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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元璋的礼法兼治

2013-04-10

史志学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重典文官朱元璋

一、朱元璋重法

朱元璋是封建社会后期一位极富传奇色彩的帝王,他“起自寒微”,在经历了由一位贫苦农民到农民起义领袖最终蜕变成为封建帝王的转变后,清醒地认识到“元政弛极,豪杰并起,皆不修法度以明军政”。因此,为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为其专制主义集权政治服务,他十分重视封建法制的建设和实践。

1.法贵简当。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就确定了立法的原则:“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义焉。”

实际上,朱元璋的立法原则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简”,指法律的体系结构应“简”,即简明。也就是说头绪要少,条理要清晰,文字要简洁,人人都能理解,从而使老百姓记住法律条文,不要以身试法,这是稳定社会、巩固统治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大明律》的制订过程中,朱元璋不断地强调:“圣王贵宽而不贵急,务简而不务繁,国家立法贵得其中。”“当”是指法律的内容即科罪量刑的标准应“当”,即得当。也就是务实求中,不可偏轻偏重,以防止官吏在执法过程中妄生律义,钻法律的空子,玩弄律条以害民。

正是得益于这种立法贵在“简当”,务为“适中”的指导思想,使《明律》较之前的律例条文更为简约,分类更为贴切,内容更为集中,条理更为清晰,既为没有文化的田野之民学法提供了方便,也杜绝了奸吏在执法过程中残害百姓,对明初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刑用重典。

“法重则人不轻犯。”刑用重典是朱元璋法律思想的核心,可以说,朱元璋是将重典政策高度理论化、法律化的最典型代表。朱元璋在亲历元末农民起义后,体会到法令松弛的危害,意识到建纲立纪的重要性,主张“反元政,尚严厉”。而明初的社会形势也促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天下,元朝的残余势力在暗中对抗;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愈演愈烈;农民因土地和赋税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而强烈不满。这些促使朱元璋公开宣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在重典思想指导下,《大明律》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在犯罪行为的认定和科罪量刑上“较前代往往加重”,而且在实践中还常常“法外用刑”。《大明律》关于刑名,除规定笞、杖、徙、流、死五种外,又恢复使用凌迟、大辟、枭首、刺字、阉割等酷刑,形成了死刑过严、科罪加重和连坐范围扩大等特点。

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朱元璋派人根据自己的批示编成《大诰》。《大诰》作为特别刑法,以补充《大明律》在科罪量刑方面的不足,与《大明律》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且是名副其实的酷法峻令。它明确表达了朱元璋的政治法律思想和重典治天下的理论措施,为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标志着朱明政权将地主阶级的重典政策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二、朱元璋重礼

元朝虽然吸取了汉族的儒家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注重“礼”对治国的重要性,但是作为少数民族,对“礼”的认识和执行必然会有一定的欠缺。朱元璋在恢复汉族政权后,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汉族一直推崇的“礼”。

1.礼刑并用,依礼定刑。

在巩固明初政权的过程中,朱元璋以重典治世作为最基本的指导思想,但他在总结了秦汉隋唐的经验教训,并听取了儒生们的建议后,清醒地认识到单纯地使用刑罚虽能保证一时的社会稳定,却必将加剧被压迫者的反抗,以致难以维持长期的封建统治及朱明王朝的长治久安。因此他提出“礼刑并用”的思想,即将礼的预防犯罪职能与法的镇压犯罪职能有机统一起来,从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

首先,他提出立法以“礼”为标准。明律首次将“八礼图”与“二刑图”并列置于篇首。“八礼图”即八个丧服制的图表,它是根据生者与死者宗法家族血缘关系的亲疏,规定不同的丧服等级及相应的服丧守孝期限,体现了封建礼教亲疏、尊卑、长幼的不平等原则,这就充分体现了依礼制法、以礼入法的原则精神。

其次,他提出依“礼”以“曲法申情”。根据礼法并用的思想,朱元璋主张断案定罪要依法、循情、遵礼。为了体现自己遵礼重义的“仁政”之策,他常常在审理一些涉及忠、孝、仁义的案件时,有意以礼屈法。但在封建时代“重礼”只是实现统治的一个方面,当礼起不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时,便要使用严酷的刑罚发挥其强制作用。应该说,朱元璋对人民主要采取严刑镇压,但他相信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和法的强制力量结为一体,会更有效地服务于封建专制制度。

