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概念发展的知识线索
2013-04-10吾淳
吾 淳
(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一、先秦与秦汉:“理”概念的最初萌芽及知识基石
“理”概念早在先秦时期已经产生,并且从一开始,“理”这一概念就与知识活动密切相关,其主要是用来指谓事物或自然的法则与规律。如管子说:“上逆天道,下绝地理。”(《管子·形势解》)这里的“地理”无疑有条理或法则之意。庄子说:“物成生理谓之形。”(《庄子·天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庄子·知北游》)这里的“生理”、“成理”也都是指法则与规律,也可以说是条理。类似的思想也见诸《墨经》,如:“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墨经·小取》)这里的“理”有内在道理、逻辑之意。其他如《易传》说:“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易传·系辞上》)荀子说:“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而这其中论述得最为充分的当数韩非,如韩非说:“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小大;有小大,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韩非指出:“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韩非子·解老》)并且,从韩非的这些论述来看,“理”也具有原因、根据的含义,这其中既有判断的性质,又有推理的成分。可以说,上述含义已经构成了“理”这一概念的基础。
秦汉时期主要是汉代的不少知识与思想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先秦时期关于“理”的知识论的认识传统。如《淮南子》中讲:“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夫推而不可为之势,而不修道理之数,虽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而况当世之主乎!夫载重而马羸,虽造父不能以致远。车轻马良,虽中工可使追速。是故圣人举事也,岂能拂道理之数,诡自然之性,以曲为直,以屈为伸哉?”(《淮南子·主术训》)在这里,“理”明显有着自然规律的含义,并且从这段论述中也可以看出,《淮南子》明显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荀子的思想。同时,也有些学科对于“理”有特殊的使用,如地理学中的“地理”、医学中的“腠理”,都有机理、规律的含义。以“地理”为例,汉代沿用了先秦的这一概念。如《淮南子·泰族训》中说:“俯视地理,以制度量。”尤其是《汉书·地理志》,更直接以“地理”一词来命名。应当看到,以上这些论述与文献中的“地理”概念并非纯粹只是一个地理学概念,其中实际包含着哲学的基本观念。此外,《周易参同契》中使用“理”也较多,例如:“赏罚应春秋,昏明顺寒暑。爻辞有仁义,随时发喜怒。如是应四时,五行得其理。”“黄中渐通理,润泽达肌肤。初正则终修,干立未可持,一者以掩蔽,世人莫知之。”“道穷则反,归乎坤元,恒顺地理,承天布宣。”这不仅反映了新兴的炼丹术对于“理”这一语词概念的特殊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这一概念的发展趋势,即向更广泛的知识领域的延伸,而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延伸或发展就会引起质变。不过总体而言,“理”的知识论意义在汉代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理”概念的兴起及与知识的关系
在“理”概念的发展过程中,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时期。考察表明,在这一时期,“理”概念在哲学和科学中开始被广泛使用。
