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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普通话被动句的主观性分析

2013-04-06祁文娟

关键词:王朔主观性移情

祁文娟

(南开大学文学院,天津 300071)

被动句历来是为汉语语法学家所研究的重点,汉语普通话中表示被动的词语主要是“被”、“叫”、“让”、“给”。吕叔湘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认为“被”与“叫”、“让”的区别主要在于语体使用差别:“叫”、“让”用于口语;比较正式、庄重、严肃的场合用“被”,不用“叫”、“让”;“被”经常直接用在动词前,作为表被动的助词,而“叫”很少这样用,“让”则没有这样的用法。[1]这四个表示被动的词,除了吕先生提到的几点区别以外,还有什么样的区别呢?文章试图运用主观性理论来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我们在文中将现代汉语的被动句式的原型意义概括为:被动句中,受事由于“遭受”了施事出乎意料的动作、行为的影响而发生了非自主的变化,并且施事对受事所施加的影响具有不可抗拒性。被动句的句式义不在于感情色彩的表达,而在于强调受事客体的被处置性。“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情感,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表现的印记。[2]

一 “被”字句中说话人的主观性

“视角”就是说话人对客观情状的观察角度,或是加以叙述的出发点。同一个事件或场景,由于我们观察的视角不同,就会由于凸现的差别而在我们头脑中形成不同的心理图式或意象。说话者对被动事件叙述的视角不同,直接影响到“被”、“叫”、“让”、“给”的使用。

如果从受事的角度来叙述被动事件,被动事件对于受事来说,就是一种不期而至的“遭遇”,“‘被’显示的是动作的逆方向,强调动作的被动性,凸现某个事物遭受了出乎意料的动作行为的影响,并且有条件地引进某个动因”[3]。在说话者看来,被动的行为往往是违背人的意志的,所以常常有“不如意”的意味,但是被动的行为也有可能对于受事来说是无所谓的,或者跟受事的意志是一致的,所以“被”字句现在已经不单表示负面的、不如意的遭遇,还客观地表示受事遭受到一种出乎意料的动作行为的影响,它可以是正面的、如意的,但是对于说话人来说是出乎意料的。木村英树先生指出“汉语被动句的原型语义功能在于表示某一个参与者受到了另外一个参与者的行为动作的影响而产生某种非自主的变化”[4],精辟地概括了汉语被动句的语义特征。例如:

(1)那劣马越跑越快,我在马背上颠得像个大包袱,踝骨大概已经被磨出血了。(王朔《过把瘾就死》)

(2)刹那间,他的眼睛像被烈火灼伤,心脏猛地收缩,刚才的判断被证实了!(霍达《穆斯林的葬礼》)

(3)“是吗?”新月脸红了,她虽然对自己的英语会话水平也很自信,但当面被别人赞扬,还是有些不好意思。(同上)

(4)玉儿被他这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话逗得咯咯笑起来:“他现在在英国干什么?在上大学吗?”(同上)

(5)“啊?”新月突然像被雷电击中,脸上顿时失去了血色,剧本《哈姆雷特》落在了地上!(同上)

(6)“啊!”韩子奇仿佛心脏被人摘下来摔裂了,“为什么?”(同上)

1-2例是表“不幸遭遇”的被字句。施事对受事施加了影响,并使受事发生了“不如意”的变化。说话人叙述整个被动事件的视角在于受事碰到的“不如意的遭遇”,如“踝骨大概已经被磨出血了”、“他的眼睛像被烈火灼伤”。受事对于施事对它所施加的动作行为不可抗拒,发生了“不如意”的变化。

3-4例表示“如意、积极”的意义,施事对受事并未造成某种不如意的影响。但是这时的“如意、积极”已经带上了非自主的色彩,说话人对被动事件叙述的视角在于受事在施事的影响下发生的非自主的变化,如例3中被人当面赞扬与受事的主观意志是一致的,但它是出乎受事“新月”的主观预期的,能否被赞扬不是新月所能决定的。在例4中受事所发生的变化更是非自主的,他的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话逗得玉儿不由自主地笑起来。在汉语中这种表示“积极”、“如意”的“被字句”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邢福义先生提出的“承赐型”被字句[5]。

事实上,主观性的三个方面是难以完全分开的,说话人的认识表示说话人对所述命题的真实性的判断和态度,以及说话人的主观认定。这种认识主要和语言中的情态范畴有关,所以叫“认识情态”。[2]被动句的语法意义主要是凸显某个事物遭受出乎意料的动作行为的影响。[3]沈家煊认为:所谓“出乎意料”是说话人认为出乎意料,他还认为“出乎意料”和“不如意”是经常联系在一起的:按照人的正常期待心理,应该发生的事情是如意的事情,出乎意料的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6]从认识上讲,就是说话人认为句子表达的命题为真的可能性很小。

