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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清时期旅蒙商发展的历史条件

2013-04-02褚继辉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9期
关键词:部落蒙古商人

褚继辉

(内蒙古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旅蒙商,泛指明清时期由中原内地往返蒙古地区从事边疆民族贸易的商人、商号和行帮的总称.旅蒙商人源于明清时期,尽管历史上也不乏深入蒙古腹地“物物交换”的商人,但是囿于时代背景和其所处的社会政治制度,都置其规模和行业行为于“贩夫走卒”的序列之中.尽管旅蒙商也是由一个个肩挑货担、周游蒙境的贩夫发端,但是应时代和政治的熬炼,终究锤成为左右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发展的商业族群.

1 明朝时期

明朝建立初期,北元政权经过各个蒙古部落的互相征伐逐步形成了鞑靼、瓦剌、兀良哈三个蒙古部落.由于蒙古人专喜游牧、不事农耕生产的民族习性,以农耕生产为向导的产品和衍生品成为了各个蒙古部落日益发展生产力和人口的瓶颈.部落间彼此劫掠,以及对周邻其他少数民族和边塞附近汉民的抄掠所获成为了补充日常生活所需的惟一途径,战争成为了部落发展的生产力.战马频嘶,烽火兀自,局势阢陧,每一次劫掠造成的青壮年夭殇都给各部落的人口增长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打通与中原王朝的商业路径,“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成为了蒙古各部落亟待解决的政治问题.据《明太祖实录》:“兀良哈等处告饥,愿以马易米”,并以“一牛易米豆石余,一羊易杂粮数斗”.①

明王朝为了维护边境的稳定,在蒙汉边界接壤的市镇先后设置了辽东、宣府、大同、延绥,而后又增设了宁夏、甘肃、蓟州、偏头关、固原五镇,史称“九边”重镇.九镇绵延于明长城的周边,这既是对蒙境游牧骑兵的威慑,又是隔阂蒙汉民族经济文化交往的棘障.明廷派重兵驻守边镇,所需边饷巨大,岁币库帑的倾尽支出给沿边城镇和中原内地城市人民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日本学者藤井宏在《明末清初物资流通的一般情况》中说:“明代在华北诸省的北部、长江沿线一带,从全国各地以租税的形式收取上来的白银都挥霍在这里了”.②与此相应,华中、华南的物资也以这一地带为目标被源源不断地运来了.明廷另辟他径解决边镇、内地城市人民的税目负担,采取了诸多的措施,其一“开中”制度便是其中较为妥帖的路径.

“开中”制度肇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六月大同仓.即商人按官府规定某盐(如两淮、江浙、长芦、河东等地食盐)每引纳粮若干,赴边库输粮入仓后,凭证到各转运提举司支取食盐,谓之“开中”,也叫“中盐”.由于经销贩卖盐业可以丰获毛利,塞内各地商人便争相运粮至边塞,以争取朝廷盐引.“开中”制度主要是在大同、辽东、宣府、偏头关、宁夏等军事边镇执行.此制起初是让塞内商把人畜充饥所用之米谷运至边镇,但士兵除饱腹之外,还需衣履御寒,遂开始运送布帛、丝绵等,而后向明廷索取盐引,商人凭引售卖.正统年间,边饷政策由纳粮中盐逐步过渡到纳粮折色,即商人贩运军需获取盐引,增改为亦可获取银两,如此,边镇驻军便可自行携带银两入市籴米.但是,商人自塞内中原地区贩粮至边镇储备售卖,因路途遥远,物流成本耗费过多,长此下去机会成本逐级递增,其贩运售卖的积极性就会下降.于是,粮商开始设法取得明廷统治者许可就边地进行开垦,生产粮食,粮商就地储备售卖,进而提升了边地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有利于边地的开发.边地的开发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沿边农民垦种,另外一方面是雇佣垦种,即粮商雇佣农民来边地垦种.

在长期“封禁”政策边界上,明廷对于蒙古各部迫切通贡的意愿采取比较松散的政治隶属政策,即“各授以官职而不统属,各自通贡而不相纠合”③.这既能缓解蒙古游牧部落对于边塞汉人的袭掠,又能初等地实现北疆游牧经济与中原农耕经济的互通有无.嗣后,北疆各游牧部落封建主按照明王朝的规定,在朝贡期间内赶着驼马牛羊,带着大量的野兽裘皮等物产去北京朝贡,而明政府为了显示天朝的恩威并重,并对蒙古各部落实行经济羁縻的政略,回赠给蒙古部落的贡品往往数倍于朝贡物品.同时,还令沿途明边境驿所,为蒙古的贡使、商队无偿提供载运货物的车辆、驮马草料和住宿的禀给供应.这便是最初的“贡市”.各蒙古封建主通过贡市所得的茶、烟、丝绸、缯絮、绸缎、布帛、器物等生活用品多为己占,蒙古社会下层的贫民仍旧生活困顿,日常消费的物品种类单一匮乏,“生齿日多”的矛盾难以缓解.由是,开辟新的贸易市场,让广大的游牧民共同参与交换,来满足游牧民生活的必需,由此,“马市”贸易发端.

其实,早在贡市以前,由于明朝边禁政策的松动,边镇附近的山陕游商在利润的驱使下,已经开始贩运布帛烟茶越边与蒙古人“互通有无”了.诸多犯禁事例与日俱增,明廷觉察制度禁例已不可能,于是便在大同、宣府等边镇开通“马市”交易.市场范围的扩大能让更多的游牧民参与进来,从而获得自己日常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极大地促进了游牧民族市场交易的积极性,也调动了沿边内地商人旅蒙经商的冲动,从而为旅蒙商的发展培育了制度土壤.

