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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运行机制研究

2013-04-02成都工业学院王晓燕

财会通讯 2013年8期
关键词:内审职能机构

成都工业学院 王晓燕

一、高校内部审计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发展不均衡,重视程度不够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机构,能够凭借审查评价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和揭露违法乱纪行为,职能的正确发挥对于维护高校的稳定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内审机构设置的传统性,大多作为纪检附属部门。很多高校认为内审主要是挑毛病,一些校领导对该部门可能承担的作用颇有微词,重视度不够。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关于内审机构设置的规定》,内审机构重点监督评价预算内财政资金的内部控制,而对预算外资金和二级单位财务及校内结算中心控制不力。对高校从事的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更是鞭长莫及,从未将内审监督控制关口前移。内审附属管理职能理念从未得到彻底更正,无为也就无位,内审职能的弱化也得不到高级管理层的认可,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如果不加以控制,内审职能发展将非常不均衡,重视程度不够,内审职能发挥大大弱化。具体的审计实践中,很多高校内审人员的审计结论都或多或少的受到校级领导的干扰,被审计对象经常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影响干扰内审人员的正常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发挥作用有限 独立性是审计之魂,内审也不例外,只有具备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内审机构才能发挥监督与服务双重角色。但现在很多高校却不重视内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领导重视度不高与职能弱化的现象更让内审机构应具备的独立性雪上加霜。很多高校将内审部门设置成为安排学校引进人才家属的部门,没有考虑过从事内审人员的专业和职称等方面的制约。这种尴尬的局面使得内审机构设置独立性欠缺。内审的主要工作就是财务上的查错防弊,这种审计的初级职能仅限于事后监督检查,与企业内审发挥的事前预防、管理审计、增值审计等多功能有很大的差距。现在很多高校的内审很少涉及到内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资金的绩效审计欠缺在教学建设项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大多数的教学建设项目都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建设经费的支出都是项目负责人说了算,为了将经费花光项目结题,到处搜集车票报销,这些经费的开支与建设项目并无联系。还有很多项目因为没有车票报销,长期挂着不结题,没有起到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的初衷。高校的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也比较混乱,项目负责人制使得财务人员在审查票据时候只认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一支笔现象体现非常明显,不问经费的开支与项目是否存在关系。内审机构没有对这些项目从内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防止风险。更不用说对校处级以上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似乎学校的资金只要有校领导、院领导的批示,无所不能,独立性薄弱的现状让内审监督变得非常不力,发挥作用的领域非常有限。

(三)全面内部审计成本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不好 因为很多高校不重视内部审计发挥的作用,将内审机构变成安排领导家属的部门。内审人员素质不高制约内审质量的效果,也导致内审结果权威性不足。另外,现在高校的经济业务非常复杂,涉及的资金运用额度增长较快,工程基建、对外投资等许多跨专业的业务使得内部审计管理幅度比较难。如果对这些业务全面进行内部审计,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的专业团队,目前的内部审计机构不可能将这些业务进行全面审计,内审团队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背景也很难胜任这些业务的全面审计。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很多高校的内部审计只是采取抽样的方法,内审机构负责人在派出审计人员后,基本不在现场进行监督、复核,内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内审机构负责人只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就完成了内审任务。其实,现在高校业务日趋复杂,涉及的资金、人也非常多,需要内审人员作出客观公允的职业判断才能提高内审质量,但是人少事多的现象在众多高校非常普遍,而且内审都采取传统的手工抽样,风险导向审计、控制基础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这些科学的审计方法基本没有在内审实践中得以利用。

二、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发挥薄弱的原因

(一)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立环境不佳,缺乏积极性 当前,关于开展对高校内部审计的立法等级是及低的,只是在《审计法》中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必须进行内部审计,与高校内部审计有关的制度,都够不上法律层次,仅仅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规,这种先天权威性不足现状造成内部审计开展工作环境不佳。更何况,很多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内审机构。内审部门依附层次越高,发挥的作用越强,但现在很多高校内审机构都没有依附到学校一把手。并且学校领导只是在任期内管理控制学校,但高校领导并不存在剩余控制权。很多高校的一把手都是教育科研上的佼佼者,很多领导不懂审计,认为内部审计只要能查出假账、假发票,在外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检查时能够配合下工作就够了,至于管理增值、战略管理、风险预警不干内部审计的事。学校无论经营好坏,校领导都能固定工资,内部审计能够查出多少就查出多少,这和内部审计自身机构的局限性不谋而合,先天性不足、后天不够重视,学校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前提不具备,自然动力性不足。

