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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体育指导下“大田赛”规程改革——以广东省“大田赛”规程为例

2013-04-02肖秀显陈华胜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15期
关键词:乙组甲组竞赛

肖秀显,陈华胜

(广州大学 松田学院,广东 广州 511370)

1 前言

阳光体育指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贯彻“一切为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的锻炼习惯,锤炼学生勇敢顽强、坚韧不拔的意志品格,促进学生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健康和谐发展.“大田赛”既大学生田径锦标赛是推动高校体育工作的有力杠杆,是高校田径工作每年一次的重头戏和常规节目.近年来,“大田赛”的举办经受着了诸多困扰,改革势在必行.认真分析了影响“大田赛”发展的诸多因素,规程的改革更为紧迫.“大田赛”原有的规程模式难以承载新时期高校体育的任务,也难以与大学体育的时代性特征相吻合.如何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有效推进学校群体工作广泛开展、落实高校“阳光体育”指导纲领、制定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值得我们去思考.

2 “大田赛”竞赛规程与“阳光体育”指导思想

2.1 目标定位锦标化

粤学体艺联 [2012]14号文件开文是:“根据省教育厅今年学校体育竞赛安排”,说明省厅对此届大田赛的认定为程序上的竞赛.“阳光体育”对体育竞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方面,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2].“大田赛”目标定位上缺乏竞赛目的和内涵的广泛性.

2.2 竞赛项目专业化

“除撑杆跳高外甲组、乙组、丙组相同,男子组17项、女子组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男子),110米栏(男子),100米栏(女子),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铁饼、标枪、铅球,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配合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平均每个学习日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通过广泛开展学生体育集体项目的竞赛、主题鲜明的冬季象征性长跑、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等,不断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2]”“大田赛”是大学生较高水平的竞技和运动展现平台,竞赛项目都是专业项目,没有凸显阳光体育特征的竞赛项目.

2.3 参赛条件复杂化

(一)运动员基本条件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获得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2.尚未注册或已经过了注册有效期的运动员务必于2012年11月02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首页“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查询”栏目.在注册有效期内但遗失注册卡的运动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需要补制卡的运动员清单传真至省学体联.请各队伍认真核查注册卡情况,逾期不予办理.3.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4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1.甲组:(1)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总分中加20分(2008年加50分的广东省籍考生)的体育尖子考生,并加分后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上正式录取的学生.(4)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二B线)以上录取的考生,若此类考生在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全国运动会(均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2.乙组:(1)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2)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经教育部或我厅批准布点项目参赛.(3)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4)体育类专业(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体育管理、社会体育、体育新闻、体育保健、休闲体育等)的学生.(5)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全国运动会(均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3.丙组:(1)必须符合以上“(一)”条件者.(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4.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比赛:不允许符合甲组(乙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乙组(甲组)的比赛,不允许符合甲、乙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丙组的比赛.[1]”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2]”推广与开展“阳光体育”,要鼓励所有人广泛参与.以健康为前提下,只需要限定组别就可以了.“大田赛”对参赛运动员的运动资格的详细的限定稍显冗长与复杂.

2.4 参与对象精英化

“1)甲组: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名(男、女比例不限).2)乙组、丙组:各单位各组别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5名(男、女比例不限).3)各单位各单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并可兼报接力;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限报1队.报名时须填报所报项目的近期最好成绩,以便合理编排.4)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1]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2]

“大田赛”的报名办法非常具体和细化各项目的报名要求,以及各代表队的人员结构的限定.这样对各代表队来说,就必须是精益求精,不能超过组委会要求.很大程度上限定了运动员的参与面,对普及阳光体育精神有悖.

