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被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2013-04-09
海河水利 2013年2期
记者4日从石家庄市水务局获悉,石家庄市被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近日,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授予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的通知》,对完成试点任务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等32 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授予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唯一设区市位列其中。“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每3年对其进行1 次复核,未达到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