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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城市的社会本真——重思当代中国城市化的动力嬗变及其发展导向

2013-04-02吴越菲

长沙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城市化正义经济

吴越菲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

到2050年,全世界将有大约60亿人居住在城镇地区,占全人类的三分之二,以城市为主要居住形态的人类世纪已经到来[1]。人们有理由欢迎这样的发展趋势,因为城市所代表的现代性顺应了人类追求自我发展的人本倾向。

归溯人类城市化的历程,18世纪的工业革命通过带来生产要素在城市的聚集无可置疑地成为了西方城市化的最大“功臣”,并直接促使城市从防卫形态走向生产形态,也使得人类的居住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中国的城市起源于4000年以前的夏朝,经过春秋战国时期城市与国家政治的同构,以及后期经济功能的逐渐突出,明清时期城市发展的状况已较为繁荣。然而由于农耕经济时代城市化的局限性,真正具有突破意义的城市化发展阶段则发生在当代。以1949年国家政权的建立和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两个时间点为界,大致可将中国整体发展阶段进行粗略地划分,而作为社会发展其中一个部分的城市化进程也与此时间截点有着密切的同时性关系。

一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动力嬗变及其内隐价值

(一)前改革时代:“政治工具型”的城市化

建国后,中国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工业化的前期努力,努力将传统的农业经济转变为工业经济,将一穷二白的城市转变为积极的生产体。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大规模工业劳动力需求的产生吸收了大批农村青年进城。同时,建国初期的“三大改造”带来了来自手工业、农业、手工业的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也流入了城市。由此带来了建国早期城市人口的大规模增长。1958年开始“大跃进”,“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口号自上而下地进行动员,继而出现了“爆发性的工业化过程和超高速的城市化过程”[2]。直到1960年的11年中,中国城市人口以每年7.7%的速度增加[3]。

然而,当工业化目标被城市化所阻碍的时候,城市化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政治目标下的“牺牲品”[4]。“大跃进”造成了工农部门失调而被迫流产,加之三年自然灾害的饥荒,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间初步建立的协同性分崩离析。面对紧缺的资源,政府开始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削减吃商品粮的人口以此来保护城市。1958年正式通过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及1959年中共中央接连发出的《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指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等行政指令,硬性划定了城市“内部人”和“外部人”的界限,将“城市-农村”的结构性体系人为切割为两个独立系统。1961-1963年,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非正常的“逆城市化”现象。从1960年底到1963年上半年,在“下放”运动中,全国共下放城镇人口1600万人[5]。接下来的十余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和“三线建设”、“上山下乡”的影响,致使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第二次非正常的“逆城市化”过程。这样,中国城市化水平从1965年的17.98%跌到了1978年的17.92%[6]。

反观这一时期的城市化状况,政治力量俨然成为了影响城市化的主要动力主要来源。城市化的命运取决于政治目的的需要,因此可将其称之为一种“政治工具型”的城市化。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因深受毛泽东时代“反城市化意识形态”(anti- urbanization ideology)[7]的影响继而表现出了缓慢发展甚至逆转的发展态势。

(二)改革时代:“经济工具型”的城市化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逻辑下的实用与效率原则替代了原有的意识形态而成为社会秩序形成的基础。各种意识形态和政治目的不得不在强大的经济大潮下得以妥协,城市和农村的边界开始被打破,从而真正开启了中国城市化的大门。随着户籍制度的放松,我国的城市化速度得到了快速发展,虽然仍然远远落后于工业发展速度,但总体上城市化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了50%[8]。改革时代,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城市化背后的经济逻辑,城市化已经不再成为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而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通过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而实现的经济转型,直接催生了影响中国城市化的三股主要力量: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9]。而城市化之能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启动内需和经济增长的经济功能成为了城市化之于国家和社会的最大意义。对于个体来说,城市化亦具有微观层面的经济意义。数以万计的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寻求新的生存资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理性的驱动下开始进入城市从事非农行业,尽管这种带有暂时人口特征的群体大多数不能获取正式的城市身份。不仅人口城市化充满了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城市空间扩张过程也无不打上经济逻辑的烙印。中国的城市化还突出地表现为大规模的造城运动,正如蔡继明等人所言,“我国城市在空间上实现了‘摊饼式’的快速扩张”[1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是“经济类型”的城市化,因此,类似于“推进城市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11]这样的表述时常出现。而“推进城市化”背后所隐含的就是城市化的经济导向和工具理性。

二 工具与价值之间——当代中国城市化之路的偏颇

回顾当代中国城市发展之路,城市化以数字和规模形式得到了迅猛发展,而城市的工具性亦得到彰显。但是,一个重要的反思在于:工具理性驱使下我们究竟造出了什么样的城市?当城市被经济性束之高阁,其社会价值究竟在哪里?

尝试反思经济逻辑主导的城市化为我们带来了哪些困境:经济逻辑绝对主导下的城市化,在繁荣了经济的同时却消解了城市正义、城市身份认同和城市社会的有机团结这些社会维度。甚至政府职能错位,公共权力助强抑弱,与利益共谋[12]。公平正义的严重缺失消解了城市正义的存在;人口城市化带来了农民市民化的挑战,其中所要处理的不仅是市民身份和市民福利的获得,更要处理的是角色的转变和自我身份建构的问题[13]。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还处于“半城市化”的尴尬边缘,如果城市无法真正实现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就可能像拉美一些国家所出现的“虚假城市化”(pseudo-urbanization)[14];过分数字意义上的城市化削弱了城市身份认同的可能和意义,个体化经济对于传统的消解直接体现在对共同体的瓦解上,城市变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个体化集合,城市精神和共同体文化在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中式微。这些,就是我们的经济逻辑对我们的城市构成的威胁。

