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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

2013-04-10陆士桢,郑玲

社会工作 2013年3期
关键词:社工民办机构

一、前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不仅为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路。社会工作的历史以及各国经验表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推进社会工作事业的主要阵地,是展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效的主要窗口,也是落实以民生为基础的社会建设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和载体。

平等的社会服务体制的建立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是满足民众需求,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条件。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政府财政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直接服务”模式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采取的“政府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模式,都是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社会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我国深圳等地提出的运用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模式,明确了政府在社会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对社工服务机构的管理思路,不仅意味着社会服务与管理上的创新,也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国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还处在起步阶段,制度化、本土化、专业化及职业化的进程还相对缓慢。系统梳理以往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定位着手,分析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现状,据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新路径,意义重大。

二、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定位

可以从三个方面讨论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定位问题。

(一)厘清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相关概念

1.明确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属于社会组织的概念。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语言习惯以及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有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志愿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以及“民间组织”等。叫法各异,但在内涵上区别不大。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①社会组织的概念、特征及分类ht 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9/12/c_12544379_2.htm(资料来源: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原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指出,“这个定义是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者民间组织等称谓的改造,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认识这类组织的基本属性、主要特征而形成的科学概括(中国社会组织年鉴编委会,2008)。”社会组织称谓的提出和使用,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何为社会组织?韦祖松(2007)指出,“社会组织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根据政府委托在民间设立的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从事社会公益和互益活动的各类组织,与政治和经济组织相对应。社会组织不仅可提供一定社会公共服务、维护一定群体的利益、推进民主政治,而且还能分担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国际上,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崔萍,2009)。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要明确了解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中非常重要的分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相对于由政府主办、或推动成立的社会工作机构而言的,是由民间人士发起成立的,以为社会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为根本任务的组织机构。民政部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了清晰的界定,即: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②民政部网站.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ht 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 shgz/200910/20091000039649.shtml该定义从四个层面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内涵进行了诠释:一是主体:社会工作者;二是宗旨:助人自助;三是手段:社工专业伦理规范、科学方法技能;四是目的:助人、解决问题、恢复功能等。

(二)认识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特征

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种,既具有社会组织的一般性特征,同时,也具有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独有特征。除了必须具备合法登记注册等一般社会机构的属性之外,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还具有六个基本特征。一是非政府性,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纯民间性的机构;二是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其发展要借助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但始终以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公益性,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以利他主义为原则,帮助弱势群体,服务人民大众;四是助人性,机构存在的价值及其根本任务就是要帮助弱势群体,通过为其提供专业的服务,最终达到助人自助的宗旨,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恢复其社会功能;五是专业性,通过服务人员的专业性、服务理念的专业性、服务方法和技巧的专业性等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六是服务性,区别于基金会等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以服务社会,服务民众为根本任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整合相关资源,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发展。

(三)分析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理论基础

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涉及到社会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多方面的理论基础,笔者从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在社会发展及建设中的重要性及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与政府、社会及其他组织的关系层来展开分析,以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为视角进行解读。

1.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突出强调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体现了社会管理理念的崭新变化。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孙伟林,2007)。在十七大报告的基础上,十八大报告把社会组织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①中国社会组织年鉴编委会编.中国社会组织年鉴,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10.P113.社会管理创新在管理的基础上重在创新,改变原有的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促进政府放权,人民增权,鼓励社会组织、人民大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十八大报告在之前提出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将“法治保障”纳入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当中,形成新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并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新路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组织,作为社会中间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借助的力量。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策、资源支持的基础上,理应发挥专业服务的优势,承担起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