在例5-6中,被字句更是凸显受事受到了出乎意料动作行为的影响。说话人将视角落在受事在受到这种出乎意料的影响之后所发生的非自主的变化上,如果是超出受事的主观预期的,那么往往用被动式。

“情感”一词应该做比较宽泛的理解,包括感情、情绪、意向、态度等,也就是语言的表情功能。对“情感”的研究比较深入的是所谓的“移情”现象。[2]移情对象既可以是说话人“同情”的对象,也可以是说话人“钟情”的对象。受事完全受影响比受事部分受影响更容易成为移情对象。[6]被字句中,说话人心目中受事是受损者,施事是责任者,所以被字句常用来表示“不如意”或“遭受”义,所谓的“不如意”是对说话人来说不如意。汉语中的被字句有较强的不如意含义。

在“被”字句中,说话人从受事的角度来叙述整个被动事件,被动事件对于受事者来说,就是一种不期而至的“遭遇”,受到出乎意料的动作行为的影响,施事的行为所表达的内容并不反映受事的意愿,尽管有些动作行为是有益于受事的,但是受事是不能控制的,不可抗拒的,是被动的。说话人在表达受事所发生的这种不可抗拒的非自主变化的同时,对受事倾注了更多的感情,所以,“被”字句的受事最容易成为说话人移情的对象,说话人对受事主语投以同情、惋惜,将责任归咎于施事。在被字句中说话人的叙述视角与移情焦点一致,受事是“完全”受影响。例如:

(7)我轻轻地开锁,悄悄地进屋,连灯也没开,直接把她带进我房间,但还是被我那个做过情报监听工作的爹发现了,很快把我妈派过来了。(王朔《过把瘾就死》)

(8)走在漫长、曲折迂回的黑洞洞的走廊里总有一种走在地道或牢房的感觉,不知有多少刚受完拷打的抗日志士被如狼似虎的日本宪兵从这条走廊拖走过。(同上)

(9)黄省三被吓住了,呆呆地望着李石清凶狠的面孔。(曹禺《日出》)

在上面的几个例子中,受事“我”在“做过情报工作的爹”面前,无论怎么小心翼翼,但还是被发现了;“黄省三”,“刚受完拷打的抗日志士”在施事面前也完全是无能为力的,受事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施事对受事所施加的影响是他们所不可抗拒的,所以说话人更是将自己的情感倾注于受事,对他们投以强烈的同情和惋惜。

我们统计了几部现当代作品,在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中“被”字句共有426例,其中表不幸遭遇、负面意义的有375例,而表“正面、积极”义的有51例,只占总数的11.97%。在老舍先生的《四世同堂》中表被动的“被”字句共有102例,其中表示“负面的、不幸的遭遇”义的共有96例,而表“正面”意义的仅有6例,只占总数的6.25%。可见,在“被”字句当中,主要表示受事受到了出乎意料的动作行为的影响,并且发生了非自主的变化。虽然“被”字句现在有一部分表示“正面的、积极的”意义,但受事所发生的变化是非自主的,且出乎说话人的意料,大部分还是表示“负面的、不幸的遭遇”。

(10)1963年6月,在寂寞中默默地执教的楚雁潮被提升为讲师。因为严教授已去世半年,“后继乏人”。(霍达《穆斯林的葬礼》)

“被提升为讲师”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并非是楚雁潮经过积极争取而获得的,他被提升是因为严教授去世半年,“后继乏人”,这件事并非楚雁潮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而发生的自主性变化,而完全是非自主的,出乎说话人的意料的。

所以,在“被字句”中受事更容易成为说话人移情的对象,在说话人心目中,受事是完全的“受损者”,施事是责任者。说话人对受事的“遭遇”或发生的非自主的变化深表“同情”、“惋惜”,对受事倾注了全部的情感。受事既是说话人的叙述视角又是移情焦点,二者是重合的。在“被”字句当中说话人对受事的移情等级是最高的,主观性也最强。

二 “叫、让”被动句中的主观性

在“叫、让”被动句中说话人从施事的角度来诠释整个事件,被动事件对于施事是一种意念行为,客观情况为施事创造了某种条件使受事“容任”施事者对自己施加某一行为。或者说甲“容任”乙做某种动作,同时甲又是乙的动作行为的承受者。这是由“叫、让”语法化为被动标记的语义基础“使令、容任”义决定的。[7]例如:

