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与自贸区建设——对离岸金融研究的历史回顾与现实思考
2013-04-01闻增
■ 闻增
离岸金融与自贸区建设
——对离岸金融研究的历史回顾与现实思考
■ 闻增
2013年9月7-8日笔者出席了在天津滨海新区中心渔港举行的以“综合配套改革:转型与创新”为主题的第九届综合配套改革沪津深三城论坛。上海、天津和深圳三城市嘉宾研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笔者提交了一篇关于《突破现有政策框架促进与东疆自贸区建设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业务向纵深发展》的论文与会交流,以东疆港为例论述离岸金融与自贸区建设的相互关系,以及东疆保税港区建立自贸区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所具备的条件和发展机遇。其实不论是东疆保税港区单独建立自贸区,还是协同天津港保税区一体化发展,共建天津自贸区;也不论是天津的自贸区建设,还是上海的自贸区建设,以及深圳等其他中心城市的自贸区建设,都应千方百计地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进行自贸区建设为何要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在研讨的过程中也引发了笔者长期研究离岸金融的一些历史回顾和思考。
1 天津离岸金融研究之历史回顾
1.1 认识上的起步阶段
笔者对离岸金融的研究起步于199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体改办(也是天津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时,时值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的转年,天津受此影响正在酝酿新一轮地方改革开放热潮,其中在金融方面也在采取措施。当时人行天津分行金融体改办,承担了此项重要的金改基础工作。笔者接受了领导的安排,对天津新阶段的主要金融改革内容列了一个清单,有近20项内容,印象很深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离岸市场。这为领导进行金融改革的内容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
1994 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人行天津分行的原总经济师、时任天津市政协常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顾问的王居庆同志,找我研究工作,他说:“天津市委市政府最近开会研究决定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天津滨海新区。与之相适应如何在金融方面采取一些战略性的举措,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加快发展”。并责成笔者做这篇文章的起草工作。笔者写成《加快滨海新区“龙头”建设的筹资战略》文章,由于该文用了较大篇幅写了当时滨海新区最发达的经济区域塘沽区和离岸金融方面的内容,引起天津日报编辑的高度重视。因此天津日报选取了该文中的相关内容并以《塘沽应成为天津的“浦东”——兼论塘沽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为题,在1994年9月20日的天津日报上发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不仅引发了天津金融界研究国际金融,特别是离岸金融的热潮,而且从1994年开始,天津市有关经济和金融管理部门,还通过有关程序多次向人总行提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申请。在1996年由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北方金融中心研究》课题组中,也曾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研究。《北方金融中心研究》文献汇编还收录了笔者的《国内外发展中的离岸金融业》研究成果。
客观地说,此时的研究尚属初步阶段,仅是认为离岸金融是一种高度开放的、较好地利用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金融形式。
1.2 认识上的转折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发现,离岸金融虽然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形式,但离岸金融却是以非居民作为主要基础提供的金融服务方式,需要高度开放的自由贸易区发展环境,当时我国的保税区,还不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自由贸易区,因此,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受到制约,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也被弱化。于是笔者开始着手对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经济环境和基础建设方面进行研究探索。于2002年初写成《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战略思考与对策建议》一文,发表于《天津经济内参》2002年第6期(3月25日),时任天津市长的李盛霖同志作了重要批示:“宗胜同志阅,请你组织对此转型可行性(在天津市)的研究,作为下步决策的依据。”2003年年初的《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2003年后笔者成为天津市政协委员,在提交有关会议的大会发言材料和提案中不断呼吁在天津率先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等对策建议,产生了一定影响。
2004年笔者承担了中共天津市委研究室重点调研课题,并完成《关于未来十年在天津滨海新区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构想》研究报告,发表在中共天津市委《对策研究》2005年第20期。该研究报告实际上将天津市原有的对自由贸易区的研究和发展仅局限于天津港保税区,进行了战略空间上的拓展,不仅为后来东疆保税港区建立和发展的研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而且再次将自贸区建设与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研究结合起来,受到了天津市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5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态势开始显现,为此天津市政协还专门成立了金融研究课题组,由时任天津市政协常委、天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张玉兰同志任组长,笔者担任副组长和课题研究报告执笔人。完成了《加快金融业发展 促进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的研究报告, 从7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天津金融业发展的十五项对策建议。其中明确提出“争取中央批准滨海新区成为包括金融改革试验区在内的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该研究报告最终于2005年11月21日以天津市政协专报件的形式上报市政府领导。时任天津市长的戴相龙同志、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同志均做了重要批示,其中戴相龙同志批示:“请亚力同志认真研究,编制天津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黄兴国同志先后两次做出批示:“请亚力同志修改规划时吸收。”“我已认真阅读,并请亚力同志吸收研究成果进入向国务院的报告。”
2006年6月中央颁布了《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天津滨海新区可在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1.3 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阶段
2006年天津“两会”召开前,笔者受有关领导委托代表天津市政协金融研究课题组,参加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戴相龙市长的对话会,笔者的使命主要是就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中的金融改革先行先试问题,向市长提出建议。当发言讲到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议内容时,戴市长插话说:“离岸金融是两头在外的,天津的国际跨国公司少,需求不多,业务难于做大”。由于笔者已做过前期研究准备,且感到市长不是否定我们的建议,而是指出如何解决未来先行先试的离岸金融业务做大问题。于是立即向戴市长建议,采取建立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的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模式进行先行先试,将离岸金融业务做大。笔者的建议意在通过制度创新来带动和创造需求,引起了戴市长的重视,他当时不仅夸奖笔者讲的专业,而且要求笔者将文稿留下,供其再研究参考。
