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执业资格的许可
2013-04-08郑文成
湖南农业 2013年3期
(续第2期第30页) 兽医职业是以科学理论和临床技能为基础,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控制和消灭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与动物卫生和兽医公共卫生直接相关。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我国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和执业许可管理。
1.执业兽医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是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2.执业兽医的注册和备案制度 取得兽医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领取兽医执业执照,从事兽医临床或相关工作的兽医专业人员构成了执业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动物保健、开具兽药处方、出具证明文件等活动。未经执业注册的,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3.注册或者备案提交的材料 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