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2013-04-07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丛骆骆 等
(接9月下)
2. 工艺验证期间,应当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与质量无关的参数(如与节能或设备使用相关控制的参数),无需列入工艺验证中。
3. 工艺验证应当证明每种原料药中的杂质都在规定的限度内,并与工艺研发阶段确定的杂质限度或者关键的临床和毒理研究批次的杂质数据相当。
—— 看企业制定的验证计划是否包含上述内容。
—— 验证数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第一百四十六条 验证总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应当作出规定,确保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能够保持持续稳定。
1. 验证总计划是否包括厂房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清洁程序、检验方法、检验仪器、生产过程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化系统(如涉及)等的验证;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
2. 是否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3. 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
4. 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
5. 验证完成后,应确保验证状态得以保持(如建立日常监控计划)。
第一百四十七条 应当根据确认或验证的对象制定确认或验证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应当明确职责。
从验证总计划中选取关键项目进行检查。
1. 是否按照验证的相关管理规定,审核、批准所制定的验证方案。
2. 确认或验证方案是否明确所参与确认或验证人员和部门的职责。
第一百四十八条 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写出报告,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的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1. 批准后的确认或验证方案是否进行了培训,是否有培训的记录。
2. 确认或验证方案实施的整个过程是否与确认或验证的方案一致,记录是否正确。
3. 确认或验证完成后是否写出报告,并对确认或验证过程中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和说明;如果验证失败,企业采取了何种处理方式。
4. 是否对确认或验证的结果、结论进行评价和建议。
5. 确认或验证报告是否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1. 是否根据验证结果批准制定或适当修订(必要时)相应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2. 现场抽查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看是否与验证结果一致。
第八章 文件管理
检查核心
良好的文件和记录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实施GMP必须有良好的文件系统。文件系统能够避免信息由口头交流所可能引起的差错,并保证批生产和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指令、规程以及各种记录。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五十条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
1. 企业是否制定所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记录。
2. 是否将这些文件纳入文件管理体系中。
3. 所制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相应的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中药制剂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中药制剂”附录第24条相关要求。
应当制定控制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其它标准文件。
1. 制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养护制度,并分类制定养护操作规程。
2. 制定每种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和工序操作规程,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必须明确,如:标准投料量、提取、浓缩、精制、干燥、过筛、混合、贮存等要求,并明确相应的贮存条件及期限。
3. 根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投料量等因素,制定每种中药提取物的收率限度范围。
4. 制定每种经过前处理后的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检查企业制定的生产工艺和相关文件是否包含上述要求。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