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底地形特征专名命名研究*
2013-04-10李艳雯李四海
李艳雯,李四海,邢 喆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
我国海底地形特征专名命名研究*
李艳雯,李四海,邢 喆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
专名是海底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地形特征本身或命名个人乃至国家的信息。恰当专名选词,有助于该地理实体的流传和推广。在全球海域建立系统准确的海底地名专名命名体系,可利于识别和检索海底地形特征,实现对其高效管理和广泛应用。文章在简要总结国际海底地名发展历程和专名命名通则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海底地名专名选词应遵照的基本原则,并为建设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命名体系提出了建议。
海底地名;地名专名;命名规则;命名体系
地名是对位于陆地表面或海底地形特征的描述,是人类认识地表环境的重要手段。地名不仅用于地理要素的定位,同时用于认知、鉴别和传播[1]。海底地名是对位于海底的地形特征要素的描述,是在对其地表形态及地质成因等严格判别和认定后进行的命名,由通名和专名组成。其中通名反映了实体的自然地理特征,用于区分地理要素的自然属性。而专名则一般由发现该地理实体的国家或个人提出,反映该地形特征其他相关信息,以使该地名便于流传和推广。
由于调查仪器的限制,对海底地形地貌的调查研究要远晚于陆地地形。直到20世纪初期,海底地形调查仍停留在导线测量阶段,获取的水深数据多为离散回波点,难以用于海底地形地貌的识别和提取[2]。直到20世纪上半叶,随着海底声呐探测技术的发展,获取了越来越多的海底地形数据,从而揭开了大海深处神秘的面纱。为了准确识别和定位,对海底地形特征命名工作的必要性逐渐凸显。其中海底地名专名作为定位、推广该海底地理要素的重要依据,其命名方法于19世纪末已成为该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距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早期的海底地名专名命名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英式命名法,主要采用人名、船只名称和海洋调查机构名称来命名海底凹陷地形特征,例如海沟、海槽等,采用常见的地理要素名称来命名海脊、海底高原等海底凸起地形;另一种为德式命名法,其主要是采用邻近陆地或水域的名称来命名海底地形特征。以上两种命名方法在当时均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当时海底地形地貌调查手段和管理模式的限制,未能形成统一的海底地名命名方法。直至1993年,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 (IOC)和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联合领导下的大洋水深制图委员会(GEBCO)成立了国际海底地名命名分委会(SCUFN),主要关注公海海域的海底地形特征的命名。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海底地名提案从地表形态、地质成因和命名规则等方面进行讨论审议,提案一经审议通过,将存入 《海底地名名录》,应用于全球大洋水深制图及相关数字产品的制作。
1 国际海底地名专名命名原则
随着海底地名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此项工作中,经过多年的探索与研究,很多国家建立了适合本国的海底地名专名命名体系。SCUFN也在总结各国提交的海底地名提案的基础上,于1977年提出了海底地名命名标准化文件 (B-6文件)。其中对专名的命名方法提出了5条通则[3]:①首先考虑采用与该海底地形特征相关联的地名来命名,如阿留申海脊、阿留申海沟、秘鲁—智利海沟、巴罗海底峡谷。②可用发现和/或确定该地形特征范围的船只或其他运载工具、考察探险或科学研究机构,或者某位名人来命名海底地形特征。采用船名命名时,该船应是发现该地形特征的船只,如果该船名先前已用于命名类似的地形特征,那么必须以调查确定该特征的船只命名。例如圣巴勃罗海山、阿特兰蒂斯II海山。③以人名来命名海底地形特征,SCUFN一般不以在世人的名字进行命名,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在世人的名字命名时,此人必须对海洋科学做出过杰出贡献。④具有共同特征的海底地形特征群组可用某类集合名称命名,如使用历史人物、神话、星体、星座、鱼类、鸟类、动物等。⑤对于形象特征明显的海底地形特征,可采用形象化词语命名,如钩状海脊、马蹄型海山,但此命名方法仅限于通过地形调查已对该地形要素的形状特征确定无疑的情况。
SCUFN公布的以上5条命名原则是对国际海底地名专名工作的总体规划,但在实施过程中,各国又针对本国具体情况,提出了适合自己国家的海底地名专名命名原则。例如美国在其命名标准中明确指出对海底地形特征进行专名选词时,首先应考虑与其相联系的地理要素名称,其次才应考虑用人、船只等名称来命名[4]。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的海底地名命名规则中,允许使用对海洋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人名来命名,这一点在多数国家乃至SCUFN都是不鼓励的[5]。在新西兰的海底地名专名命名标准中规定,在专名选词时不能选取“南”“北”等带有方向性和 “好” “坏” “高”“低”等具有评价性的词语[6]。
2 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命名研究
