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与政策选择
2013-04-07寇增胜肖卫东
寇增胜 肖卫东
(山东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山东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引言
农产品价格波动是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的共生现象。自2006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的阶段性变化。相应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也出现了重大的趋势性变化,进入到价格波动幅度放大、波动频率增加的阶段。以农产品生产价格为例,2006-2011年间,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只有2009年出现过小幅度下跌,其余各年均呈现上涨趋势,其中2007年、2008年和2011年农产品生产价格涨幅均超过13%,2007年更是达到了18.5%。分具体农产品价格来看,近年来全国所有农产品价格都在普遍上涨,其中油料生产价格涨幅最大,粮食、蔬菜和生猪等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也都在翻倍上涨。与此同时,部分农产品价格还出现了暴涨暴跌的行情,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例如,2010年生姜、绿豆、大蒜出现所谓“姜你军”、“豆你玩”、“蒜你狠”的价格疯涨。2012年5月中旬至6月初的短短十几天内,中国最大的产蒜基地山东省金乡县品质较好的大蒜价格从每公斤3元迅速飙升到每公斤8.5元,上涨了近3倍,整个价格上涨过程犹如坐过山车。农业部公布的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以2000年=100)显示,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农产品批发价格总指数和“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均在宽幅波动中呈大幅上涨态势,分别由151.0、148.5快速上涨到212.6、214.9,分别上涨61.6个基点和66.4个基点。这表明,当前,全国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明显,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和波动加剧两种趋势的交织现象。
二、农产品价格波动折射出的问题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在一定的区间内上下浮动是客观经济规律的正常反映。但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和巨幅波动,尤其是以大蒜、绿豆、生姜等为代表的小品种农产品价格的非常规性波动,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农产品价格在形成过程、价格调控过程、价格利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其一,农户小规模经营,分散决策,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生产信息和农产品价格信息不对称,大部分农户是按照多年的习惯和经验来种植农产品,甚至有些农户只问耕耘,不问市场。生产中“一哄而上”又“一哄而下”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农民的生产难以适应大市场,总是滞后于市场的波动,始终赶不上点,结果造成农产品生产在供需均衡上频繁震荡,价格起伏不定。对此,如何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何发展规模化经营,如何在市场机制引领和政府科学引导的作用下让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其二,大多数农产品生产处于无序、粗放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生产、收购、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分工与协作联系不强,农民的市场博弈能力和议价能力低下,在农业价值链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遇到农产品价格低时,农民可能血本无归;遇农产品价格高时,又被精明的中间商和投机商提前收购,或因储藏能力低下被迫低价出售,农民从流通环节中很难获利或者获利甚少,而市场流通环节获得了农产品上涨的大部分收益。尤其是,随着现代物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这一现象有加重的趋势。为什么农民不能拥有平等机会进行农产品贸易并分享价格上涨的红利?为什么利润主要停留在流通环节?如何使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拥有平等机会参与农产品贸易并合理分享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成果,这是一个事关包容性增长战略能否顺利推进和实践的大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其三,游资投机炒作农产品尤其是小品种农产品,农产品的流通过程被人为延长,影响反映农产品价值的真实供需关系,从而扭曲农产品市场价格。主要表现:①部分游资进入农产品交易领域,人为的层层增加产销地批发环节;②部分农户及流通组织产生惜售行为,或待价而沽,或恶意囤积,人为增加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停滞时间;③在种植环节重金圈地,尽可能控制农产品生产源;④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掌握封锁真实市场价格信息制造供需价格的信息陷进,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不断强化农产品涨价的市场预期和操纵舆论导向。国际国内游资进入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不仅不会引导和增加供给,反而会造成农产市场混乱和农产品价格的非正常波动,会因错误的价格导向和市场信息对生产和消费造成错误的价格引导,导致价格虚高,最终损害农户和消费者利益。对此,政府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虽然,被游资炒作的是部分小品种农产品,但其反映了整个农产品流通行业资本运营的模式和趋势走向,影响到众多农产品真实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如何采取措施及早应对和抑制游资对农产品的炒作行为,是事关农产品价格能否保持稳定的重要问题。
其四,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凸显了农产品市场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定价体系,缺乏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当前,我国传统的农产品集贸市场和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仍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主体,但区域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以及检验检疫技术和工具落后、低水平过度竞争、市场秩序和管理混乱等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农产品价格在形成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而具有价格形成机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少且区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主产区,且各自为战,符合国家战略需要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还未真正形成,以致对整个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影响有限。我国虽然也已上市了多个农产品期货,但期货市场中的资金往往以与农业毫不相关的投机力量为主,农产品期货市场在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分散风险和价格发现的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到现货市场上农产品价格市场机制的形成。如何加快形成一个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以促进农产品价格市场机制的形成,是事关宏观上如何调控好农产品价格的重要问题。
其五,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价值链过长,物流设施建设滞后,以致农产品流通和物流绩效低下,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推动农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在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构成中,一般要经过“农户产地批发市场(批发商)加工企业销地批发市场(批发商)集贸市场(小菜贩)或者超市消费者”等环节。如此冗长的流通环节暴露出了农产品流通中的诸多问题:①流通环节的多重性和分散性,造成农产品流通半径小,容易出现农产品在产地市场供过于求、低价销售,而在销地市场却供不应求、价格飙升的市场分割局面;②流通环节中介主体过多,且层层加价,使得流通成本增加,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周转时间长,流通速度慢;③运输方式落后,运输成本高,储藏加工保鲜成本高,运输损耗严重等问题;④冗长的流通环节进一步造成生产者与消费者的隔离,使得市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失真或被扭曲,也为游资炒作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如市场炒作因素对蔬菜大蒜、绿豆涨价的影响,就是流通渠道中供求信息不畅造成的;⑤快速高效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尚未形成,物流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农产品的收购与调运,农产品专用仓库、冷藏库、保鲜库严重不足,造成产区和销区区域间供求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加强农产品综合流通能力和物流能力建设,是能否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的关键问题。
其六,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信息网络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在相当大程度上扭曲了农产品市场的真实供求关系,引致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这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①基层农业信息服务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高层次的农业信息技术开发人才,人员不足、队伍不稳、有效信息供给不足;②农户经济实力和受教育程度、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交通和通讯设施建设滞后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有效信息的获得;③由于城乡分割、流通环节过多、市场炒作因素的影响,农业和农产品信息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较差,信息滞后、不完整、不准确、使用价值和实用价值不高现象突出,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农民生产经营决策、以信息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④信息供给缺乏针对性和交互性,以农民被动接受为主,再加之有些农民缺乏信息意识和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农民的信息利用能力和甄别处理能力差,极易被虚假信息误导;⑤有效和优质信息资源的共享性较低,缺乏一个将农户、政府、市场、消费者有机联接起来的信息网络体系,信息传递渠道不顺畅,信息丢失和扭曲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各经济主体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的波动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还给政府的宏观调控增加了难度,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和价格波动具有了蛛网效应的特点。如何构建有效和完善的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是能否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的又一关键问题。
