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评价体系变革: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
2013-04-07刘章胜周新芳
刘章胜 周新芳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一 引 言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扩大经营规模,并在此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本无可厚非。但目前大量的事实和研究表明,这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的做法,只能导致出现诚信受损、环境污染、偷税漏税、产品和服务质量低劣、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无法保障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一世界性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通过修订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企业治理准则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2010年 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标准”,这意味着其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化发展的里程碑。反观我国,在全球性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下,我国政府逐渐重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并相继出台了诸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2005)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指导性意见》(2007)等法律法规及标准。但由于认识的滞后,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尚未完全树立,社会责任在企业层次的实施机制尚未形成①,尤其是缺乏一套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企业作为社会的组织,既具有经济性质,又具有社会性质。企业的经济性质决定企业要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谋取经济利益,其社会性质则要求企业承担除经济责任以外的社会责任。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所关注的只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对社会责任这一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因素关注不够。随着全球化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发展,这种影响体现为“企业社会责任挖掘——企业价值衡量标准重构——企业经营目标变革——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创新”这一变革过程[2]。因此,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变革问题,既是一个现实选择问题,又是一个理论创新问题。
二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解释
社会责任的思想起源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但那时人们关心的是公民个人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是伴随着公司的出现而诞生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迄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对于何谓企业社会责任,国际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依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总的来说,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上以“企业四责任说”和“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说”影响较大。企业四责任说以 Brummer(1991)为代表,他提出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并认为只有在与其他三种责任的比较中才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含义。这一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廓清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其他责任的关系,但是简单地将四种责任相加等同于企业的所有责任,彼此划分比较混乱,导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和把握有失偏颇,不利于我们真正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并且与实践中企业的社会责任相距较远。“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说”的代表卡罗尔(Carroll,1979)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尽管这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一种进步,能使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得到衡量和检验,但这一界定使其不适当地包含了各种形形色色的企业责任类型,同时还忽视了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不利于突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3]。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达成的共识是: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除确保为股东谋求利益的经济责任之外,还应当最大限度地承担为增进和维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的义务,这既包括法律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伦理道德上的社会责任。
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必须首先回答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概念上的缺陷,缺乏理论上的指导和支持,所以长期以来,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社会”一词一直含糊不清,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和范围也一直都界定不明,直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才使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有了理论依据。正如克拉克森(Clarkson,1991)指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提供一种理论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内,企业社会责任不同问题的所有关键点都可以针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群体来分析与衡量。卡罗尔(Carroll,1991)也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指明方向”。伍德和琼斯(Wood and Jones,1995)更是直言不讳,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最为密切相关”的理论武器,利益相关者才是对“企业应该为谁承担责任”问题的最好回答。所以完全可以说,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里渗透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明确地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所在,从而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性不足的致命问题[4]。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而借助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企业的契约本质。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而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实现企业目标所影响的集团或个人(Freeman,1984),具体包括出资者(股东)、经营者、债权人、政府、员工、供应商和消费者等。企业作为一种组织要实现有效地运转,就必须依赖于所有契约的履行,其推动力便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就是说,企业的利益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包括股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专用性资源。所以,从本质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凭借其各种资源投入而对企业享有的不同利益要求所做出的一种平衡。换言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资源投入,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则是企业对这种投入的回报[5]。由此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含有极其丰富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应将其视为我们理解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在现代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单纯地追求某一方面的利益最大化是不现实的。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只有在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并使其受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企业无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失去对企业的信任,从而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举步维艰。所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种简单的利他主义,而是一种“既利他又利己”的最优抉择,可以转化为稳定增长的财务收益,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并不相悖(Leopold and Wild,2001)。卢代富(2005)也认为,企业承担经济责任与以外的社会责任并不矛盾,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利润最大化可以与企业社会责任和谐共存。
