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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

2013-04-02于秀军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21期
关键词:险种财产保险保险公司

于秀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内蒙赤峰024000)

论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

于秀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内蒙赤峰024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建设的日益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风险保障的意识也逐渐增强,保险行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财产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前景进行了分析.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内容包括:财产保险的概述;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发达国家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关于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展望.

财产保险;发展;特点;问题;前景

1 财产保险的概述

1.1 财产保险的定义

我国《保险法》第95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是人类在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长期争斗中产生发展起来的,它以各种财产物质和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它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保险.财产保险中所指的财产除了包括一切动产、不动产、固定的或流动的财产以及在制的或制成的等有形财产外,还包括运费、预期利润、信用及责任等无形财产和利益.

1.2 财产保险的范围

财产保险的范围很广泛.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3 财险保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产保险的业务内容分类,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1.3.1 财产险

财产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1.3.2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1.3.3 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1.3.4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1.3.5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1.3.6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1.3.7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包括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1.4 财险保险的起源

财产保险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早在中世纪的海事法规中就已含有规章性条款.16世纪以后,在其他西欧国家迅速发展起来,当时买卖保险契约行为已相当普遍.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到17世纪,英国伦敦成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险市场.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历史上最严重的火灾,第二年,有人开始承保房屋的火灾风险.此后,依照海上保险的做法,对陆上财产的承保范围逐步扩大到几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保险标的从房屋扩大到任何有形财产,最后发展到许多无形财产,以至因财产而产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

2 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

2.1 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

自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据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509.43亿元,发展速度堪称神速.在之后几年中,全球财产保险业将面临增长放缓的局面,而金融危机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之一,因投保人可能减少保险范围并增加自留额,以减少保费成本.2007年的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97.74亿元,同比增长32.3%;2008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6.7亿元,同比增长17%;2009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875.83亿元,同比增长23.07%;2010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896亿元,同比增长35.47%;2011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617.82亿元,同比增长18.54%;2012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5330.93亿元,同比增长15.4%.从数据上可以看出,财产险业务还在不断发展,始终处于增长的状态.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只有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保险行业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2 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

2.2.1 潜在需求很大

与国外市场相比,我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但是财产保险发展迅速,始终呈同比增长的态势.那是因为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市场空间广阔,易于开拓.同时加上计划经济体系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特别是财产保险市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很大.

2.2.2 各经营主体发展不均衡

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处于一个垄断的地位,各经营主体发展不均衡.根据往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数据统计,中国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财险、中华联合、中国大地五家加起来的市场份额就超过了70%多,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财产保险的有19家之多,但是通过对比最新统计的2012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数据,外资市场份额仅占1%左右,而五大财产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跟全球其他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相比也明显过高.

2.2.3 规模小,供给不足

我国保险产业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与风险种类繁多这一现实相比,所提供的险种单一,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有限险种的经营上,保险产品同构现象十分严重.

2.3 我国财产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3.1 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缺乏风险管理意识

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经营方式,重规模不重效益,贪大求全,专业性不强,缺乏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没有高效的资金运营渠道和手段.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的技术方法,其目的是直接有效地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当前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风险管理的问题也愈发重要,但是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人才缺乏、风险管理理念落后是一个明显的事实.

2.3.2 产品结构单一,缺乏产品开发体系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但是在产品险种同构现象严重的情况下,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产品少,责任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个性化产品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在区域性产品方面,适销对路的有特色的优良产品占产品总数的比例较低,重复与雷同产品较多.同时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以及费率、投保方式、可保范围等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都需要持续的创新来适应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2.3.3 我国财产保险险种结构不合理

有关资料显示,外国大型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基本分为三部分: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其中的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约占保费收入的1/3—2/3,这样的险种结构能有效的分散各险种的风险,有利于推陈出新.而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各险种的份额来看,机动车辆保险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居于第三位,其后为责任险、家庭财产保险、保证保险,可见我国财产保险险种结构的不合理.

3 发达国家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

针对我国财产险现发展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形式及保险特点并加以解决.

3.1 美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

3.1.1 保险合同格式标准化,做到相互衔接和配套

在美国使用主险保险,有非常多的与之相配套的附加险保单和批单,以适应不同的保险财产特点和投保人的需要.不同的附加险保单和批单在内容上都与主险保单相衔接和配套,主险保单不能单独使用,它必须加上适当的附加险保单和批单,这是避免了各种单证之间的内容重复,做到了保险合同格式标准化.

3.1.2 增加特殊条款

美国的财产保险合同除共同的条款外,还增补了几项特殊的条款:

(1)保险人的定义条款指被保险人可以是指名的被保险人及其法定代表.指定被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为被保险人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在被保险人死亡、精神错乱或破产情况下保险人拒绝赔偿,被保险人的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接管人等属于法定代表.

(2)空房条款指当建筑物无人居住或未被占有连续超过一定天数后所发生的损失应予以除外不保.

(3)保护受押人权益条款指按照可保利益原则,受押人对抵押财产也有可保利益.

(4)估价条款指财产保险的建筑物和动产保险责任范围附属保单中的估价条款仍规定保险财产价值估价是以实际价值为基础.

