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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群体社会关注问题探析

2013-04-02夏丽萍

昌吉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养老群体

夏丽萍

(昌吉学院 新疆 昌吉 831100)

失独群体社会关注问题探析

夏丽萍

(昌吉学院 新疆 昌吉 831100)

“失独”群体逐年增大,已然成为社会问题,并且,“失独”带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丧子之痛,还存在一系列社会新生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给予重视和关注。全文从失独家庭面临的生活状况出发,从失独者精神状态、社会交往、身心健康、法律援助四方面加以分析。针对失独家庭凸显出的共性特征,提出相应对策。

失独家庭;问题;对策

当前,“失独”家庭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它的形成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更应该成为社会问题。“失独”群体们从曾经的被忽略,正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传统的养儿观念、现代社会生活安全隐患、养老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备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失独”群体难于回归社会。“失独”群体人数逐年攀升,但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大都相对浅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找到“失独”家庭在精神和经济上面临困难的原因,借鉴国内几个省市的成功经验,充分调动社会、社区、“失独”家庭自身三方作用,形成合力,切实有效的帮助“失独”群体摆脱困境。

一、“失独”的定义、成因及数量

(一)“失独”的定义

“失独”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理论界对此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没有准确定义。少数学者认为,“失独者”一般指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剩下年近半百且不能生养的父母。[1]在查阅为数不多资料的基础上,笔者给“失独者”的定义是:独生子女因工伤、患病、自杀、意外、犯罪等原因导致死亡,从而永远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这些父母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且由于内外因不能或不愿生育子女的一类群体。学者王广州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将无后家庭定义为:“年龄在49岁以上且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是外界对因各种原因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较多采用的统称,但在这个群体内部,他们多互称“同命人”。[2]

(二)“失独”产生的原因

造成“失独家庭”出现的原因很多,例如:交通意外、患病、犯罪判死刑、因工伤死亡、自杀、自然灾害及其他如溺水、他杀、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造成死亡的。我们常说,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社会,高风险体现在食品卫生、医疗、治安等多方面,这些未知的风险往往超出个人的预测和事后的处理能力。丧子之痛,古往今来更是如此,但唯独一个“独”字使这种痛更加难以言表。从个体心理层面来看,中老年丧子定会悲痛至极,对家庭来说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失独家庭”的数量

2011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万人,2009年我国15~19岁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7.17%,20~24岁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7.52%,25岁~29岁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6.48%,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估计,部队独生子女已占总数的70%左右,

其中,作战部队则超过80%。若按军队样本估计,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也应该有1.9亿人。依据卫生部发布的《20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3]这样一来,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由此带来的则是每年约7.6万个失独父母的出现,7.6万个家庭就瞬间转化为“残缺家庭”和“悲苦家庭”。

二、“失独者”面临的问题

“失独者”普遍存在生活难、办事难、看病难、得到情感慰藉难等诸多困难。本文从“失独者”精神状态、社会交往、社会援助三方面着手,分析当前失独者的生活状态,揭示整个群体面临的问题。

(一)心理和精神创伤

中国历来崇尚多子多福,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而强制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打破了传统观念,多数中国人的家庭结构变成了以孩子为中心的三口之家。孩子若出现意外,家庭大厦轰然倒塌,其他家庭成员势必出现严重的心理危机。也许有的父母能够乐观、坚强,但是他们的精神状态普遍较差,笔者通过加入失独qq群,有机会和多名“失独者”交流,他们精神备受折磨,压抑自闭成常态,不敢面对现实,精神敏感、脆弱,旁人一句很普通的问候都有可能导致这些失去孩子父母的怒目圆瞪、放声痛哭。“失独者”在精神方面主要表现为:封闭,拒绝与人交往;沉默,拒绝与人交流;消沉,对生活失去信心;压抑,情绪波动大,极易受周围环境影响。有的失独者说,一想到患病没人护理,手术没人签字,死后没人奔丧,就会感到莫名的恐惧。他们以为只有念念不忘才是对骨肉家庭的最大忠诚,他们很难封存记忆,恢复以前的工作生活。精神创伤很可能导致一些失独者出现过激行为,严重的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社会动荡也就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了,因此精神层面的干预不可忽视。

(二)社会交往能力弱化

“失独者”的社会交往封闭,有极强的选择性。在丧失唯一子女的同时,也将内心世界深深包裹,将自己和周围的人,包括环境统统隔绝,他们要么不愿意出门,要么不愿意回家。他们恐惧各种形式的聚会,春节降至,“失独”父母便会如临大敌,他们的心理上留下过巨大创伤,很多父母选择去寺庙烧香拜佛,甚至皈依佛门,寻求精神寄托。他们的交往还具有选择性。因此,他们找不到情感寄托而更乐于和同自己有着相同经历的“同命人”接触。他们组建QQ群,在私密并且专属的空间里分享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也不想收养孤儿,因为他们认为已经失去的是最好的孩子,并且许多家庭失去的独生子女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旦没有了这部分固定的收入,在生活本就困难的情况下再去领养孤儿,会使老年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三)社会援助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加,近年来,我国多地政府也在摸索怎样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2007年8月出台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逐渐向全国推广,2007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重庆作为我国首批特别扶助制度的试点城市也率先出台了“重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失独家庭”父母每年每人可获得312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的扶持金额是2760元。截止2012年,我国多省市、自治区纷纷加大扶助力度,河南郑州将标准由之前的1200元上调至3240元,河北石家庄出台规定,“失独家庭”女方满49岁或者男方满55岁后,每人每年获1800元的补贴;女方满55岁、男方满60岁后,每人每年可获6000元补助。2012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超提议:“失独父母”年老之后,若养老及医疗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就应该由政府出资,将其妥善安置到相关养老机构,免费安度晚年。[4]

