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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国初期对古典民主与共和传统的辩论及利用

2013-04-09晏绍祥

关键词:罗马联邦民主

晏绍祥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系,北京10089)

1776年开始的美国独立战争及随后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本来很有理由让人们期待,新立国的美国人会充分运用古典世界民主与共和制度的遗产,为他们新创建的共和国服务。他们也并没有让人们失望,确实大量运用了古典世界的政治遗产。关于古典传统在早期美国历史上的作用,学术界已经从多个角度加以讨论,其核心问题,是期望说明古典民主与共和传统在美国立国过程中,到底是发挥了关键的、本质的作用,还是装饰性的、次要的作用。所涉及的问题虽然众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第一,古典民主与共和传统在美国历史上到底发挥了多大作用。第二,雅典和罗马因素之中,哪个更为重要。在前一个问题上,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看法。一方面,我们看到将古代民主、共和传统与美国革命和宪法直接联系起来的努力,甚至认为,美国宪法和政体的诸多原则,包括混合政体,对人民直接参政的否定,权利法案等,都直接来自古代。①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敏锐地发现,尽管“在革命文献中,古代世界的经典作品俯拾皆是,但是,这些经典作品对革命时期的思想只是起到了解释性作用,而不起决定性作用。它们为当时的思想贡献了鲜活的词汇,而不是逻辑或者基本原理;它们为当时的思想贡献了普遍受到尊重的政治和社会信仰的化身,而不是政治和社会信仰的渊源。”因此,对革命产生直接影响的,是“与启蒙运动时期的理性主义著作有关的那些观念和看法”。②在第二个问题上,学界更倾向于认为,美国制宪一代的政治家们出于对民主政治的恐惧,将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这个古代民主最根本的因素排除,从而建立了近代以精英治国为取向的政治体制,因此更多地接受了罗马因素。③然而,李剑鸣最近的研究表明,在建构早期美国政体过程中,“罗马的痕迹是显性的,而雅典的影响则是隐性的。如果强调罗马而忽略雅典,就难以全面理解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真谛。”并强调指出,当美国国父们将民主概念大胆应用到美国政体上时,已经多少承认了雅典的影响。④对恢复雅典民主作为影响美国政体的因素、重新估量雅典与罗马两大传统的分量而言,李文的论证有相当的说服力。不过李文意在横断面的剖析,重在辨析古典传统中雅典和罗马影响的轻重,对古典传统在早期美国影响的动态进程即古典传统逐渐衰减的历史,关注似乎不多。美国学者的著述,包括理查德的《国父们与古典学》,似乎都采用了横断面的静态观察方式,重在揭示古典政治传统的不同方面对美国政体构造的影响。⑤本文拟从历时性角度,对古典传统在制宪会议及美国建国后初期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探讨,以期对古典传统在早期美国政治中的作用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制宪会议上有关古典共和与民主传统的辩论

在出席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有31人接受过大学教育。⑥当时的大学教育,实际就是古典学教育,也就是说,当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搬出古代历史的例证时,其他人心知肚明,至少能够理解。因为立国初的美国既无君主,也无世袭贵族,所以君主制和贵族制基本被排除,剩下的只有共和制或民主制了。不过,参加会议的代表们当时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无疑是巨大的,“首先,或许是最重要的挑战,是创建一个有效的联邦政府,它会改进《邦联条例》不光彩的记录,但不至于走得太远,以至于不适当地限制(甚至消灭)州的主权。其次,在国家立法机构中,存在着如何平衡民主和精英影响因子的困难,在这里,将两院制作为可行原则以及参议院的设立具有决定意义。第三,对制定者们来说,下一个困难是构造一个统一的行政分支,并让其享有影响立法过程(通过使用否决权)、执行法律的广泛权威,同时通过其他限制来遏制它。第四,是将独立的司法体系作为政府的一个分支的问题,同样困难的,是构想民主社会中法官的恰当角色,让其与国会法令、美国普通法传统、公民陪审团制度相互作用。第五,对一个诞生于冲突中,并且依赖外人善意的国家而言,界定联邦政府发动战争和签订条约的权力,并就常备军和国际法在创造新国家中的作用达成关键的理解,是一个重要问题。”⑦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在有关宪法条文的讨论中,为抨击或说服其他代表,部分代表充分利用了古典古代的例证。麦迪逊、汉密尔顿、威尔逊等人,在会议之前和会议期间,还认真做了有关古代政府的笔记,以备讨论之用。⑧

在倡议创立统一的、享有主权的联邦政府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即如何平衡中央政府与州权、特别是如何维护小州的利益,成为关键问题。6月18日,汉密尔顿在制宪会议上针对有关代表就弗吉尼亚和新泽西的方案进行辩论时,提出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中央政府。为说服与会代表,汉密尔顿搬出了古代希腊近邻同盟因权力过小被马其顿接管的历史:

近邻同盟议事会似乎拥有实现总体目标所具有的充分权力,特别是拥有对违法成员罚款和使用武装的权力。结果如何?他们的命令不过是战争的信号。弗基斯战争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腓力最终利用了他们的不和,乘机让自己进入议事会,把他本人变成了他们的命运的主人。⑨

汉密尔顿这里提到的史实为公元前4世纪中期的第三次神圣战争,近邻同盟为以德尔斐为中心组建的一个宗教性同盟。公元前4世纪中期,底比斯操纵近邻同盟对耕种德尔斐圣地的弗基斯罚款。弗基斯人无力承担,起而发动战争。战争迁延数十年,底比斯被拖垮,马其顿应底比斯之邀进入中希腊,打败弗基斯人,乘机控制了近邻同盟,种下了希腊被征服的祸根。可是近邻同盟议事会权力有限,它与希腊各城邦的关系,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根本不是一回事。汉密尔顿这里的意思,显然是警告与会代表,如果不赋予中央政府充分的权威,或者中央政府无力执行自己的命令,将来可能引发各州之间的内战,并招致外敌干涉和美国的灭亡。所以,他建议中央政府有颁布全国性法律、征税、组建法庭等权力,相应地,州政府不得通过与中央政府相冲突的法律,也不得组建海军和陆军,民兵由中央政府统一控制。为了防止他所说的“民主精神的暴力和动乱”,他还建议国家元首由一人担任,任职终身,享有宣战、媾和、财政等权力;设立参议院,议员终身任职,并对国家元首和众议院形成制约。⑩次日,麦迪逊为说服小州接受强大中央政权的建议,击败新泽西方案中弱化中央权威的动议,再度使用了古代历史。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他引用了近邻同盟内的阴谋活动,先是波斯国王的密谋,后来是腓力致命的阴谋;在阿凯亚人的同盟中,先是马其顿,后来同样致命的是罗马人的阴谋。帕特逊先生的计划(即新泽西方案)不给总议事会对各州的意志以任何否决权,为我们之中类似的有害阴谋打开了方便之门。”⑪

