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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锁”与“自由”:对霍布斯“利维坦”的辩解

2013-04-07吴之声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主权者利维坦霍布斯

吴之声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国家”是政治学说研究不可回避的论域,自古希腊开始,政治学家们就开始了对城邦国家的研究和阐述。到17世纪中叶,英国霍布斯的《利维坦》对国家权力及其范围的论证更是引起了人们对个人与国家、自由与权威、民主与专制的新的关注与论争。随着对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研究加深和面对现代政治“忠实捍卫个体权利的同时,却造就了德行和欲望、权利和责任失衡的严重后果”[1]的困境,人们开始对霍布斯的强大与绝对的国家——“利维坦”进行重新审视。本文从霍布斯“利维坦”的逻辑预设出发,尝试着对霍布斯的绝对国家权力、相对国家权力进行探究梳理,以期对饱受诟病的“利维坦”作浅显的辩解。

一 苦难的自然状态——霍布斯“利维坦”的逻辑预设

“奥克肖特把《利维坦》看作是一部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其特点就是对人类所遭遇的困境的观察、反省与解救”[2]。霍布斯生活在英国内战与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时代,再加上其对战争史的酷爱和政治哲学的唯物主义倾向,霍布斯对人性的理解是“恶”,对人类自然状态的理解是“苦难”,这也建构起其“利维坦”的逻辑预设。

(一)霍布斯的人性恶

在对国家起源的探讨中,颇多政治学家都会选择从实有的历史事据中分析人类的原始状态或自然状态,但在“霍布斯说来,自然状态只是人类本性的必然结果,他全然不在意历史上的有无”[3]P138。

霍布斯在《利维坦》第一部分的《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中从人的身体与智力平等出发推出人类达到目的的结果平等,一旦人类这种结果平等受到破坏时,人与人的仇恨和保全自己、摧毁或征服对方的欲望就会产生,出于对别人同样欲望的疑惧,人们往往会采用先发制人的策略,所以在没有强有力的权力控制下,竞争与猜疑便成为了人类共有的天性。在霍布斯的人性假设中,人都会追求自己的满足,并且这种追求随着人类上述天性的作用而转化为无限的权力欲望和统治激情,这种欲望与激情使每个人都渴望统治别人而保全自己,因此一种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便不可避免。但又因为人类的荣誉感和对战争中死亡的畏惧,人们往往愿意放弃斗争以避免死亡,而得意者也往往因为荣誉而放弃对别人生命的夺取,于是“主奴关系由此产生,这就是‘自然国家’的起源”[4]。这种荣誉感而催生的以保全生命为正义或非正义的道德判断也成为了霍布斯建立国家的道德哲学基础。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霍布斯的“利维坦”是基于人类因不能实现由能力平等而要求结果平等的愿望便会显现其贪婪的人性和面对死亡所唤醒的追求和平与荣誉的理性的预设而建构起来的“人造国家”。

(二)自然状态与自然律

当上述人类贪婪的天性因没有外界强力的限制而肆意放纵时,人类便陷入了每个人都追求自我满足和保全自我而始终与他人保持对峙与战争的苦难自然状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5]P95,更糟糕的是这种状态下“整个没有和平

保障的时期中人所共知的战斗意图”[6]。为了改变这种状态,人类便寻求一种先于与独立于人的意志的有约束力的秩序,这即是霍布斯为自然状态给出的自然律:“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这种戒条或一般法则约束人们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和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自己”[5]P98。霍布斯的自然律是以道德戒律为基础的,而并不是简单的与生俱来的天性,但又离不开人类的理性。但不幸的是“人类常常是被激情——直接的要求——控制要多于被理性控制”[7]P743,“在激情面前,理性所揭示的法则是无效的,因而需要有一种更为强烈的欲望——对死亡的恐惧或求生的欲望来左右人的行为”[6]。于是,人们开始以订立信约的形式来把这种欲望寄托于一个强大的权力,一个“利维坦”——强大的国家便由此产生。

二 人造的“链锁”——霍布斯的绝对国家权力

为了保证人们摆脱自然状态的困境,人们开始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同时也要求每一个其他的个人也这样做,把这让渡出来的权利以订立信约的形式交赋予一个人们自己造出来的“利维坦”——至高与绝对的国家。

要理解霍布斯国家权力的绝对性和合法性,就要理解这个伟大“利维坦”和其组成者——每一个个人,需要对“个人”进行准确的界定。霍布斯曾在《论人》中阐述:“关于人这个术语的一般用法可定义如下:所谓一个人,就是言辞和行动可被认为是他的,无论它们是他自己做出的还是别人做出的。若它们是他自己作出的,则此人是一个自然人;若它们是别人作出的,则此人是一个虚拟的人。”[8]P189由此可见,每一个人都为具有自然个人和虚拟个人的统一体。霍布斯的绝对国家只是人们由于惧怕自然状态而授权一个至高绝对的权力而形成,在这个绝对的国家中,每一个个人都是授权者,每一个个人肆意的言辞和行为得到了控制,而以一个人造的绝对国家的形式来彰显,这样一来人类便可以避免不幸而保障自由也不致个人价值在国家中的遗失,个人与绝对的国家形成了一个共同体。在绝对的国家里每一个个人是以虚拟个人的形式存在的,也就是自然个人要绝对地服从国家,因为这是他们虚拟个人所作出的授权,但这种虚拟个体正使自然个体进入了文明或政治社会的状态,从而保障了个人的安全和自我需求。