2.5 录取奖励单一化

“1)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 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2)设甲组、乙组、丙组团体总分奖,各单位各组别男、女子团体总分之和为该单位该组别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代表队.团体总分相同,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3)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4)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各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1]

“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在阳光体育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唤起全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广泛关注,吸引家庭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2]

“大田赛”奖励办法第三条,非常人性化的鼓励了偏冷项目参与者的积极性.但是从奖励的总体上讲,还是过于单一化,除了名次的奖励办法,还应有参与者的优秀奖等,以资鼓励.促进参与.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大田赛”一定程度上反映高校田径水平,但有的高校只拥有突出几个尖子运动员就可得很多分,甚至能拿团体总分第1名.而有些平时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课外体育训练的高校,因为缺乏尖子运动员,“大田赛”难不到好成绩,甚至参与都没获奖,严重挫伤了高校田径队训练.所以,将“大田赛”定位在尖子运动员的较量上,很难掀起大学生们的共鸣,严重影响了“阳光体育”指导下的大学生身体素质的全民推行.现有“大田赛”竞赛规程在“阳光体育”指导思想下,还是有很多值得商榷的.

3.2 建议

3.2.1 目标定位大众化

“大田赛”目标定位调整为:建立高校对外宣传平台、促进高校间优秀运动人才培养的交流、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供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推广“阳光体育”、构筑“终身体育”普及化的对外展示大学生素质状况的平台.

3.2.2 竞赛项目多样化

在现有专业竞技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阳光体育”指导下的团队协作项目:10×100m混合大接力、拔河、啦啦操竞赛、特色社团展示或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团体赛等.传承国际田径运动会的专业化模式的同时不失田径运动的娱乐性.丰富了竞赛的内涵,增加了“大田赛”的参与性.促使特色项目的推广与普及.集体项目的竞技促使高校中“集体锻炼群”的形成,克服部分大学生“孤傲”的心理,建立起集体荣誉感.多因素的融入,使得“大田赛”不再枯燥无味.

3.2.3 参赛条件简单化

参加“大田赛”竞赛的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个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在校大学生;2)提供个人健康状况证明(近一年);正常心电图证明(近15日).3)参赛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4)符合各组别参赛要求:乙组: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成绩;甲组:三级运动员以上二级运动员以下成绩;丙组:三级运动员以下成绩.

3.2.4 参与对象普及化

经过参赛组别的重新设定,使得不同运动成绩的运动员都有实现个人运动价值的平台.为给更多的学生提供检验运动锻炼成效的机会.保障高水平运动员充分发挥运动水平的同时兼顾普通学生的参与能力和参与热情.避免“大田赛”成为少数高校的表演赛,影响广大代表队的参与热情.规避了现有体制下的跨组别,不良竞争等问题.重塑“大田赛”公平、公正的竞技环境,实现“大田赛”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贯彻“阳光体育”指导下的终身体育普及化思想.

3.2.5 录取奖励人性化

按照2012“大田赛”规程设定甲、乙、丙组的分组办法,奖励各组别前八名,不足八人全部录取.增设特色社团竞赛的奖励办法、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和集体等奖项.让更多的参与高校获得奖励,增加代表团参与“大田赛”的信心,提高代表团的知名度.使“大田赛”成为“快乐体育”的竞技场、推广“阳光体育”的动力源.

〔1〕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粤学体艺联[2012]14号文.

〔2〕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 号文.

〔3〕张凯.大学学生运动会为何冷清[N].中国体育报,2002(01):15.

〔4〕崔瑞华,刘玉.对我国学生体育竞赛发展的思考[J].体育学刊,2008,15(5):70-71.

〔5〕王丁印.基层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疏误[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1999,15(3):76—77.

〔6〕杨建运,吴龙.校运动会向体育节转轨的探讨[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19(2):108.110.

〔7〕王维,张丽彦.对高等院校阳径运动走向的研究[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6):821,822,829.

〔8〕王平.淡竞技重能力多参与——论高校运动会的改革与创新 [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4,38(5):165-166.

〔9〕何靓.对体育文化节取代高校传统田径运动会的思考[J].新课程研究,2008(12):173-174.

〔10〕黄松峰,朱林.高校田径运动会改为体育节的可行性研究[J].体育科学研究,2005(1):142.145.

〔11〕王建杰.创意我们的校园运动会[J].中国学校体育,200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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