麦迪逊的理由,与汉密尔顿如出一辙,如果中央政府缺乏足够的权威,首先受害的是小州,因为根据近邻同盟的教训,“阴谋会将弱者卷入,但游戏属于强者。”虽然后来建立的美国政府,与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具体设计有诸多重要的、甚至是本质性的差异,但任何熟悉美国历史的人应当都清楚,美国最终的宪法,大量采用了两人的建议。只是在此过程中,大小州之间并不是没有争议,小州最担心强大的联邦政府会吞噬州权。在6月28日的讨论中,马丁指出,近邻同盟的瓦解,与斯巴达之类的大国滥用权力有关。新泽西州代表威瑟斯庞也认为,如果大小州的代表数不能平等,“小州将成为大州的封臣。所有经验都表明,自由国家中的封臣和臣民最受奴役。他举了斯巴达黑劳士和罗马行省的例证。”⑫麦迪逊则反唇相讥,认为在那里从无大国压迫小国的事例,而是平等代表制造成分歧。双方各自提出证据,麦迪逊显然准备更加充分,大量运用了古代史的例证,称在联盟中强者不可能相互结成同盟欺凌弱者,声称如果那样的话,迦太基和罗马联合起来,足以消灭任何弱者;在近邻同盟中,对于弱小成员来说相当致命的,不是斯巴达、雅典和底比斯的联盟,而是中央政府的软弱,所以在古代希腊,由于缺乏有效的中央政权,雅典和斯巴达等为所欲为,欺凌弱小。当另一位代表指出,联邦的缺陷可以以后进行改革时,麦迪逊再度发挥了他历史学的长处,宣称希腊人都知道近邻同盟的毛病,却从来没能改正。⑬最终的结果,似乎是麦迪逊稍占上风,强大的中央政府毕竟建立。不过反对派也并非颗粒无收,参议院中每州两名代表的制度,就是小州争取的结果。同时,州政府也保留了相当重要的权利。如同后来约翰·迪金森指出的:

美国现在,并且将来也是被分成若干个主权州,各自享有在其界限内与其意图相符合的统治权力,同时作为联盟的成员采取行动。他们将是民事和军事据点,便利地安置在整个帝国中,有活跃而经常的交流。对任何一个部分的打击或触动,马上会让全体都感受到。以帝国之术著称的罗马对此伟大真理有所认知,在其严厉心肠许可的范围内,致力于在殖民地中实现。它们是首都的微型版,但它们缺乏主权,而且过于弱小了。⑭

迪金森这里把罗马人的殖民地与美国的州相比较,尽管并不完全合适,但重要的是,他觉得搬出罗马人的例证,会增强其论点的说服力。

制宪会议上争论的另一问题是国会的设置和国会议员选举的方式。代表们当然更多地是从实际形势和理性推论做出论断,但也使用了古代的例证。由于当时人们心目中的所谓民主,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古代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在与会代表看来,根本不能稳定,因此设计了代表制度。⑮据说麦迪逊在参加制宪会议之前和会议进行期间,“研究了全部的政府设计,指出了古代共和国的优点和缺点,只要可以类比,就会把他们的形势与我们的进行比较。”⑯因此,对麦迪逊来说,古代也许不仅仅是个说明问题时的装饰,而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参照。在考虑设置参议院时,一个理由是古代共和国如斯巴达、迦太基和罗马等,但凡寿命长久者,无不拥有元老院。另一个理由,则是如何避免人民直接的影响,并给所谓的优点以更多的考虑。麦迪逊认为,设置第二院的目的,是让政府因其智慧和美德更有尊严,“他们应当如此构成,以便保护富人对抗多数人。因此,参议院应当是这样的机构。为实现这个目的,他们应当具有永久性和稳定性。诸位已经提出多种建议,但我的意见是:他们在职时间越长,就越能实现这些意见。”⑰当另一代表迪金森认为,参议院应当有更多的代表时,麦迪逊用罗马保民官因人数增加而权力下降的例子反驳说,参议院的功能在于它更冷静、更富有智慧,如果人数太多,反倒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⑱。保民官内部产生的派系,让他们成为贵族的牺牲品。不过拿保民官佐证参议院人数应当少,有关公战秦琼的嫌疑,因为参议院本是为制约由人民直接选出的众议院和总统设置的,是维护少数富人利益(后来还有维护小州利益的因素)的机构。罗马的保民官是为维护多数平民利益而创设,两者在职能上刚好相反。恰当的比较,是把参议院与罗马的元老院比较。可是罗马元老院人数更多,共和国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为300人。麦迪逊可能觉得,如果拿它作为例证,会让主张更多参议员的人有据可依,转向保民官“求助”了。

有关众议院的设置和代表产生方式的辩论,似乎也没有完全脱离古代的共和传统。当谢尔曼主张尽量少让人民参与政府时,他心目中很可能就想到了古代的民主,“他们缺乏信息,而且总是容易被误导。”⑲梅森则为人民主权辩护,认为共和政府下确实有不少选举不当的例子,但从人民权利和人性的角度看,人民选举恰当的例子更多。⑳麦迪逊则担心,在众议院体制下,少数派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在6月6日有关立法机构成员选举和分配方式的辩论中,麦迪逊直言不讳地指出,民主政府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利益,“所有文明社会都划分为不同的集团、派别和利益,因为他们都有富人和穷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土地的、工业的和商业的利益,这个地区和那个地区的居民,这个或那个政治领袖的追随者,这个或那个宗教派别的信徒。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多数派因为共同的利益或激情会联合起来,少数派的权利因此陷入危险。”随后,他直接搬出希腊罗马世界的例证,“在希腊和罗马,富人和穷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贵族和平民交互毫不留情地互相压迫,罗马、雅典和迦太基这些母邦和它们各自殖民地间的关系,是压迫之源。”要消除这一弊病,就要把选区变大,这样不容易形成利益一致的多数派,或者即使形成,也不大可能一致追求他们的共同利益,以保护少数派的利益。当麦迪逊说这番话时,希腊城邦不断发生的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冲突,也许正萦回在他的心中。

有关行政权力的讨论,本与古代的制度关系不大,因为在古代,无论是希腊还是罗马,除罗马的独裁官和阿凯亚同盟的最高司令官外,都很难说有一个人执掌的行政权力。不过,在宪法制定者可以利用的资源中,英国的制度显然难以为国父们接受,“虽然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安妮女王等被认为是高度有效的统治者,但查理一世和詹姆斯二世的专制统治臭名昭著,奥利弗·克伦威尔的护国政治则很有问题。”所以,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少有近代先例可用,只能转向古代,尽管在这里,古代再次不幸充当了反面教员。根据汉密尔顿等人的建议,行政首脑应只设一人,而且任期较长,甚至可能终身,有浓厚的君主制色彩。支持者如威尔逊等指出,“政府行政部分的多头制很可能产生像雅典三十僭主和罗马十人团那么恶劣的暴政。”他的意见是,“为了控制立法权威,你必须分割它;为控制行政权,你必须统一它。一个人比三个人更加负责,三个人则会相互争斗,直到其中一个变成其同僚的主人。在罗马的三头中,先是凯撒、然后是奥古斯都,是这个真理的证明。斯巴达的国王,罗马的执政官,因行政官职的分割也出现了由于派性产生的后果。”因此,行政权应当由一人独掌。

反对者同样运用古代的例证。梅森反驳行政权应由一人掌管时说,古代的共和国所以强大,正因为公民们对法律、自由和国家的热爱,“当他知道和感觉到自己不是在为捍卫某个特定家族或国王的权利而战时,每个农夫都会很快变成战士。pro aris and focis(为祭坛和圣火)的口号正体现了这一点。在各个时代,它都曾创造这样的奇迹,正是它,在古代,让小小的一群希腊共和国抗击了波斯的君主,而且近乎总是打败他。”接着他列举了将庞大权力授予一人的弊病:政府马上会堕落。制宪会议结束后,梅森拒绝签字认可,理由之一是“美国总统没有宪法顾问会,在任何安全和常设的政府中,此事闻所未闻”。这里他想到的,也许同样是古代斯巴达给国王们设立的类似机构。但在6月16日的讨论中,佩特森指出,多人一样会出现专制。罗马的前三头毫无法律基础,给共和国的自由致命一击;后三头的权力后被奥古斯都篡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专制制度。同样,斯巴达的双王制,罗马的执政官制度,让政府饱受困扰。

