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宠物诊疗行业现状与对策
2013-04-07朱振宁华杰缪智刚谭镜明王洪亮吴杰郑冠伟戴伶袁晓宇
朱振,宁华杰,缪智刚,谭镜明,王洪亮,吴杰,郑冠伟,戴伶,袁晓宇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湖南长沙 410013)
长沙市宠物诊疗行业现状与对策
朱振,宁华杰,缪智刚,谭镜明,王洪亮,吴杰,郑冠伟,戴伶,袁晓宇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湖南长沙 410013)
为探索长沙城区宠物诊疗行业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长沙宠物诊疗行业的监管力度,笔者对长沙城区宠物诊疗机构、行业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共计走访宠物医院(诊所)、宠物店、用品商店65家,宠物诊疗从业人员、宠物饲养者、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43人次,就长沙城区宠物诊疗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一、发展现状
(一)行业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长沙较早的宠物医疗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只有4~5家,都集中在教育街附近,医生素质、诊疗水平和仪器设备都处于落后水平,基本上只有一张诊断台、一个听诊器和一些简单的器械,没有诊疗仪器设备作为辅助。随着城区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注重精神享受和生活乐趣,养宠物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宠物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宠物诊疗机构的服务项目也日趋多元化,除宠物诊疗、宠物用品销售外、还经营着宠物美容、寄养、宠物养殖、销售等活动。而宠物婚介、训练、比赛、摄影、殡葬、保险等一系列服务项目也在逐步兴起。宠物饲养的热潮给宠物诊疗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空间。长沙宠物诊疗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离成熟期还有一段发展历程,行业发展的各领域还不平衡,发展空间大。
(二)行业监管模式的转变 为规范宠物诊疗行业及犬类动物管理,抓好动物狂犬病防治和宠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长沙市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和调整。1994年,宠物饲养热日趋兴起,市畜牧水产局与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布通告,对城区犬实行“免疫证”、“饲养证”管理制度,由市动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1998年,市政府发布《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是本市犬类动物管理主管部门,犬类动物的免疫、养犬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违规犬只的捕杀均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2001年,犬类动物管理执法工作纳入市政府110联动,购置动检110执法车1台,确定专业执法人员5名(含公安外协人员2名)。200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沙市政府令第100号),明确了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扑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城管、工商、药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由此可见,长沙市政府对宠物诊疗行业的管理由单纯的狂犬病控制向宠物诊疗行业综合性管理转变,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宠物诊疗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行业监管取得实效
1.宠物诊疗行业监管不断规范。
2006年以来,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积极探索、不断学习借鉴管理经验,不断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先后制定了《长沙市城区动物诊疗条件审核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宠物诊疗行为的通知》、《关于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文件,持续引导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1)自2006年实行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许可》以来,全市共查处无证经营的动物诊疗机构10余家。
(2)对不履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和随意处理医疗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的诊疗机构进行教育、警告,共计300余次。
(3)对城区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200余次,对违规使用假兽药、劣兽药和违规从事犬用动物疫苗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4)在没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情况下,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受理并处理医疗纠纷事件10余次,妥善处理了各类宠物医疗纠纷。
(5)从2006年以来,每年7~8月份组织长沙城区宠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宠物医生职业道德、技术水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宠物诊疗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6)2010年全国全面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认真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到目前为止,长沙城区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诊疗机构已有42家,其中宠物医院23家,宠物诊所19家,分布在城区各个比较繁华的地段,执业宠物医师和助理执业宠物师约120人,通过执业兽医和助理执业兽医资格的从业人员38人,占全市总数的31.7%。
2.宠物诊疗机构条件不断改善。
近年来,全市宠物医院和诊所软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极大改善。
(1)选址符合动物防疫及公共卫生要求。远离了学校、医院、办公场所、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且周围无动物饲养、屠宰、动物产品加工等场所。
(2)有比较合理的布局与规划。宠物诊所诊疗面积大于40平方米、宠物医院大于100平方米,设有专门的诊疗室、化验室、药房、手术室和隔离室等功能区域。有独立的宠物美容和用品区域。
(3)具备诊疗、消毒、清洗及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并配备了与之规模相适应的消毒器械、检查器械、化验设备、手术器械及治疗器械。
(4)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如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
(5)诊所(医院)都配置了执业兽医、执业助理兽医,其中执业兽医均具有兽医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具有兽医相关工作经验,且通过了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其中,有10%左右的诊疗机构已有一定规模,并配备了较为完整的医疗设备,包括X光机、B超,血液分析仪和生化检测设备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法从事宠物诊疗的现象依然存在 近几年,兽医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无证、无资质人员非法从事宠物诊疗的打击力度,宠物诊疗机构无证从事宠物诊疗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然而,一些挂牌为美容店、用品店的单位也在悄无声息的从事着非法经营宠物诊疗的活动,由于这些机构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加上取证难度较大,兽医主管部门无法开展对这些机构的打击行动,同时非法从事宠物诊疗成本低、利润高、手段隐蔽,还有部分宠物主贪图省钱省事也助长了非法宠物诊疗的行为,因此取缔难度较大,严重干扰着宠物诊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给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二)执业兽医综合素质普遍有待提高 近年来,长沙宠物诊疗行业发展太快,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执业兽医缺乏执业道德和责任感,不注重学习和临床经验的积累,唯利是图;再加上一些非行业内人士,看中了宠物诊疗行业发展带来的商机,半路出家,根本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导致兽医执业人员的诊疗水平参差不齐。目前,长沙城区部分宠物诊疗机构的实际持证上岗的执业兽医较少,有些诊疗机构聘用一些无相关兽医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少数诊疗机构由于有几家分店,兽医从业人员采取几家分店轮流换班的制度,给本市的从业兽医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虽然,《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执业兽医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由于实施时间不长,加上执业兽医资格通过率不高,长沙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又不多,执业兽医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
(三)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宠物诊疗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兴起的一个新兴行业,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扶持才能健康的发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动物诊疗行业进入国家统一规范管理的时代,对规范执业兽医的执业行为、统一诊疗机构硬、软件建设意义重大。但是在对医疗废弃物及病死动物的处置方面,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与罚责,在一些违规经营的行为上也没有明确依据与罚责,在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条件的具体规定上更是一片空白。这些法律上面的空白不仅给兽医主管部门的管理带来难度,同时也给城市的公共安全体系带来了隐患。