霍布斯的国家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其绝对性不仅表现在凌驾于一国的所有权力之上而体现出一种至高无上性,还表现在国家权力范围的广泛性。因为“利维坦”的诞生是人们基于对自然状态中每个人对每个人战争的惧怕而授权造就的,为了实现国家全体的和平安全和防卫,众人授予了国家广泛的权力与手段,在霍布斯的设计中便是主权者拥有极大的权力来实现个人通过国家来保全自己和实现自由的目的。

霍布斯给予了国家至上和广泛的权力并不是为了压制个人,也不是为了给予国家主权者以无限的权力,霍布斯“利维坦”的目的在于“服从理性所昭示的自然法以及人们均认同的主权者,走出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状态”[4],也就是人们为了避免自己的人性恶和相互侵犯而造成的更大的损失,而情愿地走进带有自己创造的链锁的世界,以换取一种和平的秩序和自由。

三 另一种“自由”——霍布斯的相对国家权力

国家具有绝对的权力是霍布斯“利维坦”宣称的重要一点,也是很多学者称其为专制主义者的重要原因,但在霍布斯的国家设计中,国家真的具有任意无限的权力吗?国家权力的绝对性与国家权力不是任意无限的矛盾吗?要回答这些问题,得从人们建立国家的目的说起。

霍布斯建立的绝对国家是为了把人们从苦难的自然状态困境中解救而进入一种有秩序、有保障的文明状态,也正是基于这种目的,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才自愿地放弃自己追求自我保全和自我满足的权利,而进入绝对国家权力的统治中。正如霍布斯在《利维坦》的开篇中即谈到“这个人造的人比自然人身高力大,但它却是‘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5]P1。国家和主权者的绝对权力正来源于自然人追求和平的目的与意志,并以此为国家绝对权力行使的天然使命和范围。当主权者超出这个使命与范围而使国家权力任意扩大,使人们比在自然状态中蒙受更多的生命与和平利益损失时,人们便会重新采用任何自认为有效的手段来寻求自我的保全和满足,这时人们与国家订立的信约便不复存在,人类又将回到自然状态而使众人人格和利益形成的国家和主权者蒙受利益损失。所以,国家权力的绝对性是基于人们建立国家的目的而言,当这个目的受到破坏时,国家权力的绝对性就因失去其合法性而丧失,由此便不难理解霍布斯对国家权力相对性的设置。

那人们在绝对的国家中如何获取自由,霍布斯国家权力相对性体现在哪?“政治权力合法性从理论上说实际来自于政治秩序之下人们之间的相互承认”[4],人们基于对满足自我保全需求的秩序的认可而置身于“利维坦”中,但个人的利益是个人服从的标准没有变,当国家权力超越其合法性基础而危害人们利益时,人们有权利起而对抗,这就奠定了人们在绝对国家中的自由和霍布斯国家权力的相对性。此外,霍布斯还通过对主权者行为的设限和国家法律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相对性,而不是任意的绝对性。尽管主权者在霍布斯的国家中占有很突出的地位,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主权者行为的归属性、人们授权范围的有限性,并且国家对保全人们生命与和平的强调,使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了限制,也可以见诸《利维坦》中对主权者权利的阐述。另外,霍布斯还通过对“自由”的论述来论证自然权力与自然法、国家中人们自由与国家法律的相应关系,规定国家应依法治国,人们应在法律下寻求自由的行为,因为按照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理路,自然法和国家下的法律都是人们追求和平和自我满足之理性的彰显,都是人们可以获取自由、满足安全需求的法则。

由此可见,霍布斯所建立的国家并不是任意的绝对,而是基于人们建立国家的目的的绝对,同时这一目的也决定了国家权力的相对性,体现在霍布斯对主权者权力的设限、对国家实现和平与秩序的强调、对自由与法律的规定上。在这种相对的国家权力中,人们可以享受让渡权利后的更为稳固的自由,并因人们需求的满足而稳固了国家的合法性与其权力的绝对性,从而使利维坦与其“臣民”合而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四 结 语

霍布斯曾因为“利维坦”而成为政治学说家争论的焦点,人们批评其为君主作的辩护,批评其强烈的专制主义倾向,但其实“为君主专制主义所做的辩护只是霍布斯实际有效的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浅层部分”[9]P137。诚然,霍布斯的国家学说包含着专制成分,例如霍布斯强调建立绝对国家的重要性和对国家主权绝对性的论证,把主权者的权威摆得高不可攀,对臣民服从意识的婆妈式教导等。但我们不应忘记,霍布斯在对国家、主权者和臣民的这些制度和行为进行规制时的前提和其出发点,这里无处不包含着对人们自由的维护和对破坏自由因素的痛恨。霍布斯的“利维坦”不是压制人们的自由,相反,而是霍布斯在对人类生存状态考究后为实现真正的自由与和平而开出的国家处方——在“链锁”中寻求人类的共处、和平与自由。这看似荒谬与自相矛盾,但从上文的辩解可知,正是在“链锁”与“自由”之间的“利维坦”,实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困境中的自我解救。

[1]吴玉金.现代政治的困境及其出路[J].南京社会科学,2010,(1).

[2]李海明.奥克肖特对《利维坦》的解读[D].华东师范大学,2011.

[3][美]威廉·邓宁(谢义伟译).政治学说史(中卷)[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4]段保良.在自由与权威之间——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种解释[J].云南社会科学,2009,(4).

[5][英]霍布斯(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6]由长龙.论霍布斯的国家观——国家权力的有限性与绝对性[D].吉林大学,2006.

[7]Preston King: Thomas Hobbes: Critical Assessment[M].London:Routledge,1993.

[8]Skinner, Quentin. Visions of Politics(vol.3)[M]. 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9][美]乔治·萨拜因,托马斯·索尔森(邓正来译).政治学说史(下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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