不过,也有人清醒地认识到,当时的美国无法与古代希腊的那些城邦联盟比较,两者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威尔逊认识到,美国人正在一个领土广阔、人口众多的地区内创建联邦共和国,那是一项没有先例可寻的实验,“如果在其他联盟中找不到合适的样板,那也不必奇怪。它们数量既少,至少存在的时间也短。近邻同盟和阿凯亚同盟都是在政治科学的幼年时期诞生的,它们的历史和命运显示,它们有严重的弱点……很快就成了其组织无效的牺牲品……没有理由采用它们的模式。”富兰克林对那种总是到古典世界寻找先例的做法不以为然,“我们确实感到我们自己缺乏政治智慧,因为我们一直忙于搜寻它。我们到古代史上去寻找政府的样板,考察那些共和国的不同政体,而那些政体本就有毁灭自己的种子,现在也已经不存在了。”查里·平克尼的说法更富有历史感,不仅认为古代的例证未必适合当时的美国,而且给出了今天看来最为恰当的理由:

这个国家的人民不仅与我们熟悉的现代世界任何国家的居民都不同,我敢说,他们面临的形势既不同于希腊或者罗马,也不同于我们熟悉的任何古代国家,梭伦制度引入的等级制能在合众国看到吗?斯巴达人的军事习惯,与我们的习惯和风俗相像吗?贵族和平民的区别,我们这里有吗?

因此,制宪会议最后通过的宪法,除了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名称,参议院较长的任期得益于罗马元老院,也许还有抽象的人民主权理论和具体的官员、议员民选原则,我们很难看到对古代任何制度的照搬。即使是在会上出现次数最多的希腊联邦制度,也没有被照搬到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中。联邦宪法中的制衡原则,不管是与古代那种等级制的制衡,还是与近代英国的那种体制,都有本质的区别。至于行政体系,以4年一任而且可以连任的总统为核心、以薪金制为基础组建的近代官僚体系,与古代的差别不可以道里计。司法体系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成为三权中平等的一权,是希腊和罗马人无法想象的现象。虽然如此,在制宪会议上频繁出现的古代历史的证据表明,“古典的先例和经验,在为制定者们就有秩序的自由和分裂的权力等基本问题提供可行解决方案时,仍然是关键的。”它们提供了实行共和制所需要的正面和反面的例证,值得模仿和需要避免的先例,以及论争的基本资料。

《联邦党人文集》对古代历史的使用

制宪会议规定,新宪法如果要生效,必须得到10个州州议会的批准(当时共13个州)。但新宪法的批准过程并不顺利。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中,本就有人拒绝在最后的宪法文稿上签字。在批准过程中,新宪法更引起了众多争议,形形色色的反对派,在反对新宪法的旗帜下汇集起来。在宾夕法尼亚,当反对派发现支持者的议员已经达到多数时,为阻止宪法通过,采取了集体缺席、使州议会无法达到法定投票人数的策略。联邦党人则采取非常手段,将两名反对派代表拖入会场并限制他们离开,直到投票结束。新罕布什尔州的做法则相反,当支持宪法派发现反对派将形成多数时,采用了宣布休会以争取支持者的策略。罗德岛等一直拖到1790年才最终批准了新宪法。同时,支持和反对新宪法的两派在有关报刊上大量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立场。联邦宪法最终获得通过并生效,其主要原因当然在于当时的美国确实有联合的需要,但与联邦派的努力,特别是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的努力也有直接关系。他们阐述宪法原则的文章后被汇集出版,名为《联邦党人文集》,其中多篇直接应用了古代的历史。

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等人都受过良好的教育,熟知古典世界的史实。他们之选择普布里乌斯作为笔名,也显示了古代历史的影响,因为普布里乌斯为罗马共和国创立时期的普布里乌斯·瓦列里乌斯·普布利可拉,据古代作家记载,正是此人通过一系列立法,为罗马共和国确立了基本的政治体制。汉密尔顿等人选择这个笔名,多少有点以美国立法者自居的意思。

联邦党人的第一个任务,是证明建立强大联邦以及联邦政府的必要性。他们摆出的主要理由,首先是反面的,然后是正面的:如果没有强大的联邦,各州之间会爆发内战,内战导致外敌入侵,进而引起国家和联邦的覆灭;有了强大的联邦,则会消除内战,维护各州和人民的自由。

各州之间会爆发战争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之一是个别政治家的恶意,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不幸成为了代表:

著名的伯里克利,为了迎合一个妓女的仇恨,以同胞的大量鲜血和金钱为代价,进攻、征服并消灭了萨摩斯人的城市。同样一个人,因为对另一个希腊国家麦加拉的私人仇恨,或者因为避免受到威胁他的控告——他被怀疑与雕刻家菲狄亚斯合谋偷窃,也可能是为了摆脱他滥用公款以买取大众欢心的指控,或者是所有这些原因的结合,成为了那场著名而致命的战争的作者,希腊编年史称为伯罗奔尼撒战争;这场战争经过多样的过程,间歇和再开战,毁灭了雅典的共和国。

严格地说,汉密尔顿这里使用的例证并不合适。首先,将近邻同盟视为古代希腊所有城邦的联邦,并借此指责伯里克利在希腊联邦内部挑起战争,严重违背古代希腊历史的实际。其次,萨摩斯战争与伯里克利的情人阿斯帕西娅无关。第三,麦加拉法令的通过,固然由伯里克利提议,但将其与伯里克利的情人阿斯帕西娅联系起来,则不过是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为增强喜剧效果的虚构。但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它们让汉密尔顿感到足以说明问题:战争的痼疾,存在于国家与人类的本性之中,不管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或者是民主政治,都难以避免。为说明问题,古代的共和国不幸再次成为了反面教材:

斯巴达、雅典、罗马和迦太基全都是共和国,它们中的两个是商业共和国,可是,它们像同一时期的邻邦君主国一样,经常卷入侵略性的或是防御性的战争。斯巴达几乎无异于一个规范良好的军营;罗马从不满足于杀戮和征服。

相互独立的国家(或州)之间易爆发战争,会削弱乃至毁灭国家(州),因此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剥夺州政府某些权力(至少是擅自发动战争的权力),以防止大州欺凌小州。为论证联邦中央政府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威,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再度搬出了古代希腊联邦政府的例证,首先用近邻同盟议事会权力不足引起弗基斯战争、最终导致腓力入主的例证,阐明中央政府权力不足的缺陷。“在古代的许多邦联中,最大的是近邻同盟之下的希腊共和国联盟。从这个著名组织流传下来的记录看来,它同目前美国诸州的邦联很有类似之处,而且很有启发性。”随后,作者描述了该同盟的性质和权力,指出“在理论上和在名义上,这种权力机构似乎足以满足一般性的目的了。在若干具体例子中,它们甚至超出了邦联条款规定的权力。”“然而,实践与理论有着很大的差别……(由于中央权力弱小)比较强大的成员不但不是处于敬畏和从属地位,而是依次对其他所有成员实行暴政。”结果,在与波斯进行战争时,希腊几乎亡国;雅典和斯巴达的强大,导致了伯罗奔尼撒战争;由于底比斯人和弗基斯人的冲突,腓力被拉入希腊,并进入联盟议事会。作者的结论是,“如果希腊由一个比较严密的邦联联合起来,并且坚持团结,那么它或许永远不会戴上马其顿的枷锁,还可能成为罗马庞大计划的障碍。”