有的人说“失独”是国家计划生育的恶果,一些“失独者”称自己是“计划生育残缺家庭”,甚至自嘲这一代是“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但是,笔者却认为,“失独”归根到底的原因在于我国养

老制度以及体系的不完善,显示出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双重缺失和无奈。“失独”给我们家庭养老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在提醒“失独”家庭的出现实际上是传统社会家庭养老方式破产的体现,“失独”将家庭作为福利提供主体的作用被排除了,然而社会在国家的控制下却不能发展到能够承担起该角色的程度,若是能通过市场化的养老体制推行养老,那么,“失独者”还存在一些保障。

但是,简单的法律援助或者单纯的经济养老显然不能缝合“失独”家庭的创伤,我们需要的是完善而专业的精神养老体系的共建。

三、应对策略

面对“失独”家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包括源头预防机制的建立、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三方面。

(一)形成源头预防机制

1.提高独生子女自我保护意识,降低独生子女死亡率。2005年,社会人士对山东荣成15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意外事故调查结果显示,交通事故居首位,其次是溺水。[5]洪娜对苏州市吴中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原因调查结果显示,死于疾病的占48.8%,死于意外交通事故的占39.1%,死于溺水的占21.9%,死于自杀的占14.1%。[6]从调查结果不难看出,疾病、意外交通事故、溺水、自杀成为独生子女亡故的主要原因,并且,近年来,意外和自杀成为独生子女死亡的罪魁祸首。要想规避独生子女死亡风险,降低独生子女死亡率,必须从源头上加以遏制。第一,社会、家庭、校方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预警机制,对独生子女加强日常生活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独生子女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能够防患于未然;第二,家庭和校方要加强对独生子女健全人格的塑造,当独生子女出现心理问题时要积极进行调节疏导,以避免出现过激行为;第三,面对当前社会激烈的竞争压力和家庭压力,独生子女如何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调节,学会释放压力,这种能力的养成尤为重要。

2.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有效降低独生子女的唯一性造成的高风险。“失独”的症结点落在“独”上,“独”即家庭生育资源的唯一。要想从源头上缓解国家、社会、家庭的“失独”问题,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让尽可能多的家庭存在可替代的家庭生育资源也不失一个有效的办法。

(二)自我救助

1.夫妻双方的呵护。在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备的前提下,“失独”家庭应该积极自救。“失独者”在经历丧子之痛后,身心遭受巨大冲击,夫妻双方往往因长期的精神痛苦导致诸多生理疾病。这时候,夫妻双方就应该倍加关心呵护彼此,使其减少痛苦。

2.亲朋好友的慰藉。中国长期以来重视宗教和社会关系,“失独”家庭成员应该基于血缘、地缘、趣缘和业缘等一些非制度化的系统,或者通过亲朋好友提供的帮助从而缓解精神和心理上的痛苦。

(三)社会救助

1.搭建“失独者”联盟。成都在跳蹬河社区首次成立“失独者”联盟,这个联盟将“互助、有爱”作为主题,用“抱团取暖”的方式将本社区“失独父母”聚集起来共同面对未来。

2.创建“QQ”平台。上面谈到,“失独者”在交往上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心理和情感上也更加愿意接受和自己有一样遭遇的群体,基于此,创建专属“失独家庭”的QQ交流平台,让他们在私密的专属空间袒露心扉、释放苦闷,可以顺利渡过失独早期最痛苦阶段。

3.学界、媒体界加大关注力度。失独群体逐年增大,已然成为社会问题,但是,“失独”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理论界对此研究较少,因此不利于相关部门对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对该弱势群体的关注度,让新闻媒体适度介入,呼吁例如大学生志愿者、社区义工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直接参与,这样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在全社会将救助行为形成合力。

4.据国家之力给予帮扶。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生活关怀主要依靠民间自发互助团体承担,但是,这些团体尚未形成规模,并且他们的发起和延续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稳定因素和随机

性。其实,国家民政部门以及慈善机构在对待“失独”帮扶问题上存在很大空间,首先,各地区民政部门应该及时建立动态“失独家庭数据系统”,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帮扶工作;在没有设立民间救助团体的地方,慈善机构应该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在全社会形成制度化支持。

5.心理疏导。德国著名心理学家伯特·海灵格研究创建了“家庭系统排列”,这种辅导可以直达人类的心灵世界。他通过大量案例发现:在家庭这个庞大的系统中,其中成员的夭亡会阻断子女同父母的联系,孩子或者父母中的任一方的离世都会将另一方置于痛苦、焦虑或者愧疚中。政府应该设立相关的场地,以便心理师可以安排正式隆重的心理疏导;还应该和医院、高校或社会相关正规的心理机构联系,挖掘、培养具有较强专业素质且有爱心、能奉献的心理专家、学者,组建一直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团队,做长期的心理干预,以便“失独”者能顺利走出内心的阴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志愿者:我与失独者相处这一年[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mxht/mtgz/ 201303/20130300423248.shtml,2013-03-01.

[2]人民网.穆光宗:构建失独家庭民生关怀体系[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3/0313/c40531-20771486.html,2013-03-13.

[3]新华网.“失独家庭”每年增7.6万个[EB/OL].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03/03/c_132203983.htm, 2013-03-03.

[4]李洁.浅谈养老机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民政,2007,(4).

[5]王银秀,李兰永.应对多角度审视独生子女意外伤亡问题[J].人口研究,2004,(1).

[6]洪娜.独生子女不幸死亡家庭特征对完善计生工作的启示—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J].南方人口,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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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469(2013)04-0028-04

2013-05-26

夏丽萍(1982-),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昌吉学院宣传部,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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