(5)鉴定(公估)条款指当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财产的估价或赔款金额发生争议时,就要使用鉴定(公估)条款.

(6)免赔额条款.免赔额能起到减少小额索赔,降低费率和促进防损工作等作用,这是保险的基本原理.

3.2 法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

3.2.1 车辆保险

在法国,无论自行车、轻型摩托车还是汽车,任何车辆都必须投保.保险须找私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金额取决于车辆种类.

3.2.2 多风险住宅保险

按法国法律规定,任何住宅都必须投保.险项内容包括:失窃、水损、火灾等.这一保险须向私营保险公司购买.每年固定保险金额在60欧元左右.

法国汽车保险分两种:单保车险和全保车险.单保车险不存在“免赔额”条款,如事故发生属对方责任,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保险公司追讨修车费和医疗费等保险赔偿,己方投保人在这一过程中不负担任何费用;如事故责任属己方投保人,保险公司则向对方保险公司支付修车费和医疗费等保险赔偿,己方投保人的修车费及医疗等费用则由本人完全负责.而投全保车险则设有“免赔额”条款,如事故责任在对方车主,保险公司同样负责向对方保险公司追讨修车费和医疗费等保险赔偿,己方投保人不负担任何费用;如事故责任在己方投保人,则保险公司不仅向对方保险公司支付修车费和医疗费等保险赔偿,而且还要向己方投保人支付超出“免赔额”部分的修车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3.3 日本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

3.3.1 政府重视保险业发展,日本国民保险意识很强

商业保险在日本称为个人保险.日本保险市场上的险种可分为简易保险、特约保险和委托保险三类.简易保险以家庭和个人为对象,主要有家庭生活保险、养老保险等.特约保险及医疗保险,因各种原因入院治疗,均可参加特约保险,解决医疗赞的问题.委托保险包括火灾保险、汽车保险等十三类保险.本国民保险意识很强,日本政府非常重视保险事业的发展,将保险与民众紧密联系起来,使得家庭投保率世界排名第一.

3.3.2 不靠费率靠服务

日本国内保险公司竞争的手段不是靠无限度地降低保险费率,而是千方百计以优质服务取胜.日本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原则上一律采用保险协会制定的统一费率,这样各公司竞争的手段必需依靠热情周到的服务、及时赔款、为客户免费提供各种保险信息、改良或增加保险险种等方法.使保险业的发晨形成了有秩序的良性循环.

3.3.3 营销体系很有特色

在日本,财险公司的保险营销体制主要是采用的是保险代理店制度,保险商品主要是通过保险代理店来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的.

4 关于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展望

相对比发达国家,我国财产保险业还处于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公司会遇到很多发展机遇,无论从风险层面的环境变化,还是宏观经济及制度环境的变化,都为财产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也同时为财产保险业务开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我国财产保险业今后的发展前景分析如下:

4.1 打破垄断格局

虽然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目前处于被几家大公司寡头垄断的局面,但是竞争格局将逐渐被打破,市场竞争主体将不断的增多,行业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4.2 开发新产品

随着跟多的外资公司和新型公司进入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以及我国民众对保险产品的不同需求,将改变原有的产品单一化现状,开放视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多样化、多元素的财产保险新产品.

4.3 发展中介业务,拓宽保险代理渠道

将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更多的转向第三方代理机构,比如:邮政、银行、车站、通讯、社区等等多方面的,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4.4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我国需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执行财产保险费率同一地区使用统一费率标准,使财产保险公司不以降低保费费率为赢取客户的手段,将观念转变到为客户服务为中心,提高客户满意度,达到财产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4.5 加强新渠道电、网销发展

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的业务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是有益于公司发展的,是保险公司长久以来的发展方向.以及新渠道的便捷性、相对低廉的成本和对客户掌控力方面的优势,各家保险公司纷纷转化为电网销市场.但目前我国的电、网销渠道的产品有限,各家主体的价格差异,使市场呈现出恶性发展的态势.这就要求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需开发新产品,拓宽范围来迎合市场的需求,并以更高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将新渠道的客户都尊为VIP客户,以客户满意度为中心,使新兴渠道向有益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若将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成为一个更加成熟的,稳步增长的经济体系的支柱,必然要及时向发达国家学习有效的发展经验,及时解决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并将其规范化,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管理监督实现这些方案的可操作化.

在国际经济形式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在与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及时接轨的前提下,坚持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发展路线,打破单一的垄断,把财产保险这一即传统有急需新鲜血液的行业民族化,全民化,将财产保险行业发展为我们国家特有的经济形式,把控行业的管理制度,提升行业服务品质,扩大行业服务范围,对特殊条件的风险标的进行特殊条款的及时补充,同时扩充财产保险的经营渠道,增加行业服务的多元化.以达到财产保险的全面化、高效化以及稳定化的目的.使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支中流砥柱.

〔1〕郭颂平,赵春梅.保险基础知识[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http://www.18report.com/news/insurance.

〔3〕http://baike.baidu.com/view/197280.htm.

〔4〕http://wenku.baidu.com/view/6474ba7a5acfa1c 7aa00cc45.html.

〔5〕http://wenku.baidu.com/view/bd7899196bd97 f192279e971.htm.

F840.65

A

1673-260X(2013)11-01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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