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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SWOT矩阵分析研究

2013-04-02张茂盛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7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农户

张茂盛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00)

1 引言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明年我国将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三农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组织平台,经过全国近几年的迅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作为农村民间融资的一种新的形式,他是发展合作金融以及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一种有益探索[1].资金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血液,也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对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尤其如此.针对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资金短缺的现象,近几年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主要围绕两大方向进行: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金融支持问题,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的原因进行探讨,进而利用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来解决资金匮乏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还存在较多问题.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作为农村民间融资的一种形式,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以及破解农村金融问题的一种有益探索.从农村发展实践看,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有效地改善了合作社、农户贷款难问题,实现了农村资源有机整合与有效利用.

2 SWOT矩阵理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中的应用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是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代表大会通过,由合作社内部社员以自愿方式入股,按照自我服务、民主管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出资成员内提供借款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性行为,是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民间内生自发金融创新产生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优势(strength)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建立适应了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需要,满足了广大社员对资金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资金不足的问题,相比较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组织,发挥着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是由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合作社内部社员资金互助”运行模式,它是典型内生型民间金融合作组织[2].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是农户为了更好地生产进行农业生产合作而自发组建,符合国家政策鼓励的产物.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具备以下优势:

2.1.1 相比于其他传统的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具有独特的机制设置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为农民所用,立足于农村,具有民管、民办、民用的特点.

2.1.2 区域性熟人环境使其具备成本优势.基于地缘、血缘与业缘的联系,成员间的家庭成员情况、借款的用途、信用状况都彼此了解,可以大幅度减少甚至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事前逆向选择以及事后道德风险.信息成本优势使得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借贷手续更简便、灵活,可以免去调查、审查,登记等耗时费力的环节,压缩时间成本、减小机会成本.用农民自己的钱办农民自己的事,作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的一条途径,社内资金互助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信贷,而是为了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将合作社的闲置资本、内部成员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在各成员之间进行互助性的借贷.开展资金内部互助合作主要是服务广大农民社员,不仅促进了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还提高了社员收入.

2.1.3 低风险优势.建立了内外风险防范机制,外部从扩大资金的规模、提高准入门槛、提高社员素质、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入手;内部严格规范借贷的每个环节,同时建立社员信用档案和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内外风险防范机制从人的信誉、违约责任、延期还款等方面都作了制度性的安排,既对资金互助施行的工作人员产生了行为约束,从而确保资金的安全运作,又有效地规避了各种风险的发生,特别是道德风险[3].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劣势(weakness)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建立在填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规范农村金融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农村金融的新生事物,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在运营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风险.

2.2.1 资金供给、流动性和可持续性等问题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资金需求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说,资金规模还不算大,存在相当大的缺口.

从资金来源来看,按照规定,合作社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吸收成员缴纳的股金;二是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三是接受社会捐赠.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成员缴纳的股金.一些商业银行因经营成本等原因,都不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仅存的农村信用社也满足不了农民的信贷需求.目前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相关政策还不完善,使得社会融资也受到限制,面对大多数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来说,目前合作社的资金还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其次,农民收入较低,即使有积蓄也愿意存入信用社,零散的钱才会入股合作社,导致靠农户的入股资金非常有限.

农民对资金的需求都有较大,由于农业生产一般具有生产周期较长、时间较集中等特点,尤其是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农民对资金的需求相对集中,农民需求多与资金规模小的矛盾尤为突出,资金运转回笼困难在所难免,从而导致资金的发放速度快于资金回收的速度,再加上本身资金规模有限,容易造成资金短缺的现象,影响资金的正常流动.

资金可持续性.第一,农民通过资金互助除了能够借到短期资金以外,再有的盈利就是靠资金盈余分配所得,而资金互助是以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为目的,借款时仅收取较低的利息,靠利息收入十分有限,导致成员获得的直接利益减少,影响了成员再追加入股的热情,也对资金规模的扩大造成一定影响.

2.2.2 操作问题

资金互助其内部成员大多数由当地农民构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学历低、经验少的现象,部分管理人员操作规范不到位,有时会将人情面子运用到借贷资金操作中.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缺乏对借贷资金风险的认识,不能及时对风险作出预判,发生风险时难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使得各种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发挥其作用,随意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监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人员都是农民自己担任,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都是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机会(opportunity)分析

2.3.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深深植根于农民中,故具有一般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无法拥有的信息优势,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户提供贷款[4].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有以下好处:一是能够及时满足农民的借款需求,二是信誉好的农户可以贷到更多的款,三是合作社成员以其股东身份作为担保向信用社融资,可以从信用社贷出资金,从而为更多农户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农户的贷款额度.