地名专名,作为定位、识别、传播地形特征的主要手段,其名称的选取需要从含义、适用性等多方面协调考虑。同时,专名由发现该海底地形特征的国家和个人提出,适当的专名选取可对弘扬本国文化,彰显本国海洋调查实力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在专名的选词上除了应满足SCUFN规定的普遍原则外,还应符合中国地名命名习惯,在命名中充分体现中国文化传统。
2011年,我国首次向SCUFN提交的7个命名提案,分别选取 “鸟巢” “彤弓” “白驹”“徐福” “方丈” “瀛洲” “蓬莱”命名,其中“鸟巢”是根据地理实体的外表形状得名,另外6个名称取自中国古代的文学著作和民间传说中的名词。7个名称分别是我国现代和历史的标志,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然而目前,我国的海底地名命名工作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命名原则上主要是对国际海底地名命名规则的研究,尚未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海底地名命名标准规范。因此,本文针对海底地名专名命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研究国际海底地名专名命名原则和实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地名命名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我国海底地名专名选词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可采用的方法建议。
2.1 我国海底地名专名选词原则
为了推动我国海底地名命名工作的开展,增强我国海底地形研究实力,提高我国在此领域的国际地位,需要加紧开展海底地名命名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其中,对于专名命名规则的研究是整个海底地名命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 《地名管理条例》和陆地自然地貌、行政区划等命名传统,我国海底地名专名选词应满足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我国海底地名专名要符合国家法律,在命名中不可出现破坏祖国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祖国分裂、民族歧视等词语;不出现煽动、鼓励犯罪等词语。
(2)标准化原则。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应符合标准化原则,其名称选取应满足我国 《地名管理条例》要求,用字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词、谐音字、同音字作为地名专名。
(3)唯一性原则。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应具有唯一性,不可出现一个专名用于多个海底地理实体。若在历史记录和日常使用中出现此情况,通常使第一个使用该名称的地理实体保留该名称。同时不可出现同一海底地理实体具有多个专名的现象,若出现此情况,则应以命名最早的专名为准,避免出现混淆现象。
(4)社会认同性原则。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在选词上注重含义健康、耳熟能详、好找好记,朗朗上口。
(5)文化继承性原则。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应能够准确反应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人文信息,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不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
(6)指向性原则。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应具指向性,专名选词应与海底地形特征的特定属性联系。通过专名命名可了解海底地形要素的特定属性。
2.2 我国海底地名专名体系研究
为了能够准确识别和检索海底地形特征,有必要在全球海域建立系统的专名命名体系,以海底地形特征的某一属性为基本分类依据,将全球海域海底地形特征要素分为若干大类,对每一大类采用不同于其他大类的主题来命名。而对属于同一大类中的若干小类则采用属于大类的主题下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名称集合命名。
建立系统准确的命名体系的第一步就是在海底地形特征的各类属性中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作为分类依据。在选择时应考虑分类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既要保证分类覆盖全球海域全部海底地形特征,又要保证各个大类乃至小类之间不能出现重叠现象。以下列举几个在海底地名专名体系构建上可采用的分类指标。
(1)根据地理位置。以海底地形特征所在的地理位置为海底地名专名命名体系的主要分类指标,可采用大洋间分界线、经纬网、GEBCO或其他海图分幅将全球海域分成若干区块,每一区块采用不同主题的名词集合作为专名,从而建立起全球海域海底地名专名命名体系。例如:以大洋分界线为分割标准的,在太平洋选择我国古代戏曲词牌、曲牌名来命名;在大西洋选择我国著名风景名胜的名称和相关诗句命名;在印度洋选取我国传统节日、民俗中的词语命名;在北冰洋则采用我国历史著名人物来命名。采用此方式命名的目的是有助于使用者通过海底地名专名快速准确地定位其空间位置,提高查询检索效率。
(2)根据地质属性。以海底地形特征的地形地貌属性作为海底地名专名命名体系的主要分类指标,结合起伏度、海拔高度、地表形态、构造成因等因素,以海洋地貌分类体系为参考,将全球海底地理实体分割若干大类和小类,分别选取不同主题的名称作为专名[7]。以地貌属性为分类依据建立的海底地名专名命名体系,可以为使用者带来更多该海底地形特征要素的地形地貌信息,有效补充了通名的信息量。