农产品价格波动中折射出来的问题,都与面向农业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发达、服务体系不健全直接关联。正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导致农资良种、农机和科技推广、流通营销和物流、信息和金融保险服务、农民和农技培训等配套服务体系对农业产业链的支撑能力不足;正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导致农产品流通和物流体系建设不完善,缺乏专门针对游资和中间经销商囤积居奇行为的相关法律;缺乏能够实现统一结算交易,进而形成精准市场价格的公益性批发市场;缺乏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公益性服务组织,等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欠缺,不仅导致农产品真实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被弱化,影响了农产品综合流通能力和农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而且还加剧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农业疫情预测预报、病虫害防治服务和农业气象服务发展滞后,会导致农业自然灾害难以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间接地推高了农产品成本,从而带动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又如,农业产后服务不发达,还会增加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和风险,对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和波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农业信息服务不发达和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不完善,容易造成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无法实现及时有效的互动,这不仅会加大农产品市场上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服务的成本和风险,还容易导致信息传递过程的失真和人为扭曲,为农产品市场的投机炒作和流通环节上某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操纵市场,提供适宜的土壤。
三、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的作用值得高度关注。大力发展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建立适合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业体系,有利于防止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一)加强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和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缓解农产品价格上涨压力
建立和完善动植物产品生产的全过程防疫监管机制,对动物的饲养、管理、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稳步推进动植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各地把气象公共服务、气象为农服务、防灾减灾工作等工作纳入政府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深化部门合作,统筹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社会化,将农业气象信息服务融入地方综合信息服务之中。加强对农业气象关键技术、农村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和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农服务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农业气象试验场站建设,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推广功能。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流通对农产品供求平衡和价格决定的重要作用
要从整个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综合流通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综合考虑农产品的流通安全,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对农产品供求平衡和价格决定的重要作用。要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分类发展、分层发展、竞争有序、网络联接、功能完善、商流物流与信息流结合、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结合、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结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重大物流节点和配送中心建设。以电子结算为核心,促进批发市场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鼓励批发市场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引导具备条件的销地批发市场加快实行拍卖交易。构建设施装备先进、运行管理规范、标准健全、上下游衔接配套、信息化程度高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以增强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整合能力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综合服务功能。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权威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发布体系
逐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会商发布制度和定期发布制度,构建面向全社会农产品市场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权威的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传播媒体的优势,准确、及时地向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和物流信息,为农民提供获得各种农业信息的便利平台。整合农业部门、科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等已有的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综合统一、功能完善的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农村信息服务网络,提供远程教育、电子商务和政务处理等多功能服务,促进农业信息供给由分散、滞后转向集中、及时。充分利用全国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和31个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价格信息,开展农产品市场行情趋势分析与预警,分析异常天气、突发事件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全国性、区域性的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健全其增值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中心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作用。逐步加强对大型超市等骨干零售商的引导支持,进一步发挥大型超市作为农产品供应链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连锁服务网点建设,搞好集贸市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农资和农产品连锁配送经营,建立超市和连锁店,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促进农产品现货市场的一体化和期货市场的稳健发育,完善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风险转移的功能。健全农产品市场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竞争机制,依据《反垄断法》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操纵行为,抑制农产品市场的投机炒作。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服务体系建设,防止农产品价格过度波动
整合农产品质检、科研资源,构建高效、统一、协调的农产品和食品监管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科技支撑、企业自律、法规完善、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贸易企业建设标准化的生产基地,导入ISO、HACCP、GMP标准体系模式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认证规范等质量管理模式,建立农产品全程质量可追溯体系及其召回退市制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农产品、食品检测检验机构,通过技术升级改造等手段,完善质量内控机制。在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建立分支机构或检测点,形成完整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鼓励农产品加工类龙头企业自主从事技术开发和创新,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鼓励企业申请国外食品认证。
(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农产品生产、平抑农产品价格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健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分工协作,资本充足、功能健全、运行安全、服务完善的农村金融格局,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努力为“三农”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以帮助低收入农户和微型企业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创办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信用担保保险体系。优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规模,增加品种,提高标准,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价格险或收入险,使农民不用过于担心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稳定农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农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