在哲学思考中,例如郭象就经常使用这一概念,他说:“故知君臣上下,手足内外,乃天理自然,岂真人之所为哉?”(《庄子注·齐物论》)“一物不具,则生者无由得生;一理不至,则天年无缘得终。”(《庄子注·大宗师》)“以小求大,理终不得;各安其分,则大小俱足。”(《庄子注·秋水》)应当看到,郭象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以庄子的认识作为基础的。葛洪的《抱朴子内篇》也多用这一概念,如其《论仙》中说:“夫言始者必有终者多矣,混而齐之,非通理矣。”《至理》中说:“夫逝者无反期,既朽无生理,达道之士,良所悲矣!”《明本》中说:“其评论也,实原本于自然;其褒贬也,皆准的乎至理。”其中《道意》中说:“患乎凡夫不能守真,无杜遏之检括,受嗜好之摇夺,驰骋流遁,有迷无反,情感物而外起,智接事而旁溢,诱于可欲,而天理灭矣,惑乎见闻,而纯一迁矣。”这与《礼记·乐记》中的儒家观点十分近似,但又融入了道家的思想。当然,葛洪的思想不仅可以从哲学的角度,也可以从科学的角度来观察和解读。其他如嵇康讲:“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声无哀乐论》)还有张湛的《列子注》,其《仲尼》中讲:“用失其道,则无益于理也。”《力命》中讲:“命者,必然之期,素定之分也。虽此事未验,而此理已然。”这里值得强调的是,所有的哲学思考一定都是有知识即科学活动所提供的认识作为基础的。
与此同时,“理”概念在这一时期包括天文学、地理学、数学、医学、生物学等诸多科学活动中广泛展开。如杨泉在《物理论》中说:“气积自然,怒则飞沙扬砾,发屋拔树;喜则不摇枝动草,顺物布气,天地之性,自然之理也。”这是将“理”视作天地自然的一般规律。又杜预讲:“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运其舍,皆动物也。物动则不一,虽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日为月,累月为岁,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晋书·律历志下·春秋长历》)这是说天体运行本身有变化,因此天文数据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需要经常加以修正。在数学研究方面,如赵爽讲:“盖方者有常而圆者多变,故当制法而理之。”(《周髀算经注》)这是说,方圆的关系问题可遵循相应的规律来认识和解决。刘徽讲:“析理以辞,解体用图,庶亦约而能周,通而不黩。”(《九章算术注》序)这是说,数学的目的就在于分析数现象背后的法则。在与生物知识相关的语词分类方面,如郭璞的《尔雅图赞·释鱼·蚌》中说:“万物变蜕,其理无方。”在地理学方面,如郦道元在《水经注·洛水注》中指出:“物无不化之理。”显然,郭璞和郦道元也都将变化看成大千世界的基本法则,亦即“理”。在医学方面,如皇甫谧说:“病有浮沉,刺有浅深,各至其理,无过其道。”(《针灸甲乙经》)皇甫谧在这里将理与道这两个词并用,其含义都是指一种法则或规律。
由此不难看出,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理”这一语词已经越来越多地被使用,并开始从哲学广泛地向科学传播,从一般观念广泛地向具体知识活动传播,成为一个哲学和科学共同接受的重要概念。而结合先秦与秦汉时期的考察,我们在这里其实也看到了一个由哲学概念发展出科学概念并产生一定量变的鲜活例证。
三、隋唐时期“理”概念的发展及与知识的关系
到了隋唐时期,“理”这一语词与概念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其明确被用来表达规律、法则的含义,无论是哲学和科学都是这样。
我们看到,在科学中,“理”这一概念广泛出现于天文学、地理学以及医药学中。
如在天文学中,李淳风在《乙巳占》序中讲:“夫神功造化,大易无以测其源;玄运自然,阴阳不可推其末。故乾元资始,通变之理不穷;坤元资生,利用之途无尽。”在这里,“理”明显具有规律之意。尤其是地理学方面,在一些科学论文中,作为规律意义的“理”概念大量出现,卢肇的《海潮赋》中就反复使用“理”这一语词,如:“浑天之法著,阴阳之运不差。阴阳之气不差,万物之理皆得。万物之理皆得,其海潮之出入,欲不尽著,将安适乎?”“夫日之入海,其必然之理乎。”“肇适得其旨,以潮之理,未始著于经籍间,以类言之,犹乾坤立,则易行乎其中。”“今将尽索乎彼潮之至理,何得与日月而相符。”“事有至理,无争无胜。犹权衡之在悬,审锱铢而必应。”“赋之者究物理、尽人谋,水无远而不识,地无大而不搜。”这里的“万物之理”、“必然之理”、“至理”、“物理”都具有规律或法则的含义,并且明显被赋予了普遍性。而像这样对“理”概念的密集使用在当时的知识研究中绝非个别现象。例如医药学方面,《关尹子·九药篇》中讲:“谋之于事,断之于理,作之于人,成之于天。”刘知古在《日月玄枢论》中说:“所以千举万败者,其由不达三五与一之理。”“世人徒知还丹可以度世,即不知度世之理,从何生焉。”还有炼丹术,容字号无名氏所注《周易参同契》中讲:“顺五行气,火则得其理。”“若不从铅,必无得理。”这里的“理”也同样有道理、法则的意思。
