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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肉鸡事件”拷问行业四大机制

2013-04-07赵培培

兽医导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技术员白羽养鸡

赵培培

“白羽肉鸡事件”拷问行业四大机制

赵培培

编者按:最近发生的“白羽肉鸡事件”轰动整个畜牧养殖业,就此本期“禽病防制”笔者跳出“病”的范畴来谈一下当前养禽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由于作者个人认识所限,难免有些“片面之词”,望读者批评指正。

2012年,“世界末日”没有发生,但是白羽肉鸡行业却遭遇了一场“劫难”。2012年11月23日,某“外行”记者报道了山西粟海集团为肯德基提供的“原料鸡”从孵化到出栏“仅需”45天。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消费者“谈鸡变色”,虽然此后相关各方都站出来做解释,但是负面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速成鸡”事件的乌云还没有退去的时候,2012年12月18日,中央电视台又曝光了山东一些养鸡场在肉鸡饲养过程中违规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的事件,这无疑是给了本就在风雨中挣扎的白羽肉鸡养殖业当头一棒。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畜牧行业内部的强烈反弹。行业各方纷纷站出来声讨央视记者的“无知”与“少见多怪”, 更有人指出,央视内部的“潜规则”才是导致事件曝光的主要原因。诚然,央视在报道中的确犯下了很多“专业性”错误,但是作为行业人士,我们扪心自问,难道这些报道都是央视记者在吹毛求疵吗?难道我们的行业真的在蒙受“不白之冤”吗?难道我们真的不用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反思吗?看到各大行业论坛上,畜牧业同仁对报道的指责被沦为“自娱自乐”,作为行业杂志,在此没有必要就央视记者的错误给予纠正,而是更多的从我们行业自身出发,探寻问题,以期警醒还在沉迷中的行业同仁。

一、“速成鸡”拷问行业公关机制

首先“速成鸡”这个词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作为行业人士,我们都非常清楚,在现代养鸡业中,肉鸡40天左右出栏,在世界范围都属于正常水平,但是消费者却并不清楚,他们的意识还停留在“半年养成一批鸡”的状态,所以45天出栏的鸡对他们来讲一定是用了“激素”、“转基因”等非正常手段养出来的。所以,当曝出“速成鸡事件”后,消费者的恐慌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在当今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为什么我们的消费者连“鸡是45天就可以出栏的”这样的常识都不知道?我们这个行业这么容易就被一个“外行”记者的一篇“不实报道”搅得天翻地覆?

在“速成鸡”被曝出近一周后,作为事件当事方的山西粟海集团董事长朱苏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说:“我们能应对各种鸡的疾病,但不知如何应对媒体。”笔者认为这句话是应该引起我们行业每一个人反思的,而这正是我们这个行业公关机制缺乏的一个最典型的体现。有人说畜牧行业是一个沉默的行业,这不仅体现在行业内部之间缺乏互动,更体现在我们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贫乏。

“速成鸡”被曝出之后,粟海集团并没有及时采取公关处理,只是在其网站上发表了“现代肉鸡生长速度快的奥秘”、“吴邦国委员长亲临视察”、“今年抽检结果均合格”三篇文章,试图用“官方支持”来说明一下“粟海的鸡没有问题”。显然,粟海集团高估了自己的应对方案,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直到新闻爆出近一周之后(2012年11月28日),粟海集团董事长朱苏海才在《每日经济新闻》正式对此事作出回应。而作为事件的另一当事方,肯德基的处理方式更是引人遐想。首先是在曝光当日(2012年11月23日)下午 6点,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山西粟海集团在肯德基鸡肉原料供应体系中属于较小的区域性供应商,仅占鸡肉采购量的1%左右”。这让人不禁感觉肯德基这么急于和粟海集团“划清界限”也就证明了“鸡有问题”。虽然在之后(2012年11月29日)肯德基又再次在其官方微博发出声明,为其供应商粟海集团做了“正名”,但是这种“前后不一”的态度对“速成鸡问题”在消费者当中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缓解。而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作为行业的最高主管机构,国家农业部直到一个月之后(2012年12月26日)才对“速成鸡”这样“简单”的事件做出回应。

行业与消费者沟通机制的缺乏,加上行业自身在处理危机时的“迟钝”,最终使得“速成鸡”这样“乌龙事件”对行业造成了本不应该的伤害。所以只有建立一套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让消费者了解这个为他们每天的餐桌上提供“肉、蛋、奶”的行业,让行业能快速感知消费者诉求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同时也更好的促进行业的发展。

二、抗生素滥用拷问兽医机制

针对央视在报道中提到的养殖者在养鸡过程中长期喂给抗生素的问题,相信任何一个从业人员都不会像消费者一样感觉惊讶,因为这对我们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了,特别是对于某些兽药行业从业者,央视报道中滕州市养鸡技术员王延国所讲的那几句话几乎是这个行业惯常用语。但是,作为一个成熟的兽医都知道“是药三分毒”的道理,那么为什么养殖者还是如此热衷于给鸡“喂药”呢?难道真的是“不喂药就会伤鸡”?