与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在制宪会议上的发言比较,他们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论证显然更加充分,详细描述了腓力最终掌握联盟的过程。必须承认,建国者们对这个联盟的性质、历史的解说,与有关伯里克利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作用一样,存在诸多可以商榷之处,尤其是把雅典、斯巴达等掌握霸权,以及后来的伯罗奔尼撒战争,都归于近邻同盟权力的有限,不免无限夸大了这个宗教性质联盟的作用。不过这些对他们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古代历史证明各州分立必然引起内战、无法保证和平和安全。而中央政府权威不足,将无法制止大州对小州的欺压,结果不仅是小州遭遇暴政,整个联盟也将陷入危机。

与此同时,他也摆出了阿凯亚同盟的例证,证明中央政府的强大权威,是联邦存在和发展的保证,因为这个联邦

看样子各城市有着同样的法律和风俗,同样的度量衡,同样的货币。但这些在多大程度上是联邦议事会进行的,并不确定。可以说的只是:各城市被迫接受同样的法律和习惯。当拉西第梦被腓罗波曼引入该同盟时,伴随着对莱库古制度和法律的废止,以及对阿凯亚人法律的采用。这个同盟是近邻同盟的一员,但它让阿凯亚同盟充分行使政府和立法职能。这个环境只能证明,在两个同盟的能力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这个区别在后来的叙述中显示出来了。阿凯亚同盟因为拥有普遍的法律权威,避免了其他民主政府经常存在的内乱,而且日益强大,“当前者(即近邻同盟)成为马其顿牺牲品时,后者(即阿凯亚同盟)为腓力和亚历山大赦免……。同盟很快囊括了整个伯罗奔尼撒。马其顿看到了它的进步,但因为内乱无法阻止。全希腊都热情勃发,打算与该同盟联合。这时雅典和斯巴达对阿凯亚人不断增长的荣耀的嫉妒,给这个事业以致命一击。”“我认为提供这个重要部分历史的大纲并非多余。既因为它提供的教训不止一个,也因为,作为对阿凯亚同盟宪法的补充,它说明了联邦政体的倾向:与其说它导致其首脑的暴政倾向,不如说是成员间的无政府状态。”

组成大范围联邦的另一好处,是可以避免因为国小人少引起的派别纠纷。这个问题在制宪会议上曾经出现,批准宪法过程中的争论则更加激烈,《联邦党人文集》认为:

一个坚强的联盟对于维护合众国的和平与自由、防止内部的派别和暴动极端重要。在阅读希腊和意大利那些小共和国的历史时,要想不对它们不断遭遇的那些纷扰以及连续不断的革命不感到恐怖和恶心,是不可能的。由于这些纷扰,它们处于永恒的动荡之中,在极端的暴政和无政府状态之间摇摆。如果他们偶尔享受安宁,那仅仅能作为与即将来临的狂暴风暴的短命对照。即使偶尔幸福咋现,我们经过反思,遗憾地注意到,我们眼前的快乐景象很快就将为叛乱和党派狂热所压倒。即使阴霾中偶有光辉,虽然那些光辉以它们短暂而不稳定的光芒让我们为之目眩,但同时也让我们伤心:政府的恶行居然扭曲了方向,玷污了那些天才和崇高天赋的闪光,那创造了他们的良好土壤,一直以此知名。

希腊和罗马城邦因为国小人少不断发生革命和战争,政治极其不稳定。而类似美国那样大范围的联邦,可以避免小邦内部经常出现的动荡和斗争,保持政府稳定,并对中央政府的权威形成制约。麦迪逊详尽阐述了强大的联邦消除派别的主张。他认为,由于人类的天性,宗教的分歧、财产的差异、职业的分工、政治观念的不同,都可能引起派别纷争。要从人类社会消除派别,几乎不可能,能做的只是如何控制它们的影响。在共和政治下,如果某个派别处于少数,当然容易被击败,但如果形成了多数,那在公民直接集会的民主政治下,就有可能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并引起骚动和斗争。但在美国新宪法的共和政体下,由少数贤德之士组成的政府不会为了暂时或者帮派的利益牺牲国家的利益。由人民选举的代表,也大多会是贤德之人,而且人数既不多,也不少。由于疆域广大,不同地区利益的差异,要在代表中形成多数以侵犯公民的权利,也就更加困难。即使形成,也不容易联合起来形成势力,达到侵犯其他公民的目的。因此,在地域广大的共和国中,除非对全体公民有利,否则任何宗派都不可能强大到足以侵犯其他公民的权益。这样,宗派虽然存在,却不足以为害。作为例证,他再次请出阿凯亚同盟。在强大的阿凯亚同盟中,

较之任何其他单独行使其主权的城市,其政府的温和管理中表现出的正义多得难以胜计,人民中的暴力和叛乱则更少。在其有关希腊的考察中,马布里神父说,在其他地区如此暴烈的民众政府,在阿凯亚共和国的成员中并未引起无序,因为在那里,它因联盟总的权威和法律而受到节制。

在讨论国会代表人数、并强调人数不宜过多、且必须将人民排除在国家管理之外时,麦迪逊点出了公民直接集会管理国家的恶行,“在所有人数非常众多的集会中,无论其人员如何组成,激情从来都会占据理性的上风。即使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雅典的每次公民大会都仍然是暴民聚会。”为给国会的设置以及选举制辩护,麦迪逊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论证,实际上古代已经有人民选举代表掌握权力的现象和制度。“在希腊最纯粹的民主政治中,许多行政职能并不是由人民自己、而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履行的,他们在行政职能上代表人民。”随后是雅典、斯巴达和罗马的例证。在雅典,梭伦改革前是执政官,后来有议事会;在斯巴达,有监察官;在罗马,有保民官。“从这些事实——人们还可以添上许多——看,古人显然既不是不知道代表原则,他们的政体也没有完全忽视它。这些制度和美国政府之间真正的区别在于,在后者中,人民作为集体不能分享任何政府的管理职能,而不是人民的代表完全被排除在外。”只有在美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中,代表制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并避免古代民主政治的缺陷。

为给美国国会的两院制,特别是不够民主的参议院辩护,汉密尔顿指出,古代罗马的立法机构就由两个机构组成,一个是贵族组成的森都利亚大会,一个是平民组成的部落会议,两个会议甚至可以相互取消对方通过的法令。但就是在这种看似古怪的体制下,“罗马共和国则达到了人类伟大的最高顶峰。”针对反对派有关设置参议院的批评,麦迪逊辩护说设置参议院有额外的好处:对行政机关形成制约,减少人民因冲动和派别斗争进行不当立法的机会;参议员更熟悉有关法律;更有利于政府保持稳定;政府更有威严;防止人民自己偶尔会犯的错误。作为例证,麦迪逊提到雅典人因为缺乏这样的机构,犯下不少错误。斯巴达等则因为元老院,得以存在久远。

联邦党人企图论证斯巴达、罗马等古代共和国最后的灭亡,多与元老院权力的被瓦解有关。在斯巴达,监察官篡夺了元老院的权力;在罗马,保民官在与元老院的斗争中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导致人民代表的权力过度扩张。最后的结果麦迪逊没有明确点出,但在谈到迦太基元老院失去权力时,特意点到了波里比阿。而在波里比阿看来,迦太基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的失败,正因为人民已经掌握了权力。汉密尔顿的立场与之类似。他特别指出,“如果我们过度倾向于民主,我们很快就会奔向君主制。”“在每个共和国中,都存在某种永久性的机关,以纠正人民集会的偏见,遏制其不节制的激情,规范其波动。”对于当时的美国来说,参议院尤其必要:

许多情况都表明,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是必要的……笔者目前函诉的人民,既然不受偏见蒙蔽,不为奉承所败坏,笔者可以无所顾忌地指出,这样一个组织,对于防止人民自己一时的谬误和受骗,有时是必要的。由于群众通常冷静而审慎的见解,目前在所有政体之下,而且将来在所有自由政体之下,实际上也会压倒统治者的意志。因此,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某些个别时刻,为某种非常激情和不法利益所激发,或为某些自私的人巧妙的歪曲所误导,人民也可能一时主张采取一些措施,而事后则极为悔恨并予以谴责。在这种关键时刻,如果竟有某些公民组成的一个稳健可敬的机构加以干预,防患于未然,以免人民自作自受,以便理智、正义、真理得以重新掌握民心,岂不十分有益么?如果雅典人竟有先见之明,在其政府体制中设有防止自己为情感所左右的机关,岂不会避免多次严重的烦恼吗?对同一个公民,前一天给毒芹汁,第二天就给他树碑。这样玷污人民自由的令人难忘的耻辱,也就可以避免了。

新宪法赋予行政机构强大权力,首脑只有一个,并且不设任何顾问,很遭反对派诟病。对此,联邦党人再度求助于古代历史。他们指出,多头并不能防止专制,罗马的十人团是最显著的例子。多头还容易让行政人员隐瞒失误,让问责制无法施行。从历史上看,行政上的多头制最终都没有产生好的结果:

良好政府的首要特征,就是行政机构的效能。在保护共同体免遭外国攻击上,这一点是基本的。同样基本的是对法律的稳定管理;保护财产免受那些巧取和豪夺,两者的联合有时会打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保证自由免受野心家、派别和无政府状态的攻击。凡对罗马历史略知一二的人都清楚,共和国如何经常被迫在可怕的独裁官头衔下,托庇于某个人的绝对权威,一方面是对抗那些企图建立暴政的个别野心家的阴谋,以及整个阶级的叛乱,因为他们的行动威胁到所有政府的生存;另一方面是对抗外敌入侵,他们企图征服和消灭罗马。

汉密尔顿所搬出的例证,在罗马历史上确实存在。在关键时刻,即在共和国遭遇内部冲突或者外部强敌时,会指定一个人担任独裁官。不过这样的事例虽然在早期罗马历史上并不少,但绝不经常。从第二次布匿战争后期到苏拉独裁之前的100多年里,罗马根本不曾指定过独裁官。但对汉密尔顿来说,它足以说明行政权由一人执掌的必要。稍后,他将罗马和希腊的历史结合起来,进一步从历史上说明行政权由一人掌握的重要性:

阿凯亚人曾试验设置两个司令官,后来废止了一个。罗马历史记载了许多因执政官和军队司令官——他们曾经取代执政官——之间不和给共和国造成灾难的例证。但从没有给我们提供因那些官员为多人制给国家带来任何好处的例证。……贵族和平民为保护他们的古代权威一直在进行斗争,执政官一般应从贵族中产生,通常因个人利益保卫他们那个等级的特权。除这个动机造成的联合外,在共和国的武装已经大大扩展了帝国疆域后,固定的习惯是执政官通过抽签在他们中间划分管理区域,一个留在罗马管理城市及其郊区,另一个在更边远的行省掌握统帅权。在制止冲突和竞争方面,这样的权宜之计无疑具有重大影响,而它们本可能搅扰共和国的和平。

汉密尔顿这里对罗马共和国的观察,有一部分确实合乎实际。罗马共和国的执政官有两人,为防止权力冲突,在很长时间里分开行动。用来说明行政首脑只能由一人担任,强大的行政机关与共和原则不能相容,确实是非常恰当的反面例证。威尔逊曾在制宪会议上提到的罗马十人团暴政,也得到汉密尔顿的赞许,指出多人掌握行政权,“比起某一个人的野心,国人实应更予提防。总统行为由其个人负责,为之设立任何委员会,一般只能有碍其正确行事,却往往成为其错误行事时的工具和同伙,而对其缺点则常起掩盖作用。”这里汉密尔顿心目中的例证,也许就是斯巴达国王的顾问们。

反联邦派的政治理想与古代民主政治

联邦宪法一经公布并交付各州批准,美国上下立刻形成了阵容鲜明的两派。一派即前述以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为核心的联邦党人,后来的美国总统华盛顿、亚当斯、参与制宪会议的大部分代表,都可归入此列。反对实行新联邦宪法的人则组成了反联邦派。与联邦党人比较,反联邦党人很难说形成了统一组织,观点也不完全一致,但在反对新宪法赋予联邦中央政府巨大权力、维护人民主权等问题上,态度比较一致。表达他们看法的各类文章后被汇集起来,是为《反联邦党人文集》。

反联邦派的政治理想与古代希腊或者罗马的城邦比较相似。“他们主张共和与法治,偏好小共和国形式;质疑代表制民主的民主性而主张直接民主;主张个人自由优先于国家目的,强调公民教育、政府责任和议会主权。”因此,“他们的共和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更多的古典性。”他们认为,“共和政府只能在一个相对较小的领土和相对较少且同质的人口中才有可能。”原因是政府中心离人民过远,人民利益分散,政府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自治的观念不可分割地与城镇会议的直接参与相关,至少是每年一度选举众多代表到州立法议会,代表们真正了解其所在地区的人民。此外,每个‘地区’是有自己独特意识、特殊认同的城镇、选区或者堂区,而不是无定型的、随意的地理单位。只有如此熟悉、对明智的、美德的公共生活必需的信任,善意和协商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否则,即使有某种形式的人民的同意,也不可能是真正的自治。”在北美那么广大的地区实行共和制度,用温特罗普的话说,“对一个平均长1000 英里、宽800英里、包含600万白人居民的地区,要把他们全部变成同一个道德标准、习惯和法律,非复合型的共和国观念本身就是荒谬的,也与人类的全部经验相悖。”较小的领土和较少的人口、公民的直接参与,似乎都把反联邦派的理想与古代小国寡民的城邦体制联系起来。而反联邦派论战中使用的诸如加图、喀西约、布鲁图等名字,也表明古代的先例会被用来论证他们的主张。

反联邦党人的第一项重要主张,是反对在北美那样广大的地区内建立一个强大的、统一的中央政府,欲保持自由,美国只能是一个共和国的联盟。他们的依据是历史的经验。“布鲁图”称,“历史从未提供过一个像合众国这么范围的自由共和国的例证。希腊的共和国都是小范围的;罗马人的也是如此。确实,这两个共和国都随着时间的流逝,将他们的征服扩展到广阔的领土上,其后果是他们的政府被从自由政府转变成为世界上曾经存在的最为暴虐的政府。”“布鲁图”还运用人类的经验和理性来说明问题:

在一个纯粹民主中,人民是主权者,他们的意志由他们自己宣布。为此他们必须聚集在一起协商并作出决定。因此,这种政府不可能在任何领土相当大的地区施行,它只能局限在单独一个城市,至少局限在这样一个范围内:人民可以方便地集会,能够进行辩论,能够理解提交给他们的主题,并就此宣布他们的意见。

单独一个城市、人民方便地集会并作出决定,平时则自己劳动,借用帕特里克·亨利的定义,“他在自己的无花果树下,享受着自己的劳动果实,妻儿围在身边,祥和而安宁。”这里出现的无花果树,享受安宁之类的话,与赫西奥德表达的希腊农民的理想几乎如出一辙。反联邦派的理想简直就是希腊城邦的翻版。所以,对于新宪法在如此广阔的领土上实行共和制的努力,反联邦派抱持根本的怀疑态度。宾夕法尼亚的少数派代表在他们的公开声明中宣称,“在一片非常广大的领土上,不可能按照自由原则统治,否则只有建立共和国的联盟。共和国拥有所有内政方面的权力,但在他们共同的和对外事务的管理上,则进行联合。”“森提内尔”也说,“经验的证据,最著名作家的意见,以及事物的性质,都以最清楚的方式表明,在一个像合众国这么广大的领土上,除共和国联盟外,不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治理”。