(11)他吃了几口,猛地提醒自己伤员不能吃太多,回头叫人看出来,睡不成觉就得送回前线。(王朔《看上去很美》)

(12)公司经理说,“这种事关民族感情的事谁要舍不得出钱还不得叫人指着脊梁骨骂成汉奸。”(王朔《千万别把我当人》)

(13)“……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乱七八糟的王八拳就是赢了也让人耻笑。”(同上)

(14)“我是孙子还不成么?”主持人苦苦哀求,“我是被蒙蔽的,年轻、单纯让人当枪使了。”(同上)

上面的例子中,施事的行为是否能够对受事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受事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施事的意愿或行为达成了,在于受事对他的“容任”、“使役”。这与“叫”、“让”虚化为被动标记的语义基础是密切相关的。在例11中受事能否“被人看出来”完全取决于他自己,如果吃得太多,就为别人看出他不是伤员创造了条件。例13中王八拳本身的缺点也给别人耻笑创造了条件。

与“被字句”中说话人叙述的视角在于受事受到施事的影响后发生的非自主的变化或者不幸的遭遇不同,在“叫”、“让”被动句中,说话人将诠释的视角放在施事上,将被动事件视为施事的意念行为,是在受事对其“容任”的条件下完成的,受事虽然也会有“不幸的遭遇”或发生“非自主的变化”,但“责任”已不全是施事,说话人对被动事件叙述的出发点已不再是受事,而是施事。在“叫”、“让”被动句中,虽然受事主语仍然是说话人的移情对象,但说话人的认知视角却变了,说话人是从施事的角度来诠释整个事件的,在“叫”、“让”被动句中说话人的叙述视角与移情焦点是不一致的,受事是“部分”受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受事“创造”了某一情况或条件,“容任”施事对它施加某种行为,“叫”、“让”被动句的移情结果是:在说话人心目中,受事是受损者,受到出乎意料的动作行为的影响,但责任未必全在施事。我们认为“叫”、“让”被动句中的受事是部分受影响的受事。例如:

(15)瞧瞧,才来几天,就跟这儿的头儿似的,真叫人看不惯。(王朔《痴人》)

(16)除了不卑不亢一直也没吭一声,就让我那么折腾了一顿?(王朔《我是你爸爸》)

在“叫”、“让”被动句中,说话人依然会对受事投以同情或惋惜,但是施事并非受事受损的全部责任承担者,受事也为施事创造“条件”,“容任”施事对其施加某种行为。受事是“部分受损”或“部分受影响”。例如在例15中尤为明显,刚来几天“就跟头儿似的”,给人看不惯创造了条件,“不卑不亢一直也没吭一声”为我折腾他创造了条件。

在“叫”、“让”被动句中,说话人对受事也会深表惋惜、同情,但是移情程度已经远远不及在“被”字句当中,叙述的视角和移情的焦点不一致。受事部分受影响,移情程度不及在“被字句”当中,所以在这两种被动句中,由于受事创造了某种环境与条件容任施事对其施加影响,所以受事发生了非自主的变化,并不出乎说话人的意料。

(17)马锐也开始有点产生怀疑。并非马林生的演技出了破绽,依然是那么活灵活现、炉火纯青,而是发病次数太频繁了。总是在他晚上打算出门前那么突然地发生,而后又在当晚晚些时候最长不超过第二天奇迹般地没事了。一个人老是嚷嚷自己有病却又一次都不去看药也不吃,这就难免让人怀疑。(王朔《我是你爸爸》)

(18)你们这刘教师水平是低点。我上学时我们学校也有几个这样的老师,没法叫人瞧得上。基本上就是刚扫了盲的也不知怎么就混进了教师队伍。(同上)

例17马林生发病次数太频繁,“嚷嚷自己有病却又一次都不去看药也不吃”,马锐对他产生怀疑并不出乎说话人的意料,由于事情的出乎意料而带来的“不如意”的意义也较弱,说话人的主观性也比在“被”字句中弱。例18“叫”字句中,教师水平低,刚扫了盲就混进教师队伍,所以“叫人瞧不起”,不会出乎说话人的意料,在说话人的预料中,说话人认定命题所述内容为真的可能性很大,较前面“被”字句中主观性也较弱。

三 “给”字被动句的主观性

在“给”字被动句中,说话人从施事与受事的关系的角度来诠释被动事件。被动事件涉及施事和受事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施事通过某种动作对受事施加影响,就像是甲“给予”了乙某种东西。在“给”字被动句中,受事虽然很多也是受损或不如意的情况,但说话人诠释的视角是施事和受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属于一种客观的描述,相比前面所提到的三种被动句,“给”字被动句的客观性加强,主观性减弱。例如:

(19)房子给土匪烧焦了。(引朱德熙《语法讲义》用例)[8]

(20)衣服给雨水打湿了。(同上)

(21)你说的话全给我听见了。(同上)

例19和20中房子和衣服虽然受损了,房子被烧焦了,衣服被打湿了,但说话人的视角不是受事“房子”和“衣服”,也不是施事“土匪”和“雨水”,而是客观地描述“土匪与房子”、“衣服与雨水”之间烧焦与打湿的相互关系。例21当中,说话人只是在客观地描述“你的话给我听见”这个客观事实,描述的视角是施事与受事之间通过动作“听”发生关系,相比在“叫”、“让”被动句中,受事没有为施事创造任何条件容任施事对其产生某种影响,受事所发生的虽然也是非自主的变化,但是此时的叙述视角是施事与受事之间的相互关系。“给”的“给予义”标识动作行为直接参与物的接受者,这一语义特征又扩展出它标识动作行为的受益者这一用法。在“给”字被动句中有的句子也会标识施事受益,如例21中,我听见你的话,有我“受益”或我会从中得到好处的意思,所以在“给”字被动句中,动词一般不能用来表示“接受、承赐”,一般不能是“任命、授予、称为、批准、选拔、誉为、聘任、赐予、评为……”等授予类动词。

在“给”字被动句中,说话人将诠释的视角放在施事和受事之间的关系上,施事通过某种动作把它的意念行为施加于受事,就像是给予了受事某种东西。虽然“给”字被动句大多表现一些负面的消极的意义,但说话人并未对受事给予太多的惋惜和同情,更像是在客观地叙述一件事情,叙述施事与受事之间的这种“给予”、“施加”的逻辑关系。所以在“给”字被动句中,说话人着重客观叙述施事与受事的这种逻辑关系,说话人的移情程度比较低,主观性也比较弱,例如:

(22)他给小偷捆起来了。(引朱德熙《语法讲义》用例)[8]

(23)他给人骗了。(同上)

(24)他给警察抓走了。(同上)

在朱先生的这三个用例中,受事“他”“给小偷捆”,“给人骗”、“给警察抓”,受事明显受损,但是在“给”字被动句中说话人叙述的视角是施事与受事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说话人并未对受事施予过多的同情或惋惜,更多的是在客观地叙述施事与受事之间“捆”、“骗”、“抓”的关系。

总之,在“给”字被动句中说话人将诠释的视角放在施事与受事之间的相互作用上,说话人移情的焦点是施事与受事之间的相互关系,“给”字被动句更多的是按事情的本来面目或必然结果来进行叙述,叙述的重心在于强调客观事实,一般用来强调已然的事实[9]。所以这种句子客观性较强,主观性较弱。从“被”到“叫、让”再到“给”主观性减弱的过程也是说话人逐渐认为所阐述的命题真实性、客观性越来越大,出乎意料的程度越来越小的过程。例如:

(25)“嘿喽,马威!”亚力山大在窗外喊,把玻璃震得直颤:“你父亲呢?”他开开门进来,差点给门轴给推出了槽。他的鼻子特别红,嘴中的酒味好像开着盖的酒缸。他穿着新红灰色的大氅,站在那里,好似一座在夕阳下的小山。(老舍《二马》)

说话人对于受事没有施予任何同情,受事也没有创造任何条件容任施事对其产生影响,说话人只是在客观地叙述这件事情,发生这些变化并没有出乎说话人的意料,较前三种被动句,在“给”字被动句中说话人认为命题为真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主观性也最弱。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现代汉语有标记的被动句的主观性等级为:被字句>“叫”、“让”被动句>“给”字被动句,“被”字句的主观性是最强的,“叫”、“让”被动句次之,“给”字被动句最弱。

[1]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62-463.

[2]沈家煊.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4):269-275.

[3]邵敬敏.“把字句”和“被字句”的认知解释[M]//汉语被动表述问题研究新拓展.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96-308.

[4]木村英树.北京话“给”字句扩展为被动句的语义动因[M]//汉语被动表述问题研究新拓展.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42-255.

[5]邢福义.承赐型“被字句”[M]//汉语被动表述问题研究新拓展.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74-396.

[6]沈家煊.如何处置“处置式”?——试论把字句的主观性[J].中国语文,2002(5):387-399.

[7]石毓智.语法化的动因与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81.

[8]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79.

[9]谢晓明,左双菊.“给”字被动句[M]//汉语被动表述问题研究新拓展,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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