受此激励,2006年,笔者再接再厉继续深入研究建立在自贸区基础上的金融业务发展问题。同年应工作所在系统的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工委约稿,写成《有步骤地建设东疆保税港区的建议》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东疆保税港区的建设分步骤推进,并且对每一阶段的离岸金融业务发展都进行了前瞻性的论述,最终该研究报告在市金融工委主办的《金融信息》专刊第15期上发表,时任天津市常务副市长的黄兴国同志于2006年7月18日做了“所提建议甚好 。”的重要批示。
2008年年初笔者向天津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东疆保税港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提案,天津市政协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并组织专家学者论证,最终由天津市政协以《关于加快东疆保税港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建议》为题,在天津市《政协信息专报》2008年第10期上刊登并送有关市领导。时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同志做了重要批示:“请市金融办研究。请按照8月21日向蔡主席汇报时讲的意见修订和完善方案,进一步推动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东疆保税港区内注册和经营的企业视同非居民或离岸客户”等建议已在国务院批复的国函[2011]年51号文,《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中得到体现。
以后笔者继续积累跟踪研究,不断写出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2012年笔者承担了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第二批),全方位深层次开放研究,完成了《以东疆保税港与香港经济金融联动发展为切入点促进天津市深层次开放》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意在通过与香港经济金融联动发展,促进东疆保税港区加快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创造需求,带动天津的自由贸易港区经济和离岸金融业务快速协调发展,进而促进天津市深层次开放和经济发展。最终该研究成果在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建议》2013年第108期上发表,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同志在该期研究报告上作了“所提建议好,请津渡、学峰、国英同志及金融办、东疆保税港区负责同志阅。”的重要批示,崔津渡常务副市长、熊建平副市长、任学锋副市长和宗国英副市长也分别作了批示。
目前虽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已被中央批复,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尚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但我坚信具有发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作用特点的中国(天津)自贸区方案,不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而且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获得中央批复付诸实践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2 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与自贸区建设的关系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自贸区,也不论是国内已经建立的中国(上海)自贸区,还是正在朝自贸区方向转型发展的天津国内保税港区,都在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那么,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与自贸区建设是何关系?
2.1 推进国内保税港区朝自贸区方向发展,有利于该区域离岸金融业务发展
首先,国内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使区内形成大量的非居民企业,这些企业从事贸易、运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具有两头在外的离岸公司特点,存在离岸资金流的进出和沉淀,需要相应的结算、融资、保值避险等离岸金融配套服务,因而可产生大量的离岸金融业务。
其次,国内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可以最大限度地简化货物流通手续,加速中转货物的流通和降低成本,提高国际物流服务效率。由此聚集大批境外知名班轮公司,以及国际海上运输及辅助企业。这些公司一般是境外非居民离岸企业,通常要求提供相应的全球离岸金融服务,主要业务包括航运结算业务、船舶融资业务、航运金融衍生业务和离岸保险等业务。
2.2 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有利于促进国内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和发展
首先,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可提高国内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中的贸易和运输自由。据国际经验,国际通行的自贸区需要贸易和运输自由。离岸金融通常可以为贸易、物流企业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为内资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平台和国际结算渠道。国内保税港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大量“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和大量外资机构的总部将会入驻国内保税港区。为优化区内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应先为入驻国内保税港区的贸易和物流企业提供自由贸易和运输的政策条件,消除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
其次,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有助于实现国内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中的投资自由。国际通行的自贸区需要投资自由。在国内保税港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将减少对资本流动的限制,为区内投资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资金开户、调拨、贸易融资、担保和抵押等,有助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投融资环境,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和加速区内资本的自由流动。
例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船公司可以在保税港区内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离岸船舶融资业务,在境外注册的中资船公司的船舶在区内进行第二船籍的注册等业务。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吸引中资船公司把国际结算中心、资金管理运作中心设在区内,并逐步吸引国际船舶公司在华航运业务的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中心进驻国内保税港区,可助推国内保税港区国际航运中心投资的快速发展。
再次,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实现国内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中的金融自由。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实施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离岸账户内交易货币实行自由兑换,除对资本充足率进行要求外,免存款准备金,降低对流动性比例和清偿力的要求,放宽利率波动的幅度,对金融机构不进行现场监管,只进行非现场监管,有利于自贸区的建立和发展。因此,在国内有条件的保税港区促进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就可创造国内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中的金融自由环境,形成自贸区金融自由化的政策环境。
不论是已被中央批复的上海自贸区建设,还是正在积极争取中央批复的天津自贸区建设,都在一方面积极地促进本地的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另一方面积极地想方设法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根本原因在于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其实这也是国内自贸区建设中带有共性的内容。笔者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获得实践的进一步证明。■