在这一时期的哲学思想中,尤以刘禹锡最为重视“理”这一概念。如刘禹锡《天论中》说:“吾固曰:是非存焉,虽在野,人理胜也。是非亡焉,虽在邦,天理胜也。”这是结合天人关系讲自然与社会各自具有的法则。又说:“若知操舟乎?夫舟行乎潍、淄、伊、洛者,疾徐存乎人,次舍存乎人。风之怒号,不能鼓为涛也;流之溯洄,不能峭为魁也。适有迅而安,亦人也;适有覆而胶,亦人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彼行乎江、河、淮、海者,疾徐不可得而知也,次舍不可得而必也。鸣条之风,可以沃日;车盖之云,可以见怪。恬然济,亦天也;黯然沈,亦天也。阽危而仅存,亦天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人者,何哉?理昧故也。”这是将天、人、理这三个概念相结合,既论述天人关系,同时又阐述天人与理的关系,其中对规律与认识之间关系的思考可谓深入。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到作为基础的知识的内容。刘禹锡《天论中》中也有一些论述虽未用“理”的概念,但其含义是相同的,例如:“夫目之视,非能有光也,必因乎日月火炎而后光存焉。所谓晦而幽者,目有所不能烛耳。彼狸、狌、犬、鼠之目,庸谓晦为幽邪?吾固曰:以目而视,得形之粗者也;以智而视,得形之微者也。”在这里,我们看到刘禹锡利用所掌握的光学方面的知识来论证哲学基本问题,这其中的“得形之微者”就具有理的性质,其既有规律的意思,也有原因的意思。此外,其他思想家如韩愈也用这一概念,如:“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送陈秀才彤》序)
四、由“道”而“理”的必然性及其知识背景
经过考察,我们也会发现,从先秦到隋唐,在涉及规律与法则的概念发展上,实际又是一个由“道”而“理”的过程,应当说,这一发展过程必然有其内在的深刻原因。对于这一问题,李申曾有过思考,认为“道从行和路上升为抽象的哲学范畴,指的是人们的办事方式。”“道这个概念的产生,与人的行为有关,所以它自始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描述事物运动的范畴。”“理不是产生于对人们行为的认识,而是产生于对物自身各种因素相互关系的认识。”“物体自身各个因素之间有稳定的相互关系,构成一定的秩序,这就是物的理。”“物自身的秩序,物与物的关系,是静态的。所以,理自始就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源于动态的东西,由于物自身在动,一般通过静态的观察就可了解。源于静态的概念,由于物自身不动,往往必须在变革现实的实践中才能认识。”“因此,理是比道更深一层的概念,所以它比道晚出。”[1](P515~517)李申上述分析主要是基于行为与物理、动态与静态的思路,有一定道理。
但从知识发展的视角看,由“道”而“理”的过程更可能与以下原因相关:
第一,“道”与“理”首先都是具有规律、法则意义的概念。但就知识背景而言,两者却是有所不同的。“道”这一概念主要源自先秦时期天文学或占星术的发展,源自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天道观。而“理”有所不同,从一开始,这一概念就与一般或普遍事物有关,与一般或普遍认识有关。而从秦汉到魏晋,再从南北朝到隋唐,知识或认识不断扩大,也不断深入,“道”这一基于天文学和天道观发展起来的概念在应用上就显得不能得心应手,而“理”这一概念由于一开始就具有的广泛性特征或大众性身份就明显更加应对自如。
第二,“道”这一概念由于是基于天文学和占星术的,是对天体运行轨道、周期的认识,因此从一开始就被赋予规律的含义,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为这一含义所限定。但“理”有所不同,从其在先秦时期出现起,就同时包含有原因、根据的含义。如韩非子所说的“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又如荀子所说的“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这里所说的理不仅有规律、法则的含义,同时也有原因、依据的涵义。事实上,“理”在这里也就是“故”的意思。古人所谓“求其故”也就是“求其理”。
第三,“道”这一概念又与特定的道家哲学思想有关,与相邻的“自然”观念或概念息息相关,与天道自然的哲学思想或理论密切相关。换言之,在道家哲学思想中,“道”是一个核心概念。事实上,我们在葛洪的思想中仍能看到“道”与“理”大量并存的现象。不过,葛洪的思想其实也已是道家天道自然哲学思想在魏晋时期的尽头或终结。伴随着道家哲学或天道自然哲学思想逐渐淡出,对“道”这一概念的使用也会相应衰减。相比之下,一个不受特定学派和学说限制的概念“理”则更能适合不同知识与心理的需求。
总而言之,在内涵上,“道”比“理”更加狭窄,“理”比“道”更加宽广。因此,由“道”而“理”的过程恰恰体现了知识的发展,体现了知识的扩大,同时也体现了认识的扩大和深入。当然,在这之中,佛教的相关概念很可能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充分了解由“道”而“理”的过程,无论是对于深入了解中国古代科学的发展,还是对于深入了解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有理由说,后来宋明理学中“理”这一语词或概念之所以能成为核心概念,应当是与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所提供的种种知识和思想的资料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理”概念到了唐代,已经是处于其整个发展过程质变的“前夜”。