2.资源依赖理论。组织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组织理论的核心议题之一,资源依赖理论作为组织理论的重要理论流派,很好地阐述了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资源依赖理论的核心假设是组织需要通过获取环境中的资源来维持生存,没有组织是自给的,都要与环境进行交换(马迎贤,2005)。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任何组织不可能持有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源,组织间的资源依赖产生了其它组织对特定组织的外部控制,并影响了组织内部的权力安排;由于维持组织的运行需要多种不同的资源,而这些不同资源不可能都由组织自己提供,因此,所有组织在某种程度上都依赖于外部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则决定组织依赖性的本质和范围,依赖性是权力的对应面(W.理查德·斯格特,2002)。在资源依赖理论看来,组织所需要的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政治支持、社会和文化认可、人员、顾客以及技术等。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依赖程度取决于三个决定性因素:资源对组织生存的关键性;组织内部或外部一个特定群体获得或处理资源使用的程度;替代性资源来源的存在程度。资源依附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在于让人们看到了组织采用各种战略来改变自己、选择环境和适应环境,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组织自身的选择能力,指明组织可以通过对依附关系的了解来设法寻找替代性的依附资源,进而减少“唯一性依附”,更好地应付环境(孙晶晶,2010)。作为现代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与政府、民众、群体、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民办社工服务组织生存发展的关键。特别是我国民办社工机构还处于初创时期,资源匮乏几乎是所有机构生存发展的第一大问题,政府如何尽快建立起购买服务的完善机制,机构如何有效拓展发展资源,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顺利发展,有效实现功能的关键步骤。

三、目前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我国恢复重建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国内已有近300家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专、本、硕教育。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并没有跟上社工教育快速发展的步伐,社会上社工岗位的缺失使得大量受过社工教育的社工专业学生流失到其他行业。直到2003年我国内地才成立了第一个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此后,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从2007年开始,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数量增长非常迅速,2009年《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出台,更加快了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成立和发展的步伐,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

(一)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四个特点

1.机构数量增长迅速。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具有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全国已创办600多家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主要分布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减灾救灾等20多个领域。由中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最新出品的2012年度《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指出,“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获悉,截止今年(2012年)11月,我国已有1000多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民生、民族团结、社区服务、犯罪矫正等领域为当地群众提供服务。”可见,我国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数量增长十分迅速。

2.机构服务领域不断扩展。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从原来主要集中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等传统领域,逐步扩展到防灾减灾、司法矫治、就业援助、婚姻家庭服务、双拥服务、卫生服务、信访维稳、民族宗教、人口计生服务、流动人口服务、青少年辅导、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等新领域,多领域、多种类、多形式、规模化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态势正在逐步形成(柳拯,2012)。

3.机构服务专业化不断提升。《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中指出,凡申请登记的民办社工机构,应在章程中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并保证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依托专业资源创办民办社工机构,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民办社工机构建功立业①民政部网站.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ht tp://www.mca.gov.cn/ar ticle/zwgk/fvfg/ shgz/200910/20091000039649.shtml。。根据《通知》的指示,目前我国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在招聘员工时都会优先考虑社工专业的毕业生和考取助理社工师和社工师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此外,在吸纳社工专业人才的同时,也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福利条件发展人才和留住人才,并充分的利用和依托高校丰富的社工专业资源。机构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是保障服务专业化的基础和前提,也促进了服务内容的科学化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4.机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随着国家对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日益重视,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相应地,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得到不断地改善。一是政策措施逐步健全。从政策层面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环境,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2009年起,民政部从培育扶持、监督管理、自身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指明方向、提供依据;二是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广州、深圳等地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同时,上海、深圳等地还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吸引基金会、企业和个人支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三是孵化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孵化基地是培育和推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试点工程”等项目发挥孵化培育民办社工机构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四是社会氛围不断改善。全社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社会工作及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增进了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了解,营造了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生存发展的良好氛围(柳拯,2012)。

(二)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在外部生存环境方面

(1)健全发展的机制尚未建立。政府的支持和扶持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但目前保障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公共服务机制、民间资源有效整合与传递体系以及将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纳入到制度体系的制度等还没有完整建立。虽然近年来有了一些政策规定,但总的来说,我国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外部机制、政策环境仍缺乏完善、合法化的机制保障。

(2)区域发展不平衡较为严重。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民办社工机构存在着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状况,东部地区在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方面不但存在着数量上的绝对优势,而且在服务质量和水平上也更胜一筹。尤其是东部地区社工机构发展较好的广东省和上海市,经过几年的探索,已卓有成效,形成了一套适合本机构的本土化的服务策略和机制。而中西部地区由于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成立起步晚,缺乏经验和政策指导,所以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困境困难,中西部地区甚至东部个别省份对于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注册仍会存在某些限制。

