是彻底割裂了陕北民歌与生活的联系,使陕北民歌成为一种纯娱乐化的表演形式。因此,回归“原生态”,将陕北民歌行政保护对象明确为陕北民歌赖以生存的民俗文化和民歌手的生活,而不是一味强调创新,这也许是地方政府文化部门需要反思的。

三、民歌手的文化自觉

随着社会化的发展,传统文化表达方式在劫难逃。陕北民歌手赖以生存的“土壤”也被破坏,大多民歌手都浪迹于演艺场所。如钱永年先生所言:“如果‘非遗’传承者以自身技艺为资本展开市场经营,并将获得的部分利润用于提高“非遗”内在品质,实现自我提升,这是‘非遗’发展最理想的状态。”[6]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在舞台化和旅游经济的双重作用下,陕北民歌早已沦为一种商业性消费行为,其内在的遗产价值正在流失。

首先,民歌大赛的举办,迎合了商业“包装”的特征,使民歌内容背离传统,陷入娱乐化。脱离了“原生态”的艺术生存环境,形式和欣赏效果自然成为评判的唯一标准。商业化运作模式已经蔓延到陕北民歌内部,民歌手被演出团体接收,除了演出耳熟能详的几首陕北民歌外,大量的新歌,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与传统陕北民歌背离,很难确定其是否是陕北民歌。商业化的不利影响明显利大于弊,然而生存是第一位的,我们也不能让民歌手难以养家糊口的情形下创作,最重要的是唤醒民歌手的文化自觉,自觉传承陕北民歌。

费孝通先生提出“文化自觉”,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7]文化自觉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与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文化自觉对于当今“非遗”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然,文化自觉不是文化复古,强调民歌手文化自觉也不是要回归传统,而是要唤醒民歌手作为“非遗”传承者的自我意识,一方面,要充分认识陕北民歌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要正确面对陕北民歌目前的困境,在保持陕北民歌“遗产”内核的基础上,探索创新,自觉提高传承水平,重构当代大众对于陕北民歌的文化认同。

[1]王红妮.赵建斌.陕北民歌研究综述[J].延安大学学报,2007(12).

[2]胡友笋.陕北民歌研究的现状与问题[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8(01).

[3]张振涛.民间文艺汇演的历史反思——保护民间音乐的一项措施[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8(3).

[4]刘晓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与公共性[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8(03).

[5]朱自清.中国歌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6]钱永平.遗产化境域中的昆曲保护研究[J].民俗研究,2011(02).

[7]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J].北京大学学报,19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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