五、北宋早期思想中“理”概念与知识的关系
北宋早期思想中对于“理”的看法可以说依旧继承了先秦特别是汉唐以来的认识传统,也即主要从事物或自然规律的角度来理解“理”。如欧阳修说:“阴阳反复,天地之常理也。”(《欧阳文忠公文集》卷十八《居士集·明用》)“凡物有常理,而推之不可知者,圣人之所不言也。磁石引针,蝍蛆甘带,松化虎魄。”(《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百二十九《笔记·物有常理说》)司马光说:“玉蕴石而山木茂,珠居渊而岸草荣,皆物理自然。”(《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十五《赵朝议文稿》序)“有兹事必有兹理,无兹理必无兹事。”(《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十四《迂书·无怪》)王安石说:“嗟哉浑沌死乾坤至,造作万物丑妍巨细各有理。”(《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和吴冲卿鸦鸣树石屏》)“万物莫不有至理焉,能精其理则圣人也。”(《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六《致一论》)
在这些思想家中,苏轼关于“理”的思想可能很具有代表性。在苏轼看来,自然界万千事物都有其理也即规律的存在:“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苏轼文集》卷十一《净因院画记》)并且,苏轼指出,“理”都是具体的,如关于地域气候对于菊花开花时间的影响,“菊黄中之色香味和正,花叶根实,皆长生药也。北方随秋早晚,大略至菊有黄华乃开。独岭南不然,至冬乃盛发。岭南地暖,百卉造作无时,而菊独后开。考其理,菊性介烈,不与百卉并盛衰,须霜降乃发,而岭南常以冬至微霜故也。其天姿高洁如此,宜其通仙灵也。”(《苏轼文集》卷七十三《记海南菊》)自然之理如此,对自然之理的认识亦如此:“凡学之难者,难于无私。无私之难者,难于通万物之理。故不通乎万物之理,虽欲无私,不可得也。……是故幽居默处而观万物之变,尽其自然之理,而断之于中。”(《苏轼文集》卷四十八《上曾丞相书》)具体地,有如关于治水的认识,“愚窃以为治河之要,宜推其理,而酌之以人情。河水湍悍,虽亦其性,然非堤防激而作之,其势不至如此。古者,河之侧无居民,弃其地以为水委。今也,堤之而庐民其上,所谓爱尺寸而忘千里也。故曰堤防省而水患衰,其理然也。”(《苏轼文集》卷七《禹之所以通水之法》)并且,由此苏轼又将对“理”的认识从自然知识延伸到社会活动。从上面的论述或思想中,可以看到苏轼以及其所代表的时代与以前认识传统的联系。苏轼也将“理”称之为“天理”:“圣人之论性也,将以尽万物之理,与众人之所共知者,以折天下之疑。”(《苏轼文集》卷四《扬雄论》)
张载对于“理”的看法也大致相同:“万物皆有理。”(《张载集·张子语录中》)但张载的看法也有自己的特点,这主要体现在关于“理”的论述与“气”本论的思想密切相关,如“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途,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他又接着说:“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正蒙·太和》)可见,“理”在张载这里是指“气”运行变化的规律或法则,而这也正体现了张载哲学的思考视角与特点。而这里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张载这种视角明显与科学知识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就哲学传统而言,作为“道”这一思想,张载主要是取其规律或法则的含义,而舍弃了本原或本体的含义。事实上,这样一种取舍同样是与其对科学的关怀密切相关的,张载由此出发或以此为基础作出了更加符合科学的哲学解释。
总之,从以上的考察中,可以看到北宋时期思想界与知识界的衔接,甚至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思想与早先知识传统的衔接。
六、二程与朱熹等思想中“理”概念与知识的关系
讲到“理”就不能不考察程朱理学的哲学思想。