2.明扬教化,尊孔重儒。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而其最核心的部分即为“礼”。封建统治者要维护统治秩序,在强化国家机器的同时,需要利用以礼治为中心的儒家思想,吸引广大知识阶层,从而规范世人的言行。朱元璋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因而采取了礼法兼治的治国模式,其目的就在于明扬教化,实现对明初社会思想的掌控。

朱元璋于己之行为,做到事事合礼、合乎圣君的要求,身先表率。而于臣民则分别君子、良善与小人、奸顽,前者礼待,后者刑戮。在教化方面,他深知,兴礼乐,明教化,根本在于发展学校,于是命建太学,并在各郡县皆立学校;修业方面不仅要精通六经,而且应遵孔子之教,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又制定并大力推行申明亭、祭城隍、祭厉、乡饮酒礼等有关教化的礼制。

朱元璋是由贫苦农民一步步登上了皇帝宝座,他深知得天下之难。因此他重视从各个方面巩固业已建立起来的明朝政权。他曾说:“圣人之道,所以为万世法。吾自起兵起来,号令赏罚一有不平,何以服众?武定祸乱,文致太平,悉此道也。”所以他对孔子顶礼膜拜,十分虔诚。曲阜孔庙的“大明诏旨”碑的碑文即为朱元璋于洪武四年所颁诏书。与此同时,朱元璋对孔子的后裔也特别“优渥”,明朝衍圣公府的地位达到了历史上最为鼎盛的时期。

3.重视文官集团。

明朝在体制上实施中央集权,其精神支柱为道德,管理方法则是依靠文牍。因此,朱元璋重“礼”在政治上的表现即为重视文官集团。文官集团从制度上看,它是君主专制的工具,行为受皇权控制。但皇权对文官集团的行为能控制到何种地步,是制度与文官集团非制度的利益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明初,朱元璋所采取的官僚制度使皇权对文官集团的行为具有极强的控制力,因而文官集团的非制度利益能得到强制,并完全成为执行皇权意志的工具。从而使文官集团在明初的统治中发挥了超越任何一个朝代的重要作用。

事实上,在朱元璋建国的过程中,文人儒士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江南政权建立后,一大批地主文人如章溢、刘基、叶深等纷纷向他靠拢,“所克城池,得元官吏及儒士尽用之”。在当时元朝的压迫下,这些地主文人多是一批“平生抱区区,期结明主眷”、“艺成无所售,抚卷空太息”的落魄之士,但他们作为治国安邦的杰出人才,对朱元璋的事业起了不小的作用。

在建国初期,为了进一步巩固政权,朱元璋采取了“重文轻武”的措施。以孔孟之道作为政治统治的思想基础,大力发展文官集团。他认为“世乱则用武,世治宜用文”,在元末农民战争后,对广大人民进行统治,光靠武将是“不足以为治”的,“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因此他通过荐举、学校和科举选拔大批高素质的文官;军事作战上,由文官作为总督巡抚,指挥各级武官,使文官凌驾于武官之上;人事的任免以及补给、交通各项也统统由文官主持;创造机会让功臣亲近儒士,令武臣子弟入国学。这些实际上是为了防止武官独掌军事大权,使文官与武官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共同服务于皇帝的最高权威。

三、结语

在中国传统的治国方略中,礼治和法治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悠久的古代治国实践证明,单纯地依靠礼治或法治,都不是明智的治国方略,只有将礼治与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实现统治者的巩固自身统治、稳定社会的最终目的。

自汉以后,历朝基本都沿用了礼法兼治的统治模式,明朝亦不例外。朱元璋是由一名贫苦农民一步步走上了封建帝王的宝座,他的经历使他懂得总结经验教训,因此他能够充分认识到礼治与法治结合对于治国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吸收中国传统礼法文化的精华,将“重礼”与“重法”有效地结合起来,依礼制法,以礼入法,以法护礼,以法行礼,从而实现了明初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为明朝的繁荣鼎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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