2.3.2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可以再一定范围内抑制农村资金的外流及与农村的金融机构形成竞争关系.农民可以以入股的形式把自己多余的、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大量资金可以留在农村,可以满足农村产业自身的发展.大量的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形成竞争关系,促使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快金融创新,提供更多适合农户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

2.3.3 拓宽了农村金融供给的渠道.商业银行自改革以来逐步商业化,按照“三性”原则,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面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商业银行不愿意向广大农民提供金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目前成为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但在实际运行机制中,信用社的商业化趋势也日趋明显.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和农民对资金需求增加之间是一组矛盾关系,这为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作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缓解了农村金融供求之间的矛盾.

2.3.4 抑制了不合规的民间借贷行为.由于农村资金融通不畅,金融环境较差,多数农民很难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条件,导致他们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较难,使得部分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民间借贷就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民间借贷多以高利贷形式存在,其借款利率较高,高利贷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还款成本,还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给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通过成员入股来实现相互帮助,成员以较低的借款成本和熟人信用满足农民的借款需求,客观上对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形成淘汰,使民间金融逐步走向正规化.

2.4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威胁(threat)分析

2.4.1 缺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法律.缺乏专门的法律会导致监管部门和合作社组织无法可依,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良好发展.没有法律支撑,农村金融组织也无法避免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资金互助的不正当干预.资金互助的各方参与者不能了解各自的基本权利、义务和风险等等.

2.4.2 农户信贷的高风险.这是由农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农业易受气候、虫灾等方面的影响比较大,有时甚至可造成农产品绝收.原因在于:各地地域气候环境条件不一样,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农业产量不稳定.农业投资一般具有长期性、高风险性,与金融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相悖,这必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产生少贷或不贷心理.

2.4.3 农村借贷需求一般单笔数额小、笔数多.农户经营由于土地、自然环境以及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导致生产规模较小,而这种小规模家庭经营决定了农户资金需求的单笔数额较小;农村资金的需求和季节相关,农民不可能一次性借贷大量资金,而是因需再借.所以,农村借贷的特点是借贷次数多、数额小.次数多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也增加了风险.以安徽为例,农户贷款5000元以下单笔借款占到了所有借款笔数的82%,而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笔数仅占6%.

3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建议与对策

3.1 优化法律环境,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加大监管和扶持的力度

银监或政府部门可考虑适当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准入标准,对已成立或合法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其尽快规范发展.监管工作原则上要以维护农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尽可能减少监管对农民资金互助造成的额外成本.

3.2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部人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制不等于集体制,要吸取其他合作金融的失败教训.要重视民主办社、集体决策、发挥成员监督作用,要严格信贷管理,突出成本核算,坚持勤俭办社.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素质:第一,大力开展各项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对农民进行金融理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金融理论素质.第二,对管理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会计知识,要到金融机构进行实地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逐步适应目前的金融人才需要.

3.3 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融资中介平台

合作社资金仅靠农民入股很难壮大规模,应充分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5].以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名义向正规金融机构取得符合政策支持的低息贷款后再贷给广大农民,这样既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民贷款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扩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实现了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社资金与广大农民之间的资金循环,拓宽了资金来源.加强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有利于解决一般金融机构由于对分散农户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高而不向农户放款的问题,又可以扩大业务范围,拓宽融资渠道.

3.4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引入保险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尚未成熟,因此农村保险有着迫切而大规模的需求.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农村保险市场正成为保险行业未来竞争的新领地.农村保险的服务模式有以下四种:第一,小额保险模式,第二,保险县(乡、村)模式,第三,营销一体化模式,第四,专属销售公司模式[6].

〔1〕刘广清,赵慧峰,瓮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2010(16):57-58.

〔2〕井立义,李咏梅,徐振清.试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意义与原则 [J].合作金融,2011(9):33-34.

〔3〕刘娜,赵慧峰,陈红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运行风险及其防范 [J].财务管理,2010(14):43-44.

〔4〕夏英,宋彦峰,濮梦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资金互助制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4):29-32.

〔5〕刘宛晨,段泽宇.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满足农户信贷需求[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153):26-29.

〔6〕黄驰云.农村保险服务模式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1(6):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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