由人民直接参与,或者人民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参与管理的观念出发,反联邦派对总统掌握大权且无任期限制进行了批评,“联邦农夫”表示,“罗马的执政官和迦太基的苏菲特在任时都拥有广泛的权力,但因为他们每年一任,他们即使有,也很少滥用权力。”约翰·泰勒表示,总统任期过长,且无任期限制,将限制人民自由才能的发挥,让国家在关键时刻无人可用,并借罗马人的例证说,“罗马在700年中将这个原则(官员轮换制)应用到他们将军(的任命)上,并取得了胜利;在500年中,它被托付给经验,结果被征服。”

同样从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的古典观念出发,反联邦派对国会及其代表制度进行了猛烈抨击。他们觉得,由于领土广大,代表们来自许多不同地区,如此不同地区的人民,感情和风俗都存在相当大差别,他们的代表也不可能意见一致。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反联邦派对于每3万名选民才产生一名众议员的规定也极其不满,因为代表太少,选民不熟悉代表,代表无法表达选民的意愿。还是“布鲁图”,在另外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本州的人民对那些有可能被选举出来代表他们的人很不熟悉。很大一部分代表很可能不了解他们自己的选民的性格,更不用说将组成联邦众议院的多数代表了。他们由那样一些人组成:选民们甚至从没听说过议员们的名字,以及后者的才能与公心;他们完全是陌生人……在通过法律后,也不能如他们现在那样,与人民会合,向他们解释采取措施的动机,指出其功能;消除反对意见,或者让不合理的抗议闭嘴……由于距离人民如此遥远,代表们的地位高贵而重要,他们会被认为有野心,会算计,不被视为人民自己的一部分,而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追求。后果是人民的心中总是存有反对代表们的嫉妒心;他们的措施受到审查;他们的法律遭到反对、规避,或者是不情愿的服从。

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不信任和对抗。因为联邦政府拥有通过一切必要法律的权力,就势必剥夺人民进行选举和立法的权力。所以,人民只能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夺回他们现在享有的权利。同时,代表人数太少,任职时间又长,很容易腐败,进而出卖人民利益。虽然在这里,反对派并未征引任何古代的例证,但在他们心目中,古代的民主和共和,仍是理想的参照。

对于新宪法设置的制衡,尤其是限制所谓放纵和帮派的措施,反联邦派认为,那样确实有助于防止帮派和放纵,可是,过于复杂的设计,将消灭人民的自由。在弗吉尼亚州议会讨论批准联邦宪法的会议上,帕特里克·亨利对邦联条例取得的成就做了充分肯定,对新宪法进行的变革则持怀疑态度,理由就是它有可能消灭人民的自由:

当你们与这个政府(邦联政府)告别时,考虑一下你们打算做的事情,多花点时间思索下述事情:类似的革命已经在欧洲几乎所有国家发生,相似的例证在古代希腊和罗马也能够找到。人民因为他们自己的粗心和少数人的野心,丧失了他们的自由。尊敬的绅士们提醒我们防范派别和动乱。我承认放纵危险,而且应该提供防范措施;我也承认新政府可能会有效地防止放纵。可是,它实际要做的是另外一件事情:压迫和消灭人民。这个政府有足够的措施防范叛乱和放纵,因为它被授予了镇压他们的权力……我不那么熟悉历史,但我提请你们回忆一下,最经常消灭自由的是人民的放纵,还是统治者的暴政?我想,先生们,你们会发现天平倾向于暴政一边……那些寻求伟大、权力和光荣的民族已经成为了他们自己的愚蠢的牺牲品,当他们获得那些虚幻的好处时,他们失去了自由。我对这个政府(新政府)最大的不满,是它没有给我们留下捍卫我们权利的方法,或者说,发动反对暴君的战争的方式。

亨利显然更欣赏古代那种由人民直接选举统治者、并可以随时罢免他们的制度。可是美国的新宪法将此排除,交给了国会,等于剥夺了人民的权力。新宪法中关于中央政府将组建由总统指挥的常备军的规定,被反联邦派视为对自由的最大威胁。在第十封信中,“布鲁图”论证说:

人民的自由因常备军的存在处于危险之中……(常备军)曾从存在于世界上最强大的民族那里夺去了自由,两个民族都以他们曾经享有的自由和曾经拥有的最优秀的宪法知名,我指的是罗马和不列颠。

在第一个民族中,共和国的自由是被那个朱利亚斯·凯撒领导的军队消灭的,政体被颠覆。他是由那个共和国合法的权威当局指定的指挥官。他把一个自由的共和国……变成了一个最为绝对的专制主义。

在“布鲁图”看来,“一个自由的共和国从来不会保持一支常备军执行其法律,它必须依赖公民的支持。”

虽然反联邦党人对古代城邦式共和理想情有独钟,但与联邦派比较,他们的主张极不统一,而且在批评新宪法过程中,似乎更多地指出了新宪法的问题,却少有创造性的建构。这恐怕是他们遭遇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例证并非他们惟一的资料来源,他们使用的英国历史的例证似乎更多。此外,反联邦派的多数人根本不涉及古代历史,更愿意拿美国自己的历史作例证。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反联邦党人,也没有几个人真正希望把古代的制度照搬到美国的实践中。对国会代表的讨论是最显著的例子。如前所述,反联邦党人抨击的,主要是国会代表人数过少,任期过长,而不是要从根本上取消代表制。宪法生效后,绝大多数反联邦党人接受了新政府,因为两者在诸如自由、共和、设置政府的目的、制衡等根本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一致。当美国政治初步稳定下来后,美国人发现,他们的实验,已经远远超出了古代所取得的成就。

潘恩和杰斐逊对古代的拒绝

作为美国革命的参与者和思想家,潘恩与美国初期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国父们有明显区别。他可能不曾受到良好的教育,对古代的历史显然不如亚当斯、麦迪逊和杰斐逊等熟悉。他的著作很少涉及古代的政体,但他为新独立的国家构想的制度,颇有几分古典色彩,特别是其中的抽签和轮流制度,与雅典的议事会主席团制度有几分相像。但是,潘恩显然不了解雅典议事会的实际,而且每州选举代表的做法,本身就与他心目中古代民主的直接参与体制矛盾。对于美国联邦宪法,他充分予以肯定,并在对古代直接民主和现代代表制的比较中,肯定了后者的优越性:

伯克先生对政府的构成原则所知甚少,以至于把民主和代表制混在了一起。代表制是个古代民主不了解的事物,在那里,人民亲自集会并颁布法律(严格意义上说如此)。单纯的民主不过是古代人共同的集会,它表达的既是政府的形式,也是政府的原则。随着这些民主国家人口的增加,领土的扩张,单纯民主无法掌控,不再可行。由于那时不知道代表制,结果是它们要么在混乱中堕落为君主制,要么为当时存在的君主国吞并。如果当时像现在一样了解代表制,那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我们现在称为君主制或贵族制的政府就不会产生了。正是由于相对于纯粹民主来说,社会变得人口过多,疆域过于广大,它缺乏把社会各部分聚合起来的方式,还有世界其他地区牧人的松懈和孤单,才让那些非自然的政府形式有了机会。