2 清朝时期

迨至清朝,蒙古各部落的广大牧民,依旧在“韦鞴毳幕,以御风寒,膻肉酪浆,以充饥渴”的原始游牧生活中煎熬.据法国传教士热比雍(汉名张诚)赴尼布楚参加中俄两国边界划分谈判、途经漠北喀尔喀时的日记记载:“我们离开营帐不久就发现了一些喀尔喀鞑靼(蒙古)人的帐篷,帐篷周围有成群的奶牛、马、羊和骆驼.再也想象不出有什么东西比这些帐篷更坏的了.这是些比邻接壤中国的那些蒙古人(漠南蒙古人)的帐篷更低矮、更窄小、更破烂的帐篷.他们的孩子一丝不挂,父母则是穿着内衬羊毛的破布衣服.许多人除了披一件羊皮外,没有其他衣服.那羊皮既未加工,又未鞣制而只是在阳光下晒干的.”在缺乏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桎梏下,游牧民无暇提高蒙古社会的生产力,于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主要还是以牛马等畜力作为生产活动的动力.牲畜不仅作为游牧民主要的物质财富,更是具有货币性质的载体,因此,牲畜在蒙古社会中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

清朝统治者没有因袭明朝的制蒙政策,但是在汲取了其积极方面的基础之上又“开化”了许多.同为马背上的少数民族的清朝统治者,在总结明王朝覆灭教训之上,深知入主中原建立王朝,需要与蒙古部落的“相安无争”,因此,更多的是采取“怀柔”经略.政治上对蒙古贵族封爵晋位,宗教上尊崇蒙古人信奉的黄教.

早在1637(明崇祯十年,后金崇德二年),皇太极为进取中原,极力拉拢土默特部归顺,命本部官员率领百余名商人携载烟茶布匹等大宗货物至归化城土默特部榷场贸易.顺治至康熙初期,清廷在平定国内局势、统一疆域版图的战争中耗费战马甚多,为解战马供给缺口之急,对塞北和西北蒙蕃边镇设“马市”贸易.“蕃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以期腥肉之食,非茶不消”.④故清朝统治者严格控制茶叶的贩运,特设茶马监察御史,即商人贩销茶叶,必须先从官府领取“茶引”,凭引来贩运销售茶叶.或是由政府组织安排商人去产茶地区贩运茶叶,在指定的互市地区进行贸易,否则以私贩贸茶严惩.于此,一方面通过“以茶易马”来解决战马的供给,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控制茶叶的贩运,从政治上制驭漠南漠北蒙古部落的伸张野心.正如《陕西通志》记载:“睦邻不以金樽,控驭不以师旅.以市微物,寄疆场之大权,其惟茶乎.我之所有,彼之所无.”

康熙中后期,圣祖玄烨亲率兵马平叛准格尔部首领葛尔丹侵扰漠北喀尔喀部时,组织部分山西商人随军深入到漠北喀尔喀蒙古地区,贩运谷粮、畜草等军需物资,并沿途用布帛、丝绸、烟茶等与蒙古人置换马匹.⑤这些随军贸易的“皇商”就是清朝中后期号称“海内最富”者的旅蒙商的雏形.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四月,清政府召集漠北喀尔喀三部和漠南蒙古49旗的蒙古王公贵族,在距北京800里的多伦诺尔(今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会盟.在大会上,蒙古王公和上层喇嘛等一致向康熙帝玄烨提出降低对塞内中原与蒙古地区经济互动的阈阀,要求清朝政府允许中原内地商人到蒙古地区榷市贸易.他们认为,派遣贡使商队长途跋涉在清朝政府指定的边镇市场交易,并不能满足王公贵族的奢侈生活和蒙古广大游牧民日用各种生活物品的需求.清朝政府鉴于暂时平定了准格尔部的骚乱后,漠北喀尔喀三部已归顺了清朝,为了笼络羁縻蒙古各部封建主,巩固对北部边疆地区的统辖,康熙帝遂于多伦诺尔会盟期间允诺,准中原内地商人进入蒙古地区经商.决定把长城沿边的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张家口、杀虎口、归化城和西宁等地,作为出入蒙古地区贸易的通道.凡赴蒙古地区经商贸易的商人,须持有边卡发放准入蒙地部票(亦称“龙票”),在指定经商地点进行贸易.入蒙贸易商人须在登记领取部票时,注明人数、姓名、货物数目、起程日期等……勒限一年内必须转回.

清朝统治者基于政治考量制定的商人入蒙经商的制度条例,虽然限制很多,但是较于前朝的“封禁”已经是“开化”了许多,这对于迫切入蒙经商的中原内地商人来说是一个发展的契机.

注 释:

①明经世文编(卷318).

②藤井宏.新安商人之研究[J].东洋学报,卷36(1).

③万表.皇明经济文录.卷33、34.

④卢明辉,刘衍坤.旅蒙商——17 世纪至20 世纪中原与蒙古地区的贸易关系.

⑤卢明辉.北方民族研究史(三)[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22-123.

〔1〕明经世文编(卷318).

〔2〕万表.皇明经济文录.卷33、34.

〔3〕藤井宏.新安商人之研究[J].东洋学报,卷36(1).

〔4〕卢明辉,刘衍坤.旅蒙商——17 世纪至20 世纪中原与蒙古地区的贸易关系[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

〔5〕卢明辉.北方民族研究史(三)[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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