二程的哲学为我们所熟知,一般认为,其所说的“理”主要是指世界的本体和本原。应当说,在二程这里,“理”概念的发展出现了重大变化,其将伦理与道德属性视作是“理”的基本属性,这样,就从以往主要的自然或知识之“理”,转变为伦理或道德之“理”。①但尽管如此,自然之“理”仍然在二程的思想中占居有一定的地位,在他们的论述中我们也仍然可以体会出自然规律和法则的含义,这样一个内容有着不可替代或不可或缺的位置,这实际也是其继承传统认识的反映,或者消极一些的说,是其无法回避传统知识的反映,而以往的考察常常会忽略这一点。但当我们将其纳入知识的线索来加以考察时,这被忽视的一面便会显现出来。如程颐讲:“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程氏遗书》卷十八)“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程氏遗书》卷十九)具体来说,“理”大可及天地,如“天地之中,理必相直,则四边当有空阙处”。(《程氏遗书》卷二下)小可至草木,如“一草一木皆有理”。(《程氏遗书》卷十八)显然,二程这里所说的“理”就是规律与法则,这与以往或他人所说之“理”应当说并无二致。当然,二程之间对于“理”的看法也可能有所不同,冯友兰就曾指出这一点。如程颢讲:“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程氏遗书》卷十一)又讲:“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同上)冯友兰认为这里是在讨论自然和人为的关系问题。[2](P105)不过,从知识的线索来看,其实都与自然规律有关,而这些都体现了思想传统的非断裂性或不可割裂性。
与二程相比,朱熹对“理”讲得更为充分,也更为透彻:“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谈大纪》)“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周子之书》)
这里的“理”显然有作为本体的含义,并且它与宇宙问题密切相关。不过,朱熹也将事物的原因与规律称作“理”,并且如同二程,也如同北宋早期其他思想家一样,朱熹对于规律之“理”的关注完全是在此问题上的认识传统的延续。如朱熹说:“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其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大学或问》)在这里,“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明确地解释了“理”的规律意义或性质。而基于这一理解的论述在朱熹思想中有许多,例如:“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朱子语类》卷十五《大学二》)“近而一身之中,远而八荒之外,微而一草一木之众,莫不各具此理。”(《朱子语类》卷十八《大学五》)这是就天地万物的普遍性质而言。又如:“问:枯槁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故云:天下无性外之物。因行街,云:阶砖便有砖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朱子语类》卷四《性理一》)“理如一把线相似,有条理,如这竹篮子相似,指其上行篾,曰:一条子恁地去;又别指一条,曰:一条恁地去;又如竹木之文理相似,直是一般理,横是一般理。”(《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这是援具体事例来加以说明。另外,朱熹也使用“道理”这一语词,例如:“如这片板,只是一个道理,这一路子恁地去,那一路子恁地去。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有李四。”(《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且如这个扇子,此物也,便有个扇子底道理,扇子是如此做,合当如此用,此便是形而上之理。天地中间,上是天,下是地,中间有许多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禽兽,此皆形而下之器也。然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各自有个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中庸一》)
总之,从以上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程朱理论身后的知识背景,同时,也可以看到程朱理学在这一认识问题上自身的连贯性或一致性。
除此之外,宋代其他理学思想家关于“理”也多有论述,如张栻说:“盖万事具万理,万理在万物。……一物不体则一理息,一理息则一事废。一理之息,万理之紊也;一事之废,万事之堕也。”(《南轩集》卷二)吕祖谦说:“理之在天下,犹元气之在万物也。”(《左氏博议》卷三)即使是像陆九渊这样一个在哲学上被认为是心学代表人物的思想家也说:“塞宇宙一理耳。上古圣人先觉此理,故其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陆九渊集》卷十五)“天地之间,一事一物,无不著察。”并提出要在“人情物理上做工夫”。(《陆九渊集》卷三十五)②不难看出,这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知识的内容以及在此基础上所作的归纳。而究其原因,就在于“理”这样一种普遍性的思潮后面是有知识作为支撑的,任何一个思想家都不能无视或回避这样一种背景及其合理性。
