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研究
2013-04-10余声汉李铭
余声汉李铭
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研究
余声汉*李铭**
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特征和科学发展的要求,立足于司法公正保障的职能,积极开辟检察实践新途径:一要奉行法治至上,把握“风向”;二要重视现代科技支撑,实现“突破”;三要坚持民本理念引领,抓住“关键”;四要注重协调发展推进,突出“统筹”;五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内驱”。
职能定位 有效途径 实践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对检察机关保障司法公正、依法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越来越大,检察机关统筹推动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定位
社会管理是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对社会事务的规范、协调和服务过程。法律监督工作具有确认、保护、引导、监督、制约等功能作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特征和科学发展的要求,有自己的职能定位。
1.服务大局,顺应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建设发展的上升期。服务大局,顺应发展是检察机关定而不移的任务,必须认真研判和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服务的新需求,严厉打击危害重点项目建设、扰乱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税费减免等权力索财受贿,以及贪污挪用微型企业创业、涉农惠农领域等政策性补助的职务犯罪,着力保障公共安全和市场资金安全。
2.转变思想,创新理念
当前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到司法领域,检察机关一要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实现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二要强化规范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努力为区域发展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3.把握界限,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既要坚决杜绝在履行职能方面无限扩大、缺乏制约的倾向,也要彻底摆脱不敢监督、懈于监督的心理。就当前来说,其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加强,不容削弱。 做到该转变的转变,该强化的强化,要管到位、做到位,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深化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思考
随着2012年十八大的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更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探索基于源头控制,具有主动、协作、专业、效率等现代检务特征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取得了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促进检民关系和谐的双赢。深化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体应把握好如下几点。
1.奉行法治至上,把握“风向”
检察职能体现为对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和监督。着眼长远,深化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奉行法治至上,把握“风向”。 当今社会管理的主要矛盾仍为社会民生问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等不和谐因素就会相应产生并加剧。有的事件起因分明与政府没关系或没有直接关系,但政府出于维稳的考虑或不堪纠缠,面对上访群众违心地妥协。这样一来,低成本的信访维权反而带来了法律手段根本不可能得到的、甚至超出合理范围的最大收益。这既与依法行政相违背,又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不可否认,大多数恶性群体性事件的突发,都与政府的治理能力和腐败行为有关。检察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于敢于主动出击、“以有为争有威”。一是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助手,围绕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严格执法和加大办案力度,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侵犯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贪贿犯罪和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二是通过执法办案,在维护法律权威和体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借力典型案例,加强对社会矛盾的调查研究,深入梳理与分类、深刻查找问题原因,勇于和善于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督促政府从无限行使公权力向约束限制公权力转变,将社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2.重视现代科技支撑,实现“突破”
人案矛盾突出的现实前,科技强检是必然选择。在科技强检中,至关重要的是要搞好以计算机为核心的检察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抓好这一中枢环节,把信息网络的先进技术,科学地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当前,以信息化为特征的案件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了在规范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推进阳光检务、辅助领导决策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行贿犯罪档案通过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获取信息、积累信息、控制信息,通过先进的现代科技手段关联信息、激活信息、利用信息,达到基层基础工作与情报信息工作的良性互动,有效地促进国家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彰显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职能。这些实践启示我们,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参与社会管理效率和效能,科技同样是第一生产力。进一步加大力度,整合现有资源,探索研发上下统一的、涵盖全部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的检务综合平台,提升检察业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必将以“四两拨千金”的效果实现检务效率的“突破”。
3.坚持民本理念,抓住“关键”
检察机关要更好地发挥打击、预防、管理、服务职能,关键在于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首先要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客观上需要社会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其次要创新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检察机关要坚持组织开展“信访接待日”、“大走访”、“举报宣传周”“送法下乡”等活动、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聘请群众检察工作联络员等,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主动设立“检察服务在线”网站、开通检察微博等,最大限度拓宽网上网下检民沟通渠道,辩证地发挥好人民群众在打击贪贿犯罪和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中的基础作用和检察机关在专业职能上的主导作用,通过实实在在地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关注的问题,大力推进民意检务。
4.推动协调发展,突出“统筹”
要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加强组织的领导。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在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有选择地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有序推进执法办案工作,特别是要遵从和结合政府推进的重点领域的改革、高检院部署的专项工作。如果把有限的资源分散到各个领域,结果不仅不能实现均衡发展,反而会导致“什么都做,什么都做不好、做不实”的局面。另一方面,检察业务工作要注意均衡式发展,不搞“一枝独秀”,使各个领域间的发展不平衡,从而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最终实现检察工作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内驱”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只有充分发挥检察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内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才会有活力和生命力。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是引导检察干警正确履职的内心“航标”,凸显人权保障的程序规范是促进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红绿灯”。 牢记“航标”,遵守“红绿灯”,内外兼修,才能深入推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在“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中、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在对新法律、新司法理念的理解与运用中以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新成效检验队伍建设的效果。
*余声汉,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铭,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