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公正实践的三大转变❋
2013-04-10郜志刚
郜志刚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社科部 江西南昌330013)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意义的伟大转折,扭转了错误追求公正的历史趋向,使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回归到正确航道,并显现出全新气象。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从此站在一个新的历史方位,追求公正的方式、思路和主旨实现了三大转变:在方式上实现了由政治运动向制度保障转变,在思路上实现了由革命向改革和发展转变,在主旨上实现了由专注于同质均等向追求共同富裕转变。
方式:由政治运动向制度保障转变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习惯于以政治运动的方式来推进社会公正实践。而政治运动主要解决的是既有政治运行条件下难以奏效的问题,运动过程中必然以既有规则的破坏为代价。一波接一波的政治运动,具有任何人无法回避的冲击力,凡是阻碍它发展的,都被无情消灭。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一直处于起伏不定的不正常状态,自然不可能以健全的心理发挥出蓬勃的社会创造力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把建国以来政治运动的弊端扩展到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寄希望于政治运动来给予人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只能成为徒劳的游戏,盲目激进的大民主只是无知地把民主当作了手段,带来的只能是民族自戕的动乱,[1](PP217~219)寄希望于政治运动来发展经济,并没有带来经济的稳步发展,反而严重违背了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并损伤了推进社会主义公正的物质基础。
对于改革开放前追求公正的错误趋向,固然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者主观倾向有很大关系,但是,“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P333)所以,“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2](P297)制度作为一种公开的、刚性的规范体系,“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为主体的活动划定界限,告诉各个主体能和可以去做什么,不能和禁止去做什么;在制度规定的空间内活动,会受到鼓励,得到保护,产生安全感,试图越过制度规定的活动范围,就会受到惩戒,产生风险,这便使得各个主体在行动之前便可知道制度安排意味着什么,其结果会是什么,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使得社会能呈现出一种稳定的、连续的、有机的统一状态,从而逐步走向公平正义。”[3]即制度可以为社会公正的追求提供根本意义上或决定意义上的保证。当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续采用运动的方式只会阻滞公正的实现。要避免重复历史上这种现象,唯有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从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出发,凭借刚性规则,借助这一外部权威来规范人的活动方式和设置人的行为边界,才能使对公正的追求步入规则有序的轨道上。可以说,这不仅是逻辑与现实要求使然,更是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一条基本结论。
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基本前提下,少数人凭借私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权利从总体上得到排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便在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宏观层次的大前提下,开始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中观层次以及体制机制等微观层次不断进行制度性完善。
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直接对公正实践进行了制度保障思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4](P712)随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得到确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5](P657)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正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对制度保障的探索,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行了科学总结: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以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6]
但必须指出的是,形成于实践中的各种制度还远未定型,对于制度完善定型的时间,邓小平曾在“南方谈话”中作了设想,“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7](P372)
思路:由革命向改革和发展转变
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强调革命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无产阶级为了获得整个世界,“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8](P41)无论是求助于资产阶级改良,还是踯躅于革命的批判,如果使工人阶级“‘沿着阻力最小的路线'前进这种局限于经济斗争”的方式,这就“等于政治上自杀”,[9](P90)“正是旧的复杂的社会机体中阶级对抗的这种迅速而剧烈的发展,使革命成为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的强大推动力”。[10](P383)依靠革命手段,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朝应然社会公正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当革命胜利后,追求社会主义公正还能不能再沿用革命视角和思维来观察和处理社会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在这方面,我国有着极为沉痛的教训。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对于在很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的所谓“资本主义”现象和倾向,根本不能容忍,在政治上强化阶级斗争;在经济上,批判“资本主义道路”的经营方式,否定物质利益原则,把提高群众生活斥责为搞“物质利益”,把按劳分配当作“资产阶级法权”;在思想文化上,用阶级性否定人性,把人性归于“地主资产阶级”的专利品,阶级立场绝对化。“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继续革命”的思维显然已不能为严峻的社会形势继续“疗伤”了,已开始被人们怀疑和不满,“从上到下,绝大多数人意识到,旧体制已经走到了尽头,中国如果按照老路走下去,就会有被开除球籍的危险。”[11](P195)
形成于建国初期以“高度集中”为根本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过重要的作用,但后来渐次固定化、绝对化。“团结在贫穷之下虽然在政治上很光荣,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美好 。”[12](P16)所以,“这种情况 ,迫使我们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进行改革。”[7](P134)改革,就是要解决计划经济下“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的经济状况,以及改变“大少爷办经济,不是企业家办经济”[13](PP245~246)这种忽视价值规律的现象。
改革从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开始。首先取得突破的是政社不分、高度行政化、经营管理高度集中、缺少自主权、分配上实行“大锅饭”、缺乏内在激励功能的农村,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第一推动力,使生产者在劳动和经营方面取得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权,“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2](P315)现实逻辑就是这样,由于农业非公社化并启动了包产到户程序,“没有任何一项改革如此深刻地影响了那么多人的生活和生计。”[14](P152)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拥有自主权的农民,不仅可以自主决定如何经营农业,而且可以自主决定用多少力量来经营工业和副业,从而带动了乡镇企业发展,而乡镇企业发展,则促使更多劳动者从事新型的经济活动和发展新型的经济关系,促使了市场主体的形成。这对于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村来说,“是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 。”[7](P78)
以此为突破口,改革超出了计划经济的旧有框架,不断推动着市场取向改革的发展。现实实践强烈呼唤理论的突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了被看作“异端”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突破了长期以来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为市场取向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1985年改革从农村扩展到城市以后,邓小平认为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相比,“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7](P113)党的十四大做出了历史抉择,正式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解除了以计划和市场来判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观念束缚,从此奠定了更为明确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将有限的人、财、物各种资源以最优方式分配到社会生产各领域,进而促进效率提升和财富增进。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优化组合、优胜劣汰来促进效率的提升;又有市场经济的特殊,“社会主义”并非画蛇添足,而是“点睛”之笔,点明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即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注重社会公平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能够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以及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宏观调控上。从十四大开始,改革从“体制外”转向“体制内”,市场取向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注重体制完善意义上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七大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完善市场体制方面要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十二五”规划继续强调,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够从商品匮乏的短缺经济转变为目前的应有尽有,基本满足了13亿人口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不能不说是市场配置资源这一制度性安排呼唤出了神奇的力量。尽管在资源配置中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事实充分证明,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是完全正确的。”[15](P105)