(二)教职员工对内部审计职能认识存在偏差,内部审计工作受到阻碍 在广大教职员工的心目中,内审机构就是再挑毛病,而且对下不对上,监督印象根深蒂固,教职工普遍认为审计对普通老百姓有威慑力,所有矛盾摆在校领导干部面前,威慑力就会变得非常微弱。内部审计主要查找资金的筹集、使用方面的问题,涉及的各级利害关系人非常多,关系也非常微妙,而且内审机构本身就是学校职能机构的分支,当内部审计涉及到切身利益时,人际关系容易陷入困境。同一单位不同工作性质的限制会对被审计人心理上造成起伏和暗示,人际关系的多重瓜葛和纠结会让内部审计取证工作受到很多阻碍,顺利开展本职工作非常艰难。为了避免将问题复杂化,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给教职员工给的印象是,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基本没有什么大用,即使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也非常困难,学校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虽然在每次换届时候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但基本都是走形式,人事调动基本都内定了。学校效益并没有因为内部审计的存在而明显改善。各种各样的经济、管理、人事问题仍然是层出不穷。内审机构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内审相关制度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性职能。

(三)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冲突,多重角色不能发挥作用我国高校办学的显著特征就是“管办合一”,即政府既是高校的投资者,也是高校的事实管理决策者,校长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履行受托财产的代言人职责,但校长并不具备独立的管理权力,高校本身也没有获取独立的法人地位。政府一方面控制着高校办学资源,决定教育投资的方向,另一方面制定适合学校发展的教育方针政策。高校的现实局面让高校内部审计自产生之日起,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主要是政府审计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履行监督财政专项资金运用的真实合法性,服务高校的眼前发展。但随着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中关于内审职能定位的明确提出,内部审计除了发挥传统的监督职能外,更要为强化高校管理、提高高校效能,提高高校价值而服务。现实内部审计职能发挥与理想中内审职能发挥的冲突,会让内审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很难适应先进的内审理念。这种职能不对称局面会让内审职能发挥存在空白现象。

三、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建立健全高校内部审计运行机制

(一)定位传统“内向服务”,提高内部审计多重服务理念 内部审计机构和被审计部门都属于同一单位内部,可以发挥内部审计审查评价资料的客观性和内部性及时查找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从传统的差错防弊向风险预警和管理增值转变。以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依托,由过去的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转变为审查评价经济活动的效率性和效益性。并在所有的审计对象之外,定位于对学校的整个内部控制体制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有机推动高校管理增值审计、风险评估审计、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于一体的综合内部审计内容。将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定位于学校的整体发展过程中,主动挖掘内部审计潜力,帮助、促进和完善高校管理,以审促进,以审促改,通过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参考性建议措施促进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健康顺利发展,这样的内部审计会受到学校教职员工欢迎的。消除了审与被审的敌对情绪,内部审计取证也会得到被审计对象的配合,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为学校的贪污腐败活动敲响警钟。开展跟踪审计活动,强化内部审计执行力度,及时为学校经济活动面临的风险进行预警。内审活动作为高校经营管理活动的中枢,整体把握高校面临的宏观环境及微观环境,对内对外及时反馈并提供信息。

(二)发挥内部审计优势,将审计关口前移,推进事前审计内部审计作为高校加强管理和提高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而存在的,必须履行好自身职能,根据高校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所有的活动和信息进行审查和评价。审计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但为了发挥内部审计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以及服务的内向性,一定要全力推进内审关口前移。发挥内审优势,促进高校经营及有关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不仅着眼于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审查评价,更为主要的是为高校加强管理、规避风险,为实现高校整体目标提出建议和意见。如对高校各项规章制度设计的合理完善程度进行评价,在重大活动开展之前对计划制定、目标实施方案、组织决策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学校基建工程及大额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内部审计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一定要切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及审计重要性水平,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避免出现审计意见及建议不切合实际的现象,这样的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不足,有效性不够,影响到内部审计在高校各项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内部审计就是在不断总结审计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不断提升内审价值,树立“防患于未然”的理念,将审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审计为主动预防,事后责任追究改为事前预防与事中的及时监督审查,将检查防范的关口前移,措施前置,对高校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实现情况和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即对事,又对人,对高校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对违法违规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的人员和部门,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正确处理的意见,不惧怕权威,不徇私舞弊,这样的内部审计才能体现为高校全方位服务的理念。

(三)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提升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伴随高校扩张脚步的不断加快及高校经济产业化发展的不断增加,高校涉及的经济活动种类繁多,除了教育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外,食堂、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对外投资、教学楼宿舍等基建工程建设等等都属于学校正常经营活动范畴之内,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候,一定要突出重点,虽然理论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应该纳入审计视野,但是由于审计人手有限,受到内审成本因素的制约,内部审计在开展具体的审计实践中,一定要根据学校的治理结构、管理体制等有关内部环境和审计资源状况,区分金额大、重要性高的项目,把握整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确定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内部审计项目,加强内部审计后续跟踪审计力度,如果内部审计提出的意见不为被审计对象所接受,一定要和高级管理层进行沟通协调,突出对学校的前景、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提高内部审计效果。内部审计着眼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各方面提出建议,外部审计从高校的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鉴证。所以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对高校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查评价时具有互补性和结果的共享性,为了提升审计效率,内部审计可以和外部审计有机协调在一起,既可以及时发现高校本身在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外部神及运用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借鉴于内部审计实践中,提高内部审计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的能力,增加内部审计为高校服务的能力。

[1] 王耕、胡安明:《现代审计理论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吴海珍:《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简析》,《中国审计》2004年第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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