七、宋元时期知识活动中的“理”概念
对“理”的重视和强调自然也在宋元时期的科学活动中得到广泛的体现,这是对先秦以来特别是南北朝与隋唐以来知识活动中思想传统的继承。
这一观念或思想在天文历法知识中明确地反映出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或现象是,宋代的哲学家在涉及历法问题时常用“理”来解释,如邵雍说:“历不能无差。今之学历者,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观物外篇》下)又如程颐说:“历上若是通理,所通为多。”(《程氏遗书》卷十五)同样,宋代的天文历法研究特别强调历法应受“理”的支配。如北宋周琮说古人制历“得数多,又近于今,兼立法、立数,得其理而通于本者为最也”。(《宋史·律历志八》)又如南宋周密说:“然以理揆之,天文有常度可寻,时刻所至,不差分毫,以浑天测之可也。”(《齐东野语》)总之,历法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其中的“理”也即规律,这可以说是宋人的一个普遍观念。
医学也是如此。北宋时期的《圣济经》中讲:“声合五音,色合五行,脉合阴阳。孰为此者?理之自然也。”因此治疗就应“皆达自然之理,以合自然之宜”。(卷一)“盖物囿于天地间,虽东西南北之异方,山林川泽之异地,散植显隐之异宜,会而通之,皆有明理。”(卷九)沈括曾对药物相克规律作过研究,发现“巴豆能利人,唯其壳能止之;甜瓜蒂能吐人,唯其肉能解之;坐拏能懵人,食其心则醒;楝根皮泻人,枝皮则吐人”。沈括总结说:“如此之类甚多,悉是一物,而性理相反如此。”(《补笔谈》卷三《药议》)另外如王好古在《阴证略例》中也说:“天地万物一理也,圣人之道一中而已。”
宋元时期的数学同样十分重视“理”的意义。如李冶说:“彼其冥冥之中,固有昭昭者存。夫昭昭者,其自然之数也;非自然之数,其自然之理也。”“苟能推自然之理,以明自然之数,则虽远而乾端坤倪,幽而神情鬼状,未有不合者矣。”(《测圆海镜》序)此外如杨辉说:“算无定法,惟理是用已矣。”(《乘除通变算宝》)“既论小法,当尽其理。”(《法算取用本末》)朱世杰说:“凡习四元者,以明理为务。必达乘除、升降、进退之理,乃尽性穷神之学也。”(《四元玉鉴》)又秦九韶也提出了“数道统一”的思想。这里的“道”又作“理”,也就是规律。
对“理”的重视也反映在诸如农学、物理学、化学以及相关的制作技术中。在农学思想方面,如陈旉的《农书》说:“顺天地时利之宜,识阴阳消长之理,则百谷之成,斯可必矣。”(《农书·天时之宜》)理的思想也被用于物理学与机械制作,如沈括在研究声学问题时就说:“古人制器,用石与铜,取其不为风雨燥湿所移,未尝用铁者,盖有深意焉。律法既亡,金石又不足恃,则声不得不流,亦自然之理也。”(《补笔谈》卷一《乐律》)理的思想还反映在炼丹理论中。如程了一在他的《丹房奥论》一书序中讲:“圣人所谓格物致知,大概不过子母相生、夫妇配偶之理。”类似这样的内容还有更多。[3]
以上考察表明,宋元时期知识界对于“理”的重视有相对的独立性,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往知识活动自身传统的延续。当然,在哲学或思想界介入之后,知识活动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但反之,知识活动及其思想同样会影响哲学思想。
八、宋代以后“穷理”与“格物”二说相融合并导致价值观的深刻变化
考察“理”概念的发展还不能不涉及“穷理”概念。“穷理”这一概念最早见于《易传·说卦》,其讲:“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如同“理”概念一样,汉唐间,“穷理”也被赋予知识的含义。如《后汉书·胡广传》中说:“(广)博物洽闻,探颐穷理。”至于北宋,“穷理”一词使用得更为频繁。从张载、二程到朱熹,都大量使用了“穷理”这一语词或概念。如张载讲:“穷理亦当有渐,见物多,穷理多,如此可尽物之性。”(《张载集·张子语录上》)相比之下,二程更重视“理”,因此对“穷理”也有更多的重视。如二程说:“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程氏遗书》卷十八)在这里,“穷理”就根源上讲首先就应当是指自然之“理”。不过,也应当看到,二程总的来说并不十分强调关心“穷”自然之“理”。朱熹继承了二程的思想,说:“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要逐一件与他理会过。”(《朱子语类》卷十五《大学二》)但是,朱熹的“穷理”与二程又有不同之处,这就是他更加关注“穷”自然之“理”。