(四)部门之间配合管理力度不大 《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明确指出: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医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犬类狂犬病疫病监测工作和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目前,大多数宠物诊疗机构都是集宠物医疗、美容、用品销售、繁殖于一体的经营模式。由此可见,多头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管理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信息互通的及时性,加大了部门间综合协调的难度。
(五)宠物诊疗机构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长沙市城区宠物诊疗单位条件审核管理规定》要求,诊疗机构要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但一些宠物诊疗机构在具体实施上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设置消毒、无害化处理设备;医疗废弃物随意处置;冰箱内生物制品与食品混放等。档案记录不健全,少数兽医未在处方病历上签名;不按规定及时建立完整的消毒、无害化处理档案,违规使用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等,制定落实难以到位。
(六)没有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 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尸体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特殊废物,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我国出台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对卫生系统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对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如何处置却是一片空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虽已提出对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但没有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使得这些废弃物成了“三不管”,有的被当作生活垃圾丢掉,有的被卖掉获取微利,只有少数诊疗机构送到正规单位进行处理。有的诊疗机构有对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意识,但是却找不到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这种情况极易造成疫病扩散,给公共卫生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
(七)行业协会缺失,影响行业发展 目前,长沙市宠物诊疗无行业协会,对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宠物诊疗信息发布、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管理咨询、推广宣传等都带来诸多不便,跟兄弟城市在宠物诊疗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合作交流也不同程度受到限制,不利于宠物行业的发展。
(八)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难度大 长沙市还没有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专家组,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作为依据,在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宠物主人们常常是有理说不清,同时诊疗机构也时常有自认倒霉,花钱了事的心态。宠物主人和诊疗机构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使得宠物主人和诊疗机构对主管部门出现信任危机,不利于宠物诊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九)收费无依据,存在收费高和乱收费现象 因缺乏收费依据,很多诊疗机构随意定价,药价明显偏高,少数诊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兽药,以次充好,甚至打着进口兽药的招牌提高药价,从中谋取暴利。
三、解决对策
为给宠物诊疗行业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空间,在对全市各宠物诊疗机构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1.进一步强化宠物诊疗机构的监管。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条件、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要做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关细则。二是研究制定兽医执业规范和动物卫生福利、兽医用品用具、动物保险、动物标识等行业技术标准。三是进一步严格宠物诊疗机构审核条件,加大对诊疗机构无证经营、非法使用和经营狂犬病等犬用动物疫苗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提高准入门槛,对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和执业宠物医师注册管理。五是加强对宠物诊疗机构的服务,采取定期调研、走访等形式,了解从业人员的现状、要求和愿望,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医院给予政策帮扶。六是参照人医管理模式,对诊疗机构施行等级划分。七是实行宠物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尸体统一处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减少环境污染。
2.进一步严格各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一是宠物诊疗行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工商、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联合执法行动,邀请媒体全程进行跟踪报道,对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的诊疗机构进行曝光,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宠物行业能够真正健康、有序发展。
3.成立行业协会迫在眉睫。一是通过协会制定实施《宠物诊疗纠纷调解(鉴定)暂行规定》,邀请知名专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成立宠物医疗纠纷调解鉴定专家组,实施宠物的尸检,提供规范、有法律效应的鉴定报告,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够有章可循,保障宠物饲养者和宠物诊疗机构的合法利益;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协会搭建联系诊疗机构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协助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行业规范与条例,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开展研究和项目咨询;增强协调、互助功能,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以及受理和应对投诉、医疗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通过协会出版诊疗行业相关刊物,宣传法律法规、推广行业新技术、新成果。
4.建立无害化处理场所。由于医治主体不同,宠物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容易被忽视,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头号危险品,医疗垃圾有着比生活垃圾超过百倍的危害。然而大部分诊疗机构负责人缺乏医疗废弃物处理意识,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很随意。因此,增强兽医从业人员医疗废弃物处理意识、建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已成当务之急。建议通过纳入财政预算或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形式建立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实行宠物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的统一处理。明确宠物诊疗机构专人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台账,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减少疫病扩散。
5.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通过兽医主管部门、宠物诊疗行业协会和各大厂商的共同努力,为长沙诊疗机构的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平台,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同时,可以每年组织兽医师参加国际和国内的学术研讨会,如世界小动物兽医师协会 (WSAVA)、亚洲小动物兽医师联盟(FASAVA)、美国兽医师大会、台北市兽医师大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小动物医学分会年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影像学分会年会、以及中国兽医协会举办的中国兽医大会等,组织各兄弟协(学)会开展各种技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水平。引导从业人员转变观念,提高技术水平和设备投资,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6.制定价格标准,规范用药管理。积极与物价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出台宠物诊疗机构药价标准,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制定长沙城区宠物诊疗机构用药指导价格。予以公示,杜绝乱收费、收费高的现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7.逐步完善小动物保护和小动物福利措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立法,规定宠物饲养者应有的权利、义务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妥善处理因居民搬迁、疾病遗弃等原因引起的流浪动物的归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