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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08刘永波鹿伟方山东省莱芜市畜牧兽医局271100杨同明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畜牧兽医局

山东畜牧兽医 2013年1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检疫

刘永波 鹿伟方(山东省莱芜市畜牧兽医局 271100) 杨同明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畜牧兽医局)



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永波 鹿伟方(山东省莱芜市畜牧兽医局 271100) 杨同明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畜牧兽医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肉、蛋、奶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我国畜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代之而来的是对畜产品安全的担忧。动物疫病、兽药残留、违禁药品使用等多种因素增加了畜产品不安全的风险,“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到国内消费和出口贸易,如何提高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畜牧工作者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加强对畜产品安全性的管理和控制,既是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1 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不严 农村养殖户和畜禽贩运户蓄意逃避检疫现象严重,为经济利益驱使,私自宰杀病死畜禽现象时有发生。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对拒防户、逃避检疫户予以处罚,但实际操作相当困难,有效的防疫监督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另外,由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有限的执法力量远远不能适应防疫执法工作的需要,仅靠每年查处几起重大的举报案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2 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由多个部门同时进行:畜禽养殖由农业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由环保部门负责,屠宰加工由商贸部门负责,销售地点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由卫生部门负责,再加上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分段管理,现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被分割,各自为政,造成职责不清,管理效率低下,管理工作不到位。

1.3 养殖场、饲养基地建设不规范 多数养殖场、饲养基地建设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差。没有进行项目环境评价,环境治理不到位,疫病防治、饮水喂料等饲养记录不全;粪便排放、死尸处理等得过且过,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容易交叉污染;养殖建筑简易,管理设施不配套,重产出轻投入,畜禽饲养环境在达不到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条件下进行。

1.4 兽药饲料经营市场不规范 部分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购销记录不规范,产品来源不详,超范围经营,规章制度和禁用药物名单未上墙,仓储设施不建全,卫生条件差。

1.5 疫病复杂,诊断控制难 动物疫病是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的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动物防疫基础条件和防疫水平远远适应不了畜牧业生产的需要,旧的疫病还未控制,新的疫病又陆续发生,疫病种类繁多,疾病交叉感染、继发感染几率高,加之基层医疗设备落后,诊断、控制难。

1.6 屠宰厂管理不规范 部分屠宰厂规章制度陈旧,卫生条件不达标,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全,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代宰户无证经营且流动性大,人员做不到持证上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开展不平衡,私屠乱宰时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多。

2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2.1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 不管是养殖户、屠宰场,还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是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2.2 对病死畜禽处理不当 近年来,虽然动物防疫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养殖技术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但饲养过程中出现畜禽死亡现象客观存在。目前养殖户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扔掉或者埋掉,处理不规范;二是自己食用;三是低价卖掉,这是造成病害肉屡禁不止的源头。

2.3 畜产品经营市场不规范 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经营不标准,质量监管难度大,再加上部分群众或单位包括宾馆、饭店购买畜产品时既不知道查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又缺乏辨认常识,为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4 动物卫生执法队伍不健全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从传统习惯沿袭过来的畜禽养殖方式带有普遍的保守性、盲目性,需要一支数量大、素质高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去矫正、去引领。但部分地方兽医体制机构改革不到位,人员少,经费匮乏,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综合服务能力较差,这都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 主要整治措施

3.1 严格控制饲养环境,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 重点通过政府政策引导,按照“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发展标准化、养殖规模化)要求,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新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条件建设,原建的不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进行彻底的改造,通过改造,最终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条件。鼓励大型养殖企业按ISO、GMP、HACCP等制度标准的要求,规范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动物粪便采用技术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从而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3.2 抓好饲料兽药及添加剂生产经营整治整改 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兽药、饲料产品准入制度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饲料、兽药、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整改,建立健全购销记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指导和监管,确保饲料、兽药的规范使用,严厉打击滥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严重违法行为。

3.3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水平,切实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存栏畜禽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真正构筑起坚固的免疫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的发病死亡率。

3.4 加强检疫监管 严格做好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畜禽检疫报检制度,对出栏的动物做到到场、到户检疫,做到不漏检、不误检;抓好屠宰厂动物检疫整治整改,严格实行驻厂检疫制度,对屠宰加工厂全部派驻检疫员,按照屠宰检疫的要求,把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入库查验和出厂检查关,对发现问题的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按照农业部“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一处理”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理。

3.5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 畜产品安全监测检验体系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中之重,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立严格的监测检验制度,培养高素质的监测技术人员,实施科学、公正、高效的监测、鉴定、评价,通过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畜产品实施有效地监测检验,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

3.6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科技赶集、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既要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又要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不销售病死畜禽,不购买病害肉,更不从事收购、加工病害肉,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2012–10–25)

S85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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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3)01-0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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