(3)资金不足,且来源单一。自主筹资能力差,资金来源渠道较单一已构成对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硬约束,严重制约了其发展。目前在不同地区都出现过于依赖政府购买服务的现象。如广东东莞社工机构运作的资金90%以上依赖政府购买岗位的款项,由于购买总量不够,社工机构前期投入较大,“空转”时间较长,经费紧张甚至基本亏损的状况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直接导致机构的生存发展能力不足(严书翔,2010)。我国港澳地区,社工机构的运作费用有70%左右由政府购买,其他部分则来自社会筹款和慈善机构。而“看天(政府)吃饭”则是我国内地很多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实际运行的写照,一些社工机构因为过于依赖政府资金而出现无法运营的状况。

(4)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质量良莠不齐,在机构科学管理、良性运行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管理和资源筹集、使用方面缺乏专业的监控机制,容易滋生各种问题。现阶段我国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监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定期评估与考核,但因专业程度的限制,监督往往流于表面化,难以行之有效地促进机构的健康发展;二是各项目合作单位的审核,出资方更多地基于项目申请资格、后期服务及财务支出方面进行审核,难以深入。

(5)社会认同和公信力较低。社会认同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是推动和激励民办社工服务机构长期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社会认同度较低。一是我国社会工作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各界对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的作用普遍存在认识不清、了解不够、支持不力等问题,导致公众对社会工作这一行业的职业地位评价较低(杨姣姣,2012);二是政府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了解不够,机构难以承接到政府转移的职能或委托的社会服务,即便是争取到项目又常常会面临行政化的压力,难以维持自主、专业、规范的运作;三是部分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暴露出财务等问题,社会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难以得到义工或志愿者的支持。四是一些企业和其他社会福利性组织由于对社会工作不了解,也存在对社工机构不信任、不认同的问题。因此,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或给社工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都不普遍。

2.机构内部自身建设与发展方面

(1)机构服务专业化不足。一方面各地社工机构聘用的门槛比较低,非社工专业人员占很大比例。这些人员对社工知识、理念以及技巧不熟悉,很难达到社工价值观的要求,也不能很好地使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甚至会做出一些伤害案主情感的事情来,这不仅难以发挥社工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不利于机构的公信度和形象的树立;另一方面虽然很多机构大量招聘社工专业的毕业生,但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仍很严重,很多服务人员虽然是社工专业毕业,依然缺乏必备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工作技巧。专业水平的低下使得民办社工服务机构难以有效回应政府与民众的服务需求,社会功能发挥不足势必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

(2)机构的综合管理能力及水平较低。现代社会体系中,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是一门科学。目前我国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缺乏保障,人员管理、专业督导缺乏有效机制,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机构和早期的民营小企业一样,几个有志于做福利慈善的人聚在一起,成立个组织,仅凭一腔热情开展服务,缺乏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管理与运行元素。这不仅造成人才流失,也直接影响机构的持续发展。

(3)对公信力建设重视不够。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灵魂和宗旨,以人为本,助人自助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的专业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机构内部价值观的教育和组织文化的培育,始终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生命力所在。但一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更多地关注找钱、找项目,忽略内部,特别是人的价值观的提升,机构发展势必面临公信力的危机。

四、科学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

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是伴随着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加快社会建设之需出现以及发展的。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要切实解决好制度化、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问题。

(一)大力推进制度化建设

制度化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得以生存和良好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制度化主要指政府将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纳入到国家制度体系之中,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尽快建立包括完善、畅通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制度;政府与机构紧密合作的制度,如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项目设置及管理制度等;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固定的资源支持制度,如税收优惠政策、公益彩票基金投向的政策、居民小区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等;监管、绩效评估制度,如以服务购买方、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完善的评估体系等。

(二)加强本土化建设

本土化是社会工作的本质属性,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建构社会工作制度、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必由之路(柳拯,2011)。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语义下的本土化更多的是如何以中国社会与文化为背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方法解决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这不仅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中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战略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实践中实现对社工理论知识的本土化创新。目前我国的社工教育的一个弊端就是,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不能很好地指导或运用于实践当中。一方面学生在实践中不会自觉地运用所学理论;另一方面课堂上所学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张友琴,1997)。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实践运作与研究是社工理论运用和创新的最好场域。二是推进社工服务实践的本土化。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有大量的第一线的服务实践,需要根据国情、社情、文化以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特点,不断创新并总结出适合在我国推广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使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成为推行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实践场所和服务载体。

