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本科院校后勤用工管理模式研究
——以滁州学院为例
2013-04-02袁晓艳
葛 宝,袁晓艳
滁州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从2001年1月起步,成立了总务处,建立了“小机关、多实体”的服务模式,2005年学校成立了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并借鉴了多所兄弟高校的经验,出台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滁州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将原总务处人员及相应资源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成功剥离,正式挂牌成立“滁州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组建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甲方)与总公司(乙方)签定了“后勤服务委托管理协议书”,形成甲乙方关系,目前已经运行六年多,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2011年度院党委、行政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继续深化后勤改革,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正式成立后勤服务集团,开始了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新步伐。
一、滁州学院后勤管理模式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从自上海开始试点,十年来,改革初见成效,形成了很多种后勤社会化的管理机制与运行模式,理论界对如何界定和划分这些模式,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带企业性的行政管理、承包或托管协议等三种模式;二是整体托管的后勤集团化、行政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后勤服务、后勤总务等模式;三是附属依托高校、独立并与高校完全分开等模式;四是校内乙方、独立乙方、混合乙方、社会企业经营和校际联合等模式;五是补偿、社会服务、联办和契约管理等模式。
滁州学院采用的是契约式管理模式,每年根据全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上对后勤保障服务的要求,先由院财务处提出预算,根据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后勤管理处(甲方)与后勤集团(乙方)签订的“协议书”进行核算承包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后勤保障服务分为纯保障服务型、服务经营型、纯经营型三类。对于纯保障服务型,按2005年(改革前)实际经费拨款,如物业管理、公寓管理。对于服务经营型,全成本核算,不再拨付经费,如饮食服务中心。对于纯经营型,如商贸管理中心、修缮中心,除不拨付经费外,还要向集团上缴管理费,用于后勤集团管理人员工资。二学校只承担后勤集团副总以上人员工资福利,原在编人员和集团各类聘用人员全部工资福利由集团自行承担,后勤集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全部实行聘用制,并办理相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一旦解聘或退休学校无任何风险和经费负担。三是减少学校经费支出。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后勤保障服务性设施、设备维修量逐年增大,后勤用工成本也逐年增加,全部费用都由后勤集团自行解决。
二、改革前后勤用工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文化水平较低,年龄结构不合理
由于后勤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公寓服务、餐饮管理、商贸服务等方面工作,后勤核心竞争力差,很多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根本无法“走出去”。经对不同学校调查,大部分聘用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培训,学历偏低,中专、高中生只占到了15%,以滁州学院为例,后勤连一个专业的预算员都没有,学校的小型工程项目根本无法参与竞争。同时由于年龄结构不合理,“老人多、新人少”,人员老龄化严重,年龄结构出现了“断层”,实乃“青黄不接”。
(二)思想素质不高,专业技术水平低
后勤聘用员工大部分人缺少对政治思想的学习,不了解法律法规,与学校其他教学、行政人员相比,后勤人员普遍年龄偏大,专业技术职称低。由于他们每天工作时间长,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根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聘用人员中党员的比例非常低。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关键在于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是。在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大部分都是原班人马分流到后勤,既懂管理又善于经营的中高级管理人才明显短缺。
(三)薪酬福利不完善,基本保障缺失
高校后勤人员差别大,导致工资福利待遇差别很大,特别是正式工和聘用员工差别更大,加上工作时间被任意延长,又不能支付加班费。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导致高校后勤实体行政管理化现象严重,同工不同酬问题严重,未能真正建立竞争化的薪酬体系,很多职工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不到位,随意用工现象比较普遍。
(四)员工流动性较大,职工队伍不稳定
由于高校后勤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工资低,对员工没有吸引力,加上聘用人员与在编职工在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悬殊,造成“聘用人员干、正式工看”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外聘员工的流失严重,稳定性较差。
三、滁州学院后勤用工管理模式的选择
2005年,学校为了深入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成立了解决聘用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并于2006年1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滁州学院解决聘用人员问题实施意见》(院发字[2005]47号)。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学校拿出80多万元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尝试,目前滁州学院在后勤用工上已初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运行模式,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用工成本,规范了用工管理,提高了用工效率。
(一)适量使用劳动合同工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解决,后勤用工基本趋向规范,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集体制职工,厨师、电工等技术工种和工作年限长的管理骨干,滁州学院对外注册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滁州学院商贸服务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受公司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并按照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提高他们的待遇。
(二)引进专业服务公司
从2002年新校区建成后,滁州学院先后考察南京、北京、上海等地高校,对后勤用工模式进行了调研,调研后立即决定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进社会上具有一定高校管理经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熟的专业餐饮、物业服务公司,加入到后勤服务的队伍中来,在校内形成一定的内外竞争。很快滁州市泰行物业公司从事新区物业管理工作、江苏省高校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公寓管理、全椒县食为天餐饮有限公司从事食堂经营管理等。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很多项目都逐步加大了引进社会专业公司,能够采取服务外包形式的,尽量外包,随着改革的深入,先后又引进了滁州市巾帼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滁州市万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合肥翰林餐饮有限公司从事餐饮服务等,通过引进多家专业服务公司,在校内形成了竞争氛围,后勤定期召开经营分析大会,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广大师生员工。
(三)实行人事代理
由于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向前推进,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滁州学院后勤于2003年、2004年留校了部分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他们被充实到后勤各实体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用工模式采取编外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监管,并将其人事关系由社会上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参照在职人员待遇对其定级、晋升,并加入工会组织,享受学校在职人员的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等待遇,让他们参与到后勤的管理当中,享受学校同等待遇。
(四)非全日制用工灵活使用
在《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作为后勤正常用工的必要补充,有力地促进了后勤服务集团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减轻了公司用工成本,增强了用工管理的灵活性。针对校园绿化、清扫、防汛、植树等工作岗位,季节性需求明显,对该类用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按日结算费用,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更好地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五)劳务派遣工的合理使用
滁州学院从2007年开始对一些辅助性服务、可替代性服务的工种全部实行了劳务派遣方式。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截止目前已经在滁州学院成功实施五年,改变了后勤员工的归宿,不需要裁员,直接转变身份,降低了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和规范了后勤用工,降低了用工成本,规避了用工风险。由于这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很受用工单位欢迎,采取劳务派遣的模式,用工单位“只用人、不雇人”,用工单位不但满足了自身短期、临时、稀缺职位的用工需求,还能规避承担劳动争议的责任,很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派遣机构承担,减轻了后勤工作量。
(六)单项任务承包
对一些工作单一,任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让其中一人挑头,进行单项任务承包,每年新生开学,学生公寓物品发放、突击卫生、拔草等都实行这种方式,该方式在承包协议明确不办理任何社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这样能有效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后勤用工改革的成效
后勤用工改革后,员工积极性增加,职工队伍逐渐稳定,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一起,始终坚持社会化改革的方向不动摇,积极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服务师生保障教学、办师生满意后勤”的理念为指导,在改革后勤体制、完善服务机制、引进社会优质企业、剥离水电气经营职能、规范劳动用工、推进ISO质量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学校先后荣获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高校节能工作先进院校”“全国农校对接工作先进院校”“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高校公寓管理先进院校”“安徽省高校伙食管理先进院校”等荣誉称号。
以上是滁州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劳动用工方面所作的一些探索,在实际的过程中这些用工方式是相互补充,滁州学院重点使用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人事代理制员工等形式,并辅以非全日制用工、单项任务承包等多种用工模式并存的多元化用工模式,各高校应根据本校的特点,努力构建高效和谐的后勤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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