但必须指出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绝对不是一回事。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企业办社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产物,是企业、社会、政府边界不分的产物,它不顾企业自身和股东的利益,要求企业过多地承担社会职能。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既不能推辞或虚化,也不能对企业提出无理的社会重负。
三 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变革
长期以来,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主要集中在选择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问题上,主要有成本评价体系、杜邦财务评价体系、报酬率与预算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和财务指标为主与非财务指标为辅的评价体系。这些评价体系提供了经营成功的评判标准,能够基本上满足当时管理理念的要求。但这些评价体系都是以评价企业的经济责任为起点而建立的,没有考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积极影响。绝大多数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向关联度,企业完全可以将社会责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在短期内增加了企业的投入,从而导致盈利水平下降,但对企业的长期利益的影响是正面的。具体而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带来良好的广告效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使企业获得持续获利的能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有利于在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重新建立起一种信任机制(Stewart Lewis,2003),Abagail MC Willams and Donald Siegel(2001),Mariolina Longo and Matteo Mura(2005)等学者也都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6]。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领域中,企业绩效评价是整个理论的核心[7]。一个有效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应该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这些因素因理论基础的发展和现实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变化。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基于“股东至上”逻辑的传统财务理论必将受到“颠覆性”的挑战,作为财务理论组成部分的企业绩效评价也将发生“革命性”的变革。
(一)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
企业绩效评价主体的历史演进过程可分为一元评价主体、二元评价主体和多元评价主体三个阶段(陈共荣、曾峻,2005)。无论是一元评价主体(股东)还是二元评价主体(股东和债权人),遵循的都是物资资本逻辑。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使得企业评价主体进入多元化时代,其评价主体应扩展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8]。在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变革的研究中,基于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导向是我们研究的起点,这是因为,由于企业的经营可能会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影响到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对其利益相关者负有道德责任(Friedman and Miles,2002),也有必要明确地确认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Phillips,Freeman and Wicks,2003),并对他们承担起与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9]。评价客体其实就是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对象,亦即对谁进行评价。毫无疑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主要对象是企业,这是因为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企业价值得以实现的基本主体。同时,在研究企业绩效评价问题时,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评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10]。此外,企业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了对个人投入、产出的计量及据以支付薪酬的需要,所以还必须对企业员工的业绩进行评价。
(二)评价目标与评价指标
评价目标是整个绩效评价体系的中枢,它应当服从于企业目标、服务于企业财务目标和企业战略目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考虑,企业绩效评价应包括财务绩效、生态绩效和社会绩效的三重绩效评价。基于此,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的总体目标是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是对评价目标的具体量化所采取的经济单位,从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演进历程来看,评价指标经历了从单一财务指标到包含非财务指标的综合指标、单一指标到多维指标的发展方向。但就目前而言,在我国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中,对社会责任这一重要指标还不够重视。尽管在《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设立了“社会贡献”指标,但主要以描述性语言来为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方向,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居多[12],其权重也是“管理绩效定性指标”中最低的。因此,我们应把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的情况和业绩纳入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加以量化,并赋予其更高的权重。唯如此,才能全面评价企业的整体价值和可持续竞争力。
(三)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
评价方法是获取绩效评价信息、取得评价结果的手段。西方理论界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相继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评价方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学者 Jeffrey Sonnenfeld(1982)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式和加拿大学者Clarkson(1995)的RADP模式,这两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模式各有长短[13]。20世纪80年代后期还出现了两种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即“TRI(有毒物体排放量)法”和“公司慈善法”,它们虽然能够克服通过主观印象来评价公司社会责任的局限性,但是它们毕竟都只是反映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某个方面,因而难以全面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20世纪9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结合使得多维度测度的方法被广泛运用于社会责任的研究中,KLD公司的分析师们独立创设了一种评价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与否的评级标准,即KLD指数,他们用了8个与企业社会绩效相关的变量去评价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种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用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KLD指数,被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权威学者Wood and Jones认为是“研究设计最好同时也最容易理解”的方法。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波特(2003)认为企业从事公共事业的目标应该集中于公司竞争力的增强,他还提供了一套分析工具,“让企业家可以找到能同时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既能提高自身竞争力又能提高其所在组群竞争力的慈善活动领域”。我国目前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财务比率分析法和综合评价法,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还乏善可陈。由安迪·尼利(Andy Neely)和安达信咨询公司于2000年联合开发的“绩效棱柱模型”,要求企业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出发,对利益相关者分别从满意、贡献、战略、流程和能力等5个存在内在因果关系的关键要素进行评价。它是一种利益相关者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也是我们从企业利益相关者或企业社会责任角度来研究企业绩效评价可资借鉴的方法。
我国目前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的信息基础主要还是企业财务报告,但遗憾的是,社会责任财务报告体系尚未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体现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得到社会认可所带来企业绩效的上升和财务状况的好转,与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招致社会批评而导致企业财务绩效的下降和财务状况的恶化。企业社会责任财务报告应系统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为企业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提供资料,但目前的财务报告体系还难当此任。因此,应改进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不足,满足全面揭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要。为避免全面变革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所带来的会计处理等技术问题,我们认为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财务报告模式可采用以揭示企业经济责任的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与独立编制会计基础型的以反映企业法律责任、生态责任和伦理责任信息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相结合的模式[14],并以此为基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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