如他说:“律历、刑法、天文、地理、军旅、官职之类,都要理会。”(《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七《朱子十四》)这可以说是一个不小的变化,这说明了朱熹对自然事物有着浓厚的兴趣,毫无疑问,这正是朱熹作为一个伟大哲学家的重要体现。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朱熹对于“穷”自然之“理”的重视也对思想界和知识界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穷理”这一语词或概念又是与“格物”、“致知”紧密相关的。当然,两者的“身世”略有区别。“理”或“穷理”首先应当是在知识背景中发展起来的,即它最初是基于知识的传统。而“格物”则有所不同,这是一个典型的出生于思想领域的概念,一个儒家哲学的概念。在《大学》中,“格物”已经是一个经过归纳、概括或抽绎的概念,已经明确了自己的思想或哲学身份。所以,如果说,“理”或“穷理”是从知识走向思想,那么,“格物”则完全是从思想走向知识。而就理学而言,“理”或“穷理”应当是一个典型的哲学概念,与“穷理”比较,“格物”却有着更加明确的知识论特征。但我们不能忽视“穷理”对于“格物”、“致知”的庇护意义,换言之,“格物”、“致知”是由“理”或“穷理”也即理学“罩着”才得以发展起来的。其结果是,宋元时期思想家关于“格物”这一概念或语词的明确阐述和广泛使用,对同代以及后代的科学活动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与此相关,这一时期的科学活动也形成了一种以“格物”观念或认识为核心的研究传统并影响到明清两代甚至近代。“格物”、“致知”在二程特别是程颐的思想中得到高度重视,朱熹继承了程颐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是,程颐与朱熹都将“格物”与“穷理”视作同样的问题加以对待和思考。
正是由于受同时期哲学思想特别是理学思想的影响,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宋元时期的许多学者已多从“格物”和“穷理”或相类似的意义上来看待知识活动。例如沈括就曾记载算家将阳燧照物称之为“格术”:“阳燧照物皆倒,中间有碍故也,算家谓之‘格术’。”(《梦溪笔谈》卷三《辩证一》)而南宋赵蕃在记载饶州人张甲的冶炼技巧时也说:“布衣张甲,体物索理,献言以佐圜。”(《章泉稿》卷五《截留纲运记》)这里所说的“体物索理”,正是理学格物穷理态度的体现。格物、穷理思想对于宋元时期科学研究的影响尤以生物学最为典型,“格物”的概念多出现于对动植物的研究之中。例如南宋时陈景沂撰有《全芳备祖》,韩境在为该书所作的序中就写道:“子拱而曰:盈天壤间皆物也。物具一性,性得则理存焉。《大学》所谓格物者格此物也。今君晚而穷理,其昭明贯通,倏然是非得丧之表,毋亦自其少时区别草木,有得于格物之功欤。”格物与穷理的思想也广泛反映在这一时期的医疗活动和医学思想中。元代的朱震亨就直接为其所撰医书起名为《格致余论》说:“古人以医为吾儒格物致知一事。故目其篇曰《格致余论》。”(《格致余论》序)
明清时期,“穷理”、“格物”观念一如既往在思想领域得到了延续,这主要体现在王廷相、吴廷翰、方以智等人的思想之中。而伴随着价值观的变化,在明清两代,“格物致知”、“格物穷理”这样一种观念在知识领域获得了更大的重视,作为方法,其也得到更多的使用。以医学为例,如李时珍就说:“虽曰医家药品,其考释性理,实吾儒格物之学,可裨《尔雅》、《诗疏》之缺。”(《本草纲目·凡例》)吴有性也视其医学活动为格物穷理:“余虽固陋,静心穷理,格其所感之气、所入之门、所受之处及其传变之体。”(《温疫论》自序)明清两代的医书也多有用“格物”或“格致”来命名者,如明代万全的《痘疹格致要论》、汪普贤的《医理直格》,清代顾靖远的《格言汇纂》、胡大淏的《易医格物编》、翟绍衣的《医门格物论》、高应麟的《格致医案》等等。
不仅如此,还应看到近代西方科学之所以能在中国迅速传播,“穷理”与“格物致知”学说及其实践也起着桥梁或摆渡的重要作用。我们看到,即使在中西学接触以后,“理”及“穷理”、“格物”这些概念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并担负或引领着中西学的衔接。如徐光启在评价西方天文学和数学时就说:“更有一种格物穷理之学,凡世间世外,万事万物之理,叩之无不河悬响答,丝分理解。退而思之,穷年累月,愈见其说之必然而不可易也。”(《徐光启集》卷二《泰西水法》序)直至清末,不少综合类自然科学书籍的译名仍用“格物”或“格致”概念,如英国艾约瑟的《格致总学启蒙》、美国林乐知的《格致启蒙》、美国丁韪良的《格物入门》、英国傅兰雅的《格致汇编》、《西学格致大全》、益增书会编辑的《格致指南》等等。当然,上述现象已经不应仅仅从传统延续意义上来理解,而更应从中西文化交流之后的提升意义上来理解。
九、归纳:从知识或科学的角度看“理”概念的发展线索及其意义