潘恩心目中的纯粹民主,显然是古代那种直接参与式的民主。像他在英国和法国的部分前辈一样,他认为那样的制度已经不适合近代社会的需要。不过他对古代民主到底有多少了解,令人生疑,他惟一欣赏的是雅典,“虽然古代民主给我们展现的是人类悲惨的画面,但有一个超出了这个一般的描绘。我的意思是雅典人的民主。在那个伟大、特殊的民族身上,我们看到了历史提供的更多值得我们钦敬、更少需要谴责的东西。”尽管如此,雅典那样的民主也已经过时,美国的新政体已经成功地把代表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近代广土众民的大国所需要的新民主形式,“代表制保存了民主制的基础,抛弃了君主制和贵族制的腐败制度。它既纠正了纯粹民主形式上的缺陷,又以知识避免了另外两个政体的无能。”“单纯民主是社会不使用任何辅助手段管理自己,通过把代表制嫁接到民主制上,我们达成了一种能够包容和联合所有不同利益、所有规模的领土和人口的政府体系。”基于此,潘恩晚年甚至对是否需要学习希腊语言或者古典,都抱拒斥态度,认为那不过是一小群语言学家的职责,“既然从这些死语言中没有任何新东西可学,所有有用的书籍已经被翻译过来,那些语言也就无用了,教授和学习他们的时间也就浪费了。就学习语言对知识的进步和传播而论(因为它与知识的创造无关),新知识的发现,只有到活语言中去找。”到此,潘恩基本告别了古代世界。

杰斐逊的出身和经历与潘恩完全不同,如前所述,他受过良好的古典教育,对古代世界的政治生活和制度有相当深入的思考,直到晚年还在阅读西塞罗和凯撒等人的作品。但两人有一点是相同的:对人民的信任和对人民主权的服膺。他甚至认为,为防止政府暴政,人民必须经常起义推翻政府,以保证对主权的行使,所以,他对谢斯起义抱有一定同情。他甚至认为那样的暴动太少,因为在合众国独立11年后,居然才有这么一次起义,平均摊到13州,则每州平均150年才有一次起义。他担心人们一旦安居下来,会丧失对自由的热情和抵抗的精神。而“对政府进行抵抗的精神在某些场合非常有价值,我希望让它总是保持鲜活”。所以,“我希望时常有点小起义。”最初的美国联邦宪法颁布后,杰斐逊虽然不无肯定,但总体上并不认同,关键就是其中缺少了保卫人民权利的基本条款,用他自己的说法,是权利法案。即使在出任总统后,他对人民主权的信念也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虽然他已经认识到,古代那种直接参与式的民主在美国不可能实现,但是,他希望通过基层民主的分权体制,即将每个县下划分为若干个区,将其管理权力直接交给人民行使,来确保强大的中央政权不会侵蚀个人和人民的权利,虽然是一种变通,但仍有古典民主直接参与的韵味。他另一项具有古典民主特征的措施,是希望通过授予农民土地,把美国变成一个由农民组成的共和国。他仍然相信,农民是最优秀的公民,永远不会腐败,但城市工业的发展,以及商人势力的增强,可能会让美国走向腐败,进而危及美国的共和国体制和宪法。“对任何哪怕模糊知道古典传统的人来说,杰斐逊在表达其厌恶商人、对工业进行纲领性的批判、捍卫农民生活、抨击奢侈时所使用的话语,都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在很多方面,这个弗吉尼亚人的观点似乎是古代希腊人看法的回响。一是他显然对他们的信念有共鸣:自治政府只是对某些种类的公民才有可能;二是像他们一样,他对职业塑造性格的方式敏感。”

但是,如果我们因此认为杰斐逊是个地道的古典民主的信仰者,那可能要犯时代错乱的错误。在其有关弗吉尼亚州宪法的评论中,他已经指出,“政府的所有权力,立法的、行政的和司法的,都是立法权力的结果。将这些权力集中在同一批人手中,正是专制政府的定义。这些权力由多人行使,和由一个人行使,也不会有任何缓和。173个独裁者像一个独裁者一样是压迫……我们为之战斗的目的,不是选举性的专制主义,而是一个不仅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而且政府的权力应当在几个机构间如此分割和平衡,以致任何一个,即使没有其他机构的限制和制约,都不会逾越它合法的界限。”这种制衡虽然不无波里比阿那种等级式制衡的色彩,但更多的是近代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平衡。在华盛顿和亚当斯担任总统期间,杰斐逊更多的以反对派的身份出现,以对抗美国政府中的君主主义及其反民主倾向,但他也很少使用古代民主的先例作为根据。在就任总统后的第一次演说中,为打消联邦派的疑虑,他提到了古代的民主,但评价负面,并希望在美国避免古代存在的“通过鲜血和屠杀来寻求他们那久已失去的自由”的做法,呼吁美国人民团结起来,“所有的意见分歧都不是原则性的,我们曾经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原则的兄弟们。我们都是共和派——我们都是联邦党人。”所以,他绝对不会改变政体形态,也不会像古代那样进行清算和屠杀。也就是说,不会有希腊城邦那样的革命。他在总统任内的作为,也表明他并无搬用任何古代传统的意思。到了晚年,他更觉得,古代的政治毕竟产生于人类的幼年时期,近代以来的思想发展,美国的实验,已经让古代被超越。1807年,他向诺维尔推荐图书时,只列举了洛克、西德尼、齐普曼、普莱斯特利、贝卡里亚等的作品,再就是《联邦党人文集》。1816年,他向卡贝尔提出了大体相同的建议,只是特别强调了孟德斯鸠,名单中居然没有一个古典作家。同年8月26日,在回答提费尼有关如何评价格利斯翻译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信中,杰斐逊对古代的知识似乎已经不屑一顾:

我自己从来没有看过(该译本),因此不能根据我的了解来评判。但那时的社会风格如此不同,而且这些人民,与现在的人和我们是如此不同,所以我认为,从他们关于政府的作品中得不到什么东西,关于个人自由的价值,他们有正当的观念,但关于如何最好地维护政府结构,什么都没有。他们不了解民主(惟一的纯粹共和国,但超出一个城镇的范围就不实用了)和让自己完全服从独立于人民的贵族政治或暴政之间的中间形态。看来他们从来没想到:在公民们不可能亲自处理他们的事务时,只有他们有权选择代表来处理;这样,纯粹性上处在第二等的共和国,或者说民主政府,可以在任何范围的国家内实行。民主但属代表制的政府的充分试验,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我们专有的……代表制民主这个新原则的引入,让之前所写的有关政府结构的几乎所有东西,都变得无用;如果亚里士多德或其他任何古人的政治学作品已经失传,或者对我们翻译和解释得不准确的话,很大程度上也不会让我们后悔。我最真诚的希望,是看到人民控制的共和因素被推进到可以实际使用的极限。

虽然当时的美国政府并不完全让杰斐逊放心,但在他看来,随着美国政体的稳定和国家的强大,古代确实可以被抛开不顾了。3年后,杰斐逊甚至认为,古代的所谓美德、民主,可能都不那么值得钦敬。在致亚当斯的信中,他写道:

我近来一直以阅读西塞罗卷帙浩繁的书信自娱。它们肯定充溢着一个高尚的爱国者最纯粹的激情,而叛逆凯撒与之对比则恶劣无比。可是,尽管有西塞罗的笔和原则所燃放的激情,当转入冷静的思考后,我自问,西塞罗的美德如此热心恢复、凯撒的野心希望颠覆的共和国政府,到底是什么?如果凯撒的美德能够像他的勇敢和智谋相伯仲,即使在他篡夺全部权力后,他能够做些什么,领导他的公民同胞们走向良好政府?我不是说要恢复它,因为他们从强奸萨宾妇女到被凯撒们蹂躏,从来就不曾有过一个好政府。如果他们的人民确实像我们的人民,开明、和平,而且真正的自由,那答案明显,“恢复你们征服的所有外国领土的独立;让意大利免除罗马政府的暴虐,把它作为一个享有自治政府的民族去咨询,并顺从其意志。”但当整个民族陷入腐败、恶行和贪渎时(在败坏他们时,谁都没有凯撒做得多),如果曾经有人向他们提出为其国家建立一个良好政府,甚至西塞罗、加图、布鲁图能做什么!除了他们那堕落的元老院外,他们自己都没有政府的概念,人民也不自由,不过是他们的保民官派系对抗的工具。后来他们有了提图斯们、图拉真们和安东尼们。这些人有意让罗马人幸福,也有权力把政府塑造成良好而永久的形态。但看来他们似乎不清楚怎样做。只有在人民控制下的政府才是好政府,他们的人民是如此无德,如此邪恶,以至于无法进行有益的控制……我承认我看不出,即使西塞罗、加图和布鲁图联合起来且不受限制,有什么办法领导他们的人民建立良好政府,也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个迷局,更没法进一步揭示,为什么那个快乐的国家直到今天,过了2500年之后,从来不知道他们曾经的命运。

杰斐逊对古代的绝望,也许代表了美国政治稳定后相当一部分人的心态:古代已经被超越,古人没有达到的目标,美国胜利地完成了。因此,他主张亚当斯带上美国的新原则回到西塞罗时代去,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让那个曾经富有美德的民族重获自由和良好政府。

结语

英属北美殖民地文化上的欧洲背景,18世纪欧洲共和政治的衰败,决定了建国初期美国人对古典共和传统的重视。无论是在制宪会议上,还是在宪法批准过程的辩论中,不管是联邦派,还是反联邦派,都把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共和与民主政体作为重要的参照系统,并据此设计美国的新制度,或构思与之不同的政治体制,并借用古典世界的理论,对现存政体进行评判。具体说来,古典世界的先例,既有美国人希望模仿的榜样,例如两院制的设计,混合政体的构想,人民主权理论,更有国父们努力避免的教训,因此产生了集行政权于一身的总统制和常备军,与行政和立法机构分离的司法系统,国家不同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取代了古代的等级制衡制,以及从国家管理中取消了人民的直接参与,代之以近代的选举代表制。最为重要的,则是建国一代力图打破共和制只能存在于小范围内的魔咒,在北美十三州的庞大范围内,创建了近代的代表制共和政体,并在其中保留了众多民主因素,给后来民主因素的进一步增强留下了空间。如李剑鸣指出的,美国人在构想他们新的国家政体时,确实创造性地运用了古典传统的遗产,“美国的建国者们‘好古’而不‘泥古’,他们既未抛弃雅典民主的精神理念,也没有完全认同罗马共和国的制度安排,而是基于他们的政治智慧和现实关怀,对两者进行了改造和转化,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共和政体以及与之相应的意识形态。”

因此,作为一种过去的传统,古典先例与现实的互动关系更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就早期美国而论,古典传统自身经历了被解读、改造的过程,一些看似无关的事件、历史,被做了与真正历史相去甚远的解读。本文提到的伯里克利挑起战争、近邻同盟被作为希腊联邦国家对待的事例,不过是其中最引人注目者。一些当今学者们相当推崇的古代民主制度,例如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抽签选举、同僚制、非官僚化等,则被有意弃之不顾,或者只能充当反面教员。总统制、官僚制、常备军等古代共和国不曾了解或努力避免的制度,成为了新共和国的基本特征。即使号称模仿古代共和国设置的参议院,就其代表产生的方式和在国家中的职能,也与古代罗马的元老院、斯巴达的长老会以及雅典的议事会,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众对国家事务的直接参与,除在众议院的选举中尚有所保留外,基本被剔除。它们所反映的,无疑是近代大国治理中如何避免专制统治的尝试,而非古代共和政治的复活。早在制宪会议上,部分代表已经敏锐地发现,到古代为近代寻找先例属于徒劳。批准宪法过程中,即使对古代共和国表现出相当兴趣的反联邦派,也几乎没有将古代实践移植到新生共和国的企图。古代对他们而言,一是证明不可能在广土众民的大国建立共和政治,二是代表必须直接面对民众,并为民众信任。虽然他们的众多主张,特别是对人民权利的主张,后来以权利法案的形式得到实现,但他们并未从根本上否定近代的代表制,或者提出与代表制相对且可行的新的治理国家方式。当新宪法确立的体制历经数十年稳定下来后,古代的共和,相对于生机勃勃的美利坚合众国,即使在最具古典修养的杰斐逊那里,也变成了一个需要批判和抛弃的对象。尽管此后古典古代的政治并未从美国的现实政治中完全退隐,但作为一种创造性的来源,它确实不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本文承李剑鸣教授和黄洋教授提出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注释

①代表人物有塞列斯、理查德等,见M.N.S.Sellers.AmericanRepublicanism:RomanIdeologyintheAmericanConstitution.Houndmills and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94;Carl J.Richard.“Classical Antiquity and Early Concep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ClassicalAntiquityandthePoliticsofAmerica:FromGeorge WashingtontoGeorgeW.Bush.Ed.Michael Meckler.Waco:Baylor University Press,2006.29-40;Carl Richard.TheFoundersandtheClassics:Greece,Rome,and theAmericanEnlightenment.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David J.Bederman.TheClassical FoundationsoftheAmericanConstitution:thePrevailing Wisdo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Susan Ford Wiltshire.Greece,Rome,andtheBillof Rights.Norman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92.等。

②伯纳德·贝林:《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涂永前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7页。

③黄洋:《民主政治诞生2500周年?——当代西方雅典民主政治研究》,《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

④李剑鸣:《在雅典与罗马之间——古典传统与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史学月刊》2011年第9期、《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55)》,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11页、《美国革命时期民主概念的演变》,《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

⑤例外的是贝德曼,他大体按照时间发展的顺序追溯古典世界政治传统在美国立国初年的影响,但他的兴趣似乎更多地在证明古典传统的重要地位,以及辨析古典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见David J.Bederman.The ClassicalFoundationsoftheAmericanConstituion:PrevailingWisdom.

⑥Caroline Winterer.TheCultureofClassicism.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0.17.

⑧早在1784年,麦迪逊已经着手搜集古代和近代各种联邦政府和国家的资料,并要求杰斐逊为他从巴黎搜寻各种著作,到1786年,他已经完成了《关于古代和近代诸联盟的笔记》。见R.A.Ames and H.C.Montgomery.“The Influence of Rome o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ClassicalJournal30.1(Oct.1934):21-22;David J.Bederman.TheClassicalFoundationsoftheAmericanConstitution:PrevailingWisdo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112.

⑮尽管在革命时期民主的概念有所变化,变得更具包容性,但即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麦迪逊关于民主的基本观念仍未改变。为区分民主与共和,麦迪逊这样写道:“在民主政治中,人民亲自集会并统治;在共和政治中,他们集合他们的代表,通过他们的代表和代理人进行管理。因此民主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地区,共和国可以推行到一个广大的地区。”参看Alexander Hamilton,James Madison and John Jay.TheFederalistwiththeLettersof“Brutus”(以下简写为Alexander Hamilton,James Madison and John Jay.TheFederalist).Ed.Terence Ball.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60.

⑰Quoted from Carl J.Richard.“Classical Antiquity and Early Concep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ClassicalAntiquityandthePoliticsofAmerica:FromGeorge WashingtontoGeorgeW.Bush.Ed.Michael Meckler.Waco:Baylor University Press,2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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