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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权益是最好的思想政治工作

2013-04-08李宏坤

山西煤炭 2013年4期
关键词:个人主义权益利益

李宏坤

(山西煤源综合经营中心,山西 太原 030012)

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维护企业职工衣、食、住、行等为了生存最基本的物质资料和维持婚姻、家庭、子女、养老、医疗、安全以及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物质保障待遇的个人权益,是最好的民生政治,也是企业最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满足职工正常的欲望和需求,做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具有针对性,容易见实效。

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企业中的一个“我”。作为企业来说,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和企业所处的社会条件、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职工最关注的仍是物质权益,而职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也主要来源于对物质权益的追求,它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是不可否认和抗拒的。与此同时,每个人也实实在在感受到他是生活在一个具体的时代、国家、民族、集团和家庭之中,他自己的生存、发展、利益、幸福都和这些联系在一起。他个人的权益和所在企业的发展既有一致的地方,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思想政治工作应当是强化二者的一致性,淡化二者的矛盾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说,维护正当的个人权益是重要的民生政治。改革开放初期,党和政府重视个人权益问题主要是衣食之忧,解决当时的民生问题也主要是解决人民的衣食之忧,解决温饱问题。然而,一度时期,把社会利益与个人权益被置于水火不容的对立地位,要求人们都必须“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思想政治工作失去了原来应有的意义,成了教条、僵化的催化剂,带来了很多消极影响。仍有相当一些人,甚至一些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并没有真正认识这个问题,谈起民生问题总是羞羞答答,不敢理直气壮,“犹抱琵琶半遮面”,正当的个人权益还没有完全得到保障。

一是划不清正当个人权益与极端个人主义的界限。有些企业同志像阿Q怕说“光”和“亮”那样,对个人主义讳莫如深,对本来不是由思想引起的问题,也要通过“思想爬坡”来解决,讲些不痒不痛、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大道理”。道理虽然好听,但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分不清什么是正当个人权益,什么是极端个人主义,一提个人权益就被看作是个人主义,致使职工群众产生逆反心理,甚至抵触情绪。

二是过分“求纯”,认为讲个人权益就是政治工作的“低格调”。有一些同志说:“现在思想政治工作已经很软弱,再强调个人权益,不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了吗?”因此,“调子”提得越来越高。尤其是宣扬先进典型,总把凡人描绘成像是不食人间烟火,没有感情,不懂人情的神,使人感到“可敬不可学”,“可听不可信”,以至于典型树不起来,甚至很少有人愿当典型。

三是僵化保守,把满足个人需求与艰苦奋斗对立起来。一些企业对职工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漠不关心,认为是无关紧要的“小事”,对福利待遇方面的要求稍高一些,就认为是贪图钱财,思想境界不高,忘了艰苦奋斗。有的看到职工对工资低有意见,就让人家去想想下岗职工,闹出了许多的不愉快。

胡锦涛同志曾明确提出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党的十七大也及时提出了一系列富民惠民的方针政策,诸如:让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合理有序的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家庭财产,让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充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一系列要求和部署,始终贯穿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这一价值取向。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正当个人权益,必须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特征,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而不是以牺牲个人权益的发展为标准。

首先,要划清正当个人权益与极端个人主义的界限。所谓正当个人权益,是对个人劳动成果和贡献的承认与鼓励,正当个人权益的实现,是再生产的基础,是发挥个人积极性的前提,从根本上说,与整体权益是一致的。极端个人主义表现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尔虞我诈,自私狭隘,自由散漫等。其实,个人主义也有其合理的成分,个人主义的实质是以“自我”为出发点。试想,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权益都认识不清,不敢维护,甚至是麻木的,就会失去个人追求,就没有竞争,没有上进心,甚至会变成一个碌碌无为、无所事事的庸人。因此,对个人主义不能全盘否定。我们反对的是极端个人主义。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个人权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要对企业与个人二者之间的关系作出新的理解,形成一种既尊重个人正当权益又重视企业利益关系的格局。个人权益与整体利益从总体说是一致的,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矛盾,整体利益、企业利益其中也蕴含了个人权益,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强调个人权益服从全局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讲企业利益维护和保障个人权益。只有在二者发生矛盾时,才强调个人权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只有让人们看到并享受到正当个人权益,才会从自身权益上关心企业利益。

再次,要有政策制度保障正当个人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当个人权益不仅是个认识问题,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做保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把维护正当个人权益作为重要方面,提到议事日程。要抓准大多数职工的共同权益与企业利益的结合点,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权益,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会有效果。实践证明,企业党组织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在用政策制度规范个人权益不受侵犯方面,比职工个人具有更强的政治表达和个人诉求达不到的能力。

第四,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为职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权的作用。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通过积极培育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团委、妇联等各类群团组织,加强和改进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有效监督机制,努力形成党组织监督与群团组织监督的合力,使企业管理层自觉抓好安全生产,不能也不敢侵犯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们从企业发展中看到个人权益的所在和希望,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企业、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为企业发展默默奉献,艰苦奋斗,特别是要正确地引导人们以正当的渠道获取个人权益,坚决反对一味追求个人物质权益需求,不体谅政府和企业困难,甚至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不良行为。从根本上说,维护正当的个人权益,就是焕发出职工昂扬的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就是为了维护企业发展壮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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