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2013-04-07田维
田维
(广西陆川县沙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陆川 537714)
兽药在畜牧业生产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疾病防治,促进畜禽的健康与生长中。但是在生产实践中,存在个别养殖户及兽医从业人员滥用、误用兽药的现象,使一部分畜禽产品的药残超标,产品品质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利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制约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和影响畜产品出口的报道越来越多。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而且兽药残留还影响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因此,必须在畜牧生产实践中规范用药,建立起一套药物残留监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兽药残留的危害进行浅析,提出几点应对措施。
一、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1.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使畜禽增重或提高瘦肉率,人为给予畜禽违禁药品。如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为减少畜禽活动量,达到增重的安眠镇静类药物;二是兽药使用不科学、不规范。畜禽发病时,在未确定病因的情况下,随意和加量使用青霉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抗生素,为预防疾病而在饲料中大量重复使用药物,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等。
2.兽药残留的危害。
对环境的危害。家畜家禽用药后,药物以原药或代谢产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出,残留于周围的环境中。大多数药物都具有生物活性,对周围土壤微生物、水生微生物造成影响,长期低剂量的抗菌药物排到环境中,造成环境中微生物的耐药性增强。
对人体的危害。兽药残留是人体的“隐形杀手”,长期食用会破坏人体各个系统和器官。如盐酸克伦特罗能引起心律失常、心慌、心悸、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症状。促生长类激素可导致内分泌紊乱,人体激素水平不平衡。
对畜禽的危害。此外,畜禽经常反复接触某一种抗菌药物后,其体内敏感细菌将受到选择性的抑制,从而使耐药菌株大量增殖,使疫病治疗变得越来越困难,致使畜禽发病和死亡率升高,饲养畜禽成本增高,严重挫伤养殖户饲养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畜牧业的发展。这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将影响我国畜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
二、应对兽药残留的措施
1.加强宣传。加强兽药残留危害的宣传,使生产者、消费者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兽药残留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大力推广绿色畜产品生产技术,重点搞好优质畜禽品种的选育与普及,推广高效低残留的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指导养殖户生产“绿色”畜禽,积极推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向养殖户、养殖场普及专业知识,提高用药的科学性,严格控制用药量和微量元素的添加量,坚持低毒、安全、高效,严格按照休药期进行用药。
2.切实加强对兽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有关要求,把兽药管理作为确保畜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结合正在推进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兽药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解决执法必需的交通工具等问题,整合执法力量,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兽药执法体系;三是推进兽药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国兽药信息网,及时收集、整理兽药信息,为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可靠信息,为兽药监管者提供可靠依据。
3.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强化兽药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对畜牧业相关行业的监督处罚力度,严禁人畜共用药品,严禁滥用抗生素等,加强对饲料、兽药等产品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打击;同时做好强制免疫,保证畜牧业产业化链条的整体洁净。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力度,不定期对兽药生产和经营户进行检查,重点是β-兴奋剂、促生长类激素和安眠镇静类违禁药品。严格兽药审批制度,禁止生产和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药物添加剂,对违法者给予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
4.加快研发高效、低毒、无残留兽药的步伐。除了要求养殖户及兽医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外,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天然饲料、兽药及添加剂的研发投入。
5.加强饲养管理。根据不同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加强饲养管理,改善饲养环境,提高饲养水平,防止疾病发生,减少用药机会。应用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向动物防治工作者和养殖户宣传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
6.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药物残留监控、监测体系,加强兽药残留监测。提高监测人员素质,切实履行好监测、监督、服务职责,准确无误地掌握兽药和畜产品的产量及质量状况,为执法部门、消费者和养殖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以指导畜产品的生产及消费,使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管理、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科学合理使用兽药,养殖户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不得将成药或原料药直接拌入饲料使用。在休药期结束前不得将动物屠宰后供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