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扣缴个税
2013-04-10顾学锋
顾学锋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它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在给员工放发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奖金时代扣代缴。
具体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12月份,某公司员工老王和小张取得公司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同为24000元;取得当月的工资分别为4000元、3000元(假设均为已按规定扣除了个人应缴法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下同),老王工资部份已按规定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那么,两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分别是多少?
老王由于工资部分在申报纳税时已扣除了费用,所以对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算纳税时不再减除费用。24000元除以12个月以后为2000元,对应税率是10%,速数扣除数是105,因此,老王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2295元(24000×10%-105)。
小张当月取得工资薪金由于低于法定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所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是23500元[24000-(3500-3000)],除以12个月以后为1958元,对应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所以,小张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2245元(23500×10%-105)。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
[例2]续上例,老王同时取得下半年奖6000元,小张同时取得先进奖2500元,其他情况与上例相同,且两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那么两人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额分别是多少?
根据上述规定,两人获得的半年奖和先进奖应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老王应纳税745元[(4000+6000-3500)×20%-555];小张应纳税95元[(3000+2500-3500)×10%-105]。
二、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步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㈣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3]12月份,某公司员工小李取得公司发放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取得工资4500元,如果工资部分已按规定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那么,其当月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是多少?
第一步,查找不含税奖金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除以12个月商是5000元,查找不含税对应税率A是20%,速算扣除A是555,则含税奖金为74306元[(60000-555)÷(1-20%)]。
第二步,查找含税奖金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并计算应纳税额。74306元除12个月商是6192元,对应含税税率B是20%,速算扣除数B是555,则小李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14306元(74306×20%-555)。
三、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例4]12月份,某公司给员工唐某、祁某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同为93060元,并为每位员工定额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000元,唐某、祁某同时取得当月工资分别为3000元、5000元;祁某工资部分已按规定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那么,两人应缴个人所得税分别是多少?
第一步,计算各人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唐某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4560元[93060+2000-(3500-3000)];由于当月工资高于法定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没有费用扣除标准差额,因此,祁某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5060元(93060+2000)。
第二步,计算各人应纳税额。唐某应税所得额为94560元,月应税所得额是7880元(94560÷12),对应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所以,唐某应纳税22635元(94560×25%-1005);祁某应纳税所得额为9506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是7922元(95060÷12),对应的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所以,祁某应纳税22760元(95060×25%-1005)。
第三步,计算各人实际缴纳税额。由于公司仅对年终一次性奖金负担个人所得税为2000元,因此,唐某实际缴纳税额20635元(22635-2000);祁某实际缴纳税额20760元(22760-2000)。
2.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一)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二)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例5]续上例,如果公司仅对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员工负担6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依上例所述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工资数额,且工资部分已按规定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那么,唐某、祁某应缴个税分别是多少?
第一步,计算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93060元除以12个月商是7755元,对应的不含税税率A是20%,速算扣除数A是555。因此,唐某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04803元[93060-(3500-3000)-555×60%]÷(1-20%×60%);由于当月工资薪金已超过现行法定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没有费用扣除标准差额,因此,祁某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05372元(93060-555×60%)÷(1-20%×60%)。
第二步,计算各人应纳税额。查找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104497元除以12个月商是8708元,对应的含税税率B是20%,速算扣除数B是555,因此,唐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20405.60元(104803×20%-555);105372元,除以12个月商是8781元,对应的含税税率B是20%,速算扣除数B是555,因此,祁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20519.40元(105372×20%-555)。
第三步,计算各人实际缴纳税额。由于公司为员工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6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因此,唐某实际缴纳税额为8162.24元(20405.60-20405.60×60%);祁某实际缴纳税额为8207.76元(20519.40-20519.40×60%)。
四、央企四类高管年终取得的任期奖,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的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央企业负责人主要是指以下四类人员:⑴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⑵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⑶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⑷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其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
五、无住所个人取得的各种名目奖金也要缴税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无住所个人取得的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即,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