在分类标准选取完成后,第二步则是选择适当的名称作为海底地理实体的专名,此专名的选取除了要满足文中之前提到的6项基本原则之外,还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可扩充性。世界海域面积辽阔,海底地理实体更是数不胜数,在每一类海底地名专名的选词上,应尽量选择具有庞大词语数量的主题作为专名的选词素材,而不应选取例如“月份”“季节”等数量有限的词语作为专名。
(2)开放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任何一种命名方式均或多或少的存在缺陷,不能保证满足所有海底地形特征的命名需求。因此,专名体系的建设应注重开放性原则,在已有的专名无法满足海底地形特征命名需求时,可以及时引入新的命名方式补充,以使海底地名命名体系更为完善。
(3)层次性。在海底地名命名过程中,对于组群特征明显的地形要素群应采用具有群组特征的名词来命名。同时,根据群组中地理实体的面积和位置采用具有层次性的名称来命名。例如2011年我国海底地名提案中的徐福平顶山、瀛洲海山、方丈海山、蓬莱海山,这4个海底地形特征位置相邻,其中平顶山居中且规模最大,以我国有记载以来出海第一人 “徐福”命名,而其周围的3座海山规模较小,则以传说中徐福出海寻找的3座仙山之名来命名。4座海山自成体系,便于定位和管理。
(4)特殊性。在海底地名命名过程中,当地形特征与某种陆地地物非常相似或者发现该海底地形特征的时间地点具有特殊意义,采用以其相似物名称或其他特殊方式命名更加便于记忆和推广的,可采用体系以外的特殊方式来命名,但在命名同时需说明理由。例如,2011年我国海底地名提案中的鸟巢火山口,其外表形状与我国2008年奥运会主会场国家体育场形状极为相似。同时发现该地理实体正值2008年8月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故以 “鸟巢”命名非常确切。又如彤弓海山群, “彤弓”取自 《诗经·小雅》中南有嘉鱼之什篇中的彤弓篇,其中彤弓为周天子用来犒赏有功之臣的弓箭。此地形特征是多个海山组成的呈弧形分布的海山群,外表犹如一把弓箭,取其形状故以彤弓命名,合情合理。
3 结束语
国际海底地名命名工作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各国在此领域的参与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国的海洋调查研究实力。目前,我国在此领域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命名规则的标准规范。为尽快开展海底地名命名研究工作,缩短与海洋发达国家的差距,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须加紧开展海底地名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本文简要归纳了国际海底地名命名的发展历程,列举了国际海底地名专名命名原则和命名方式。结合我国地名命名传统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命名须遵照的基本原则,并对我国海底地名专名命名体系建设的分类依据和专名选词原则提出了建议。本研究旨在从专名命名方面,为我国海底地名命名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有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andterminology:inthepastandtoday[C]//The SecondInternationalSymposiumonApplicationof MarineGeophysicalDataandUnderseaFeature names.Incheon,Korea:KoreanCartographicAssociation,2007.
[2] CHERKISNZ.Thescienceandpracticeofnaming underseatopographicfeatures[C]//TheFirstInternationalSymposiumonApplicationofMarine Geophysicaldata.Seoul,Korea:KoreanCartographicAssociation,2006.
[3] IHO-IOC.Standardizationofunderseafeaturenames(B-6)[M].Monaco:BathymetricPublication,2008.
[4] AdvisoryCommitteeonUnderseaFeatures.Policies andguidelinesforthestandardizationofundersea featurenames[M].UnitedStatesBoardonGeographicNames,VirginiaU.S.1999.
[5] CHERKISNZ,PalmerTC.2008ACUFand SCUFN:proceduralsimilaritiesanddifferences[C]//TheThirdinternationalSymposiumonApplicationofMarineGeophysicalDataandUndersea FeatureNames.Jeju,Korea:KoreanCartographic Association,2008.
[6] LandInformationNewZealand(LINZ).Interim standardforunderseafeaturenames(NZGBS6000)[M].NewZealandGeographicBoard,Wellington NewZealand,2009.
[7] 周成虎,程维明.中国陆地1∶100万数字地貌分类体系研究[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2009,11(6):707-724.
[1] SCHENKEHW.Underseafeaturenomenclature
海洋行业公益性项目(2012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