(三)重视专业化建设与发展

专业化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根本特点,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最根本的表现。机构的专业化不仅包括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还包括机构宗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技巧、服务内容以及机构管理的专业化等。对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来说,解决好专业化建设问题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除了坚持不懈地进行机构宗旨、理念的反思,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之外,专业队伍的建设应该是重点。一是严格员工准入制度,通过各种渠道改善机构工作环境,提高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吸纳更多优秀的社工专业人才进入机构;二是加强专业培训,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为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奠定基础;三是完善专业督导制度,建立以高校专业教师和资深实际工作者为主体的督导队伍,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四是完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认清机构定位、明确机构使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科学管理中,不断促进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要重视优秀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职业经理人的培养。所谓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中承担社会组织发展责任,全面负责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有效运行,维护机构的社会形象,推动机构科学发展的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专家。职业经理人是以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为职业的社会阶层。一个优秀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职业经理人需要具备多种基本素养和特质: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能力;较强的资源整合和链接能力;较强的社会洞察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这样才能够做到对上,与政府沟通,寻求资源,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对下与机构内部人员有效沟通,促进机构自身有效运行,充分实现作为社会活动家或社会企业家的优势与角色功能,以保证机构的持续发展。

(四)持续有效地推进职业化建设

社工职业化的发展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有效实现社会功能的基础。我国的社工职业化才刚刚起步,远远落后于社工教育发展的步伐。完善的社工职业制度不仅是社会工作有序进入我国社会管理与建设体制内的根本保证,也是营造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良好发展环境的根本制度保障。各种不同社会职业的分化、发展、成熟,体现出社会的全面建设与发展的程度。事实上,职业化总是与专业化联系在一起的,从人尽可为的病人看护到需要专门训练的护士、专业护理人员,这中间,职业形成的过程即专业化的过程。什么是可以称之为专业的成熟职业?在一项对众多社会学家的调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共有六项:以理论知识为基础的技术;有训练和教育的设施;对成员能力的测验;组织;遵守一套专业行为准则;利他的服务。在这六项要素中,有三项是针对从业人员而言的,那就是技术、专业伦理和服务;另三项,教育、职业认定和组织,则是事关整体社会建设的综合事项,其中专业组织的建设涉及到政府政策、社工服务机构自身发展以及社会工作者素质,是职业化建设中最具综合性的条件,从中也可以看出社工专业组织在职业化进程中的极端重要性。目前,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技术、教育、职业资格考试、行业伦理、特有的服务领域等已经逐渐确立并不断发展,而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育还处在起始阶段。推动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在全面加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应该特别重视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专业标准、提升专业水平和专业形象,监督评估服务机构能力,维护社会工作者权益等方面的社会作用。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是一个涉及社会改革、政治管理等元素的相对复杂的问题,其中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以服务大众弱势群体为使命,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既符合百姓的生存发展愿望,又符合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在我国社会改革和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中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崔萍,2009,《和谐社会视野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探析》,《交叉的视线政治与公共管理探论》,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2]柳拯,2011,《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应该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中国社会工作》第1期。

[3]柳拯,2012,《本土化:建构中国社会工作制度必由之路》,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4]马迎贤,2005,《资源依赖理论的发展和贡献评析》,《社会学研究》第1期。

[5]孙晶晶,2010,《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本土化发展研究》,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论文。

[6]孙伟林,2007,《学习十七大,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稳步前进》,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理论武装网站,http://jgdw.mca.gov.cn/article/llwz/llyd/200712/20071200006130.shtml

[7]韦祖松,2007,《民间组织利于和谐社会发展》,《南方日报》,2月28日。

[8]严书翔,2010,《深圳社会工作实务1》,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第1版)。

[9]杨姣姣,2012,《北京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战略研究》,《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期。

[10]张友琴,1997,《社会工作教育在社会工作理论“本土化”中的任务》,《中国社会工作》第2期。

[11]中国社会组织年鉴编委会,2008,《中国社会组织年鉴》,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12]W.理查德·斯格特,2002,《组织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

编辑/邹鹰

浅论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

陆士桢 郑玲

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传递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还处在起步阶段,大力培育和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必须对其清晰定位,研究其发展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四化”(即制度化、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问题,正确处理好与政府、与高校社工专业、与其他机构、与自身建设之间的关系。

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对策建议机构发展

陆士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郑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级社会学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89)。

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828(2013)02-0016-08

10.3969/j.issn.1672-4828.2013.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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