央视报道中王延国的职务是“养鸡技术员”而不是“兽医”,这一点是非常值得玩味的。作为“养鸡技术员”,单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就是“为养鸡者提供养鸡技术服务的人员”,但是作为行业人员我们都知道,养鸡者是不会付给“为他们提供养殖技术的人员”报酬的,这些“养鸡技术员”通常都是依靠“卖药”获取利润的。在这种扭曲的机制下下,养鸡者一边享受着免费的“技术服务”,一边被灌输着错误的“防病理念”,出现“抗生素滥用”这样的问题根本就是一个必然,所以作为行业人员我们才会见惯不怪。

合理兽医机制的缺乏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当“兽医”变成为了“技术员”,依靠其销售收入获取利益,而不是自身的“兽医技术”,那兽医职业本身的价值就已经改变了。所以,对于中国的兽医系统来说,“白羽肉鸡事件”更像是一个促使兽医机制回归正常的催化剂,虽然这将会影响到行业内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当“错误”遭遇“变化”时,总有一批人被悬在空中,他们必须为过去的错误买单,比如这些年中饲料、兽药环节中执行“人海战术”的技术和营销人员),而这也正是很多业内人员不愿意面对现实的原因。在此借用一位行业前辈的一句话“全国几百万专业人员的理性回归是改善我们畜牧业现状的重要力量,当矛盾都集中在养殖这个产业链条上的时候,这个链条的优势和价值就慢慢凸显出来了!”只有让机制回归“正常”,我们这个行业才能走向“正道”,而只有在“正道”上我们才能走的更远。

三、“养殖违禁药横行”拷问医药监管机制

央视报道中提到,养殖者在养鸡过程中给鸡使用人用利巴韦林、地塞米松等违禁药品,我们暂且不去评论报道中对这些药物的使用目的理解有多“无知”,但是不能否认这些药物的确被用在了养殖中。根据我国《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2005年,农业部发布《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禁止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兽药的销售和使用。既然政府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为什么这些药品在养殖中还是“照用不误”呢?

首先,是谁教给养殖者使用这些药物的?这就与以上提到的“兽医机制”有着必然的联系。在这种扭曲的行业环境中,“技术员”要获得利润就一定要保证养殖者养鸡的养殖数量,养殖者为了利益就一定要保证鸡的成活率,这样二者就达成了一个共识:“技术员”必须采取“任何手段”来让养殖者的鸡“活着”。在这样的“共识”之下,这些抗病毒药、激素药被用于养鸡业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些“人用”药物是怎样到达“养殖者”手里的?

当“技术员”为养殖者开出用药清单后,对于“兽药”自然由这些技术员提供,对于人用药通常由养殖者自己去人药店购买。这就涉及到了医药监管问题。养殖户多是农民出身,他们当中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违禁药”,而充当兽医职责的“技术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明知道“违禁”也“照开不误”,那药品的出售方呢?“如果医药管理条例实施到位,人用药怎么会流入到养殖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发布(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人用)利巴韦林(针剂)和地塞米松(针剂)本身属于处方药,必须有执业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那么,养殖者为什么能够轻易就购买到呢?

农业部发言人对“白羽肉鸡用药问题”做了如下回应:下一步,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整个养殖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养殖业的水平,特别是加大对滥用抗生素、滥用兽药的养鸡企业、养鸡户的监督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站在政府公关角度,这种“表态”是需要的,但是在“打击养殖者”的背后,除了以上提到的“兽医机制“问题,政府更应该看到的是在医药监管方面的漏洞,只有从源头管好药品的流通环节,才能杜绝这些“违禁药”进入养殖业。

四、“药物残留”拷问检疫机制

当我们厘清了以上关系,找到了引发“白羽肉鸡事件”的根本原因,相信消费者一定会问:为什么“问题鸡肉”存在了这么久都没有被发现?难道“问题鸡肉”在上市之前不经过检验吗?

“根据我国《无公害食品肉鸡》标准,活鸡屠宰应该经过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但六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对活鸡进行检验。”这是央视在“问题鸡”报道中的一句话。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句话:六和公司(以下简称“六和”)作为一家“一条龙”企业,其业务范围涵盖了鸡苗、饲料、兽药、回收、屠宰几乎整个产业链,在这些生产资料几乎全部由六和提供,并且在其“技术员”指导下完成的养殖模式中(公司+农户),六和无疑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养殖者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六和雇佣的一个“饲养员”,只是有一点不同的是,养殖者要提供养殖场地和设备,厘清了这一点,结果就会很明了:如果鸡检出了问题,很大一部分责任应该由作为主导方的六和承担。作为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怎么能够期待六和以可能损害自我利益的前提下做出公正的检疫、检验呢?

再来看官方检疫,根据央视的报道,六和的送货司机的说法是“检疫弄个手续就是了”,而这个“手续”是怎样弄到的,央视没有为我们“揭秘”,在此我们也不做任何揣测。但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检疫”内容仅是对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而并不包括“药残检测”,那药残检测应该由谁来做呢?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找到相关的答案。由此可见,官方检疫制度的缺失也是造成带有药残的“问题鸡”在市场上畅通无阻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药残检测”中,一边是规定有了,但是执行出现了盲点,另一边是规定都没有。而正是这种机制(甚至是机构)的缺失,让“药残”已经成为了我们行业的一种常态,从而也纵容了抗生素、违禁药的滥用。

编者结语:在一个扭曲的行业环境中,我们不能把“白羽肉鸡事件”单纯的归咎于某一环节或者某一群体的过错,这是一场我们行业的“危机”,而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去责备央视记者的无知,更不是企图用一个媒体行业的黑暗来掩饰自己本行业的黑暗。现在我们要做的只是正视自身的问题,从根本做出纠正,还行业一个“正常的环境”,才不会枉费了我们所遭受的“危机”。

(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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