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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2016-07-01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25期
关键词:非学历计税国家税务总局

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的营改增政策。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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