与市场取向的改革相配合的是高度重视作为“硬道理”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告诉我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并非是具有绝对意义上公正的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才能真正为社会主义公正夯实基础。
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毅然摒弃了通过阶级斗争来“保卫”社会主义的革命思维。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性首先绝不能表现为人民生活水平的低劣。按邓小平的话来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7](P225)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要生活,但为了生活,就要解决人的吃喝住穿和其他一切东西。邓小平强调,“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7](P225)“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7](P370)“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7](PP264~265)特别是,“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教训也警示着中国共产党人:谈社会公正,而不注重发展,实质上等同于一个时刻处于可能被侵略被欺凌的落后国家去形而上学或机械地设计社会公正,只会落入毫无意义的空谈之中。邓小平从世界发展大势出发,将社会公正放置在世界发展的坐标系中思考,并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强调发展的速度问题,“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7](P255)“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7](P375)从为社会公正提供基础和条件的角度来看,“发展才是硬道理”,[7](P377)这是事关公正与否的一条重要论断。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的国外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相互“响应”的社会背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深刻体认到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所有问题”,当然包括公正问题。党中央还强调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第一要务”,将发展问题与党的执政使命紧密结合起来,从执政主体角度落实和传承了“发展是硬道理”的重要思想。党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的“前两个‘代表'就是强调发展”。[16]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在对发展的宗旨、核心、要求、方法、格局上,科学解答了“硬道理”中如何“硬”的认识,这是对发展问题深刻思考和总结的理论自觉。对“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重要认识的逐渐深化与日益成熟,为社会公正实践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实践中才不会“死灰复燃”“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
改革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改革,不是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而是通过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僵化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体制进行改革,从而为发展消除体制性障碍,从而生成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而要使改革不断持续和逐渐深入下去,又必须通过发展使人民得到的利益大于因改革而失去的利益,进而巩固改革的成果。也就是说,“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主旨:由同质均等向共同富裕转变
社会发展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是自然历史过程与作为历史主体——人的自觉能动地创造历史活动的统一,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具有鲜明目标指向的问题,是一个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性有名有实且名实相符的东西,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实践过程始终。对于目标的理解和选择,只能在客观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展开。任何一种脱离、超越或落后于现实可能性的范围,只能是错误的目标,更无从谈起其价值的实现。
从社会主义实践开始之日起,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理解和认识,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左”的偏激、扭曲和舛误,诸如视单纯的“精神崇高”、“一大二公”、平均主义、“普遍贫穷”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加上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缺乏成熟、正确的认识,这样产生的无数个互相交错的力量,汇聚在一起,最终使公正追求偏离了正确轨道。
社会主义优越性,即社会主义之所以成其为社会主义的固有属性到底应体现为什么?应该说,我们长期以来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搞清楚。“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至一九七八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 ?”[7](PP10~11)为此 ,邓小平提出“先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重大命题,“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7](P166)“富裕起来”这一原本并没有制度属性的号召,彻底颠覆了“左”的固化思维中对“富”抱有忌讳、戒备和鄙视的心结。“先富”并不是最终目标,而是凭借先富激励起各个微观主体对正当逐利的求富欲望之后,进而带动后富,即要“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P152)“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强调的是整体,这绝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那种一边是财富的积累、一边是贫穷的积累的不公正现象,其实质就是“共同富裕”即“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7](P172)也就是说,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共同之富裕;不是金钱面前人人平等,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个人的财富不因财产私有和个人的禀赋差异以及社会分工的差别而有所差别;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先富带动后富,“共同富裕”本身显示出了强烈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收入差距渐次拉大,逐渐演变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邓小平对此更加高举“共同富裕”大旗,前瞻地警告:“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的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他还将共同富裕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层次加以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7](P364)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并非体现于固化的经济结构,而是体现在功能方面,这是最为关键之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相区别的根本点之一,就在于能够促进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本质要求。”[17]由此看来,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视野中,共同富裕已不仅仅局限于一个价值目标,而且更是一个具有规范意义的目标,应当以及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深化着“共同富裕”这个规范性命题,强调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兼顾效率的提升与公平的保证。如果没有经济上的高效率,就不能赢得与资本主义竞争的相对优势;如果没有社会上的公平,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则更无优势可言。“社会主义应当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也应当实现资本主义难以达到的社会公正。从根本上说,高效率、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决定的。”[18](P137)无论是1994年通过的加大扶贫投入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还是随后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建立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以及平衡地区差异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都是围绕共同富裕目标做出的公正追求。
进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面对着人民生活水平虽然在总体上达到小康,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以及占有不同资源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社会现实;身处利益需求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社会环境,加上人民公平意识的普遍增强,“迫使”在强调促进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4](P712)党的十八大报告更加凸显了共同富裕要求,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解决城乡不平衡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大力促进中部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重大战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都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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