最后,我们再对上述考察作一归纳。总的来说,以往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很少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待“理”这一概念的发展线索及其意义,而这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对“理”这一概念乃至整个理学的正确认识。而从知识的角度来考察“理”这一概念的发展线索,以下方面是值得引起重视的。
第一,“理”概念的知识含义先于道德含义获得发展。如前面所考察,“理”的知识线索从先秦至秦汉一直是延绵不断的;到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这一线索的认识日渐丰富;而宋元时期正是承袭这一线索或传统继续发展的。这有助于我们了解:“理”首先并非是突发于宋代的道德意义的概念,其道德意义是在宋代理学这里发生转型后才凸显出来的。
第二,“理”的道德涵义在理学中凸显之后,“理”的知识含义仍保持着独立的发展线索。我们看到,在宋元时期许多知识活动中都有关于“理”即规律的深刻认识,并且其较之前代是大大丰富了。这表明,知识或规律之“理”的发展有其相对独立性,它并未因为哲学思想中的某种转型而发生变化,更未因此而发生中断,相反,它进一步发展了。
第三,与此相关,即便是在理学思想中知识之“理”的地位低于道德之“理”,但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与地位。我们不应只见其道德的线索,而不见其知识的线索。应当看到,具有连续性和独立性的知识之“理”也一样会深刻影响同时代的理学思想家们的思考。换言之,理学家不可能随意改变这一线索,而我们更不能从主观出发无视这一事实。
第四,“理”的概念在完全上升到哲学本体论层面的过程中,始终有作为基石的宇宙理论即科学问题的相伴,这实际也是继承了道家与《易传》的传统,只是在宋代的话语中其更多地隐藏在幕后。而从这个角度来看,道德之“理”又是匍匐于自然知识即宇宙之“理”的。因为只有从宇宙本原或本体出发,才能赋予道德以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五,不仅如此,还应当看到,从源头上说,理学家之所以给予知识以相应的地位,其实也包含了儒家和道家等在内的诸多认识资源与理论传统。我们甚至可以更为积极地来看待理学与科学的关系。可以说,正是理学在理的规律或法则意义上的理解和强调,尤其是朱熹在这方面的大量论述,使得这一时期及以后的科学知识活动有了很大的动力。
第六,正是由于对自然之“理”的充分认识,从宋代开始,“穷理”、“格物”、“致知”逐渐成为具有同一含义的概念与语词。而在中国社会后期观念与思想发展中,基于知识线索的“穷理”、“格物”观念是为数不多充盈着活力并闪耀着光芒的观念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这一线索的观念对于中国近代科学的接生和引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如果进一步地从知识论的视野出发将“理”与“气”这两个概念加以比较,我们更会看到“理”这一概念对于科学活动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通过考察我们看到,与“气”概念相比,“理”概念所涉及的学科门类要更加丰富,例如数学学科,这是一个“气”概念不会涉及的重要学科,但却是“理”概念所必然涉及和产生深刻影响的重镇;同时,“理”又具有推理的含义,这也就意味着“理”又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而这一点同样也是作为物质的“气”所不具备的。这也就决定了,为什么在宋元以后,“理”比起“气”不仅在哲学上,而且也在科学上产生了更大的影响。总之,“理”比起“气”在知识领域中有更少的盲点,因此其涉及面更宽广,影响也更深刻。
注释:
①程颢讲:“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就伦理或道德意义而言,二程的“理”或“天理”应当受到《乐记》的影响。《乐记》中说:“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②对此,乐爱国在《宋代的儒学与科学》(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一书中作了大量搜集和整理,参见该书第六、第七两章相关人物思想的考察。
[1] 李申.中国古代哲学和自然科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3] 袁运开,周瀚光.中国科学思想史(中)[M].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4] 席泽宗.中国科学技术史·科学思想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