无论城市化的进程如何能够承载经济发展的梦想,其最终的意义应当皈依于社会以及社会成员,即它的社会性。城市化决不是仅以政策技术层面而存在的,最终的落脚点应当回归到城市的社会本真上来。然而与其相悖的是:我们的发展过分倚重城市化的工具倾向,却忽视了城市本身作为一个共同体所应具有的伦理、道德、价值和意义。一个潜在的危机在于,我们越来越将城市化的工具性当成是城市化的终极意义,城市化中暗含的工具理性正在不断吞噬着城市所应有的社会价值。

三 找回社会本真——后改革时代对城市化偏颇的修正

城市权利(The Right to the City)在根本上被定义为按照我们的意愿去改变城市的权利,是人们对城市生态、组织和经济的一种干预权力[15]。当我们意识到城市化是如何改变我们的时候,我们也要开始懂得如何改变城市。因此,面对以往的城市化之路所构成的威胁,我们也应当以城市权利的视角出发去反思并重构自我的道路,对城市作积极干预。而找回城市化中的社会逻辑,重返城市化的主体“人”,对城市化的社会性加以更多的考虑,让改革和现代化的成果真正惠及百姓,这将是我们对“城市权利”的最好回应。笔者认为,要找回城市化中的社会逻辑,必须解决三大基础命题:重建城市福利、重建城市社会关系以及重建城市正义。

(一)重建城市福利

正是因为城市生活能够提供农村无法提供的福利,人们才愿意离开农村走向城市,并最终获得城市的身份认同。社会福利是依赖城市发展的社会现象,城市是产生社会福利、管理社会福利和受益于社会福利的中心[16]。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城市福利可以理解为城市中每个居民个人福利的总和,它充分地表现为市民各种各样的欲望或需要得到满足和由此感受到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幸福或快乐[17]。从具体构成来讲,它不仅包括以政府为主体提供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以社会为主体提供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中国历来是“强国家”的典型,完全以社会至上的角度呼吁政府权力的撤出在中国举步维艰。从国家权力的角度来说,存在的问题并非是简单的过强而是错位。更多的人寄希望于合作主义的路线使强国家带动强社会,以此形成更有利于群体福祉实现的权力结构。因此,国家的顶层设计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对城市福利的意义都非常大。

(二)重建社会关系

我们现在正在经历的是一个“城市危机”(urban crisis)的时代,城市作为空间的扩张体不断强化着它钢筋混凝土的物质形象,而作为共同体的城市及城市意义正在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程中消解。城市化如果仅以经济和物化的形态而存在,这便是一种异化的城市,而通往这种异化城市的城市化之路必须得到反思和重构。我们过去的城市化道路太多地忽略了城市的共同体意义和价值关怀,以至于我们对城市化的态度隐含简化论的取向,即将“城市化”与“城市扩张”、“城市规模和城市建设现代化”之间划上等号。理想的城市化图景应该是一个相互有效连接的城市共同体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市民在城市中得以现代性的获取,与此同时不乏大众参与、互动、公共责任与精神。让城市真正能够成为生活的家园,而不是“去生活化”的物化空间[18]。中国的城市发展需要更多的社会价值、伦理关怀和精神能量。如何打破“区隔的个体化城市人”,而重建一种“融合的公共性城市人”,这将是未来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取向。

(三)重建城市正义

在城市问题和“城市非正义”越来越凸显的时代,“城市正义”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虽然对于“正义”的定义几乎无法取得一致,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也无法调和[19],正义的社会性存在至少应当与社会的主流价值和道德以及群体性利益相一致。对于城市正义来说,应当更多地包含城市化目标和手段上的恰当性和合理性。因此,城市的生态系统、社会系统以及空间系统被破坏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凸显日益要求人们开始反思城市化发展,并要求人们从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现实正义与代际正义相统一的角度思考城市秩序、城市正义的建构问题[20]。目前学界更多地从城市正义的空间向度即空间正义发起呼吁,但城市正义的维度不仅限于此,还存在于生态正义、社会正义、分配正义等等。中国的发展包括中国城市的发展越来越诉诸于正义性,这种诉求实际代表了社会价值回归的群体性需求。因此,城市的发展应回归城市正义背后的价值光谱,应当让正义性始终优先于效率。

[1]联合国秘书长在世界人居日上的致辞[EB/OL].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sg/2006/habitatday.htm,2006 -10 -02.

[2]钟秀明,武雪萍.城市化之动力[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XU Xue- qiang.Trends and changes of the urban system in China[J].The third world planning review,1984,(1).

[4]Stephen A.Urbanization and urban government in China’s development:Toward a political economy of urban community? [J].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1978,(3).

[5]肖冬连.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形成的历史考察[J].中共党史研究,2005,(1).

[6]Kaixun Sha,Tao Song.Rethinking China’s urbanization:A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perspective[J].Building Research & Information,2006,(6).

[7]Jianfa Shen.Understanding dual-track urbanisation in post-reform China[J].Population,Space and Place,2006,(12).

[8]中国科学院.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R].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9][11]吴建峰,周伟林.新时期我国城市化动力机制及政策选择[J].城市发展研究,2011,(5).

[10]蔡继明,程世勇.中国的城市化:从空间到人口[J].当代财经,2011,(2).

[12]姜杰.城市管理问题聚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13]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14]李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15]David Harvey.麻省理工大学《城市面貌:过去与未来》课程第二讲[EB/OL].http://v.163.com/movie/2004/1/E/J/M73893VHQ_M7389RKEJ.html,2004 -01 - 01.

[16][17]胡小武.广义城市福利的内涵与指标体系研究[J].东岳论丛,2011,(6).

[18][20]郑芸.空间生产、城市正义与中国问题——全国首届“全球空间理论与中国城市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J].哲学动态,2010,(8).

[1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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